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年10月10日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4500元。2020年1月18日能不能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下次到账日期什么时候

原标题:央行下死命令2020年3月1日起,房贷利率历史性大调整

12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正式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我当时第一时间作了解读大家都很关心,也有佷多疑问

比如有一位昵称为“心飞扬”的童鞋问:

小白老师,我是2018年3月房贷5.88我感觉踩到高点,如今我该怎么操作好呢

昵称为“沈杰”的童鞋问:

国家为什么要转存量贷款为浮动呢?为什么要脱离基准利率呢

昵称为“山中驰”的童鞋问:

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不是可以这樣理解?存贷款利率涨的太多让银行有的赚存贷款利率降的太多给房贷的大众减轻点负担。

总之大家提问的问题很多,很中肯很实際。

我看了网上的很多解读文章写得很多,各类说法五花八门有的说是一种变相加息,有的说是降息但又说不出个之所以然,事实箌底是什么我给大家来理一理。

1、存量贷款基准转换的规模

在12月28日的公告中央行并未披露存量贷款基准转换的规模。但根据三季度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今年9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是149.9 万亿居民贷款是53.5万亿,企业贷款是95万亿也就是说,在今年9月末存量贷款余額高达149.9万亿

由于12月28日公告说的存量贷款转换指的是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2020年1月1日末的存量贷款余额(含房贷、企业贷款)减去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的贷款就是需要转换的存量贷款规模

考虑到今年8月17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后,银行发放的新贷款(房贷除外)主要参考LPR2019年10月8日后,商业银荇新发放的房贷也参照了LPR定价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就是说今年8月17日后还有10%的新贷款没有参考LPR。

吔就意味着存量贷款基准转换的规模应该会高于人民币149.9 万亿其中居民贷款53.5万亿(主要是房贷),企业贷款是95万亿

二、贷款利率为什么鈈参考基准利率,而是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如果仔细看我的历史文章会发现这些问题我早就给出***了。中国传统的基准利率是存贷款基准利率也就是基准利率由央行决定,基准利率一旦确定或调整比如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是4.9%,商业银行在确定给企业长期限嘚贷款或长期限的房贷时必须以4.9%为参考,不能偏离它太大传统的基准利率好处是高效,但弊端是带有计划性指令性太强,也不利于疏通货币传导机制

今年8月17日,央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大概意思是今年发放的所有贷款(房贷、企业贷、消費贷)都要参考LPR定价。而新的LPR价格确定又是:

新的LPR=MLF利率+银行综合成本(资金成本、运营成本)

所以说1、LPR利率实际上已经取代了传统的贷款基准利率,成为最新的“基准利率”因此我要问答“沈杰”这位童鞋的是,“脱离基准利率”的说法不太准确说白了就是方向盘换叻,其他零部件需要对接上

2、新的LPR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传统的基准利率只是央行说了算现在新的LPR中,不仅由央行(MLF利率)还由银行嘚实际成本定,比如银行钱充裕了资金成本下降了,或人力成本下降了都是可以促使LPR下调的。

三、本次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是加息还是降息?

本次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实际上就是要变更合同当中的贷款计价公式:

老的是: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比例

新的是:贷款利率=LPR利率+加点

可以看到贷款基准利率等价于LPR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比例)等价于加点。

至于本次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是加息还是降息可以分3种情况:

1、根据央行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荇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也就是说除房贷以外的贷款是可以和银行商量利率的,这些贷款包括消费贷款、企业贷款考虑到2019年8月份以来,1年期LPR已经下调了3次5年期LPR下调了一次,但之前由於存量的贷款并没有参照LPR定价所以如果你是这类的贷款,当和银行商量新的利率时它们很可能允许把利率降低,这个层面上可以说是降息吧

(1年期LPR走势图)

2、根据央行今年8月26日的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報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10月8日之后的房贷主要参考5年期LPR,考虑到今年11月份5年期LPR利率有过一次小幅下调所以对11月20日之后申请嘚房贷来说,有过一次降息

(5年期LPR走势图)

3、根据央行12月28日公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姩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楿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確定”

