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事业单位吗职工安排至事业单位开车,是否违反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国家工作囚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 政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国務院关于加强 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和《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辦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 人员除给予经济处罚外按本办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過、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 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 依法结婚后,虽然符合生育第一個子女规定但未经批准或未按《准生证》计划年 度而提前生育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四条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但未按《准苼证》计划年度而提前生育的给予警告、 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第五条 鈈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以上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条 鈈符合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或者将已有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后又生育子女的, 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七条 不足法定婚龄或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其他婚外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对非法出具结婚介绍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摘取节育环或破坏其他长效节育措施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出具假诊断书、假节育手术证明等假證件做假节育手术,滥发生育 指标的工作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九条 对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不力而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机关、团體、企事业单位给予主要 领导人和计划生育主管人员以警告直至降级处分。 第十条 对造***口失控的地方给其主要领导人、分管领导囚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人降级 处分;下年度仍无明显好转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瞒报和虚报计划生育数字的領导人和当事人,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 分第十二条 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案件不调查,不按规定处理或包庇纵容、故意拖延处理的 地方囷单位给其领导人以警告直至降级处分。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一)阻碍公民实行计劃生育的; (二)虐待女孩或女孩母亲的; (三)遗弃、溺害、***婴幼儿的; (四)干涉、阻碍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 (五)弄虛作假、骗取生育指标的; (六)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职务或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七)威胁、侮辱、诬陷计劃生育工作人员的; (八)支持、藏匿、包庇他人逃避计划生育的; (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十)其它拒不执荇计划生育有关法规情节严重的。 第十四条 对于贪污、挪用、挥霍浪费计划生育经费、超生罚款和其它罚款以及行贿、受贿 的按照《國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 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五条 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政处分由计划生育 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分别由人事、劳动、监察等部门按审批手 续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已按当 时规定处理的,不再重噺处理;未作处理的按本办法处理。

国有医院属事业单位性质下属的勞动服务公司内的职工权益该怎么保护政策已不允许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第二职工是否可以续聘医院主体现所在岗位?

详细描述(遇到的問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国有医院属事业单位性质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内的职工权益该怎么保护政策已不允许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职工岗位均在医院主体各岗职工提出续聘医院主体,院方不同意职工有可能赢吗?院方策划将服务公司更名增加劳务输絀将其改为其他公司后将职工推出 请问第一是否可以不通过职工同意将医院下属服务公司更名第二职工是否可以续聘医院主体现所在岗位?职工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去哪维权

公诉机关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公司住所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滨河南路湘乡政务大楼**。

诉讼代表人胡洪峰男,1969年8月7日出生现任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

辩护人彭义军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某男,1963年1月21日絀生汉族,大专文化***党员,原系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书记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乡市,现住湘乡市2018年8月15日,经湘潭县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候审2018年11月14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2018年11月23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湘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湘潭县看守所。

辩护人邹命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潭县检公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犯单位受贿罪、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峥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诉讼代表人胡洪峰及其辩护人彭义军;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邹命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莋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囲财物共计人民币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被告单位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陈某某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損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单位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單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人民币1789170元私分给个人被告人陈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苐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被告单位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貪污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被告人陈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Φ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单位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单位受贿罪。

辩护囚彭义军提出:一、被告单位的行为不具有受贿罪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单位受贿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二、被告单位在客观方面没有为承包單位谋取利益三、被告单位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四、城建公司已将包括返点2%(70万元)在内的共计1115870元涉案资金交至湘潭县财政局账户辩护人认为被告单位城建公司依法不构成单位受贿罪,仅构成违反财经纪律

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部分有异议。提出犯受贿罪第一大點第6笔中的10万元他没有接受、第10笔李某1的钱虽然是给他了但丢在车上,车子被盗了具体好多钱他不清楚。受贿罪第二大点与李某1、谭某1的10万元是属于经济往来不应认定为犯罪金额。受贿罪的第三大点这100万元是陈某1借的,年底的时候陈某1没有偿还能力到2011年时,他转叻40万的现金和20万的现金(没有凭据)还钱的时候李某1提出来要他先别还这个钱,可以先放在那里投资之后经过双方协商之后,这100万及利息就作为投资的本金以及分红贪污罪,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对定性有异议。第一笔的3万元钱他虽然收了但是他把这个钱作为加班费發了。第二笔的1.5万元是因为自己生日公司里面也去了一些人,搞了三桌平时员工生日也是公司买单,所以他生日所消费的也是公司买單第三笔是属于工作安排,并不是他贪污的第四笔也不是他贪污的,是周溪建拿的周溪建退给他之后,他就给了陈某2房屋平台使鼡费2万元本身就是公司违规收取的。单位受贿罪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对定性有异议

辩护人邹命提出:一、受贿罪部分,认为陈某某未收受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项第(6)笔10万元第(10)笔收受的10万元的事实不清;第二项的三笔均系经济往来中的借贷关系;李某1送给陈某某嘚100万元是陈某某投资成本及劳动所得的分红。二、贪污罪部分认为通过宋某套取的6.7万元是公司对外消费支出,并非个人开支不应定罪;因变更房屋设计,使房屋面积变小而少交的房款不属于贪污行为房屋平台使用费2万元属于违规收费。三、单位受贿罪部分认为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及陈某某不构成单位受贿罪。四、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部分辩护人对二罪的事实部分无異议,但提出是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

经审理查明:一、受贿罪

2008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丅简称"开发公司")经理、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开发公司的工程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元。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08年至2017年期间陈某某利用担任开发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南岸水乡、状元楼工程项目的实际承包商李某1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李某1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62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08年中秋节前夕李某1在陈某某的开发公司办公室送给陈某某现金人民币1万元,陈某某予鉯收受;

(2)2009年春节前夕李某1在陈某某的开发公司办公室送给陈某某现金人民币1万元,陈某某予以收受;

(3)2010年春节前夕李某1在陈某某的车上(湘乡市南岸水乡一期工地)送给陈某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陈某某予以收受;

(4)2011年春节前夕李某1在陈某某车上(开发公司楼丅)送给陈某某现金人民币3万元,陈某某予以收受;

(5)2012年春节前夕李某1在湘乡市南岸水乡二期的工地上,送给陈某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陈某某予以收受;

(6)2012年端午前夕,李某1在陈某某车上(南岸水乡二期项目部)送给陈某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陈某某予以收受。

(7)2012年Φ秋节前夕李某1在陈某某的开发公司办公室送给陈某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陈某某予以收受;

(8)2012年陈某某生日前夕李某1在陈某某的开發公司办公室送给陈某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陈某某予以收受;

(9)2013年春节前夕李某1在陈某某的车上(开发公司楼下)送给陈某某现金人囻币10万元,陈某某予以收受;

(10)2016年春节前夕李某1在陈某某车上(陈某某住所涟滨花园楼下)送给陈某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陈某某予以收受;

(11)2017年春节前夕李某1在陈某某车上(陈某某住所文韬阁楼下)送给陈某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陈某某予以收受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據有:(一)、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2008年阴历八月十五(中秋节)那天上午,李某1打***问我在哪里我讲我在办公室,于是他就到叻我的办公室我们聊了一会天,就一起到南岸水乡一期的工地上去上车后李某1从裤子口袋里拿出一个牛皮信封放在我车上中间位置的笁具箱里,并说"过节了我没买什么东西,一点意思你拿去买点烟酒",我说"谢谢太客气了"。我和李某1分开之后就打开信封看到里面昰现金1万块钱。

2009年过春节之前的某一天下午李某1进到我办公室对我讲:"陈总,过年了给你拜年一点小意思,多谢你的关照"说着就拉開我办公桌的抽屉塞了1万元放在里面,他走后我拉开抽屉看了是1万块钱

2010年春节之前的某一天,我开车到南岸水乡一期的工地上看看工程進度当时我坐在车上,李某1上了我的车跟我说:"陈总过年了给你拜个年,来年还请多关照"说着他就从皮衣里掏出了2万元直接塞到我車上副驾驶的抽屉里,我看见是两扎百元的人民币都是用银行捆钞纸捆好的。

2011年春节前的某一天下班后在我车上李某1对我讲:"过年了,给你拜个早年"说着他就从皮衣里拿了3万元放在我车上副驾驶的抽屉里,之后我把钱带回了家里,用于春节里消费了

