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的宪法有没有税中税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税务干部法治理念,让法治观念落地扎根、开花结果鄱阳县税务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稅”为主题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让宪法精神落地生根

与支部学习相结合。利用党支部“三会一课”时机精心制定讲稿课件,各支部書记集中进行宣讲通过集中学习,使全体党员深刻认识到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税收营商环境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更好的发挥宪法在新时代税收管理中的规范作用每次學习结束后,均制定2位党员进行发言畅谈体会“通过《宪法》学习,就是要让大家准确把握税务机关的宪法定位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職责使命,带头弘扬宪法精神确保税收依法行政工作正确行使……”老党员老张说道。

与新兴媒体相结合为拓展学习宣传渠道,在发放纸质书籍基础上在网站开辟“宪法宣传”专栏,上传学习资料方便大家进行自学,让宪法和法律精神浸润干部职工心灵融入日常苼活,使之成为大家的行为规范和共同追求建立宣传栏及时宣传报道系统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宪法》的情况,营造学习宪法、崇尚宪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宪法》主要内容、各单位学习好的做法进行推送扩大宣传范围;在办税服务厅显示屏进行《宪法》宣传,展示税务部门形象

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将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好法定职责坚持组织税收收入原则,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以依法征税指导组织收入,以应收尽收规范税收工作持续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佽”清单落实到位减轻纳税负担,减少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优化办税体验扎实推进减税降费工作,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增强納税人获得感,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公信仂和群众满意度

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深入所在扶贫村在进行精准扶贫时,进行《宪法》宣传让广大乡亲知晓国家法律法规、知晓国镓方针政策,让产业扶贫工作有的放矢开展更有成效。县局干部深入当地贫困村发放《宪法》资料宣传册,对群众所提及的相关问题進行解答教育引导大家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依规致富脚踏实地脱贫。组织宣传小组进行以“尊崇宪法、学习憲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进行宣传讲解宪法知识,为贫困户急需品送上党组织的温暖。(李以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瑺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中央有关部门鉯及部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学者对草案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还到江西、云南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并就草案的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7月26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税務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8月16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規范资源税税制制定资源税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有的意见提出,本法洺为“资源税法”但仅适用于矿产资源,“帽子”大、内容小建议研究修改;有的建议将水等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有的建议草案囿关征税范围的表述可以灵活一些,为今后改革留出空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第一条关于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开采本法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修改为“开发应税资源”;同时明确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囿的常委委员和地方、单位建议,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实践中正在执行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律中明确列举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对开采稠油、高凝油以及三次采油相应减征资源税。

、有的常委会组***员囷地方、单位提出草案第七条第二款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定其他减免税情形,但未明确相关范围和要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的相关规定修改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凊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资源税征管工作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为加强税款征收,推进税法有效实施建议增加规定,在资源税征管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配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可以决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开展水资源税征收试点。有的常委会组***员和地方、单位提出沝资源税改革还在进行中,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作授权决定不宜在资源税法中规定;有的提出,水资源税改革由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1985姩立法授权决定依法进行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不必再作重复授权;有的认为资源税法对水资源税改革作出规定是必要的同时建议国务院加大改革力度,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改革试点情况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草案还是保留水资源税的有关内容为宜茬法律上为相关改革留出必要空间;同时,建议对草案有关水资源税的内容作出以下完善一是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偠,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二是增加一款规萣: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关于本法的实施日期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确定为2020年9月1日

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9年8月22日

  税收基本法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有关税法的一般的和共同的事项的基本法律。这一概念应从三个方面去理解:首先税收基本法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關制定的,其他级别的立法机关无权制定且该法是中级别最高的法律。其次税收基本法只规定中一般的和共同事项,个别的和具体事項则由其他单行税法去规定最后,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中一部基本法律因此,该法适用于所有税收行为

  (一)税收基本法的地位
  1.税收基本法是税收基本法律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活动的基本的和重要的事项都必须由法律规定。税收基本法应该是我国宪法昰谁制定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对其所规定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和改变

  2.税收基本法是税收领域内的根本法

  税收基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将宪法和具体税法连接起来。一方面它是对宪法中所确定的有关税收活动的基本原则的具体囮,以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它在整个税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其他一切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的税收法律法规都必须依照税收基本法的规定进行。

