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仪科北京汉仪科技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是骗子公司吗

北京汉仪科北京汉仪科技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诉北京天地鑫源图文制作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汉仪科北京汉仪科技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

法定代表人陈茂雄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光琰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海燕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北京天地鑫源图文制作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3號319室。

法定代表人邓刚该中心经理。

本院在审理北京汉仪科北京汉仪科技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诉北京天地鑫源图文制作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汉仪科北京汉仪科技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于2003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汉仪科北京汉儀科技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以双方纠纷另行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汉仪科北京汉仪科技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北京汉仪科北京汉仪科技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负担2255元(已交纳)。

二OO三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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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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