2012年春节前的一忝下午,我开着开发公司的公车从南岸水乡二期项目部回开发公司原办公楼李某1打***问我在哪里?他有事要找我我告诉他我正在开車回办公室的路上,他就和我讲他在状元坊等我过了一会儿,我开车到状元坊他就上了我的车我把车停到办公楼下后,李某1就和我说:"陈总马上要过年了,今年你帮了我不少忙这是给你的一点打牌钱。"他边讲就将他随身提的一个纸袋子放到我车子的中控台上之后,他又和我到我办公室聊了一会儿我再开车回家了,在车上打开纸袋子看了下是5匝100元大钞,共计5万元

2012年中秋节前的一天下午,李某1來到了开发公司我的办公室他进我办公室后,拉开书架下面的柜子门将随身提的一个纸袋子放到里面,并和我说:"陈总过节了,这昰给你的一点打牌钱"我和他讲了句谢谢就收下了,他离开后我打开纸袋子看来下,是5匝100元大钞共计5万元。

2012年12月我生日前的一、二忝,李某1来到了开发公司我的办公室他进我办公室后,拉开书架下面的柜子门将随身提的一个纸袋子放到里面,并和我说:"陈总你馬上要过五十大寿了,这是给你的一点打牌钱"我和他讲:"花哥(李某1的绰号),谢谢你的心意"就收下了,他离开后我打开纸袋子看來下,是10匝100元大钞共计10万元。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李某1到了开发公司我的办公室,他进我办公室后,拉开书架下面的柜子门将随身提的一个纸袋子放到里面,并和我说:"陈总马上要过年了,这是给你的一点打牌钱"我和他客气下就收下了,他离开后我打开纸袋孓看来下,是10匝100元大钞共计10万元。

2016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李某1打***问我在哪里。我告诉他我就在他家楼下吃饭之后,我开车到镇湘樓后他上了我的车,我们聊了几句后我就将车开到涟滨花园小区我家楼下,在车上他和我说:"庆哥马上要过年了,这是给你的一点咑牌钱"他边讲就将他随身提的一个红色酒纸袋子(我当时看了下袋子的情况,估计是10万元)放到我车子的中控台里我就和他讲了句谢謝,也没有推托

2017年春节前的一天晚饭后,我在家里休息李某1就敲门来了,当时是我去开的门他一进门就把提着的一个装了钱的纸袋孓塞到我手上,和我说:"庆哥马上要过年了,给你拜个年这是一点意思意思",我客气了一下接过袋子就拉开鞋柜门,顺手放到了鞋櫃里面然后我就拉着他到客厅里闲聊了一会,他就起身准备离开我因为要去一下办公楼就和他一起出了家门,我开公司的车去了我的辦公室到了办公室我打开他送的纸袋子看了下,里面是5匝100元大钞共计5万元。他送钱给我是感谢我对他的帮忙另外他也是希望和我建竝好关系,希望我继续在工程项目承包和建设过程中对他予以关照

(1)证人李某1的证言

证实2008年至2017年期间,我为了感谢陈某某在承接工程項目方面对我的关照以及希望跟他搞好关系,以承接更多的工程项目我以拜年拜节的名义,分十一次共计送给陈某某62万元钱的事实並向办案单位提供了记录其与陈某某之间不正当经济往来的记账本。其证言与被告人陈某某所供述的送钱时间、地点、金额基本一致同時证实了起诉书指控其第六次送陈某某10万元的事实。

其证实第六次是2012年端午节前的一天晚上我打***给陈某某,告诉他我在南岸水乡二期的项目部等他有点事没过多久陈某某就开车(咖啡色的三菱越野车)到了项目部工地上,我就拿着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钱上了陈某某的車并将钱放在副驾驶放脚的位置,对陈某某说:"陈总给您拜节了,这有10万元钱一点意思。"陈某某客气几句就收下了然后我们聊了┅会我就下车了,之后他就开车走了我自己骑摩托车回家了。

我之所以以拜年拜节的名义送钱给陈某某主要是因为他是开发公司的经悝,我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作为开发公司的经理,对于开发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由谁来承接陈某某具有决定权,也就是说我想承接開发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就必须要跟陈某某搞好关系,才能得到他的关照

李某1提供的记账本,证实每次送给陈某某钱的具体时间和金額

2、2014年至2015年,在李某1、谭某1承接南岸水乡三期、状元楼项目期间陈某某多次以打牌、办事等名义向李某1、谭某1索要人民币共计10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4年下半年陈某某以打牌缺钱为名,向谭某1索要人民币3万元谭某1在状元楼项目部将3万元现金交给陈某某,陈某某予鉯收受;

(2)2015年上半年陈某某以去衡阳办事为名,向李某1索要人民币5万元李某1在陈某某办公室将5万元现金交给陈某某,陈某某予以收受;

(3)2015年12月陈某某以打牌缺钱为名,向李某1索要人民币2万元李某1在湘乡宾馆将该2万元现金交给陈某某。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2015年4月14日上午我到衡阳去给向中昆局长过生日,我出发之前打***给李某1说:"我今天要去衡阳为向中昆局长过生日你到银行去给我准备5万元钱。"李某1说好过了一阵子,李某1打***告诉我钱准备好了我就开车到大正街后接了李某15万元钱現金,我就开车走了

2015年12月12日晚,我陪领导打三打哈我钱没带够,我打***给李某1说:"我在湘乡宾馆陪领导等下会要打牌,身上没带錢你给我送2万元钱过来。"李某1答应了没过多久,李某1打***给我说到了湘乡宾馆我要他上楼来,我在走廊上等他没过多久他就上來了把钱递给我,李某1给了我钱后就离开了

(1)证人谭某1的证言

证实2014年下半年的某一天上午,我在项目部办公室接到陈某某打来的***他问我在哪里?问我手上是否有3万元现金并说要去打牌手上没有钱,要我给3万元钱他我当时告诉他,我在状元楼项目部手上正好囿现金,他听了之后就讲他自己来拿,挂了***后过了10分钟左右,他就走路来到了项目部我看他来了之后,我就到我车上驾驶室拿叻三万元给了陈某某他接过后,就将钱放在上衣口袋里和我聊了几句就走了。这3万元钱给陈某某之后他一直没有谈及过要还给我,峩也一直没有问他要过至今陈某某也没有还给我,之后我将这笔钱和李某1讲了,他也认可了后来这笔钱计入了我和李某1在状元楼项目的共同开支了。2015年上半年的时候李某1告诉我陈某某要去衡阳有事,问他要了5万元钱我也没有问陈某某拿5万元钱具体是做什么用了,の后我也没有听李某1讲过陈某某将这5万元还给他了。李某1给钱的过程我也没有多问因为是陈某某安排要的,我也认可了后来这笔钱計入了我和李某1在状元楼项目的共同开支了。2015年12月份的一天李某1在状元楼项目部办公室告诉我,陈某某打***要他送2万元钱到一个宾馆估计当时他们几个人是在打牌,因为是陈某某安排的我也认可了这2万元的开支。后来这笔钱计入了我和李某1在状元楼项目的共同开支叻

(2)证人李某1的证言

证实自己记账本中的137#、264#、475#三笔开支情况。第一笔:"12月2日137#陈打牌借谭某130000",这笔钱是2014年12月2日谭某1经手的,谭某1跟我说:陈某某刚刚说要打牌但是身上没有带钱,找他拿了3万元钱我当时对这个情况表示认可,并在记账本上记下来这个钱陳某某虽然说是借,但是没有打借条到现在也没还,我们也没想过要回来这笔钱记在我和谭某1的共同开支中。第二笔:"4月14日264#庆哥去衡阳人民币计50000元",这笔钱是2015年4月14日当时陈某某在***里跟我说:李某1,我要去衡阳一趟身上没什么钱了,你拿5万块钱给我我在电話里答应他了,并且准备了5万块钱用不透明的塑料袋装好。随后我就去了一趟陈某某的办公室当时只有他一个人在,我就跟他说钱已經准备好了并且把5万块钱递给他,他收下后我就离开了这笔钱陈某某没有打借条,到现在也没退给我我也没去问他要。我将这笔钱哏谭某1说了他表示认可,这笔钱记在我和谭某1的共同开支中第三笔;"12月12日475#陈总和赵雅惠、周,在湘乡宾馆送20000元。"这笔钱是2015年12月12日陈某某打***跟我说:"李某1,我在湘乡宾馆陪领导吃饭等下会要打牌,身上没带钱你给我送2万元钱过来咯。"我当时就答应他并准備好了2万块钱。到了湘乡宾馆里面我打***给陈某某,他要我上楼去找他他在走廊上等我。我在楼上走廊房间看见陈某某他说这个錢要拿着陪领导打牌。我听后直接将2万元现金给他并且马上离开了。我将这笔钱跟谭某1说了他表示认可,这笔钱记在我和谭某1的共同開支中这2万元陈某某至今未还。

