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公司于2017年1月1日9月与乙公司签订一项期限为8个月的培训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的培训费用为120万元

贷:长期应付款 10530

贷:未确认融资費用 798.34

借:固定资产 8838.74 (即:上边“在建工程”的合计)

借:长期应付款 2106

贷:银行存款 2106

借:费用 (金额要看年限啦)

借:长期应付款 2106

贷:银行存款 21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67.57

借:费用 (金额要看年限啦)

借:长期应付款 2106

贷:银行存款 21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23.73

对于融资租赁可以理解为:甲公司在2007年初贷钱7983.40每年还款2106,但是这2106里边有一部分还的是本金一部分还的是利息,而利息的计算=未还本金(7983.4)×利率(10%)=798.34其余部分是归還的本金,即:1307.66 于是在2007年底甲公司的未还贷款金额为:7.66=6675.7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5万套服裝、单价100元的合同双方约定:(1)甲公司于2001年10月3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应在2001年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装2万套(2)2001年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款项200万元,2002年1月15日前乙公司交付第二批服装3万套(3)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装15日内将余款200万元交付乙公司。(4)一旦雙方出现纠纷即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001年10月25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于2001年11月20日交付了第一批服裝2001年12月5日,乙公司突发大火将厂房、布料和大部分设备烧毁。甲公司知道后便停止向乙公司支付第二批款项200万元。经乙公司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公司在2002年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由于筹措资金困难,乙公司于2002年1月20日才恢复生产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荇合同。甲公司认为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这时再生产服装已错过了销售高峰期很难卖掉,于是于2002年2月1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同時表示可以结清乙公司已交付服装的款项。乙公司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甲公司在得知乙公司发苼火灾时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于2002年1月20日恢复生产能力而甲公司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在是否发生合同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本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