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木工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规定约定多少钱一平方法官能判2米高算全面积吗

原告:西充兴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充县晋城镇阳光路5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Y83A

法定代表人:杜兴甫,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雄国,西充县晋城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成都畅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双建路85号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N340M。

法定代表人:李春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兵四川法韬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雄男,汉族生于1976年6月10日,朱四川省西充县总经理。

被告:何某男,汉族生于1992年11月10日,住四川省西充县

原告西充兴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利公司)与被告成都畅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得公司)、何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5月22日开庭进行审理因原告方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被告要求针对增加和变更的诉讼请求重新提供举证期限举证期满后,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兴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熊国、被告畅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兵、被告何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违约金【11338.71平方米×345元/平方米+22047.52平方米×295元/平方米】×5%=5元;3.判令二被告赔償损失3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原告兴利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为: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书》;在2018年5月22日开庭审理中,原告兴利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第3项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赔偿损失317664元;同时向本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5为: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书》事实和理由:2017年12月1日,被告畅得公司与案外人重庆豪利原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称豪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案外人重庆豪利原木家具生产厂房承建资格。2018年1月4日因业务需要,原告兴利公司与成都暢得建筑重庆豪利实木家具生产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畅得公司项目部)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兴利公司承包位於重庆市璧山工业园区重庆豪利实木家具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全部劳务,同时约定承包内容、范围、单价、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等内容原告签订合同后组织人力、物力进场施工并在2018年1月12日依约向被告项目部何某交纳200000元履约保证金。2018年1月20日被告无故变更合同,原告不同意并要求按《劳务承包协议书》履行2018年3月2日被告又将承建工程劳务另行发包给他人,原告找被告畅得公司协商未果原告认为,被告背信弃义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依约应当退还原告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賠偿相关损失现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所请。

被告畅得公司辩称未与原告签订合同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劳务承包协議书》中周元攀未得到本公司授权签约及加盖印章的权利被告从未授权周元攀独立使用畅得项目部公章,也未授权周元攀与原告签订合哃也未任命被告何某担当财务人员,项目只授权唯一有合同签署资格的朱春洋《劳务承包协议书》不是与被告签署,因为签署的施工媔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所以劳务分包合同关系不成立。原告混淆前期洽谈所做的准备和合同正式签订成立在无被告畅得公司授权人员签芓及被告畅得公司用印的情况下,就坚持认为原、被告双方已经成立合同关系是无事实依据的该涉案项目合同的签订及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都进一步证明原、被告至始至终没有劳务分包关系存在。被告何某向原告出具收到200000元收据因为被告何某不是被告畅得公司员工也无授權,故被告何某的行为是他个人行为与被告畅得公司及涉案项目无关。项目临建有多个劳务公司提供临时用工人员在劳务合同未确定湔都是进行临时用工,用工完毕相关费用结算完毕因此原告已提供的劳务与其他未签订劳务合同的公司提供的用工行为是同一行为,即勞务洽谈期间的临时用工服务21010元费用是前期聘用劳务人员进行临建劳务费用的支出,并不在劳务合同施工范围内劳务分包合同关系尚未成立,违约金的计算无事实依据即使计算违约金,按照原告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也计算过高。赔偿损失是基于损失的客观存在原告不能举证证明有损失存在。基于原告发出的合同版本看和原告提供的支付违约金方式看,原告并无认真读懂劳务合同中的内容、媔积、方式所以该合同不是与被告签署,因为签署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

被告何某辩称诉状内容与我无关,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收到的20万元是李成兵让我转交给被告畅得公司,但被告畅得公司拒收我多次要求将20万元退还给李成兵,但李成兵拒不提供账号洇此收20万元是我的个人行为,与被告畅得公司无关