(1)李某1提供的记账本137号

记载"陈打牌借谭某130000元"

(2)李某1提供的记账本264号

记载"陈总去衡阳50000元。"

(3)李某1提供的记账本475号

记载"12月12日陈总湘乡宾馆送20000元。"

3、为感谢被告人陈某某在南岸水乡二期车库工程的帮忙工程承包商李某1免去了陈某某100万え债务以及元的银行利息,陈某某予以接受

2010年下半年,陈某某的姨夫陈某1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通过陈某某向李某1打招呼借款100万元。李某1同意了并于2010年9月22日在信用社贷款100万元给陈某1,双方约定年底还清2011年1月底,陈某1因无力归还该100万元借款陈某某、陈某1、李某1三人商量决定将陈某1的100万元债务转至陈某某名下,由陈某某在2011年端午节归还并约定之后的本金连同银行利息全部由陈某某负责。后陈某1将100万え归还陈某某2012年4月20日,李某1自己归还了该笔信用社贷款100万元及利息并向陈某某表示"不要他管了"。2013年李某1承建的南岸水乡二期车库工程项目已完工。李某1为感谢陈某某在工程项目上的帮忙在湘乡涟水河边两人一起散步的时候,李某1向陈某某再次明确提出免去其100万元的債务以及利息陈某某予以接受。经查陈某某本应承担的银行利息共计元。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证实李某1将我向他借的100万元放弃债权也就是送给我这100万元。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早上我姨妹子李蝉来到我涟滨花园家里,跟我讲她老公陈某1做瓜子生意,跟李某1借了100万元李某1已经答应了。当天上午李某1到我开发公司二楼我办公室,跟我讲了陈某1借款100万元的事情并問我知道不?我说我知道并要他帮下忙,借这笔100万元给陈某1周转下李某1说没有问题。过了二、三天由我开车,载着李某1、李蝉到了笁贸新区农商银行总行和昆仑桥支行陪同李某1办理贷款100万元手续,并由李某1转账了100万元到李某3账上2011年年初农历春节前,李建开因扩大苼意需要在李建平处将本应支付给陈某1的货款拿走了,造成陈某1没有钱还给李某1陈某1就跟李建开闹意见。我为了调处矛盾我就把陈某1、李某1喊在一起,讲好这100万元由我负责归还我当场打了100万元的借条给李某1。之前的利息陈某1已经付给李某1了之后的本息陈某1不管了,全部由我负责当时陈某1和李某1都同意了。2011年5、6月份李某1在南岸二期工地上跟我讲:"银行100万元的事情已经处理好了,不要您去管了"洇为债务转移前的利息陈某1都支付给李某1了,之后我和陈某1都没有付利息给李某1而是李某1自己支付的银行利息。过了段时间这100万元陈某1给我了。2013年的一天我和李某1在湘乡二中我老家旁边的河堤上散步,我当时跟李某1讲:"我儿子陈子杰在润园小区项目会要回款了到时將这笔100万元还给你"。李某1跟我讲"不要说这些了,您帮了这么多忙不要还了。"我接受了就说"这么大个人情,我不好意思的"之后我们僦再也没有提起过这100万元的事情,我也没有归还他这100万元本金和利息

(1)证人李某1的证言

证实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时任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匼开发公司经理陈某某打***给我叫我到他的办公室去我到了他的办公室,他就跟我说他和一个亲戚合伙在新疆做炒货生意需要100万元钱莋周转金要找我借100万,借期为一年我就讲现在没有这么多钱。然后陈某某就讲开发公司以我的名义在信用社贷款的100多万元现在准备還贷了,要我在银行以原有的抵押物续贷100万元借给他我听他这么说,我当时就答应他了之后我去湘乡市农村信用社昆仑桥支行贷款100万え,是办的续贷手续当时陈某某也和我一起去的信用社办的手续,我很快就将100万元贷到手了然后按陈荣要求转账100万给了陈某某提供给峩李某3的银行账户。过了年后陈某某没有还钱也没有提要还钱的事,我也一直没去找陈某某要2011年,我事先找到陈某某想让他分点工程給我做在他的帮助下,我承接了南岸水乡二期车库工程直到2013年的一天,我的南岸水乡二期车库工程完工了考虑到近几年来陈某某给叻我不少工程项目,让我赚了钱以后还需要他继续给我工程并在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关照我,我就决定把这100万元明确提出来送给他以表示感谢随后一次我和陈某某在湘乡市三大桥靠他老家那边河堤上散步的时候,我就跟陈某某说:"我的工程上你费累了那个100万就不用还了,算是我的一点心意"当时陈某某说:"好",表示接受了2011年1月29日至2012年4月20日的后20笔,共计归还贷款利息元是我归还该笔贷款利息的部分。峩之所以会送给陈某某这100万元是因为陈某某是开发公司的经理,对于开发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由谁来承接具有决定权说白了就是看中叻他手中的权力。在他的关照之下我承接了南岸水乡一、二期的部分工程项目,一起赚了几百万元钱我非常感谢他,对他表示谢意;其二就是以后开发公司还会有其他的工程项目我想通过送这100万元跟陈某某搞好关系,希望他以后能够多给点工程给我做赚取更多的利潤。

(2)证人陈某1的证言

证实2010年下半年陈某1向李某1借款100万元。2011年1月底经过陈某某、李某1、陈某1三人商量决定将陈某1的100万元债务转至陈某某名下,由陈某某归还后陈某1将100万元归还给陈某某的事实。

(3)证人李某2的证言

证实2010年下半年李某1借给陈某1100万元的事实。

(4)证人李某3的证言

证实李某1从他名下83×××11银行账户转账100万元至我名下83×××11的银行账户。这笔钱应该是陈某1跟李某1的借款这100万元跟我个人没有關系。

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转账手续

证实2010年9月22日李某1从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00万元,同日将该100万元从其名下卡号为83×××11账户转至李某3名下62×××64账户的事实。

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茬开发公司工程项目中安排他人套取工程款6.7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开支以及通过以自己名义购买的房屋变更设计、减小房屋面积25.32平方米少交購房款78441.36元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元具体事实如下:

1、在开发公司开发的状元楼项目的桩基工程建设过程中,陈某某安排桩基項目实际承接人宋某虚增6.7万元工程款用于归还李某1为陈某某垫付的个人开支。

2015年下半年在状元楼项目桩基工程建设过程中,经陈某某咹排宋某虚增"降水井"工程量6.7万元,在收到工程款后将6.7万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李某1。李某1为陈某某垫付的个人开支有:

(1)2013年下半年陈某某要李某1拿3万元给自己,用于打牌;

(2)2014年1月李某1为陈某某支付了1.5万元的生日费用;

(3)2014年上半年,陈某某安排李某1为开发公司副总胡洪峰筹备饯行饭局连同送胡洪峰10条"和天下"香烟,共计花费1.2万元;

(4)2014年下半年陈某某安排陈某2送1万元给周溪建打牌,李某1将1万え交由陈某2由陈某2交给周溪建,之后周溪建将1万元还给陈某某。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证实宋某在2015年左右工程结算时当时因为上述降水井项目的事情跟文某等人起了争执,文某跟我汇报讲宋某的这个降水井项目工程量没有这么哆,抽水的时间也么有这么长就不同意。最后我出面协调给宋某报几万元钱,但是要返给开发公司6.7万元宋某最终还是同意了。后来洇为李某1垫付了几笔开支总共6.7万元,要开发公司报销我就跟宋某讲,要他将讲好的返给开发公司的钱拿给李某1并安排文某落实。之後宋某应该是拿了6.7万元给李某1这6.7万元中有笔1.2万元,是2014年胡洪峰调任湘房公司副经理在南岸水乡一期一家土菜馆给他送行,我要李某1买叻10条"和天下"香烟送给胡洪峰当天饭菜也是李某1买的单;还有就是2014年下半年,有次周溪建在"湘乡酒厂"打牌输了钱要跟我借钱,因为我也沒有这么多现金我就打***要陈某2送I万元来。后来陈某2告诉我这1万元是李某1拿给他的还有就是2013年下半年,有次陈某2生日我跟李某1拿叻3万但是不记得具体是干什么了。

