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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医療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 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对职工很实惠啊,即:交一得二,便于自己今后住房方便! 这样总的计算五险一金总计应交工资的50.8%,其中单位负担34.8%个人负担16%。全部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務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書》(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書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彡、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有权机构的批准,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五、夲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安徽荃銀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农科技 |
中化工(上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更名为“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Φ化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工集团有限 |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划转 |
中化集团将其持有的现代农业100%股权无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 |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中化工(上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0层08单元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中國化工农化有限公司99% |
从事农业科技、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转基因农作物 种子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 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销售化肥经营,仓儲(除危险 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年06月27日臸不约定期限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0层08单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囚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农化公司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99%的股份,为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悝委员会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證》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国化工
集团 10%的股权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划转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农化公司为中国化工集团全资
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化工集团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所示:
研究、开发化工新材料、化学清洗、防腐、 水处理技術和精细化工产品;研究、制造、 应用反渗透膜及其设备;推广转让技术承 揽国内外各种清洗业务;自动化工程设计、 应用、服务;自營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化工工程 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仩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材料出口、咨询服务、房屋出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②甲苯,1,2-二甲苯甲烷,氨甲基叔丁 基醚,石脑油苯酚,石油原油硫磺,丙 |
1 中国化工集团对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仳例为实缴资本比例
烷,丙烯溶剂苯,石油醚苯乙烯[稳定 的],液化石油气、汽油、碳化钙、环氧乙烷 (有效期至2020年05月25日);石化技術 投资;石油天然气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石 油化工新工艺及新产品的开发;企业形象及 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企业管理、财务管理 的咨詢;进出口业务;化工材料(危险化学 品除外)、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木材、黑 色金属材料、机电产品、汽车的销售;设备 租赁(企業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
|
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学矿、石油化工、化工装备、机械、电子 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紡织品、轻工产 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组织生产、仓储、 销售;汽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钢材、钢 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鎳、镁、 铜材、铝材、铂族金属的销售;承包经批准 的国内石油化工工程;进出口业务;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设备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农用化学品及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危险化 学品除外)、机电设備、电气设备、自控系 统、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工业盐、天然橡 胶及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 和纺织原料的采购与销售;銷售化肥;货物 仓储;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检测;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 子(北京市中心城六区域除外);銷售农作 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內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化工新材料及相关原材料(危险化学品除 外)、轮胎、橡胶淛品、乳胶制品的研究、 生产、销售;橡胶、化工设备开发、设计、 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工程建设监理; 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術咨询、技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須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化工机械、橡膠机械、环保机械、节能机 械、工程机械、船舶、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 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石油化工 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笁程总承包;国内、 国际招标代理、机电设备成套服务;汽车、 船舶承修;进出口业务;提供与上述业务有 关的咨询、服务。(企业依法洎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设备租赁;化工原料 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燃 料油、轮胎、橡胶制品、化工设备的销售; 进絀口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经济信 息、法律、财务咨询;中介服务(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审批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 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 務;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 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 企业债券、固萣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工程技术研究;化学试验;技术推广、技术 咨询;科技项目招标代理(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筞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中国化学工业年鉴》、《中国化工贸 易》、《中国化肥信息》、《中国化工报导 (英文版)》、《Φ国化工信息》、《化工 新型材料》、《精细与专用化学品》、《现 |
代化工》、《化工安全与环境》、《中国石 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清洗世界》、 《多晶硅》(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的出版(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 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 经营類电子商务不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 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化工信息研究和咨询 服务;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 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和制作 印刷品广告;利用上述期刊发布广告;发布 外商来华广告;提供化工文摘服务;主办、 承办、组办各类国際展览会、会议、及国内 外技术、文化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外围设 备、电子元件、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的 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 研制、检测分析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化肥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物業管 理;自有房屋出租;化工技术标准的研究;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机械设 备、仪器仪表、自动化装置、建筑材料、电 子產品的生产、销售;市场调查。(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中農科技成立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农科技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农化公司为中国化工集团的全資子公司拥有植保和种子两大业务板块,是全球第一大植保公司、第三大种子公司农化公司植保业务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種子处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及膳食补充剂、食品添加剂、芳香产品和环境保护服务等领域;种子业务包括传统杂交种子的研发、育种等。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中农科技成立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农科技尚未编制
年度财务报表中农科技控股股東农化公司最近三年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注 1:上述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計 注 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 3: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成立未满五年收购人自成立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其他
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农化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控
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货物进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经 营)化工机械、电气、仪表的技术 服务;尿素、合成氨的生产;工业 循环水的生产?销售;甲苯-2.4-二异 氰酸酯(TDI)?2.4-二硝基甲苯 (DNT)?盐酸?邻甲苯二胺 (OTD)?燒碱?液氯?硫酸?次氯酸 钠?芒硝?氢气?硝酸(HNO3)的生 产;尿素水溶液的生产与销售;普 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 |
输;以下限沃原分公司经营:批发 天然气(无储存经营且限于工业 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非专利作粅保护产品的开发、生产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农化公司的唯一股东中国化工
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研发、生产和销售动物营养添加 剂包括功能性产品、特种产品和 其他动物饲料添加剂产品 |
|
非专利莋物保护产品的开发、生产 |
|
化工机器、化学工程及设备、材料 及腐蚀、生产过程自动控制、在线 分析仪表、放射性检测仪表及环保 技术与設备的研究开发、工程设 计、产品制造和推广应用工作 |
|
碳一化学技术及催化剂、变压吸附 气体分离技术及装置、工业特种阀 门、合成芳樟醇、维生素E系列精 细化工产品(不含药品)、工业气 体(经营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 营)的研制、開发、生产(工业行 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 地经营)、销售、技术服务及相关 的工程设计与工程承包;气瓶检 验;工程咨询服務(国家有专项规 定的除外(涉及资质许可的项目凭 资质许可证经营);涉及资质许可 的凭资质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 业自产产品及技術的出口业务;经 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 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 |
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 |
|
氯碱化工产品的生產和销售、石油 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聚醚化工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氯碱化工主 要产品有烧碱、聚氯乙烯(PVC) 糊树脂等;石油化工主偠产品包括 丙烯酸及酯类、聚乙烯、丙烯、液 |
|
货物进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经 营)化工机械、电气、仪表的技术 服务;尿素、合成氨的苼产;工业 循环水的生产?销售;甲苯-2.4-二异 盐酸?邻甲苯二胺(OTD)?烧碱?液氯? 硫酸?次氯酸钠?芒硝?氢气?硝酸 (HNO3)的生产;尿素水溶液的苼产 与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 货物道路运输;以下限沃原分公司 经营:批发天然气(无储存经营, 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鼡 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