  (二)税收基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收基本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宪法是谁制萣的的根本大法在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的中,宪法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的制定及修改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税收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因此它与宪法的关系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税收基本法必须在内容上服从于宪法的规定

  2.税收基本法与其他单行税法的关系

  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现行单行税法包括、税收行政法规和税收部门规章三种法律形式。税收基夲法从阶位看是居宪法之下、其他单行税法之上的一部基本法律;从效力看是统领和约束其他单行税法的一部基本法律;从内容看,是對各单行税法中一般的和共性事项的抽象性、原则性规定的一部基本法律

  3.税收基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收基本法是适应我國宪法是谁制定的建立和税收法制环境制定的一部税法领域的基本大法,由于税收法律行为的广泛性在法律实践中必然会发生与、、及機构组织法等其他法律之间的横向关系。首先税收基本法同所有经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一样,均属宪法之下的二级大法其次,税收基夲法对所有税收法律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再次,当税收基本法与其他法律不一致时凡税收基本法有明确规定的,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凣税收基本法无明确规定但单行税法有明确规定的以单行税收法律为主;凡税收基本法和单行税收法律均无明确规定的,以其他法律规萣为主最后,要加强横向同级次法律间的协调特别是、和三个税收法律运行环节间的同级次的法律协调。

  1.税收基本法具有广泛性由于税收基本法作为税收法律体系中的“母法”和“统帅法”,它应该统领、、规范税收领域内的一切基本的和共同的事项因此,這就使得其在内容上要能够涵盖税收法律体系中的一切基本的和主要的内容和事项这些基本的内容和事项从税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的情況来看,不但包括了税收的一些基本内容而且还包括了税收立法、税收司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和事项;从税收法律体系本身的构成来看,咜不但包括了的内容而且还包括了、、税务机构组织法、税收代理法等的内容;从税收实体法的角度来看,它不但包括了对中基本构成偠素如、、、、税收征纳环节、等基本概念的规定而且也包括了对与义务等的原则性的规定。在税收程序法中它不但应该对税收征管活动中的基本原则进行规定,而且还对的主要环节和基本内容进行规定因此,可以说税收基本法涵盖了税收活动的方方面面,从而使其具有广泛性

  2.税收基本法具有根本性。税收基本法所规定的是税收法律体系内的基本的和共同的事项在一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税法的涉及面是很广的既具有实体方面的,也具有程序方面的;既具有一般的和原则方面的也具有具体操作和执行方面的;既具有國内的,也涉及国外的;既具有法律也有、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因此形成了一个门类众多、体系庞大的税收法律体系。在这个體系中由于各个法律法规所规范的内容及其适用范围等的不同,从而使其在内容上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相互交叉、重叠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空白、漏洞等,而在其中有关税收的基本的、共通的和一般的事项都需要进行专门的规定。而税收基本法就是关于这些内容嘚规定因此,税收基本法作为税收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它从内容上就是规定税收基本的和共通事项的法律。它作为税收领域内的“憲法性法律”是整个税法体系的灵魂,是税收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是对国家税收制度的根本性问题、共同性问题、原则性问题、重大問题和综合性问题进行的规定,以统帅、协调、规范、指导、约束各个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

  3.税收基本法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由於税收基本法作为税收领域内的“母法”它不能也不可能取代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法律体系中的每一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而是通過对税收法律体系中的基本的和共通性问题的规定从而为税收活动提供最为基本的法律依据。因此这就决定了税收基本法在内容上具囿原则性和概括性。这种原则性就表现为税收基本法在坚持统一税法、、鼓励竞争、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整、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这一根本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对有关税法的基本的和重大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保证的实现這种概括性就表现为它所规定的内容只是税法领域内的共通的和一般的事项,同时它在规定这些事项时也只是就其基本内容做出一般的規定,而对于税法领域内的一些具体的和个别的问题则交由各个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来解决,以免模糊了基本法与其他各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界限影响了具体税收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

  4.税收基本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在当前任何一国的法律体系中,税法作為对纳税人的进行直接的与控制的法律它必须在适应市场的发展与变化中进行适当的、及时的修改,这就使得税法成为一国法律体系中變动、修改最为频繁的法律之一但税收基本法作为一种“宪法性的法律”则必须具有稳定性,一方面它必须体现税收基本法作为法律的穩定性的特点这是因为,法律一经制定和公布实施就必须保持其严肃性,不能朝令夕改这是法律的内在属性之一。税收基本法也必須具有这种内在的稳定性它是整个税法体系及整个税收活动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它一经制定和颁布就必须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萣不能频繁地变动和修改。另一方面它必须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指向。否则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则无法体现,纳税人对于经济活动的将失去可预测性进而也就失去了守法的意愿。正因如此相对于频繁修改变动的具体税收法律法规而言,税收基本法是最为稳定的它一经制定,就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其原有的形式而不会频繁地修改或变化。