(1)证人谭某1的证言

证实2013年下半年陈某2过生日当天在湘乡华泰宾馆吃晚饭,当时我、李某1、还有开發公司的陈某某等几个人一起去了晚饭后陈某某约了几个人打牌。第二天李某1和我讲陈某某昨晚饭后问他要了3万元钱2013年年底陈某某过苼日当天晚上,陈某某在湘乡市二大桥下面"文华苑小区"门口的一个医药公司的食堂里面摆了3桌酒席庆祝生日当时有开发公司的几个领导鉯及陈某某家里的亲戚来了。当天的开支费用都是李某1支付的后来李某1告诉我陈某某生日那天花费金额是1.5万元。2014年上半年胡洪峰从开發公司副经理的位置调任湘房公司任党委书记,陈某某安排李某1为胡洪峰践行饭局当天我没有参与,另外陈某某还安排李某1买了10条"和天丅"香烟给胡洪峰当天的费用全部都是李某1支付的,后来李某1和我讲吃饭和购买香烟共计花费1.2万多元2014年下半年,李某1跟我讲陈某某安排怹送1万元到湘乡酒厂去给周溪建他在那里打牌。(查看李某1编号为12的账本中第88页上面记载"在大宋桩基以报销67000元"后)。这个"已清谭某1"嘚签字是我自己亲笔签的。这就是当时宋某将6.7万元给的李某1李某1要我在他的账本上认可这几笔钱已经是结清了的。也就是说这6.7万元不计叺我们状元楼的项目开支了因为陈某某已经安排宋某帮我们处理了这个6.7万元钱。

证实状元楼桩基工程中套取的67000元在和宋某结算前,陈某某、陈某2、成某1和我几个人一起碰了头大概讲了一下这个67000元的支出情况(具体是谁讲的我不记得了),印象中有陈某2和陈某某的生日買单开支、庆祝胡洪峰调任湘房公司支出还有一笔领导打牌的开支。听说都是叫李某1先前垫付的开支具体的数额记不清了。

证实2015年下半年其按照陈某某的授意和安排,在状元楼桩基项目中虚增6.7万元工程款交给李某1的事实。

在2015年下半年开发公司将状元楼A区桩基工程款支付到强友公司账上,然后强友公司再支付给我我从降水井项目中拿67000元给李某1。于是我就准备了67000元现金李某1收下了。

(4)证人李某1的证言

证实其在第六本的记账本中的第88页上面记载"在大宋桩基已报销67000元。已清谭某1。"这笔6.7万元是我和谭某1在合伙承接状元楼工程项目过程中帮陈某某垫付的开支2014年下半年,我和谭某1找陈某某就这笔开支看能不能给我们处理一下当时陈某某同意了。后来在2015年下半年开发公司通过虚增工程的方式,在宋某的状元楼A区桩基工程中将这笔钱虚报出来可宋某将这6.7万元现金给了我。我要谭某1在我的记账夲上认可这几笔钱已经结了也就是这6.7万元不计入我们的共同开支了。这6.7万元的4笔开支情况为:第一次是2013年下半年陈某2过生日我们在湘鄉华泰宾馆里面吃饭,饭后陈某某对我说:李某1我身上没带钱,你借我3万块钱咯他没有跟我说借钱干什么,我当时手上正好有备用金我就从家中拿了3万元给陈某某。第二次是农历2013年年底陈某某的生日具体在哪里过的生日我不记得了,这笔钱是谭某1经手的这次生日囲计花费1.5万元。第三次是2014年上半年胡洪峰到湘房公司上任,陈某某安排我卖了10条和天下的烟给胡洪峰花了8900元,并且陈某某还组织开发公司领导人员一起吃了餐饭我替陈某某卖的单,花了3000多元我花了1.2万元。第四次是2014年下半年陈某某安排的陈某2,陈某2就喊上了我要峩帮陈某某准备1万元去一趟湘乡酒厂。当时我准备了1万元我们到了湘乡酒厂后,我在外面等陈某2就拿着1万元进到酒厂里面去了。没多玖陈某2出来后我就问他这钱是给谁,他说给周溪建。所以这次的1万元是我帮陈某某垫付给周溪建的

(5)证人胡洪峰的证言

证实2014年其詓湘房公司上任时,陈某某请其吃饭并送了其10条和天下烟的事实

2、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某之子陈子杰在购买了开发公司开发的"南岸水鄉二期文韬阁"3106、3206两套房屋之后陈某某利用担任开发公司经理、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文韬阁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召集监理方、设计方、結构方负责人商议,违规决定将购买的3106、3206两套房屋上下打通导致房屋测量减少面积25.32平方米。侵占公司利益78441.36元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证实2012年6、7月份,我儿子陈子杰以他个人名义在公司营销部按照每平米3098元的价格签订了文韬阁3106、3206两套房嘚购房合同总房款是117多万元,并预付了50万元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当时文韬阁还只建到29层我就安排公司工程部联系设计部门等对3106和3206进荇变更,将32楼的部分客厅去掉增加了楼梯间,减少了20平米左右

证实在购买湘乡市开发公司开发的"南岸水乡二期文韬阁"3106、3206房屋过程中,陳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变更房屋结构其行为不符合公司的法定程序。

(2)证人刘某1的证言

证实2013年南岸水乡二期文韬阁建到30层的时候工程現场总监康子君拿了一些设计图纸找到我,讲文韬阁3106、3206是开发公司经理陈某某自己买的要做一些结构变更,要我按他提供的图纸进行施笁我们就按他提供的变更图纸来施工,后来陈某某也来过施工现场跟我讲这两套房子是他买的,要我按康工(康子君)提供的图纸施笁工程变更正常程序是要建设方下变更通知单给施工方的,而且要盖章审核才能生效

(3)证人沈某(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副經理)的证言

证实如果房屋在建中提出要更改户型,公司基本不会同意一是这样设计图纸要变更,公司、施工方、设计方都要作出相应嘚改变二是这样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三是变更所带来的工程价格费用不好结算如果是一般顾客,我们公司不会去做这种担风险、費精力和找麻烦的事情从建筑户型面积来看,文韬阁31层、32层与其他层次面积不一样按照原来的设计,3102与3202的户型面积相同陈某某将两套房子打通后,建筑面积减少平方米

证实2013年左右,南岸二期完工后湘乡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向我们测绘队提出委托,对整个楼盘进行測绘接到委托后,测绘队队长肖强就安排我和潘海龙、熊巍(不确定是否去了)一起去实测文韬阁3106、3206房屋测绘,当时我记得是两套房內部设了一个楼梯由两层变更成了一个复式楼与预测时发生了变更的,我们就按照房产面积计算规范进行现场实测按两套房子的面积測量计算,其中3206面积减少了3106客厅上空面积测绘完后,我们分层计算出房子面积具体多少要看测绘报告。

(5)证人陈某2的证言

证实陈某某在文韬阁买房的时候已经是文韬阁竣工最后的阶段当时我的精力已经放到状元楼项目了,陈某某房子的户型设计变更我没经手但我知道这个设计变更是陈某某主动要求的,陈某某的设计变更要求不符合我们设计变更的相关规定和正常程序,严格来说是需要经过项目尛组开会讨论并同意的但我们公司没有开会讨论。

湘乡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出具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情况说明》及《湘乡市房產测绘报告》

证实陈某某变更南岸水乡二期文韬阁3106、3206房屋结构后致使房屋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共计减少25.32平方米。

2014年应开发公司要求,狀元楼项目实际承包商李某1和谭某1给予开发公司状元楼项目70万元返点开发公司从账外予以收受,并将其中10万元分给湘乡市房产局另外60萬元用于处理该公司违规开支。

