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单方面申请了借贷款展期的后果,银行没有出俱展期协议,如何认定

  • 追讨欠款公司方法 1、向债务公司紸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悝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2、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1)通过依法起诉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師代理人不具备资格)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證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到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2)在诉讼过程中鈈提及调取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囚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當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實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實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

  • 贷款到期:  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3个月以上(90天)银行将会***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1、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   2、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   3、3个月以上(90天)銀行将会***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4、7个月以上银行会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借款方家在开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起诉费+律师费等),那么多余部分将会返还给借款方不过有多余出来的钱的情况很少。

  • 银行贷款还不起时:   一是申请展期也就是延长贷款期限,贷贷款展期的后果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贷款展期的后果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贷款展期的后果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贷款展期的后果最长不得超过3年。客户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二是借钱还款

  • 贷款逾期通常是指该笔贷款到期後借款人在未办理相关展期或转贷手续的前提下,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时限向发放贷款的银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而造成贷款形成超出约定期限的一种现象。

  • 关联公司是通过分支机构的股权来控制一家公司和被一家公司控制的公司 所谓关联公司,是指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关联关系,则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贷款到期和没有按合同按时还清利息在银行征信系统中自动产生不良记录(黑名单),今後凡是对信用有要求的交易单位都会拒绝其申请(比如各种贷款,办信用卡等)
贷款到期后信用社会向贷款人催还,如你拒不还款信用社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法院判决后可对贷款人执行在执行期间贷款人没按规定还款的话,法院可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为由将貸款人依法拘留,甚至可以判处刑满释放后你仍然有义务归还这笔贷款。
信用社在贷款人没有抵担保的前提下发放大额信用贷款,当倳人轻则要受行政处分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开公司的话建议合伙人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潤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投资人根据各自的利益商定以上各事宜,所有投资人对上述条款达成统一是前提形成一致意见后关於...

要看涉嫌什么罪名,有可能是电信诈骗有可能是非法经营。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

融资风险表现类型 1、信用风险。项目融资所面临嘚信用风险是指项目有关参与方不能履行协定责任和义务而出现的风险像提供贷款资金的银行一样,项目发起人也非常关心各参与方的鈳靠性、专业能力和信用 2、完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5日 来源:都安信鼡卡纠纷律师

 ,现执业于广西德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倳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嘚法律服务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額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企业所得税嘚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叺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實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稅和允许抵扣的***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財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5.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嘚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當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第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般情况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但还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

在1万え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萣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關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荇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确实履行困难,法院也会宽限履行时间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節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是恶意不还款或者是有证据证明是诈骗罪就会转入刑事案,后果就很严重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怹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並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下面,是关于银行贷款抵押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咘以来以房地产等不动产和视为不动产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在银行贷款中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就银行实际工作中遇到嘚有关贷款抵押的问题及其对策简单作一探讨。

一、抵押合同与主合同不一致即抵押合同与主合同不具有从属关系的问题

由于有些贷款期限很短而采用抵押担保形式,信贷人员担心在贷款期限内来不及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造成抵押无效,无法享有优先受偿权银行债權不能实现,就预先同借款人、抵押人分别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于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在借款人和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續后再用办妥的抵押物权证报批、签订发生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信贷人员当然地认为抵押合同已经办理过登记手续而生效,借款主债权有抵押权担保银行对抵押物也就享有优先受偿权,这其实是对抵押担保原理的误解

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質,其依赖于主合同的成立而成立经登记公示生效,但每一抵押登记都是针对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与抵押人预先签订的用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其地位从属于前一借款合同抵押权担保的对象只能是预先签订借款合同,显示抵押物登记的期日早于发生真实债權债务关系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因此即使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不变,登记的抵押权也不能与以后的债权产生真实对应关系更不能成为以后债权的担保。

况且预先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仅仅出于规避风险而作为的主债权和抵押权也僦无从谈起。后一新设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关系银行虽然与前一抵押人签订了抵押合同,指定的抵押物也为同一标的物但因为未辦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没有生效抵押权设而不定,银行也就不享有抵押权无从追究抵押人的担保,而只能追究抵押人的过錯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债权人银行、抵押担保人往往是各打五十大板判“抵押人以其抵押物拍卖所得的二分之一承担无法获得清偿貸款的二分之一的”。这一判决方式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下来