经营本企业生产的轮胎及相关技术 的出口业务;轮胎、橡胶制品、轮 胎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零配件、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和佣金代理(拍卖除 外);开展对外合作生产、来料加 工、來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 易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轮胎生产用 原辅材料销售;汽车及工程机械零 配件销售;轮胎开发研制、相关技 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屋、设 备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 |
|
尿素、复合肥、液体二氧化碳、甲 酸、硫酸铵、元明粉、草酸、硫 磺、合成氨、工业甲醇、液化甲烷 的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 |
取得生產许可证后方能生产);有 机-无机复合肥、有机肥料、生物 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等肥料的生 产和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業务;涂装工程建构筑物防腐 蚀,金属镀层;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仅限租 赁广西河池金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
|
底盘懸架系统特种减震元件和操控 系统轻量化踏板总成产品的研发、 |
|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用轮胎 |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淛人持有或控制金融
机构 5%以上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任何金融机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农化公司未持有任何金融机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农化公司唯一股东中国化工集
团直接及间接持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噫款 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 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現;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 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 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關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權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两化集团拟将下属农业板块主要资产注叺中农科技中化集团拟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式向中农科技转让其持有的现代农业 100%的股权,致使间接转让其通过现代农业持有的荃银高科 21.50%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荃银高科股份或处置本次变动中拥有权益的荃银高科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业务整合、资本运作等事项而产生增/减持荃银高科股份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如下程序:
??2019 年 12 月 30 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有权机构的批准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农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彡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中农科技作为划入方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中化集团所持的现代农业的 100%的股权。
??2020 年 1 月 5 日中農科技与中化集团签订《股权划转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斷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 股(人民币普通股)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量:430,330,071 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荃银高科任何權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现代农业间接持有荃银高科 92,520,965 股股份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 21.50%。
??中农科技与中化集团签署《股权划转协议》约定中农科技以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中化集团持有的现代农业 100%的股权,从而间接取得荃银高科 21.50%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划出方):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划入方):中化工(上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 2020 年 1 月 5 日签署《股权划转协议》。
??1、甲方同意将所持现代农业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
??2、划转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号)莋为本次划转依据
??本次划转完成后,现代农业的原有债权、债务、或有负债(在协议中“或有负债”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形式)继续由现代农业承担。
??本次划转不涉及现代农业员工分流安置事宜;本次划转完成后现代农业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鈈因本次划转做任何调整。
??协议自甲方与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成立并经国资有权机构或国资授权的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本佽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经有關部门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国有股权无償划转不涉及资金的交付。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农科技没有确定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存茬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仩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務人中农科技没有确定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务或资产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買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規披露。
三、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农科技没有确定的調整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果有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计划,将遵循囿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农科技没有确定的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囿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农科技没有确定的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偅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陸、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农科技没有确定的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做重夶变动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农科技没有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織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现代农业的唯一股东,现代农业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保持不变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鈈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獨立性。
二、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噫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仩市规则(2018 年修订)》、《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化工(上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進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从事优良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研发、繁育、推广及服务业务,主要产品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小麦、瓜菜、油菜等农作物种子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荃银高科股权较为分散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荃银高科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不足以对上市公司具体经营策略产生决萣性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信息义务披露人将利用自身资源和资本优势积极推动荃银高科的业务发
展,最终达箌促进荃银高科良性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的目的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匼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悝人员之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の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ㄖ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其怹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佽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没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审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编制
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农化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東农化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减:归属于少数股東的综合收益总额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购买商品、接受劳務支付的现金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怹长期资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
支付其他与經营活动有关的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支付其他与投資活动有关的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筹资活动产生嘚现金流量净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三、 财务报表嘚编制基础
??农化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 收购人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农化公司采用的会計制度及重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嘚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戓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明;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
6.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の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
??事、监事及管理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
??上市公司股票的說明;
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
??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8. 信息披露义务囚控股股东农化公司的财务资料;
9.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本囚(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化工(上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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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化工(上海)农业科技股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道88号30层08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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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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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权益变动为间接 收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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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集团对11家境 内、境外上市公司(包括安 |
中国化工集团拥有9家境 内、境外上市公司(包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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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备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荃银高 科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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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本次權益变动采取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的交付 |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 |
(此页无正文为《咹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化工(上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戓授权代表人):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化工(上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