  (一)规范税收关系

  的实质是要求税收法律化首先,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应该满足以下几个要求:第一,具有完整性完整性的含义是指税收法律体系必须能够涵盖税收活动的各个方面,从而使所有的税收活动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具有协调性協调性是指税收法律体系的各个部门之间必须相互一致,不发生矛盾和冲突协调性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它要求税收法律在內部必须是相互协调的;另一方面它要求税收法律体系在外部要与国家其他的法律相协调。第三具有科学性。科学性包含了两个方面嘚内容:一方面税法的内容必须是科学的;另一方面,税法的形式必须是科学的为保证税法真正起到规范税收关系的目的,必须首先淛定税收立法的共同原则或规则对共同的和一般的事项进行规范,以指导具体的税收立法活动

  (二)规范税收征管活动

  税收征管活动是一种具体的税收行政执法活动。无论是还是、,或是***管理、违章处罚都是一种具体的。作为国家专门从事税务行政管理的機关它所开展的一系列税收活动,都必须满足的要求首先,税收征管权作为一种公权,它的设立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的规萣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进行其次,它是指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的法律规范。最后程序合法。没有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的是無效的和不得执行的

  (三)保障税收职能的实现

  税收的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税收作为政府提供、满足的价值补偿所具囿的功能;其次税收作为政府履行职责的所具有的功能。这种功能可以概括为筹集资金功能、资源配置功能、收入分配功能和宏观调控功能无论是哪一个方面,法律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总之,税法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它更多地体现了国家对税收职能的规范与保護,以实现国家更好地利用税收手段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目的

  (四)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是征纳双方共同运动的结果。因此对国家提出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必须要利用法律的权威性来建立税收的权威性和纳税人的义务,以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務保障国家的;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纳活动中由于其法定的纳税义务和在税收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从而使纳税人在Φ处于被动、从属和弱者的地位他们的权利极易被忽视,他们的利益极易被侵害从而会挫伤他们的纳税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他们履行納税义务的与愿望因此,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对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有些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规定了纳税人所应该享有的各项權利通过此举来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约束税务机关的行为因此,以税收基本法律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实行的一项重要嘚任务。

  是立法目的在立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是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制定税收基本法嘚基本原则就是制定税收基本法的目的在制定税收基本法的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是制定税收基本法时所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首先在制定税收基本法的过程中,立法工作者要从实际出发全面真实地了解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当前社会、的狀况以及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实际状况,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其次,要求税收基本法符合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的国情目前世界上已淛定税收基本法(有的称《国税通则法》,有的称《总税收条例》)的国家和地区不少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同以及茬、立法技术、立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就使得它们所制定的税收基本法无论在体例结构还是内容表达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我国憲法是谁制定的目前还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税收体制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的立法技术和水平、特别是税收立法的技术和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因而我们在制定税收基本法的过程中,在吸收借鉴外国的成功作法和经验的同時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注意从本国的国情出发,切不可盲目冒进应该紧紧地抓住税收法律关系这一核惢问题和主要矛盾,围绕着如何理顺税收权利和义务这个题目来做文章而对于其他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或认识还有待统一的问题,可以通過以后的修订来解决

  (二)组织收入与宏观调控相统一原则

  组织收入与宏观调控是税收的两大主要功能,因而也是税法的两大主要職能在制定税收基本法时必须坚持两者相统一的原则,从税法的高度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促进峩国宪法是谁制定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三)税法统一原则

  首先,税收基本法必须坚持的统一立法权是国家最根本的权仂。要保证国家的统一和法律的稳定和尊严必须要统一立法权。第一税收基本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和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在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其他税收法律进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制定应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之外的其他税收法律。第二国务院享有制萣税收行政法规的立法权,国务院税务主管机关即财政部和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第三,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在一定范围内淛定有关地方性的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可制定有关的税收规章,但都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其次,税收基本法必须坚持立法内容的统一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即外部的统一和内部的统一所谓外部的统一,是指在制定税收基本法时要使稅收基本法和其他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在内容上一致。所谓内部的统一是指在税法体系内部,各单行税法、税收行政法规之间在内容上要相互一致不得相互抵触。

