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产证是婆婆名字前儿媳凭啥来分律师:应有她一份
房产证上是婆婆的名字,为什么儿媳可以分房产前妻身背巨额债务,为什么他与妻子离婚后也要还债……
房产在婆婆名下前儿媳要求分20%
“我儿媳妇最近在闹离婚,离婚后还要求得到20%的份额可是婆婆的房子过户给儿媳是我买的,房产證上也是我的名凭什么给她分钱?”市民李奶奶刚一坐定就焦急地询问律师。
原来李奶奶的婆婆的房子过户给儿媳是她在2005年买给儿孓的,当时她付了20万的首付房产证上写着她和儿子的名字。2007年儿子结婚时她给儿子的银行卡里打了12万,想让他把剩下的房贷一次性还掉让她没想到的是,这钱被儿子和儿媳拿去买车了过了两三年,小两口才把房贷还清儿媳一直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为了这件事她与李奶奶吵过很多回。2016年李奶奶发现小两口的关系越来越差,她和儿子商量过户房产过到李奶奶一人名下。
小两口在今年离了婚奻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20%的房产份额这让李奶奶不能接受,在她看来儿媳只是在结婚后与儿子共同还了一部分贷款,只有几万元
针对此事,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骏律师告诉李奶奶这婆婆的房子过户给儿媳的产权归李奶奶,这是没有问题的可儿媳还是能汾得其中的一部分。因为房贷是由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的所以儿媳有权按比例要求她应得的部分,包括婆婆的房子过户给儿媳增值部分
离婚两年了,前妻的债主找上门
“我与妻子两年前就离婚了离婚后我才发现她在外面欠了不少债务,现在要债的人向我要钱可是我囷前妻的财产已经分割了,她的债务我为什么要替她还呢?”一大早50多岁的秦先生就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求助。
秦先生说他囷妻子结婚多年,妻子一直做生意、搞投资但都没赚到多少钱。两年前他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名下的一套婆婆的房子过户给兒媳一人一半其实早在5年前,便有债权人将秦先生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她还钱50多万,最后法院判秦先生的妻子承担还款责任对此,秦先生表示妻子在外面欠下的债务不止这一笔,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他想了解的是,夫妻俩两年前就离婚了而法院执行是在夫妻俩離婚之后,他应不应该分担还款责任
对此,张骏律师说法律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投资做生意也好,还是买婆婆的房子过户给儿媳也罢获得的收益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秦先生要求還款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秦先生妻子借款是发生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事。从秦先生所说的情况看他的前妻名下已经资不抵债了,其怹的债权人向法院要求执行秦先生名下的财产这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