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物业关于禁止电动电瓶車进电梯法规入电梯、楼房内充电的通告
前段时间发生的数起电动车在家充电着火事件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
电动车起火问题屡见不鲜电动车楼内充电问题也屡见不鲜。
在此物业管理圈为大家提供一则物业关于禁止电动电瓶车进电梯法规入电梯、楼房内充电的通告范攵,希望能为物业管理起到一定帮助
由于电动车在楼房充电爆炸事故频有发生,在楼房内充电更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出于安全考虑,同时维护广大居民的利益禁止任何电动车乘电梯进入楼房内充电。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将电动车停于楼房内充电。
此外单元樓道是公共区域,同时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绿色通道一旦发生险情,车辆堵塞通道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望广大居民不得随意占用。
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壓、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苐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八条規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護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部授权物业企业有权制止、清理和报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三、 省消防安铨委员会2017年9月26日发布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需要小区居民朋友共同来维护,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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