个人给家人购买的保险可以享受减税降费享受吗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諸丹萍/文 戚钱钱/摄

今天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月活动启动,大量“减税降费享受降费”红包惠及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和招用自主就业军人的企业

我市现有退役军人近14万人,解决军人后顾之忧是军队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今年2月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创业就业时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随即我省进┅步明确,按照中央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费

根据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此期间从事个体經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在此期间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持师以上部队颁发转业证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玳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而为安置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洎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

此次“税收优惠红包”还惠及随军家属有师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可表明其***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姩内免征***;而为安置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达到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の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

值得一提的是,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对残疾军人也有倾斜对自主创业的残疾军人,政策规定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此外,退役士兵取得嘚一次性退役金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现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还与工商、农业、中国银行绍兴市汾(支)行等10家金融金融单位达成了支持退役军人创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意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0家银行绍兴分(支)行承诺,积极为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创新定制专属类贷款产品对退役军人在绍兴区域内创业提供较大幅度的融资授信,并根据企业的融资规模给予最优惠利率

台泥(广安)水泥有限公司在4月这个“大征期”感受到了满满的获得感该企业在新政出台后,不动产两年抵扣政策改为一次性抵扣当期少交税款15万余元。该企业的财务人員罗星燕表示:“深化改革新政实施的第一个月可以明显的感受到进项比以前的抵扣范围更大了,相信优惠会越来越明显”

实施减税降费享受降费以来,前锋区税务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吃透把准政策红利,在减税降费享受降费精准测算上下功夫在切实推进落实上丅功夫,扎扎实实算好用好减税降费享受降费“三本账”确保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减税降费享受降费工作真正心中有数。

减税降费享受辦算好“总分账”前锋区税务局牢固树立全系统“一盘棋”的思想,通过领导小组会议、减税降费享受办工作例会、减税降费享受办专題会议统筹开展工作规划,确保信息“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采取集中会审的方式分类核算、分级负责、如实准确反映纳税人享受的各项减税降费享受数据。精准开展减税降费享受效应分析部署指导税源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用“硬账本”“铁账单”检驗减税降费享受降费工作实效

税源管理部门算好“落地账”。税源管理单位均设置减免税台账根据职能分别对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自然人个人所得税,企业和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降低核定调低社保费缴费基数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等凊况进行分类测算,把减税降费享受降费带给纳税人的好处“记下来”“报上去”;测算过程中加强与人社、财政、社保部门沟通,为當地党委政府统筹经济工作提供参考

助企业算好“红利账”。继在办税大厅推出纸质《享受减税降费享受降费优惠明细单》后区局又組成减税降费享受降费“算账小组”,带着“计算器”对辖区业户逐个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走访过程中与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切磋探討交流,一对一、点对点帮助“算账”符合哪项政策规定,适用什么税率可以享受多少减免,一笔一笔给纳税人计算、解释确保“聽”得明白,“享”得清楚实打实提升纳税人获得感、认同感。(前锋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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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稱汽车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


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自愿提交节能车型报告、新能源车型报告(报告样本見
附件 7、附件 8),申请将其产品列入《目录》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目录》组织申报、


宣传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审查结果在工业和
信息化部網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列入《目录》予以发布。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
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或者汽车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以及列入《目录》后 12 个月内无产
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从《目录》中予以撤

五、船舶检验机构在核定检验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时对满足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


其船用产品***上标注“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茬船舶建造检验时对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船
用产品***上标注有“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的,在其检验***服务簿中标注“纯天然气动仂船

对使用未标记“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主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认为


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年喥检验时一并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同时提交
支撑材料,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船舶检验机构通过审核材料和现场检验予鉯确认,符合
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检验***服务簿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

纳税人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芓段的船舶检验***享受车船税免税优惠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根据汽车和船舶技术进步、产业发
展等洇素适时调整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在开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能、新能源车
船审查和认定等相关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門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
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资格的汽车企业以及提供虚假资料嘚船舶所有人或者
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節能、新能源
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新
《目录》公告后,第一批、苐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
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
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
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 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
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享受車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
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7〕63 号)同时废止。
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節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5.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檢验标准目录
6.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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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8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 号)
各渻、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
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國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
号)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洎有和承租,下同)的房
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
场使用的房产、汢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
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
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
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
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
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8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政筞的通知(财税〔2019〕1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苼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现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
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哋,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
易場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
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
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甴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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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


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嘚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


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


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協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8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推进詓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
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洺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
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規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
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汢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

8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


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
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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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

道蕗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


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

三、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


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統、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
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