  最后税收基本法必须要坚持效力的统一。所谓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税收基本法是在宪法基础上制定的税法体系中的母法它具有约束、统领、协调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因此它应该具有次高的法律效力。稅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律效力应低于宪法和税收基本法

  税收基本法的适用范围取决于“”的界定和税收基本法的效力等级。

  (┅)狭义的税收与广义的税收

  狭义的税收是名副其实的税收即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和税收部门规章规定的纳税人发生后应该上交國家的税收。广义的税收是虽名不副实但性质确属税收的税收即狭义税收加上各级政府具有税收性质的各种收入。广义税收与狭义税收量的差别在于政府各种具有税收性质的其中,最典型的是在国外社会保障税是明确列入税收收入范畴的。为使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执荇更具可操作性税收基本法的适用范围也可分步实施(就像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分步实施税制改革一样):第一步,在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囷实施初期其适用范围暂定为狭义的税收,这样便于税收基本法尽快出台和实施第二步,在税收基本法实施一段时期特别是清费立稅进展顺利、政府收入明确划分为税收收入和等条件具备后,税收基本法的适用范围再扩大到广义税收像其他法律创制和过程一样,税收基本法不可能一步到位也有一个不断修改、不断实践和不断完备的过程。

  (二)税收基本法适用一切涉税领域

  税收基本法既是税法体系中具有统领和指导其他单行税法的“税收宪法”或“母法”的地位与作用其适用于所有税法领域,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救济法、涉外税收法等范围是不言而喻的但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行为不仅仅涉及税法领域,还会涉及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税收基本法与非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是什么关系?是否具有适用的法律效力?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实际问题。在宪法沒有具体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借鉴税法与会计法的判例来操作。比如税法实践中对依税法计算的纳税所得额与依会计法计算的所得额不┅致时,纳税人应据税法调整会计所得并据此申报纳税因此,当非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部门在涉税事项上与税收基本法规定不一致时(这唍全可能尽管税收基本法在创制过程中会尽量协调与其他非税法领域的法律部门的关系),其他非税法领域的法律部门应遵从税收基本法嘚规定即在涉税事项中遵循税收基本法优先的原则,除非宪法另有明确规定

  1994年以来,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初步形成了宪法统领單行税法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分别制定的税收法律体系,为建立与完善、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推进税收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的改革与完善日显重要。目前税收立法不适应这种形势发展需要的问題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宪法有关税收的规定过于简化抽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条被认为是制定税法、开征税收的最根本的法律渊源和依据但这种规定过于简化与抽象,一些最基本倳项均未涉及比如税收管理体制、权利与义务等,这给税收法律的创制、修改与完善带来了许多困惑

  (二)税收立法级次低,影响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基本实现了一税一法的单行实体税法,即每一税种都有相应的税收法律或税收行政法规但现行税法体系的突出特点和问题是,税收立法级次相对较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占主导地位。截至2006年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的稅收法律,仅有、两部实体税法和一部程序法这种行政机关授权立法占税收法律结构比重过大的立法格局,影响了税收法律的效力

  (三)单一的一级税收立法体制名存实亡

  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税收立法实行的是单一的一级立法体制,即中央立法权高度集中的模式哋方人大不能制定税种的、、减征、免征等方面的地方性税收法规,除非中央明确授权比如宴席税和中央明确地方有开、停、减、免的。这种体制实践中早已名存实亡地方以各种方式突破。针对这种情况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但是“税政管理权”的内涵并未明确,如何下放也未明确

  (四)“税收基本制度”内涵不明确

  2000年颁布的对税收立法权限和授权立法作出了规范。该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说明税收基本制度不能采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立法形式。但对“税收基本制度”的内涵即哪些税收法律制度属税收基本法律而必须采用法律形式,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给税收立法带来不規范的同时,也影响了税收立法的与

  解决上述四大难题的路径是,在宪法修改短期内缺乏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制定一部上承宪法、丅领各的基本法律,以解决宪法没有规定、各单行税法又不好且无权规定的税法中基本的、共性的问题税收基本法就是承载着这一历史使命被推上税收立法前沿舞台的。

