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作为收钱码服务商(甲方以下简称“服务商“)和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支付宝”)签署的《 支付宝服务协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支付宝可根据业务情况对本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通过“01版、02版……”进行标识
/rules 页面中展示的方式予以公布,或通过主协议约定方式通知;支付宝制定、修改的内容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除非公告或政策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如服务商对本政策变更内嫆有任何异议的服务商应在公告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与支付宝的合作;否则视为服务商同意变更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