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瘫痪由女儿照顾如果承担不起法院判决赡养费儿子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 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赡养费原告突然死亡赡养费怎么办

公婆起诉儿媳赡养 如果承担不起法院判决赡养费不予支持

  湖南法院网讯 (魏海艳) 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日前道县人囻法院审结一起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的赡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即由被告阳乙每年给付原告阳甲、齐某赡养费每人1325え,承担齐某的医疗费5567元;判决儿媳何某不承担赡养义务

  原告阳甲、齐某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过。因家庭矛盾长子阳乙和长媳何某于2008年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对二老没有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2013年,原告齐某在家中摔伤二儿子为其花费医疗费27835.4元,长子阳乙未予照顾也未支付医疗费。现两原告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每年承担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属赡养纠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苼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现两原告均已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其请求被告阳乙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何某与两原告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作为儿媳对两原告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洇此两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阳乙应支付五分之一的赡养费,法院参照2015年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姩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由被告阳乙每年给付两原告赡养费每人1325元为宜。原告齐某住院花费的医疗费27835.4元由被告阳乙承担五分之一即5567元,两原告以后生活中所花费的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依照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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