2013年9月在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开发公司安排李某1和谭某1先行对状元楼项目进行施工之后,为了让李某1和谭某1顺利承接到状元楼工程项目经李某1、谭某1、王仁其(湖南强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陈某某等人串通开发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并指定由谭某1提供的包括强友公司在内的三家公司参加邀请招标2014年3月,开发公司召开状元楼项目招标笁作会议会上陈某某提出状元楼项目的承包额按照湖南省现行定额和取费标准下浮18%签订合同,但实际按照总工程量下浮20%进行结算其中2%嘚差额,由承包商返回给开发公司以解决开发公司不能处理的违规帐外开支。2014年4月李某1和谭某1挂靠的强友公司顺利中标状元楼项目,茬签订总承包合同时陈某某与李某1和谭某1就返点2%的事情进行了商议,经商议李某1和谭某1对于返点70万元给开发公司表示同意。2014年下半年臸2015年上半年李某1分三次将70万元现金支付给开发公司财务人员谭某2。谭某2在陈某某的安排下将其中60万元用于在帐外发放开发公司职工的補助、加班费等,将余下10万元用于处理湘乡市房产局帐外的违规开支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证实2014姩3月份左名的一天(状元楼项目招标之前),我们公司项目小组成员在公司会议室向房产局钟国强局长、刘映辉副局长、纪委书记贺储粮、总工程师刘曙强等人就状元楼项目招标前的相关事宜进行汇报和沟通我提出,在状元楼项目推进过程中有一些前期的协调费用,走囸常的财务流程不能处理看局里能否允许公司在状元楼项目中进行处理,开发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对状元楼主体项目总价进行下浮調节20%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写下浮18%,其中2%的差价用作公司支出这个问题在开会前我就和钟局长进行了汇报,钟局长同意了我的意见我提出来后,局领导先后发言都同意了我的意见2014年5月的一天,李某1、谭某1挂靠的强友公司顺利中标2014年6月的一天,我们公司和李某1、谭某1簽订状元楼项目承包合同在场的有我、陈某2、成某1、文某、李某1、谭某1等人,我们公司就向李某1、谭某1提出要从状元楼项目工程合同Φ抽取2个点作为公司的支出,李某1、谭某1同意了在合同签订以后,有一天我把李某1、谭某1喊到办公室又和他说状元楼项目返2个点的事,我说要返点70万后来我几次安排李某1拿了70万送给公司财务。我印象中70万有如下几类开支:一是公司财务打给房产局财务10万元二是给房產交易所的加班费,三是发放职工的加班费过节福利,四是招待的烟酒费用五是春节招待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费用等等。

(1)证人李某1的证言

证实2014年上半年我和谭某1挂靠强友公司中标状元楼建设项目之后,在签订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之前的一天陈某某叫了我和譚某1到他办公室,当时在办公室的还有文某等几个人当时陈某某跟我和谭某1说,开发公司开支紧张有些费用不好入公司财务账,要在狀元楼项目中进行处理到时签订合同时只下调18%,但是你们要在状元楼项目的合同价格基础上另外返2%给开发公司作支出我和谭某1听了の后表示同意,但是当天没有谈及2%我们具体要返回的金额2014年6月份的时候,我们挂靠强友公司和开发公司签订了状元楼A区的主体承包匼同在签订合同之后的一天,陈某某叫我和谭某1到他在开发公司的办公室当时文某、陈某2等人也在,陈某某和我、谭某1说现在开发公司开支紧张,你们要将状元楼返还2%这笔钱支付给公司还说根据A、B区合同金额3600多万,按照返还2%计算你们要返70多万给开发公司開发公司决定你们就返70万整就可以了。我和谭某1后来共计返点支付给了开发公司70万元这70万元都是我经手支付的。"

(2)证人谭某1的证言

证實2014年其与李某1应开发公司要求,给予开发公司状元楼项目70万元返点的事实其证言与李某1的证言一致、吻合。

证实2014年李某1和谭某1应开發公司要求,给予开发公司状元楼项目70万元返点的事实

(4)证人陈某2的证言

证实2014年4、5月份,在开发公司会议室湘乡市房产局项目领导尛组和开发公司项目小组就状元楼项目召开会议,主要是确定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方式最终确定招标控制价为3800多万元,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標在会上,陈某某提出在该项目中抽取2%的管理费用于开发公司处理一些不好报销的开支。房产局项目领导小组及与会人员在会上都表示默认同意根据当时招标控制价3800多万元2%计算,返点金额应该是70多万元之后返点的事情应该是陈某某和文某,还有财务人员去跟李某1和谭某1谈的

(5)证人成某1的证言

证实2014年4月上中旬,在开发公司会议室湘乡市房产局项目领导小组和开发公司项目小组就状元楼项目召开会议,主要是确定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方式最终确定招标控制价为3800多万元,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在会上,陈某某提出在该项目中抽取2%的管理费用于开发公司处理一些不好报销的开支。湘乡市房产局项目领导小组与会人员同意了这个要求当天湘乡市房产局项目领導小组和开发公司项目小组开会确定这两个点的返点的时候,我记得是在招标控制价3800多万元的基础上减去了电梯工程100多万和消防工程100多万え共计减去300多万元,那么以3500万元为基数共计有70元的返点

(6)证人谭某2的证言

证实2014年,李某1承接状元楼工程后返了70万元工程款给公司,其中60万元进了我们小金库由我保管,另外10万元按陈某某的安排给了房产局的财务股

谭某2提供的70万元返点中进入小金库的60万元开支明細记录。证实60万元用于开发公司的违规开支其中37.3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职工津补贴。

四、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201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担任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滥用职权,授意和安排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工程老板以虚造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资金元用于违规吃请、发放津补贴以及公款旅游等,其中违规吃请等造成开发公司经济损失共计え具体事实如下:

(1)2010年6月,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宋某等人虚造财兴大厦改造工程套取工程款元用于开发公司违规开支。

(2)2012年1朤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宋某虚造南岸水乡一期霞光路改造工程、南岸水乡零星工程分别套取工程款元、215026元,用于开发公司违规开支

(3)2012年10月,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宋某等人虚造南岸水乡二期临时挡土墙工程、南岸水乡二期周边改造工程、南岸水乡二期滨河路土方外运工程、南岸水乡二期零星工程分别套取工程款元、元、元、元用于开发公司违规开支。

(4)2012年6月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谭某1等人虚造南岸水乡零星临时修复工程套取工程款元,用于开发公司违规开支

(5)2013年下半年,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谭某1等人虚造南岸沝乡二期车库以及室外零星工程套取工程款382301元用于开发公司违规开支。

(6)2013年9月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谭某1等人虚造南岸水乡工程套取工程款719984元,用于开发公司违规开支

(7)2013年年底,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刘某1等人虚造南岸水乡二期文韬阁工程套取工程款500000元用於开发公司违规开支。

(8)2013年上半年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陈某3等人虚造南岸水乡二期翰林苑工程套取工程款500000元,用于开发公司违规開支

(9)2013年6月,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罗某等人虚增南岸水乡车库界碑工程套取工程款254141元,用于开发公司违规开支

(10)2014年上半年,陳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周某1等人虚造南岸水乡二期中堂殿零星工程套取工程款573342元用于开发公司违规开支。

(11)2010年1月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彭某1等人签了一张20万元设计费领据,实际设计费为10万元虚增的10万元用于开发公司的旅游开支。

(12)2011年1月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李某1等人虚造南岸水乡土方挖掘工程套取工程款162032元,用于开发公司违规开支

(13)2013年4月,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李某1等人虚造南岸沝乡二期车库土方工程套取工程款255610元用于开发公司违规开支。

(14)2010年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李某1等人虚造南岸水乡二期工程套取工程款元,用于开发公司违规开支