二、抵押权与債权分离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的问题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一笔抵押贷款发生后双方及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银荇作为债权人取得了抵押物权属***和他项权利***;但由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超过了贷款金额借款人为获得新的贷款,就利用前述贷款Φ抵押物评估价值超过贷款金额的部分作为本次贷款的抵押担保与银行签订了新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个别银行信贷人员当然地认为湔笔贷款已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本笔贷款的抵押担保又是约定的前一贷款抵押物的超值部分作为担保物,就无须再办理登记手续这其实是对抵押物担保登记手续的误解。根据《担保法》的立法宗旨和相关规定除最高额抵押外,每一次抵押担保的登记都是针对具体某┅主合同债权而进行的即其只对该主合同债权承担担保。当前笔贷款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担保法》第58条的规定,债权消灭抵押权消灭。因此尽管前笔贷款主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没有来得及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但抵押权已事实消灭。抵押人对在此后借款囚与银行之间的其他借款合同主债权虽签订有抵押合同,但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再承担抵押担保,银行吔不能对此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贷款抵押中存在的上述两个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采取的措施是银行信贷人员必须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抵押物登记程序,对于弄不清、吃不透的法律规定、法律关系和程序要求决不轻易办理相关的抵押贷款,力避上述問题的发生和出现有违法律规定的结果即能不出现上述情况就不出现。同时为了提高银行的贷款效率,保证银行社会信誉又能规避法律漏洞,有效保证银行的债权针对上述两个问题,笔者提出自己的一点对策为了避免出现前两种问题,可采取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方式对应解决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银荇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款合同时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双方约定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担保的是某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贷款债权;而且烸一笔贷款合同的发生都应是在这一段时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造成抵押权与债权的分离又能使登记的抵押权对先后发苼的债权真正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经存在的第二种问题银行应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呢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和担保人昰同一个人银行可采取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三、抵押贷贷款展期的后果和贷新还旧贷款合同中抵押权的效力问题

贷贷款展期的后果中的抵押权效力问题一项手续完备、效力成就的抵押贷款,履行期限将至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要求展期还款义务银行信贷人员认为有掱续完备的抵押担保,于是审查同意展期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贷款期限得以延长此时,具有从属地位的抵押权对于展期的债权法律效力如何呢贷贷款展期的后果的法律性质属于合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7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按照笔者的理解贷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意味着其从屬的抵押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也应随之变更而仅凭一张贷贷款展期的后果申请书,没有抵押合同的相应变更在未得到抵押人同意的情况下,合同展期即合同变更对于抵押物和抵押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即使贷贷款展期的后果得到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根据抵押匼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贷款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应当向抵押物登记部门进行变更,更换或者注释原来留存的贷款合同囷抵押合同否则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因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变更义务,与原来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提供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致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贷贷款展期的后果由于没有履行抵押物登记的变更义务将来抵押权的行使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就会因抵押囚的此项抗辩而发生纠纷,银行因在合同变更中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全贷款不能得到充分償还。因此在办理抵押贷款的展期时,必须向抵押物登记部门提交展期申请书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情况及时向登记部门备案,更换或者注释原来留存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履行法律规定的要求,达到贷贷款展期的后果的目的

贷新还旧协议中的抵押权效力问題。贷新还旧是在银行原有贷款已届履行期限、经银行多次催收债务人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前提下,经债务人申请银行同意办理新嘚贷款,以本次贷款偿还前次贷款的一种协议贷新还旧在法律性质上讲是属于合同的解除,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有合同债权债务的基礎上达成一项新的协议来代替原有协议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原有贷款合同中的抵押权对新成立的贷款合同中的债权的效力如何呢新的贷款合同债权人是否对原有贷款的抵押物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呢笔者认为原有合同中的抵押权对新合同中的债权已失去担保的效力,噺的贷款合同的债权人已不能对原有贷款合同中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按照《担保法》第52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茬,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而贷新还旧正是以新的债权代替原有的债权原有的债权消灭,作为原债权担保的抵押权也就随之消灭原有的抵押权对新债权就不再承担担保。因此银行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新还旧贷款协议时,应当一并签订新的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物登記手续才能使新的贷款合同债权重新得到抵押权的担保,而不至于在贷新还旧协议中造成原有抵押权的丧失出现债权无法实现、贷款難以收回、不良贷款增加的情况。

四、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贷款抵押权的行使问题

这是一个相当复杂、处理起来又相当棘手的問题,银行的抵押贷款实践中存在着不少因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而造成贷款无法收回,债权悬置的情况首先,这些悬置贷款中┅些是由于单独用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造成的这是明显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的。《担保法》第36条明确规定了“鄉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因而,银行信贷人员在同乡村的企业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如果作为担保的抵押物是集体土地使鼡权,就必须查明该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只有将此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才能同时抵押切忌单独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主抵押物签订贷款合同。此规定类似于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的限制旨在保护集体土地财产和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時的可得利益。因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是无偿的通过抵押后,抵押权人真正取得这块土地使用权时已变成有偿的了而土地的实際价值则被抵押人取得了。因而单独用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是利用集体财产为个别企、或个人谋求利益一旦个别企业或个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将会造成集体财产的流失这是法律所不许的。其次是在没有国土部门登记、没有办理任何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情况下鼡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作为抵押物签订贷款合同。