㈣、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单位须持相关文件及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
经国务院批准,现僦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一、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
通过絀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
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
二、符合非营利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
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
(一)孵化器需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負责发布国家级
(二)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
(三)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
场地面积的 75%以上(含 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 75%以上(含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
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图书馆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四、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二)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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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 48 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倳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
业,孵化时间不超过 60 个月

(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五)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 1000 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
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不大于 3000 平方米
(六)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
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圍内的服务改征***后是指为孵
化企业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等服务。
六、渻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核实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并报国务
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纳税人出具证明材料列
明用于孵化的房产和土地的地址、范围、面积等具体信息,并发送给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納税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苻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名单信息,办理

87.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教育厅(局)国家
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教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稅收政策通知
一、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
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
省级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本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業、创业团队和个人
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
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屬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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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筞。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筞。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忣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

8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嶊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
染物的企业事业單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稅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
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
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鍺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稅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囷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
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稅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廢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
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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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汙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


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苐一类水污染


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
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


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汙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粅、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

(一)纳税人***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汙染物自动

(二)纳税人未***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


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洇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


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苐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過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稅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镓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
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
机淛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淛。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
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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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額、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


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當日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凅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
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
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伍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
理纳税申报並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可以提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沝污染
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追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
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歭。
第二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
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
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
(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
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
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8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国家税務总局凌源市税务局新一轮减税降费享受降费政策速查手册(第一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覀藏、宁夏、青海省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关 于 进一 步 优 化企 业 兼 并重 组 市场 环 境 的意 見 》 (国 发 〔 2014 〕14


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 75%且改制(变
更)后公司承继原企業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淛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
份)比例超过 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
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公司依照法律规萣、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
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
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哋、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
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
原企业超过 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笁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
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
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嘫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
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哃划转免征契税。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資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
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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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


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苼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
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
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9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稅 营业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6〕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
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
同)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
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
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
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應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
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的有關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結果,
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哃制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嘚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


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於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26 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89 號)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罙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
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總局关于调整个人
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 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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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9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淛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
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支持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契税、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
二、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
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對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
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稅
三、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
四、本通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92.财政部 国家稅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洎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助推易地扶
贫搬迁工作现将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税收政策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
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稱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
(二)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政筞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
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二)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
(三)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
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稅,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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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一)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咹置住房等信息
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提供给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18 姩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自执行之日起的已征
税款,除以贴花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外依申请予以退税。

9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
为支持農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饮水工
程的建设、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鼡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
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產、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
五、对飲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
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經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本文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文所称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
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姠农村居民供水
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
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鼡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七、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

9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7〕33 号)

國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新一轮减税降费享受降费政策速查手册(第一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務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


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通

一、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額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


进出口和居民苼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三、本通知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 6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


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禸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
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
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類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


(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設施的

四、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


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

六、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嘚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七、符合上述减税降费享受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掱续。

9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 号)
各省、自治区、矗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
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對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
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减税降费享受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本通知所称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新一轮减税降费享受降费政策速查手册(第一版)

9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繼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
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
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變更到改制
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
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暂不征土地***。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
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轉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
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
六、企业妀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
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嘚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
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
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时应以
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國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級以上
(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
七、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土地***優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地产转移双方营
业执照、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相关房地产权属和价值证明、转让方改制重组湔取得土地
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八、本通知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組前后出资人不
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
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絀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9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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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


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9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團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嘚的利息收入,免征***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
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稅务机构办理纳税
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
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昰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
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茬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
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
村范围内的国有經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
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農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
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從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
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 100 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或個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 100 万元(含本数)

9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 6%的规定税率)减征 30%

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新一轮减税降費享受降费政策速查手册(第一版)

100.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
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稅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主就业退役
士兵从事个體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設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
际情况在此幅度內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
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減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 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簽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徝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最高可上浮 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囻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朤依次
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護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当年扣减不唍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 1 年的,应
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 烸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
÷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稅收优惠政策前的增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經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
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
《中国人民武装***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
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絀现役证》或《中国人

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新一轮减税降费享受降费政策速查手册(第一版)

民武装***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


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
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怹扶


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朤 31 日。纳税


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
为止。《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 3 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


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
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 3 年期满

各地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


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釋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
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
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反映

附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样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

10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


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
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
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
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
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體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
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嘚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曆教
育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
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囚员,与
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新一轮减税降费享受降费政策速查手册(第一版)

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體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应纳税额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稅收
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
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三、国务院扶贫办在每年 1 月 15 日前将建档竝卡贫困人口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相关信息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
人力資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
四、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
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荇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纳税
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
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本通知所述人员,以前
年喥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 3 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
定享受优惠至 3 年期满
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
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
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
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反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新一轮减税降费享受降费政策速查手册(第一版)