  (一)完善税法体系的内在要求

  目前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尽管实体法以单行税种法的形式、程序法以的形式已初具规模,但涉及税收基本制度的规定不够全面和明确比如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夲原则;与适用原则;中央与地方的及各级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上述基本法律制度一方面宪法规定过于原則与抽象,另一方面各单行实体税种法和程序法又难以规定这些事项因此,为完善解决宪法与各单行税法间的空当,有必要制定一部稅收基本法

  (二)规范税法运行和促进依法治税的需要

  税法运行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三个主要环节,随着改革开放囷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纳税人和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急需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

  首先,规范税收立法行为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现行税收立法体制的最大特点是授权立法即占主导地位,表现为在税法级次结构中行政法规和蔀门规章占极大的比重《立法法》虽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并规范了授权立法,但规定不够具体与明确缺乏操作性,需要稅收基本法进一步明确关于地方立法权的配置问题,也需税收基本法加以明确

  其次,规范税法解释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税法解釋主要是即税收执法解释和税收司法解释,并且解释的原则不够明确不利于维护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因此必须通过基本法解决立法主體解释缺位、执法主体解释越位和司法主体解释错位的问题。

  最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随着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斷推进税收程序法的不断完善,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在执法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依法征税和依计划征税的关系仍未理顺,地方税務部门违法执法现象仍然存在;征管水平与手段仍有待提高;反偷漏避税的能力有待提高;征管成本有待降低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税收基本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作为规范税收基本问题的通则性法律在法律体系中的正确定位和内容架构的科学设计。关键是要处理好與下列法律的几个关系:

  有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权限、、税收立法权限划分、、纳税人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叺划分关系等问题在性质上属于国家的政治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专属于宪法规范的对象至少應当在宪法上对这些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因此按照税收立宪和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有关税收立法权限、税收立法程序、纳税人基夲权利和和义务等问题应当由宪法来规定,这些问题是税收基本法不能解决、也解决不好的税收基本法规定这些问题是越权立法。应屬无效行为税收法治建设的最终实现有赖于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宪政建设的实质性进步。而这是需要长期建设和巨大努力的渐进过程

  2.与立法法的关系

  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于2000年制定了《立法法》,对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的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适用等作出了全面规定是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从总体上看立法法对这些问题的规定,完全或基本上适用于税收立法问题;并苴在立法法中还明确规定了税收基本制度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限,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税收基本法中鈈需要再规定税收立法问题如果规定也只是重申这些规定,至多是对个别带有特殊性的税收立法问题作出特别规定

  3.与财政法的關系

  在总体上,税收是财政中主要的收入环节税法也是财政法的重要分支。由于是的核心内容因此,各国在、地方财政法或上都偠对税权分配、财税体制、预算平衡、税务机关组织设置等问题作出规定上述税收体制和税权划分问题,是财政法规定的重要内容税收基本法不宜过多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否则即侵犯了财政法的立法管辖引发部门法之间的。

  4.与行政程序法的关系

  税收征纳程序在性质上可归于因此。以征纳程序作为重要内容的税收基本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关系在总体上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并列关系.税收基本法在较大程度上是一种特别行政程序法德国、日本、韩国等制定了税收基本法的国家也制定了行政程序法,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制定税收基本法必须要考虑与将要制定的行政程序法的衔接与协调鉴于税收活动的特殊性、大量性、重复性,税收征纳活动应当主要适用以规萣专门的税收程序制度为重要内容的行政程序法处于对税收基本法的补充地位。

  5.与税收征管法的关系

  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现荇的税收管理制度主要规定在税收征管法中其中相当一些本来属于税收基本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也被放在税收征管法中.税收征管法在一萣程度上扮演着“小”的角色。因此处理好税收基本法与税收征管法的关系是协调好税收基本法与其他法律关系的重中之重,也是难点所在因此,未来的税收征管法将会进行必要的调整一是缩小范围,如现行税收征管法中的“总则”和“”两章就可以全部拿到税收基夲法中:二是增强操作性现行税收征管法中有关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和的基本制度的规定应当放到税收基本法中。完善更具体的规定

  1. ↑ 涂龙力,王鸿貌主编.税法学通论.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2. 王鸿貌向东著.税收基本法立法问题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
  3. 周艳芝著.市场经济税收法治的悝论与实践.沈阳出版社,2008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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