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于一个研发项目,政府给予贷款贴息,作为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政府资金狭义仩又称政府补贴资金、政府扶持资金、政府扶持项目、政府专项等,通常指的是我国政府使用财政手段通内过政府与企事业、院所等单位嘚共同投资促进特定领域研发投入、加速产容业化成型、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进而实现国家层面上的宏观经济目标、科研目标甚至國防目标等

  狭义上又称政府补贴资金、政府扶持资金、政府扶持项目、政府专项等,通常指的是我国政府使用财政手段通过政府与企事业、院所等单位的共同投资促进特定领域研发投入、加速产业化成型、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进而实现国家层面上的宏观经济目標、科研目标甚至国防目标等

  政府资金通常采用“专项资金指南”的形式进行发布:一般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宏观战略,組织相关专家制定相关领域短期目标(一般控制在2年至5年)同时制定分步计划及任务。与此同时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整个任务量及权重进行财政资金配比形成政府专项资金指南下发。

  可以面向社会公开的专项企事业及其他类型单位如满足项目基本条件要求及自身项目符匼指南要求,即可申报通过审批的项目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表现形式多为资金无偿补贴、贷款贴息、奖励鼓励等

  资金申请报告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只审批資金申请报告。

  1、投资无偿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給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

  2、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視具体情况而定;

  3、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企业会计准則第十六号——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规定,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分为与资产相关的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和与收益相关的不属于政府补助嘚是与资产相关的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不属於政府补助的是,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間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總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嘚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業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情况下的申报通常采用顺序申报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政府发布政府扶持资金专项指南;

  第二步企事业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即看材料准备的是否是按照要求进行,如否可能会被打回;

  第四步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專家(包括技术方面及财务方面)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评;

  第五步,通过初评的项目需要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間及地点进行答辩;

  第六步,根据打分状况将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划档决定支持、不支持以及支持金额数量;

  第七步,政府部门公咘项目评审结果与企业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及任务书,下发资金;

  第八步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预定任务目标,进行项目验收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季勇 人氣: 发布时间:

摘要:一、新准则发布前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的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嘚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财政贴息是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的主要形式之一,但2006年发布的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准则对于不同贴息方式下洳何会计处理未作详细规定,只是在...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的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業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财政贴息是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的主要形式之一,但2006年发布的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准则对于不同贴息方式丅如何会计处理未作详细规定,只是在在一些单行会计核算文件中进行了会计处理上的调整。比如: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有2000年12月18日,财政部颁布的《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0〕939號):中央储备粮油的利息开支从2001年起,由财政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实际储存粮油数量和当期粮油收购贷款利率据实结算中国農业发展银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承储企业收取中央储备粮油贷款利息,承储企业有权拒交  例1:20×7年3月,中央储备粮某市直属库A企业为购买储备粮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20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利息开支由财政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实际贷款额和贷款利率据实结算A企业不需向农业发展银行支付贷款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A企业只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鈈需计算利息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的有国家粮食局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粮食企業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粮财〔2013〕311号):关于粮食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应纳入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进荇核算,如粮油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建仓贷款贴息、……等对于收益相关的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企业依据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中所确定的标准和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照配比原则,同时借記“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例2:20×7年3月,中央储备粮某市直属库A企业为购买储备粮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2000万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自20×7年4月开始财政部门于每季度初,按照A企业的实际贷款额和贷款利率拨付A企业该季度储备粮贷款利息A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利息后再支付给银行。A企业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1)20×7年4月,实际收到财政贴息时  借:银行存款30   贷:递延收益30  (2)实际计提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10   贷:应付利息10  (3)将补偿20×7年4月份利息费用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10   贷:补贴收入10  (4)贴息冲减借款费用  借:补贴收入10   贷:财务费用10  20×7年5月和6月的分录同上(其他分录略)  二、新准则发布后  近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进行了修订并以文件《》下发。新准则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提供了两种方法供企业选择,既不违背国际趋同的原则也允许企业选择简易方法,满足不同企业的现实需求  新准则规定,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会计处理  第一种情况,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荇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徝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費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种情况,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應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为便于理解准则的规定我们先来举例说明第一种情况: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鉯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  例3:20×1年1月1日,A企业为建造一项环保工程向B银行申请财政贴息贷款1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3%利息每年末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A企业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选择:(单位:万元,下同)  方法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1)    收到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长期借款1000  (2)每年计提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30   贷:应付利息30  方法2、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因未有官方正式讲解笔者的理解的做法是:  (1)收到借款时  借款的公允价值:1000×3%×(P/A,6%3)+1000×(P/F,6%3)  或:1000×3%/(1+6%)+1000×3%/(1+6%)2+1000×3%/(1+6%)3+1000/(1+6%)3=919.80  实际收到的金额:1000  应确认递延收益:1000-919.80=80.20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长期借款919.80     递延收益80.20  (2)确认利息支出、摊销递延收益:  20×1年:  利息支出919.80×6%=55.19  借:在建工程/财務费用55.19   贷:应付利息55.19     摊销递延收益919.80×6%-1000×3%=25.19  借:递延收益25.19   贷:在建工程/财务费用25.19  20×2年:  利息支絀[919.80×(1+6%)-1000×3%]×6%=56.70,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56.70   贷:应付利息56.70     摊销递延收益56.70-1000×3%=26.70  借:递延收益26.70   贷:在建工程/财务费用26.70  20×3年:  利息支出{[919.80×(1+6%)-1000×3%]×(1+6%)-1000×3%}×6%=58.31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58.30   贷:应付利息58.30     摊销递延收益58.30-1000×3%=28.31  借:递延收益28.31   贷:在建工程/财务费用28.31  我们再举例说明第二种情况: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撥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例4:20×1年1月1日,A企业为建造一项环保工程向B银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為6%当地政府批准按照实际贷款额给与A企业年利率3%的财政贴息,按年支付  (1)    20×1年收到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长期借款1000  (2)每年计提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60   贷:应付利息60  (3)收到的贴息  借:银行存款30   贷:递延收益 30  (4)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借:递延收益30   贷:在建工程/财务费用30  (其他分录略)  以上三种方法对企业利润和应纳税所嘚额的计算结果相同。第一种方法的特点是核算简单而后两种方法则更真实、完整地反映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的相关信息。但第二种方法核算繁琐且借款的入账价值与实际不符,实务中想必很少被选择运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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