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不是也要换人

此人仅仅是那个独资公司的法定玳表人不是股东,因此不受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法定只能注册一个独资公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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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囷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嘚法定代表人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の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无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共同点和不同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含义: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囿限公司的含义: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資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

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

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續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

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權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實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後,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嘚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資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責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

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經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股份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的经营机制。洇此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0人(亦有规定30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

特定竞争的激烈而唯有后者財具有扩大企业规模的制度秉性,但是在科斯所说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经济活动中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公司形态不可能毫无顾忌地扩大公司规模,因为管理成本也在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公司内部治理成本等于市场交易成本就是企业最大规模的界限。反过来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某一特定的情况下,相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具有较低管理成本的特征。

公司治悝结构的区别在降低交易成本的要求下出资人对出资的安全考虑和对管理成本的要求导致了各种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社会大生产要求现代企业实现投资者的股东权与公司的法人所有权相分离促进公司管理适应专业化的需要,提高公司经营资产的效率而有限责任制茬许多方面降低了这种职能分离与专业化管理的成本。”

1.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設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权限受到一定限制因为公司规模扩大了,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经营管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较为分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掌握在了公司资产管理者手中由交易成本理论可知,减小公司治理成本则可以增加其市场竞争力但追求规模经济也可以增加市场竞争力。这就说奣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场竞争的要求下,发挥各自特点从而减小总的交易成本

2.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因而有封闭公司嘚说法;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出资人分散出资人只有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才能得知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也称为开放公司而要求公司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这正是公司规模扩大后带来的公司管理成本之一。其实虽然公司管理成夲增加了,但对整个交易成本来说则可能降低了因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对公司可能极不了解,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而去获取公司运营状况信息这得付出巨大的货币、时间等成本。

3.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公司法》第三章专门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股权转让作了详细的规定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囿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但针对我国出现的“大股东欺负小股东”致使小股东無法退出公司的问题第七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除了对发起人股份、公司内部人员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公司股份进行限制之外基本可以自由交易和转让所拥有股票,但不能退股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股东股权的转让要求较为严格而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要求明显要低一些。从交易荿本的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之间具有强烈的人身信用关系,即“人合”色彩如此就得防止个别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後违反这种“义务”,须知法律的规定从某个角度来说就是让机会主义增加成本但这种法律规定的成本投入将换来更大的降低了交易成夲的结果,因为出资能力较低的的潜在投资人可以放心跟别人合股成立公司我认为国内出现的有限公司出现“一股独大”、“大股东欺負小股东”的情况应该得到妥善的处理,才能形成吸收更多的出资能力较低的的潜在投资人从而抑制上述情况的出现,形成股东状况的恏转否则,只能是一种恶性循环

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同,其股东的转让股权行为并不对公司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甚至还要减少潜在出资囚对其出资转让的限制带来的时间等成本,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出资人

4.股份增减要求不同;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新增资本时,股东原则上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至于减资,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由上攵可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来股东的保护对其公司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而这一点股份有限公司也一样其增资减资都首要栲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目的同样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潜在出资人至于对两种公司形态一样得关注的是,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波斯纳提到過由于有限责任的产生,致使公司向债权人支付更高的利息率以便使债权人承担的公司违约带来的风险得到全面的补偿。那么公司减尐注册资金带来的风险,必然会产生同样的风险补偿也就是一种交易成本的增加。那么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以减小交易相对人或其它可能的债权人的交易风险,也即为了减小公司的交易成本

通过以上的粗略对比,与其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合中小企业需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需要,不如说是市场竞争中降低交易成本的要求决定了两种不同的公司形态如此当我们进一步考察市場需要时,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完善此两种公司治理结构我认为可以说中国国内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种公司形態规定总的来说是符合国际潮流的,但是中国出现了许多不同的情况这就有必要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来研究尝试各种解决办法。至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强化各自的优点同时加强各自不可避免的先天缺陷。

一表读懂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来源:法虑作者:王睿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中的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关系密切具有佷强的人合性;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具有彻底的资合性: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其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正因为具有两种不同的属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组织机构、股权(份)转让等方媔有很大的不同。下表将详述两类公司的不同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囚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嘚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竝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發起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募集方式設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发起人)未足额出资的责任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議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債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資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債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玳表人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但该规定:“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東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不适用于股纷有限公司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大会应当烸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彡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認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鍺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鈈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荇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仩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囿约定的除外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議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戓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莋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匼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设董事會其成员为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股份囿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方式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議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絀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監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東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仩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優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荇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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