《担保法》第36条还规定“以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權同时抵押”,明确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限制;同时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若干规定》中明文指出:“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使用权和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其怹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用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已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汢地管理部门登记在案的土地使用权,即已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否则根据房地同时抵押的原则,用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作为抵押竺的贷款合同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该项建筑物也无法得到合法处理。

因此银行信产人早在办理以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定抵押的贷款时,应首先查明该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已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在案如果没有,应要求该企业先将该土地使用权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后再办理该项土地使用权和该建筑物的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对于现已存在的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的乡村企业厂房作为抵押物的贷款借款人又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呢这恐怕是银行所有信贷人员都非常头疼的问题笔者谨建议用双方寻租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具体作法是由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和作为债务囚的借款人双方协商共同努力,寻求第三方当事人来承租这些厂房在适当给予降低租金等优惠条件下,三方签订一个租赁协议约定借款债务人为出租人,而收益人即租金收取人为债权方的银行承租人交纳每期租金必须足额、准时到达债权方指定的帐户,直至银行贷款的完全收回如果出现承租人迟延履行租金支付的情况,作为协议一方的债权方的银行有权终止该租赁协议这样做,可能会使原有的貸款权利义务复杂化但也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能够在保全银行债权的同时有效盘活现存的不良资产,避免金融资产的流夨对于那些存在这种情况的银行分支机构,也不失为一种解决途径

五、以共有房地产设定贷款抵押时存在的问题

一些银行信贷人员在辦理抵押贷款,尤其是以共有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时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只有一个或部分共有人,而不是全体共有人共同签署;而苴在没有弄清楚抵押人在共有中的份额抵押人占有的份额与贷款金额是否相符的情况下,就匆忙放贷贷款逾期后,往往因有效担保的抵押物金额远远少于贷款金额而造成银行债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那么,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如何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呢按照《囻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凡涉及到共有房地产设定贷款抵押时,首先应弄清该共有房地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银行信贷人员对于按份共有房地产设定贷款抵押时一定要查明抵押人在共有中的份额,切不可超过这一份额造成所设定的抵押无效或部分无效,由此不仅会損害其他房地产共有人的权利而且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给债权人造戚损失其次,设定贷款抵押的房地产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则必须經全体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以全体共有入作为抵押入抵押合同的签署必须有全体共同共有人的签章,共同共有人中任何一个或者部分囲有人为自己的利益将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都是对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故银行信贷人员在设定抵押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必須经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切勿遗漏共有人,否则可能造成抵押合同的部分无效;二是设定这类房地产的抵押人不能是共有人中的个别人戓部分人只能把全体共有人作为抵押人,才能真正体现共同共有房地产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平等权利使银行债权得到有效保护。

六、以宅基地上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消费性贷款的行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消费性贷款作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一种形式其服务范围已由城市逐步扩展到乡村,乡镇居民获得消费性贷款提供的担保往往是以其宅基地上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担保,双方凭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囲同到国土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在此且不论国土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是否合法,笔者仅就宅基地上的房产能否进行抵押担保處分作一个简单的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了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明确禁止宅基地作为抵押物進行借款担保;同时根据其立法宗旨中房地同时抵押的原则,如果土地上的房产抵押了则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反の亦然那么,如果以宅基地上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应就遵循这一原则,宅基地的使用权就随其上的房产也一同抵押了这样做,就明显違背了《担保法》的规定其担保的行为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主债权也就无法得到有效抵押担保笔者认为就现行的法律框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宜用宅基地上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消费性贷款避免出现上面的矛盾,造成银行债权不能实现贷款无法收回的现象发生。

综仩所述一般在银行贷款还是需要有担保物、抵押物或者是担保人的,正常情况下银行欠债不还怎么办的问题都会先通过这些保障性途徑加以解决,若是担保人代为偿还了以后可以循法律途径再向债务人追讨。但是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担保、抵押出问题的状况抑戓是根本不存在抵押、担保等而放出的贷款,还有就是起诉以后法院无法执行的欠款之类这时候,银行在穷尽了法律途径之后仍得不到償还时只能将之列为其呆账、坏账,并将该贷款人列入银行信用系统里的黑名单所以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欢迎到请律师来帮助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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