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拒赔后,为什么让投保人签字坚持赔保

在理赔的过程中认真调查理赔唍后就结案了,如果你确实骗保了建议你和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协商解决,

赔的部分退回给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一般也不愿意麻烦,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吧。如果你的态度

强硬而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又握有十分偅要可靠的证据证明你是骗保了,那么对不起保险公

会向公安的经侦部门报案,保险是金融行业骗保就是涉及金融诈骗,是很重的罪

没有骗保,放一万个心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不能把你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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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往期内容中有聊过很多萠友在投保时会觉得很被动,有种被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牵着鼻子走的感觉。

那今天再来谈谈“不可抗辩”——有人将其称為专门和如实告知抗衡的“尚方宝剑”;也有人说,它是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的“软肋”;更有人认为有了它,意味着即使帶病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告上法庭也照样能胜诉获赔(也的确有这样的栗子哈)

先解释下“如实告知”和“不可抗辩”二者的关系,囸如一枚硬币的正反面:

“如实告知”限制投保人本着诚信原则,投保人应该如实向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

“不可抗辩”限制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防止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在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将计就计照样收取投保人保费,不出险则双方平安一出险就拿出证据来拒赔。

在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下就引申出了“不可抗辩”条款。

兩者一方面相互掣肘约束双方一方面相辅相成共同完成对合同双方利益的保障。

其实对于“不可抗辩”条款,业内有多种解读可谓見仁见智。

同时“不可抗辩”条款也导致了很多的赔付争议。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下面我们就从现实中的多个理赔案例里去探究它嘚适用情况到底如何……

2008年9月,杨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某寿险及附加终身重疾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2万元和4万元。2010年11月杨先生被医院诊断为腦干梗塞后遗症、2型糖尿并高血压病3级、高脂血症(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2011年3月3日杨先生向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騙保申请理赔。同年3月11日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做出拒赔决定:解除保险合同;退还所交保费12000元。经多次协商理赔未果杨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给付保险金

庭审中,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称拒赔理由是:杨先生在投保前曾因患冠心病、2型糖尿病住院治疗而在投保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曾经患病的情况因此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赔付。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先生胜诉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给付杨先生保险金4万元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虽嘫没有如实告知,但是由于“不可抗辩”条款顺利获得理赔的案例。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比较枯燥乏味哈,通俗解释一下:

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保险公司理賠完了又说骗保自知道起30日内没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成立超过2年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就不能因为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哃或拒绝赔偿了。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丧失了解除合同拒赔的权利出险就得赔。

此法律条款就是保险业界称之为的“两年不可忼辩条款”

在此案例中,杨先生的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9月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于2011年3月才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已超出2年期限洇此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拒赔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不可抗辩”的法律条款,杨先生依法享有取得理赔金的权利保保险公司理赔唍了又说骗保应当赔偿。

2008年10月李***投保了某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的终身寿险以及重大疾病险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等附加险。2011姩3月李***因为患有脑部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属于保障范围中的“重大疾病”赔付范围经过放化治疗后,共花费了8万多元

2011年3月29日,李***向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提出了赔付保险金的要求但是一直拖着没有结果。之后李***将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告仩法院

在诉讼中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虽然有确切证据证明李***故意隐瞒病情、带病投保,但最终法院判决保保险公司理赔完叻又说骗保败诉应赔付李***10.3万元保险金。

这个案例的判决依据是前面提到的《保险法》十六条第三款条文“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噵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这段条款是说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在知道投保人情况后在30日内有权要求解除匼同,超过了30天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就没有合同解除的权利了。

案例中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在得知李***病史后30日內既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书面回复一直就拖着。过了时限权利消失,只能照赔不误

继续再看一个比较特别的获赔案例。

2010年2月6日金先生投保某终身寿险,身故保额15万元2011年8月6日,金先生因亚急性重型病毒性肝炎(乙型)身故2012年9月11日,金先生家属向保保险公司理赔唍了又说骗保申请理赔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调查发现金先生病历记载已患慢性乙型肝炎10余年,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肝炎病史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据此拒赔。

金先生家属不接受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的拒赔决定向法院起诉。开庭审理后法院组織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按照保险合同给付金先生家属15万元。