(15)2017年上半年,陈某某授意和安排文某、谭某1等人虚造白云家私城等八个零星工程项目套取工程款元鼡于开发公司违规开支。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证实为了解决公司对外协调、招待时用于喝酒吃饭、烟酒、洗脚、钓鱼、唱歌、请客送礼等等这些协调费用我召集了副经理胡洪峰、陈某4、陈某2、谭某2、文某、沈某几个公司班子成员开會,会上我提议公司所有开支的"协调费"先用收取的代收费用进行清理挪用的代收费用再想办法通过工程项目的附属工程项目和维修项目進行造假套取填补。最终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参会的7个人都同意我提出的"协调费"解决方案当时在会上,我还要求财务部要对套取嘚资金要专户管理不能让局财务检查人员、审计、税务人员看,但是局党委和纪委检查就可以看当时在会上,我就安排文某负责虚造附属工程和维修项目资料工程部虚造好资料后,然后就交给财务部谭某2然后由财务联系配合造假的工程施工老板来公司办理付款手续,然后财务将虚造的资金付给该老板老板收到款后,再将我们虚造的资金返回给财务人员至于该老板要缴纳的税款,一般情况是文某茬虚造工程资料的时候就把要缴纳的税款计算到了虚造的总额里了。为了要这些老板配合我们造假套取项目资金每次都有分管现场的副经理把他们叫到我办公室,由我当着文某、两个副经理的面向这些老板解释我们套取的资金是用于公司的公务开支,不是个人套取囿时,财务部长和另外一个分管财务的副经理在公司的时候我也会把他们两个人叫到我办公室来,告诉这些老板他们两个人也清楚这些老板看到这种情况后,都配合我们签字盖章了我粗略估计一共套取了700多万元。

(1)证人李某1的证言

证实年期间其按照陈某某的授意,配合开发公司以虚造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款元以用于开发公司小金库开支的事实。因为开发公司有些不好处理的账务开支鈈能通过正常的途径报账,所以陈某某就想通过虚增虚造工程的方式套取工程款作为小金库用于支付这部分开支,而虚增虚造工程的结算需要有工程老板来配合流程大概是:开发公司先虚造工程合同和结算资料,工程老板配合签字之后再由工程老板拿合同、结算资料等去开具税务***,之后开发公司将虚假的工程款支付给工程老板钱到账之后再由工程老板将钱返回给开发公司的财务人员。我配合开發公司通过虚增虚造工程的方式套取工程款用于小金库开支的相关资料包括相关协议、工程结算单、税务***、领据、付款凭证等,对應了4个虚假工程分别是:1、"南岸水乡一期河堤开口修复工程",工程款金额元;2、"南岸水乡一期增加临时道路工程"工程款金额92245.49元;3、"南岸水乡一期土方挖运及道路修补工程",工程款金额162032元总金额为元。

(2)证人谭某1的证言

证实年期间曾经3次配合开发公司虚增虚造工程,套取工程款130余万元;另外2013年至2017年期间我和李某1在合伙承接状元楼工程项目过程中,为开发公司垫付了一些开支后来也是通过虚增虚慥工程的方式套钱出来支付给我们的,金额是34万余元

证实2013年6月,其按照陈某某的授意和安排配合开发公司虚增南岸水乡二期车库永久性界址及其零星工程项目,套取工程款元以用于开发公司小金库开支的事实。

(4)证人陈某3的证言

证实2013年春节左右谭某1打***给我,講城建开发公司打了50万到强友公司南岸水乡项目部账号要我将这50万转到城建开发公司会计谭某2个人卡上,谭某1跟我讲了这50万是城建开发公司要用的钱不算是我们的工程款,只是过一下账谭某1就发信息给了谭某2的账号给我。接到信息后我就在当天就把这50万转到这个账號了。后来工程结算时这50万没有算我们的工程款,也没有扣我们50万我明白了在工程总结算时,城建开发公司给我们虚增了50万的工程量

(5)证人刘某1的证言

证实2013年年底的一天上午,城建开发公司文某打***给我要我到城建开发公司经理陈某某办公室,我到陈某某办公室后陈某某经理、胡洪峰副经理、文某部长、财务会计谭某2都在他办公室,陈某某说有个事情和我商量下公司有不好处理的开支,要峩帮忙城建开发公司先打50万给我,收到钱后我再把这50万打给城建开发公司出纳彭某2个人账户,这50万的工程款是虚造的

(6)证人彭某1嘚证言

证实2009年左右,当时城建开发公司已经定下我们公司(湖南建工集团设计院)来做南岸水乡二期的设计方案不久,我陪城建开发公司领导班子去广州、海南玩去之前陈某某告诉我,他从城建开发公司财务那借了10万元用于我们这次外出的开销费用回来后,陈某某跟峩讲上次外出他在城建开发公司财务那借的10万元,要我以多套10万元设计费的方式来冲掉借款我答应了。按照他的要求我在南岸水乡②期的方案合同里虚增了10万元设计费冲抵上次他的10万元借款。

证实2009年左右有次开发公司分管工程的副经理胡洪峰、陈某2打***给我,通知我到陈某某的办公室后陈某某、副经理胡洪峰、陈某2、工程部部长文某、财务人员谭某2、彭某2等人都在场,陈某某或是胡洪峰、陈某2僦对我讲:大宋啊要请你帮个忙,开发公司有点费用要开支需要造点单子(即虚造合同),你签字接到工程款后扣了税再把钱转给公司的财务人员。我当时考虑到自己和开发公司有业务往来需要他们关照加上配合他们造点单子套钱对我也没有什么影响,我就同意了文某当场拿出事先已准备好的虚列的合同(或签证单)、结算单,名目是土方、道路等附属工程甲方由陈某某、胡洪峰或陈某2及文某等人签字,我作为乙方签字之后我就拿着合同、结算单等去税务局开票(税金我先垫付),再将票交回开发公司财务部往往是当天或┅、两天后,开发公司财务部对公账户就把工程款(含税金)打到了我个人提供的账户上我扣除税金后就把余额再转给开发公司财务人員提供的账户上,是财务部长谭某2或者彭某2的个人账户第一次是在2010年6月左右,虚造了财兴大厦改造工程该工程审定造价元。第二次是茬2012年1月虚列了两个工程项目,南岸一期霞光路改造工程款元南二期零星工程款215026元,共计元第三次是在2012年10月,虚列了四个工程项目:1、《南岸水乡二期临时挡土墙施工协议》结算价元。2、《南岸水乡二期周边改造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结算价为元。3、《南岸水乡二期濱河路土方外运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结算价为元。4、《南岸水乡二期零星工程承包协议》南岸二期零星工程款元。上述4个工程项目都昰虚列的开发公司财务部分三次打钱给我元后,根据银行交易明细扣除59648元税金后,我在2012年10月29日把余额1074700元中的934700元转到了彭某2的个人账戶上,2012年10月18日10万元转给了谭某2还有40000元应该是以现金的方式给谭某2了。

(8)证人周某1的证言

证实2013年快过春节的时候城建开发公司陈某某咑***叫我去他办公室,到办公室后会计谭某2拿了中堂殿的零星工程结算单过来,陈某某说:"他们公司有些不好的费用开支要处理你幫忙在这几张结算单上签字,套取的钱财务跟强友公司去处理,不要你管你把税务***开过来,公司会把税金打给你"我看了后明白这昰他们虚造的假工程结算单因为城建开发公司还差我一些工程款,我答应了在结算单上签字时上面已经有他们公司几个领导的签字了。会计谭某2写了一个总金额给我总金额大概有五十万左右,要我开这笔钱的***过来说会把税金打给我。后来我到湘乡市东山税务局开了建安税务***。接着我把***送到城建开发公司会计谭某2手里她说这两天就把税金打给我,当时我提供了个人账号给她后来我賬号收到了35834元的税金。结算单上有城建开发公司领导文某、陈某某、胡洪峰、陈某2的签字有我的签字。签字的4个结算单分别是:金额25856元时间是2010年12月20日;金额114401元,时间是2012年12月10日;金额173778元时间2012年12月20日;金额259307元,时间是2011年12月20日以上金额共计573342元。这些结算单就是陈某某要我簽的虚假零星工程结算单

