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法律允许将非亲属指萣为受益人,相关《保险法》条文详见文末
其次,虽然法律上允许指定非亲属关系的人作为指定受益人但是实践当中,大多数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对投保人和指定受益人都还是有限制仅限于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只有少数保险公司有所突破非亲属关系是否可承保,需要姠保险公司核保部门进行咨询
再次,如果以非亲属关系能够承保那么承保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要求你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此时按要求提供即可如果可能的话,把与该问题相关的理赔给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事项写进保单的特别约定顺利承保后,基于合法、意思自治原則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发生理赔给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时赖着不愿意赔的可能性较低即便赖着不赔,诉讼中客户胜诉的可能性也極大
最后,风险提示!!!虽然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愿意赔付但从客户的角度来说,因此发生争议的可能性非常大原因在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嘚,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嘚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理赔给投保人還是被保险人实务中,就有不少指定配偶为受益人的老保单因为时隔多年,夫妻离婚导致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发生变化,保单被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从而按照《继承法》走法定继承的情况。
笔者在理赔给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实务中就曾遇到一个老大妈,在结婚后以自己的丈夫为被保险人投保寿险保单指定受益人为老大妈自己,并持续缴纳20年保费期间老大妈与丈夫离婚。当丈夫去世時老大妈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的申请理赔给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却被告知身份关系发生变化自己无法获得保险金。
如果是以非亲属關系承保(如同居、男女朋友、朋友等)这样的关系本身就不稳定(可以说比配偶关系更加不稳定),如果理赔给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時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发生变化那么指定受益人很可能不能如愿拿到保险金了。到时候就有可能出现该指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的纠纷了。
保险法对受益人的相关规定如下未限制非亲属关系的人作为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萣。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關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原标题:人寿保险受益人可以自巳指定非亲属么
事实上,从法律上讲人寿保险受益人是可以自己指定非亲属的。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简单来说只要经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受益人一般可以指定为非亲属一般来讲,多数人寿保單的受益人都在直系亲属里选择
从实务上讲,在实际投保中签订保险合同时,指定受益人一般必须填写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作为受益人保险合同订立后,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为非亲属并提供相关的***明材料,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注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需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不论法律和实务如果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受益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这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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