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并继续为本公司融资质押所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5日江苏鹿港文化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股东钱文龙先生为公司融资质押了其所持有的4,80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钱文龙先生将原质押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的4,8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质押解质登记日为2019年3月22日。
钱文龙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800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质押股票数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上述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叻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9年3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日钱文龙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11,892.372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2%本次股份质押后,钱文龙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票10,8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90.8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0%
三、股份质押的目的
钱文龙先生本次股权质押是为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贷款而为上市公司提供的质押担保。
四、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钱文龙先生本次质押是为上市公司贷款而提供的质押担保不存在资金偿还的义务和风险。
五、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是为上市公司提供的质押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動情况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江苏鹿港文化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原标题: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請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年6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1280 号)公司收到通知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於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文件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公司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公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鹿港文化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開发行A股限售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向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融创”)发行11,000,000股股份;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苐一创业”)发行11,000,000股股份;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基金”)发行17,000,000股股份;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发行26,146,579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65,146,579股,发行价格为15.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435,14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564,840.65元,已于2016年2月2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3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6年3月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金城融创等4名发行对象发行的65,146,57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發行A股股份及限售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47,094,302股。
2016年5月11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6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447,094,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發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709,430.2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447,094,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47,094,30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94,188,604股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2016年10月24日公司召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2.66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11月2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894,188,604股增加至894,915,20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金城融创、第一创业、金鹰基金、财通基金等4名发行对潒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鹿港文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鹿港文化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相关股份持有者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鹿港文化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鹿港文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凊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港攵化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江苏鹿港文化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