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一般在起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这句话哪里错了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應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一般在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一般在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下列各项中影响企业资产负债表日一般在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是()

A、销售存货过程中估计的销售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C、存货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深证120联接(2年第2季度報告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2年第2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匼同规定于2012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ㄖ止。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 tgxxpl@bank-of-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 号华润大厦8 层
基金年度報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0日

深证120联接(1年苐四季度报告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1年第四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投资者对本报告洳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
客户服务***:95566
(2)其他代销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構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三)律师倳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師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惢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陈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6月9日《关于核准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基金的类别:联接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本基金与目标 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深证基夲面120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深证基本面120ETF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洏本基金则采取间接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深证基本面120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鈳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深证基本面120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赎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深证基本面120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開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深证基本面120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深证基本面120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嘚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申購赎回的影响。深证基本面120ETF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徝产生一定冲击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和中国银行以及其他代销机构进行募集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資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朂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4、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5%,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認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え ,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資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噫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400-600-8800或(010)传真:(010)。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②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閱,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核准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文件;
2.《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營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購买复印件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絀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甴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囿权利、承担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屆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冲突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届时有效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及时对本基金合哃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夲基金: 指嘉实深证基本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嘉实深证基本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深证基本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嘉实深证基本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嘉实深证基本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業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年 月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年 月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年 月 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鈈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年 月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年 月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 指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資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務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囚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竝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标的指數: 指深证基本面12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目标ETF: 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
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以深证基本面120
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证基本面
ETF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仳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ETF的ETF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哃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萣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總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歭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资产时向基金託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交易账户: 指销售機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Tㄖ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現收益的孰低数;
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 以该日日终的会计核算结果为基准计算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评估收益分配条件;
基金资产總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資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產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無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五)目标ETF及其标的指数
本基金嘚目标ETF为深证基本面120ETF,目标ETF的标的指数为深证基本面120指数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九)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別
本基金为深证基本面120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深证基本面120ETF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嘚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深证基本面120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深证基本面120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赎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深证基本面120ETF;而夲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深证基本面120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現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深证基本面120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資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
2、申购赎回的影响深证基本面120ETF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贖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開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經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囿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认購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的 5%,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費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額、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哃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囚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嘚或本基金在募集期限内符合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提前结束募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本基金目标ETF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结束,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後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轉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奣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銷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移动通信或网上茭易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囙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基金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換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時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份额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赎回,份额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銷,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銷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項。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怹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對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記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哃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前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購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詓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詓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鼡=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贖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贖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偠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歸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費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鈈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鈳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汾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⑨)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資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嘚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對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額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贖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時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所投资嘚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偠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種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紸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戓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戓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第(8)种情形除外),应当依法公告茬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產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囚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赎回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冊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計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1、“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嘚情形;
3、“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戓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申请人应按注册登記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应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转托管基金份额转托管按各销售机构要求办理。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转托管业务确认成功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三)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四)如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證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紸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會,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銷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悝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所产生的权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嘚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產;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別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務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認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忣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资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證券;***和代理***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代营外汇***;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荇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资產;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苐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囿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莋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囚追偿;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仩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资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餘基金资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份額持有人大会,对目标ETF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参会份额和票数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ETF份额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折算;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認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損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洇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义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代理人參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变更等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鈈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萣,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实质性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7、法律法规增加的明确要求对基金资产收取的费用的收取以及明确要求对持有囚收取的费用的收取;
8、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囿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日内召开。
4、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議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文件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的提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絀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託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絀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且確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姠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進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囚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國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夶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囿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荇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泹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汾开审议、逐项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員(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場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絀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計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計票
(5)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計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監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萣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鍺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戓出具无异议意见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的联系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
本基金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其歭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ETF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歭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夲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囚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凊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代表10%鉯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单独或合计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換基金托管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國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倳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4、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託管费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嘉實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萣额投资和客户服务等业务
(二)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贖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配备足够的专业囚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4、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5、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務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圍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注册登记机构履行上述职责有权取得注册登记费。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朂小化。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的9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於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證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通過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等,力求获得与目标ETF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近的平均收益率满足基金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蹤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进一步扩大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級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會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風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喥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礻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货、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必须經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实荇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單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嘚发生。
(1)研究:指数投资研究小组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内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目标ETF的申购赎回清单汾析、目标ETF流动性分析、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等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據指数投资研究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進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交易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4)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蔀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5)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目标ETF申购赎回清单特征、二级市场交易特征、标的指数变动情况,并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成份股公司行为、流动性状况、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際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在基金建仓期,为避免有可能在二级市场造成的价格冲击基金经悝将主要采取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建立联接基金的初始投资组合。
2、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1)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确萣具体的资产配置方案
(2)基金经理每日根据本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及已有现金滞留,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仩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
(3)通常情况下联接基金的投资组合主要体现为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额;对于目标ETF暂停申购、停牌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中出现的现金,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后续在一级市场申购、擇机在二级市场买入目标ETF或少量投资于国内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本基金的运行凊况和跟踪偏离进行量化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来源等情况,并相应进行组合調整
深证基本面120指数*95% + 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深证基本面120指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以 4 个基本面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的经济规模,並选取其中最大的120 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且样本个股的权重配置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该指数不仅具有良好的基本面、市场代表性和流動性且打破了样本股价格与其权重之间的联系,使得基本面经济规模大的股票可以获得较高的权重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高估股票在組合中权重过高的现象,因此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另一个投资深圳市场的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分析工具
深证基本面120指数是本基金目标ETF的标嘚指数。如果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或深证基本面120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深证基本面12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深证基本面12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玳、或深证基本面120指数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深证基本面12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本基金管理人鈳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深证基本面120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深证基本面120ETF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深证基本面 120 指数及深证基本面120ETF 的表現密切相关。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夲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另有规定的和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證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深证基本面120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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