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的如果你在家乡或者当哋买房的话可以一次性拿出来,没买的话第一次可以拿两年的在微信上预约就行
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是根据提取的条件决定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够买租用或装修房屋,是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是无法取出来的。
1、申请人范围:此项业务为非销户提取,仅允许当事人本人提取
2、***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此类业务,***人出示个人有效***件原件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委托他人***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3、提取额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当日职工本人账户余额规定颁布实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汇缴、转移、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执法后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此款规定情形申请提取。
4、次数限制:此类提取只允许办理一次
5、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6、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一)申请囚公积金账户仍处于正常状态
1、申请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
(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賬户信息一致);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窗口经办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办理地點: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