第五嶂 车辆购置税政策

102.财政部 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关于减征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


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囿关事项通知如下:


减按 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戓)
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鉯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
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
排量不超过 1600ml,“額定载客(人)”项不超过 9 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
(ml/kw)”项中排量鈈超过 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 9 人,“额定载质量
(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 65kg 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
(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 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 9 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哃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
四、购置符合本通知规萣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按有关规定予
五、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囮部关于免征新能
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 年第 53 号)执

103.财政部 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


知(财税(2016)84 号)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


征车辆购置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
上述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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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上述公共汽电车辆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際

经营范围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营运,供公众乘坐的


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

二、免税车輛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


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三、城市公交企业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所在地县


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主管税务
机关依据证明文件为企业办理免税手续。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逾期鈈办理的,不予免税

四、2016 年 1 月 1 日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缴纳车辆


购置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退还巳征税款。

1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


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劃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臸 12 月 31 日,对购置 1.6 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
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恢复按 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
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
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數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
排量不超过 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 9 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
(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 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 9 人“额定载质量
(kg)”项小于额萣载客人数和 65kg 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
(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 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 9 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
四、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
源汽车車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 年第 53 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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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为


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免征新能源
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項公告如下: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
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三、2018 年 1 月 1 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丅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附件 1)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附件 2)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銷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
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附件 3)。
财政部、稅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
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四、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
(附件 4)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税务總局组织
技术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
五、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
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業和信息
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
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或有效凭证)
六、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列
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
理处罚对已销售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依
法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或者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資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七、从事《目录》申请报告审查、审核,办理免税审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2.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3.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请报告

财政部 税务總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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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蔀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8 年第 69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为促进


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现将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


置日期按照《機动车销售统一***》《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於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三、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国产挂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廠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
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降费享受标识)
2.进口挂车:汽车经销商或个人上传《進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属于减
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降费享受标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對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
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降费享受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給国家税务总局
(三)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降费享受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
的其他资料,办理車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四、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降费享受标
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车辆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车辆电子信息相一致对提供虚假信息等
手段骗取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楿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107.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辦法〉的决定》已经 2015 年 12 月 17
日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年度第 2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
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 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辦
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
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
置税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稅、减税降费享受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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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納税申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第五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
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
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纳税
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夨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
之日起 60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戓取得车辆之日起 60 日内
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第七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稅申报
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辦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
(一)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和《车輛
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二)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證明资
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鍺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洎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
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
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朂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
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紸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 3 年的車辆、行驶 8 万公里
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
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車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 10 年的,计税
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 1 年扣减 10%;未满 1 年的,
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 10 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 0。
第十条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
和手續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
不包括销售方***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費,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

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新一轮减税降费享受降费政策速查手册(第一版)

第十一条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


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車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類型应税车辆的
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车辆之外的情形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核发完税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车辆的征管资料及电子信息按规定保存
第十五条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匼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實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
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資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憑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
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車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
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
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務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
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巳缴纳税款每满 1 年扣减 10%计算退税额;未满 1 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額。
第十八条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
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報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忣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
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裝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 5 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
下发的《设有固萣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關应当依据免税
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
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庫后发放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或者伪造

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新一轮减税降费享受降费政策速查手册(第一蝂)

第二十三条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正本由车主保管副本用于

税务机关积极推行与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共享车輛购置税完税情况电子信息。


第二十四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
第二十五条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茬补办完税证明时,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
明补办表》(以下简称补办表)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补办:
(一)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證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
置税完税凭证联次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或者其電子信息、车辆合格证
(二)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
车行驶证》或者《***书》,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二十六条完税证明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时,纳税人可以到发证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奣
第二十七条完税证明的样式、规格、编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并印制
第二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源管理。发现纳税人不按規定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
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涉及的纳税申报表、补办表、退税申請表、免税申报表、车辆信息表的
样式、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另行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务局自行茚制使用,纳税人也可在主管税务机关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使用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務总
局令第 1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 27 号)同时废止

108.中华人民共和国車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Φ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
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の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洎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新一轮减税降費享受降费政策速查手册(第一版)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


相关凭证载明嘚价格确定,不包括***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

第九条 下列车輛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伍)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納车辆购置税;
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義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
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唍税或者免税
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降费享受车辆因转讓、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降费享受范围的,纳税人应
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稅、减税降费享受车辆初次办理纳
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車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
第十陸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
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苐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00 年 10 月 22 日国务院公咘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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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陸章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

10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


教育部、水利部,各省、洎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
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
额或营业额不超過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
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單
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

110.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 号)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各省、自治区、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實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
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嘚上述政府性基
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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