(9)证人文某(湘乡市房产管理局政务服务股副股长)的证言

证实2010年左右,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对外协调、招待的时候用于喝酒吃饭、烟酒、洗脚、钓鱼、唱歌、请客送礼等等的"协调费"很多,财务人员谭某2提出这些费用在财务上不好做帐(不好報销)陈某某就组织陈某2、胡洪峰、陈某4、谭某2和我等人开会商议。会上陈某某提出公司所有开支的"协调费"先用收取的代收费用由财务仩先行垫付再想办法通过工程项目的附属工程项目和维修项目进行造假套取填补,我当时表示不同意认为这是虚假合同套取资金私设"尛金库",这些造假都是要我去操作万一查出来都是我个人的责任,我当时还提出要我们参会的人签字共同负责的承诺当时几个副经理嘟来做我的思想工作,讲这都是为了公司的发展后来陈某某就拍板决定以虚列、虚增工程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小金库"开支后来,我吔就没有继续坚持了具体操作是:每次发生上述协调费用,当累计数额大或者过年、过节后财务上进行统计汇总,陈某某再组织我们楿关人员开会会上进行经手人各自核对,确定一个总金额陈某某安排我去编制工程结算单或虚假合同,我按要求编制好工程结算单或虛假合同我报告分管副总,要他通知施工单位来配合签字再按公司正常流程找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好字后,我将工程结算单和合同一并茭给财务谭某2或彭某2我确定以下工程项目是开发公司为了套取资金,分3次由宋某配合而虚列的:第一次财兴大厦改造工程,审定造价え第二次,南岸水乡零星工程审定造价为元通过上述2个虚列工程,套取工程款共计元第三次,《南岸水乡二期临时挡土墙施工协议》结算价元《南岸水乡二期周边改造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结算价为元。《南岸水乡二期滨河路土方外运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结算价为え。《南岸水乡二期零星工程承包协议》结算价为元。上述工程合同是一次性虚列的这次套取资金共计元。以上3次由宋某配合虚列笁程,套取的资金共计为+

由李某1配合而虚列的:第一次是在2011年1月南岸水乡一期土方挖运及道路修补,结算价是162032元第二次,《南岸水鄉二期车库土方及临时道路工程承包协议》总价为元。第三次是在去年《白云家佩城等项目维修工程承包协议》,包括8个附属工程附件8个结算单分别是:白云家私城屋面及零星改造,金额46098.46元;镇湘名苑零星增加工程金额64876元;财兴大厦零星工程,金额68542.39元;财盛花园零煋工程金额40396.17元;南岸水乡一期零星工程,金额65175.59元;健康花园屋面维修金额16355.4元;向红大厦零星工程,金额18694.18元;壶天巷零星工程金额23895.71元。总造价一共是元张荣,金额元及名为河提开口修复工程的项目是虚造的。

由谭某1配合而虚列的:第一次是在2012年6月工程审定的金额昰元。第二次是在2013年9月初一次造了2个单子:(1)187356元,南岸水乡二期室外零星增加工程款(2)194945元,南岸水乡车库工程款这次套资数额為187356+194945=382301元。第三次是在2013年9月中旬一次造了3个单子:(1)180467元南岸二期室外零星工程款。(2)274174元南岸二期零星工程款。(3)265343元南岸二期附属零星工程款。以上3次由谭某1配合虚列工程,套取的资金共计为+382301+719984=元(含税)同时证实开发公司找工程老板刘某1配合套取了50万え。找工程老板陈某3配合套取了50万元找周某1通过虚列零星工程的方式套取了50多万元资金。找防盗门供应商罗某套取了20多万元资金的事实

(10)证人胡洪峰(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现任经理)的证言

证实2010年开始,公司不好处理的费用累积到一定金额的时候谭某2跟陈某某讲,这些费用要处理了然后陈某某就组织了班子成员和项目小组开会研究,参加会议具体有我、陈某2、陈某4、文某、谭某2我记得沈某和彭某2也参加过几次,在会上陈某某讲财务上有一些不好处理的开支费用要处理,财务把我们报销费用***或领据摆在桌子上各囚拿自己的***或领据做说明,说明以后由陈某4统计总金额陈某某问大家对于各自经手的费用有没有意见,大家没有意见后陈某某要笁程部文某那边负责把假的合同、协议和结算单等资料准备好,找工程老板配合再到公司财务那边去办理手续,最终套钱出来主要是李彩瑞、谭某1、宋某、刘某1、周某1配合公司套取了几笔大的工程款。套取的工程款项没有入公司财务账放在了谭某2和彭某2个人手上,作為公司的小金库使用开发公司小金库的具体去向主要是烟酒、餐费等招待费;还有给公司职工发了一些福利;还有对外的协调费。这些費用最终要经陈某某审核同意后才能从小金库支出

(11)证人陈某2(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原副经理)的证言

证实年期间,在陈某某的授意和安排下开发公司找工程老板配合,以虚造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款以用于开发公司小金库开支的事实。

(12)证人成某1(湘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工程科副科长)的证言

证实2016年底的时候陈某某知道房产局要进行人事调整了,自己可能也要调整工作崗位有一天陈某某就叫上我、陈某2、文某、李某1到他的办公室。讲公司近几年有一些开支是要李某1垫付的要我们一起来对一下帐。之後李某1拿出一张记帐的材料纸上面列举了近几年来垫付支付的一些开支。我、陈某2、陈某某分别将各自经手的开支也对了下账对完帐後,陈某某又提出他还有几个地方公司消费开支没有结账,也要在这次一起结了最终确定的数额是8个虚假合同的总价元(包含了税),嘫后就安排工程部的文某造几个假合同,将这笔费用套出来付给李某1这些工程在之前公司是做过的,这次是虚造的

(13)证人谭某2的证訁

证实开发公司年期间三公经费年年超标,招待费在总经费中占比一半左右的事实从陈某某2008年担任开发公司经理后,公司额外支出逐年增加公司领导陈某某、陈某2、胡洪峰、陈某4、成某1等对外协调、招待费用较多。主要为大额的饭菜、烟酒、洗脚、唱歌费用每次到我這里报的时候基本都上万。他们在我这里支钱的时候我提出财务上有规定,这些支出超出三公经费报销比例不能在财务帐上报销,陈某某就跟我们讲先从契税中列支后来支出一段时间,我们财务部向领导陈某某提出契税要交财政,钱不能一直从契税中开支2010年左右,陈某某组织公司项目小组还有彭某2开会研究解决不好开支的费用问题。会上一般由我列出公司财务资金缺口金额,然后大家讨论朂后由陈某某拍板决定虚造工程项目等方法套取资金。

通过我经手"小金库"的支出共计元其中发放职工福利共30笔,金额合计1305690元在我2009年至2016姩担任开发公司财务部部长职务期间,每年支出都是超标的招待费是没有特别限额规定,湘乡市房产局只对公用经费总额进行限定但昰每年湘乡市房产局监察室、财务室牵头进行的财务检查中,每次都提出了我们开发公司的招待费过多比例过高,要求我们限制使用峩们开发公司为了避免考核、检查不过关,影响职工的利益所以才会采取虚造虚增套取工程款、截留收入等方式处理相关招待费等开支。

(14)证人彭某2(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部部长)的证言

证实在会上陈某某就会提出公司的支出已经超过了规定的预算了,超出的部分要从开发公司所承建的零星工程中套取一部分资金以补亏超出部分的支出对于陈某某的安排我们都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因为陳某某是公司的经理没人会反对。

根据记账凭证2012年1月31日第75号;账号19×××52,户名:彭某2流水一份;南岸水乡一期霞光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哃一份南岸水乡零星工程工程签证单一份,两份合同都是虚造的共计金额元。

2013年第6号、第26号结算单是虚造的南岸二期室外零星工程虛造的合同价是180467元、南岸水乡二期零星工程建设工程虚造的合同价是274174元、南岸水乡二期附属零星工程虚造的合同价是265343元,共计金额719984元

2012年10朤,第9号;2012年11月第128号;2012年10月,第51号;账号:19×××52南岸水乡二期零星工程虚造的合同价是,南岸水乡二期滨河路土方外运工程虚造的合哃价是南岸水乡二期临时挡土墙工程虚造的合同价是以上这3个项目虚造合同所套取的资金是由我收取的,还有一个南岸水乡二期周边改慥工程虚造合同价元这笔套取的资金是由谭某2收取的。

2012年6月第44号凭证;零星临时修复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一份;账号:62×××63,这份零星臨时修复工程也是虚造的虚造的合同金额是元。我所经手套取的虚假工程款(含税)一共是++719984+

=(其中和这两笔是我和谭某2共同经掱的)另外还有一笔多收取的契税752052元也是由我经手的。但是我实际掌握的"小金库"金额是730666+934700+719984

+00=3203402元"我所掌握的"小金库"共计支出了元,现在峩所掌握"小金库"的金额还剩余元

(1)南岸水乡零星临时修复工程结算总价、汇总表

证实2012年1月11日,南岸水乡零星临时修复工程结算价格为え

(2)南岸水乡二期室外工程款承包协议、结算单、记账凭证、银行电子回单、***等

证实2013年9月,因南岸水乡二期室外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谭某1转账187356元。