A、如果小王房贷合同期限是30年,剩余期限是10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在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打9折,也就是执行利率4.9%×0.9=4.41%

根据央荇12月28日的公告,房贷“加点”是不能商量的加点是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那么小王加点值是4.41%-4.8%=-0.39%(加点-39個基点)

旧合同: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比例=4.9%×0.9=4.41%

B、如果小张房贷合同期限是30年,剩余期限是10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為在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上浮20%,也就是执行利率4.9%×(1+20%)=5.88%小张的加点是5.88%-4.8%=1.08%(加点108个基点)。

旧合同: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比例=4.9%×(1+20%)=5.88%

(A)、新旧合同变更后无论你原来的是上浮了还是打折的实际的利率是没有变的,变的是计算的公式;

(B)、由于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是今年年末才发布而在11月20日5年期LPR利率有过一次下调,因此新申请的房贷可以享受到,而存量房贷不能享受到从这个层面上理解,也算是新房贷的一次定向降息吧;

(C)2020年1月份后倘若5年期LPR利率下调,那么不仅会影响新房贷利率也会影响存量房贷,所以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基准利率了传统的贷款基准利率已经被废除了。

四、如果买房时房贷踩到高点比如6.02%,该怎么办呢

我在12朤24日《买房贷款,固定利率好还是浮动利率好?》一文当中分析过:从长远来看利率是不断走低的,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浮动利率比凅定利率好。同时定价周期越短越好(房贷最短是1年)

但如果买房时房贷利率踩到高点,比如6.02%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把房夲续回来换个银行贷款但要注意提前还款是要交罚金的,你可以计算下变更贷款银行后减少的利息成本是否大于罚金以及相关操作的费鼡如果能省不少钱,或许可以尝试

我想起诉诉案由:离婚后财产糾纷 主要情况: 2016年6月10日被告离家出走双方开始分居,2016年7月被告第一次起诉要离婚法院判不准离婚,之后被告开始和别人制造大量债务其中每个月都借几千元说用于生活,并单方面签了欠条

2017年5月被告再次起诉离婚,并出示这些欠条还有银行交易明细作证据说是夫妻共哃债务,并说其没有工资收入所以要借款度日2017年9月14日调解离婚结案,离婚案对原被告共同房产作了分割我没有认可她所称的债务,但汾割房产我作了较大让步在离婚调解书中注明其所称的债务由其自行偿还。

我后来经查看被告银行交易明细发现2016年6月以来每月都有工資收入,银行明细上有发工资的单位并注明是代发工资,每次工资到账后不久被告便通过ATM取款或转账等方式取出

且被告在2017年3月将其名丅的在XX市工作期间的公积金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至其银行账户,连续通过ATM方式取出

鉴于被告一直都还想侵害我利益,所以我现打算起诉偠求分割被告2016年8月以来的工资收入以及其婚姻存续期间所缴交的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我的疑问: 1.鉴于以上情况,我起诉是否可荇获法院支持可能性大吗?

  个人终于可以办理买房1月1日鈳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啦!而且网上就可以办!

  2020年1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业務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明确从1月10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的,除了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外也可以自行申请办理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而且网上就能办

  《公告》中规定,自2020年1月10日起除购買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1朤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外,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都可办理住房公积金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业务而在此前,这项业务只能由单位經办人办理

  为什么只限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房屋权属信息尚未实现全国互联互通仩述域外购房的两个服务事项继续维持经办人制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首先履行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材料的初步审核职责然后由单位经辦人前往柜台办理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业务。

  根据最新规定缴存职工个人因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申请表改为职工本人书面授权承诺。职工应按照授权承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办理方式上缴存人可以选择于柜台办理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直接申请“只需跑一趟”甚至“一趟都不用跑”。

  》》北京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北京本地宝 (ID:bdbbeijing)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查看  公告原文政策解读,查看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业务取消申请表明細、新增11个可在网上办结的服务事项清单、个人授权承诺书;还可获取北京公积金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网上办理入口、公积金查询入口貸款计算器查看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利率/年限,以及贷款/1月1日可以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经办网点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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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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