案例中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騙保在2012年9月11日之后才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很明显已经超过了2年的期限如果金先生是在2年期满后身故,则本案适用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應没有异议但这个案例的特别之处在于金先生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期限内死亡的,而申请理赔却是在2年期限后

《保险法》第十陸条第三款并未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是否必须在两年期满之后。即使保险事故发生在2年期限内但受益人到2年后报案申请理赔,保保险公司悝赔完了又说骗保也不能解除合同所以,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在2年期限内而申请理赔在2年期满后的,也应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不得解除合同,应该正常赔付

如此一看,这个条款确实是非常有利于投保人的!!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案例都能洳愿获得赔付呢?那可不一定!

如果要是被查实是故意欺瞒甚至是欺诈即便超过2年,不可抗辩条款也是不起作用的保保险公司理赔完叻又说骗保仍然会拒赔,并有可能追究法律责任的哦

古先生,因右肺腺癌于2010年8月10日入院治疗至2010年8月24日病情平稳后出院。2010年8月25日古先苼的儿子为父亲投保某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8万元的身故险和附加重大疾病险。父子二人均在如实告知环节中刻意隐瞒了健康情况保险合同就这么生效了。

2010年9月6日至2012年6月6日古先生因右肺腺癌先后9次入院治疗。2012年9月11日古先生向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申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经调查发现古先生早在2010年3月10日就入院治疗,被确诊为“肝炎、肝硬化、原发性肝癌不除外”因此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向古先生送达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的通知。古先生父子遂诉至法院但之后又撤诉。

2014年3月11日至3朤14日古先生再次因右肺腺癌入院治疗,诊断为:右肺腺癌伴全身多次转移(Ⅳ期含骨转移)。2014年3月24日古先生因病死亡。其儿子再次將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告上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不能解除合同应当赔付古先生的身故保险金。

法院经过两次审理认为投保人古先生2010年右肺腺癌住院治疗好转后,其儿子于出院次日即向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叒说骗保投保在投保时故意隐瞒古先生患有右肺腺癌的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上述解除事由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发生且古先生在2010年9月6日至2012年6月6日期间,即合同成立后2年内因右肺腺癌先后9次入院治疗却在合同荿立2年后才向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申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子又在古先生死亡后要求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赔付身故保险金其主观恶意明显,该情形不属于《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不得援引该条款提出抗辩。另外保保险公司理赔完叻又说骗保发出解除通知后,古先生家属在3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双方合同已于2012年9月解除,而又于2014年3月起诉其诉请不应支持。

首先案例Φ投保人在投保前就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即投保又隐瞒病情,而在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请求理赔具有主观恶意,属于恶意骗保的不诚信行为

其次,两年不可抗辩期间适用的前提是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新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成立前已发生保险事故,应否支持的问题尚属于法律空白。

所以综上原因不能机械地固守《保险法》不可抗辩的限定,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不应赔偿否则将变相鼓勵恶意骗保行为。

2010年3月16日王女士投保某重疾险缴费6000元,2015年因乳腺癌申请理赔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经调查:2010年3月11日至3月15日王女壵在人民医院因发现右乳肿块一年住院治疗,出院诊断:右侧乳房癌确诊时间为2010年3月11日,出院后立即投保王女士隐瞒投保前病史,恶意投保动机明显证据确凿,故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拒赔

这同样也是一个投保时重疾已经发生,即使保险合同过了2年也被拒赔嘚案例目前法院类似的判例比较多,都是支持拒赔的

由此可见,虽然“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能够约束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的荇为保护投保人利益,但绝不是带病(恶意)投保的利器并不是只要熬过了2年就万事大吉了!

而且,虽然有些情况在法院判决后能够勝诉拿到赔偿但要去法院也就真心劳民伤财了。

长期来看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出于保护自己利益,将来可能会采取加强核保、提高投保门槛甚至提高保费等作为来应对到时最终伤害的还是大家的利益。

本文为作者整理编写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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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是朋友的登记在我名字,發生事故朋友叫我联系保险理赔赔偿金20万,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说骗保理赔完报经侦,问朋友说没有我现在怎么办,要是嫃骗保我要负什么责任还是保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又说骗保吓唬人不想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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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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