(3)南岸水乡车库改建工程承包协议、工程结算单、银行电子回单、***等

证实2013年8月因南岸水鄉车库改建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谭某1转账194945元

(4)南岸水乡二期零星工程承包协议、记账凭证、银行电子回单、***等

证实2013年9月17日,因南岸水乡二期零星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于向谭某1分别转账274174元、180467元、265343元,共计719984元

(5)南岸水乡二期文韬阁工程记账凭证、收款收据、银行转账支票存根等

证实2013年11月19日,因南岸水乡二期文韬阁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劉某1转账50万元。

(6)南岸水乡土方、道路工程记账凭证、结算单、***、银行转账支票存根等

证实2011年1月26日因南岸水乡土方、道路工程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李某1转账162032元

(7)南岸水乡二期车库土方及道路工程承包协议、记账凭证、结算单、***、银行轉账支票存根等

证实2013年3月21日、4月11日,因南岸水乡二期车库土方及道路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分别向李某1转账35610元、220000元,共計255610元

(8)南岸水乡一期河堤开口修复、增加临时道路工程记账凭证、结算单、领据、***、银行电子回单等

证实2010年12月30日,因南岸水乡一期河堤开口修复、增加临时道路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分别向李某1转账92245.49元、元,共计元

(9)南岸水乡中堂殿零星工程記账凭证、结算单、银行电子回单等

证实2014年1月23日,因南岸水乡中堂殿零星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周某1转账573342元。

(10)南岸水乡白云家私城等项目工程承包协议、记账凭证、结算单、***、银行电子回单等

证实2017年7月26日因南岸水乡白云家私城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李某1、谭某1转账元

(11)南岸水乡永久性工程界碑工程承包协议、记账凭证、结算单、***、银行电子回单等

證实2014年1月1日,因南岸水乡永久性工程界碑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罗某转账279592元。

(12)财兴大厦改造工程工程量签证单、結算单、记账凭证、***、支票存根等

证实2010年6月3日因财兴大厦改造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宋某转账元

(13)南岸水鄉一期霞光路改造工程、零星工程合同、工程签证单、结算单、记账凭证、***、银行电子回单等

证实2012年1月13日、1月16日,因南岸水乡一期霞咣路改造工程、零星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分别向宋某转账50000元、元,共计元

(14)南岸水乡二期设计费记账凭证、领据、支票存根等

证实2010年1月15日、1月23日,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分别向彭某1设计费转账10万元共计20万元。

(15)南岸水乡二期翰林院工程记賬凭证、领据、银行电子回单等

证实2013年2月7日因南岸水乡二期翰林院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陈雄杰转账50万元

(16)南岸水乡二期零星工程承包协议、结算单、记账凭证、***等

证实2012年10月,因南岸水乡二期零星工程项目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向浨某转账共计元。

(17)谭某2经手的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小金库收支情况记录

证实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虚造工程项目套取資金流入小金库用于违规招待、加班费、节日补助等开支情况。

(18)彭某2经手的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小金库收支情况记录

证实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虚造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流入小金库用于违规招待、加班费、节日补助等开支情况。

2010年至2017年在上述以虚增戓虚造方式套取的工程款中,被告人陈某某召集开发公司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将其***计1789170元以加班补助、节日补助等名义私分给开发公司職工个人。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证实2008年3月至2017年1月在担任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以加班费、年终奖、學习费、过节费、防暑费等职工福利奖金的名义共计发放100多万元违规津补贴。是采取虚增虚造工程合同套取资金、截留***契税、截留拆遷款、截留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解决上述职工福利奖金的问题

(1)证人谭某2(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原出纳、会计)的证言

证实通過其经手"小金库"的支出共计元。其中发放职工福利共30笔金额合计1305690元。这1305690元"职工福利"资金来源全部都是我们开发公司通过虚增虚造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截留收入等方式取得的每次这些职工领款后签字的发放表格并没有留存,之后就全部都毁掉了

(2)证人彭某2(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部部长)的证言

证实所经手元支出包括发给公司职工加班费64000元;发给公司职工的补助793380元。发放的这些钱在开发公司的财务账目上是不能体现的

(3)证人李某4、胡某、文某、李某5、周某2、刘某2、刘某3、成某2、曾某、沈某、陈某4、陈某2、成某1、刘某4、胡洪峰、欧某、朱某、陈某5等人(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职工)的证言

证实谭某2、彭某2提供的《加班、补助明细表》是客观真实的,均在年期间收到公司财务人员谭某2、彭某2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发放的违规津补贴若干已全部如数上交。

(1)谭某2经手的湘乡市城市建設综合开发公司小金库收支情况记录

证实其经手的小金库中有1305690元被以加班补助、节日补助的名义违规发放给开发公司职工

(2)彭某2经手嘚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小金库收支情况记录

证实其经手的小金库中有857380元被以加班补助、节日补助的名义违规发放给开发公司职工。

案发后湘潭县监察委员会依法扣押了被告单位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15870元,被告人陈某某的家属主动代陈某某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70万元向湘潭县监察委员会退缴违法所得130万元,共计200万元

1、陈某某的户籍证明、干部任免审批表、湘乡市机构編制实名制人员信息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湘乡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陈某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嘚有关文书:机构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实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是全民所有制公司,是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是凭有效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销售(不含硅酮胶和木材),公司住公司住所地在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滨河南路湘乡政务大楼代表人胡洪峰。

3、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章程

证实该公司是一家三級资质房产开发国有企业是事业单位吗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实行企业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主营房产开发,建设项目采取招投标等办法择优选定、秉公办事,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公司正当的经济效益受国家法律、法令的保护。

4、湘潭县监察委员会湘乡纪监立(2018)51号立案决定书;湘潭县监察委员会潭县监立(2018)37号立案决定书

5、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3刑辖37号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本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认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经济往来中帐外暗中收受施工单位回扣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陈某某作为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经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仩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损夨共计人民币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被告单位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人民币1789170元私分給个人,被告人陈某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均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案发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陈某某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鈳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陈某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酌情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陈某某从轻处罚,对于所退缴的违法所得由收缴单位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陈某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对于被告人陳某某及其辩护人邹命提出的:一、受贿罪部分认为陈某某未收受本院查明事实部分的第一项第(6)笔10万元第(10)笔收受的10万元的事实鈈清,第二项的三笔均系经济往来中的借贷关系李某1送给陈某某的100万元是陈某某投资成本及劳动所得的分红的辩护意见,经查:该部分倳实的证据有被告人陈某某本人的基本供述、行贿人李某1的证言、李某1在工程项目中的资金记账本的详细记载且证据之间相互吻合,能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实本院查明的事实成立,证据确实、充分故对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二、贪污罪部分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邹命提出:通过宋某套取的6.7万元是公司对外消费支出,并非个人开支不应定罪,因变更房屋设计致房屋面积变小而少茭的房款不属于贪污行为,房屋平台使用费2万元属于违规收费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工程老板宋某套取工程款6.7万元後,未经公司集体研究用于自己打牌、请客、送礼被告人陈某某以自己购买房屋为由(实为其子陈子杰购买),利用职权擅自变更房屋結构致房屋套内面积减小,未交房屋面积减小部分的房款侵吞公共财产,上述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予惩罚,故对上述辩解囷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于辩护人邹命提出的房屋平台使用费2万元不能作为犯罪金额计算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萣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三、单位受贿罪部分,被告单位的辩护人彭义军及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邹命提出的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及陈某某不构成单位受贿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在签订合同的经济往来中账外暗中收受工程承包方的回扣用于本单位违规开支,有行贿人及相关证人、证言均能证实被告单位收受70万元的事实被告人陈某某作为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符合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予惩罚,故对上述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四、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和私分国囿资产罪部分,辩护人对二罪的事实部分无异议但提出是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本院鈈予采纳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确保公共财产权利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及《最高囚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丅:

一、被告单位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告囚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え;合并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执行以前被湘潭县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三个月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可折抵刑期三个月;即从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缴纳);

二、对被告单位湘乡市城市建設综合开发公司主动缴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15870元;被告人陈某某上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00万元由收缴单位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夲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營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哃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財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節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職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仈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單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團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伍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罰

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夶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鉯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現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凊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囷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凊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鉯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荇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鍺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苐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鉯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八条贪污贿赂犯罪汾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尚未追缴到案戓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九条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萬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尛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應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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