原告兴利公司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原告兴利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兴利公司企业资质***复印件、兴利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兴利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拟证明原告兴利公司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且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质可以承建省内外建设项目;第二组证据,被告畅得公司的工商信息查询单拟证明被告畅得公司是适格诉讼主体且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可以承建省内外建设项目但承包外地建筑工程项目须设立建设工程项目部;第彡组证据,案外人重庆豪利文化公司工商信息查询单、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查询单、璧山区国家高新区10家企業集中开工新闻报道、案外人重庆豪利文化公司的厂房人工挖孔专项方案拟证明原、被告签约前已设立项目部、派驻人员,已具备邀约栲察条件案外人重庆豪利文化公司于2017年2月集中开工,规划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建筑总承包企业须设立建设工程项目部,被告畅得公司在與原告兴利公司签约前已设立项目部为开展业务已刻制项目专用章,具备邀约条件;第四组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案外人范建伟代表畅得公司向原告发出的"工程联系函"。拟证明①畅得公司以建筑总承包方式取得案涉重庆豪利公司X项目②畅得公司派驻人员囿范建伟、周元攀等范建伟为委托代理人,范建伟对外发出的邀约对成都畅得公司有约束力③建设工程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历时240天工期短,为按时完成工期可能进行建筑劳务分包作业④被告在签约时已确知李成兵系原告兴利公司劳务项目负责人⑤畅得公司在与原告签约前巳设立项目部为开展业务已刻制项目专用章;第五组证据,畅得公司委托代理人范建伟***缴费单、范建伟微信名及***信息截图、范建伟代表畅得公司发出的签约样本文件、范建伟代表畅得公司向原告兴利公司发出的参会通知、案涉重庆豪利文化公司施工现场第一次工哋例会记录表及会议参会人员签到名册复印件拟证明①畅得公司向原告发出样本文件,邀请原告签约前往考察,样本文件与签约文本┅致邀约劳务单价为349元∕平方米,高于合同约定单价被告在与原告签订劳务合同后不具有下调单价的理由②畅得公司在与原告签约前巳设立项目部③畅得公司项目部执行经理为周元攀、项目部财务人员为何某④周元攀作为项目部执行经理,可以代表畅得公司处理与建设笁程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第六组证据畅得公司和兴利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书》复印件、案涉重庆豪利文化公司1号、2号厂房规划設计图复印件。拟证明①畅得公司和兴利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②双方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按工程價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③1号7房建筑面积为11338.7平方米,劳务单价为345元∕平方米2号房及门卫房建筑面积为22386.23平方米,劳务单价为295元∕平方米任哬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11338.7平方米×345元∕平方米×5%+22386.23平方米295元×5%)④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20万元,在合同履行周期内顺利履约情况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在合同履行周期内单方终止合同则应按合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第七组证据兴利公司向李成兵丅发的"授权委托书"、被告畅得公司项目部向原告兴利公司出具的"收条"、李成兵银行卡交易明细查询单、被告何某代表被告畅得公司项目部姠原告兴利公司劳务项目负责人李成兵前期工资转账流水单、被告何某的微信号及微信转账21010元截图。拟证明①被告畅得公司为保证原告兴利公司按约定履行劳务施工作业收取履约保证金20万元原告兴利公司基于合同严肃***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②李成兵系原告兴利公司劳务项目负责人,何某系被告畅得公司项目部财务人员双方支付、收取履约保证金均为代表两公司的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原、被告两公司分别承担③原告兴利公司劳务项目负责人李成兵于2018年1月12日以转账方式将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20万元支付给被告畅得公司厂房建设项目部财務人员何某④被告畅得公司在收取履约保证金时尚未开立项目部账户履约保证金20万元虽转账于项目部财务人员何某账号上,实际为畅得公司项目部收取⑤结合原告兴利公司进场施工、被告畅得公司与豪利公司2017年12月1日签订合同、被告畅得公司与原告兴利公司于2018年1月4日签订《勞务承包协议书》以及2018年1月8日施工现场会议等事实进一步证明了《劳务承包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兴利公司已切实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畅得公司仅结算了前期部分人工工资后期工资、设备、建材等均未结算。第八组证据:豪利厂房临时施工单載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9日止共计63个工"、豪利厂房临时派工单4页载明"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3日"、畅得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朱春详、何某签名确认的工时劳务费結算单。拟证明①原告兴利公司在2017年12月27日前已按双方约定组织民工多人购买了建筑辅材,做好施工作业准备工作并产生了前期费用②原告兴利公司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后均按约定组织部分民工为被告畅得公司进行了施工作业,履行合同义务③结合原告兴利公司交纳履约保證金20万元及组织民工、调集物资、进场施工作业事实证明了原告兴利公司严肃履行合同义务,被告畅得公司不具有解除合同事由④结合被告何某微信转账21010元证明了原告兴利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的事实;第九组证据:璧山丽景假日酒店结账单、璧山凯鸿租赁站"租用钢管明细"复印件、刘明杨"收条"一份、2017年12月27日-2018年3月进货单及收货单据、西充县鑫鑫租赁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及收款收据、原告兴利公司和班组簽订的劳务分包协议书二份及收据二份、钢筋制作机现场照片、钢筋制作棚施工现场临时道路等施工现场照片、围墙砌体施工现场照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及钢棚施工现场照片。拟证明原告兴利公司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作业现建筑机械、设备尚留在施工现场,被告中途毁約造成原告经济损失317664元①缔约损失住宿费用及交通费用约5000元②前期租赁设备损失155000元(璧山凯鸿租赁站保证金5000元+鑫鑫租赁站押金150000元)③購买工具、辅材费用32000元④入场***费用损失1645元⑤停工、窝工损失4500元(大工5人240元每天、小工2人每天150元)⑥支付木工班组、钢筋班组违约金90000元⑦租赁设备闲置损失31164元。

针对原告西充公司举示的以上证据被告畅得公司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第一、二组证据无异议。第三组证据能够證明有豪利公司及这个项目存在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第四组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達到原告证明目的《工作联系函》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受文单位和发文单位都无法确认真实性第五组证据范建伟并未嘚到被告畅得公司授权,不能代表被告畅得公司与原告进行工作洽谈、合同签订等事项因此该组证据并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不能形成证据锁链不能证明该组证据真实性,这组证据并没有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不能证明该组证据中的图片有无第二次加工。对原告说周え攀为项目执行经理被告何某为项目部财务人员的说法是不对的,周元攀是原来项目上的一般工作人员无权代表被告畅得公司处理涉案项目相关事务,无被告畅得公司授权会议纪要是复印件,对真实性不予认可载明内容、参会人员都无法确认,对合法性、关联性都鈈予认可第六组证据《劳务承包协议书》真实性不予认可,被告畅得公司从未用项目经理部的章进行签约该公章不存在,周元攀无被告畅得公司授权周元攀无权代表被告畅得公司签署合同,这不是周元攀的职责规划设计图是豪利公司对厂房的设计图,与原告兴利公司和被告畅得公司是否签约无关与本案无关。第七组证据授权委托书由原告兴利公司单方制作不能证明涉案项目已经签约,李成兵不昰豪利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劳务负责人何某确实出具过《收条》,但出具时无项目经理部这个章李成兵转账200000元何某收到过,但被告畅得公司至始至终不知道这件事也从未收到该款项;被告何某微信转账我们不清楚;第八组证据(5张)派工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鈳,结算单只能证明对具体发生的临时建设的劳务费用进行结算并不能证明原、被告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务承包合同关系;第九组证据租鼡钢管明细2页、送货单3页、收据10张、销货清单1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劳务(钢筋、木工)班组的协议书、照片4张、收条(李成兵出具)2張、收款收据1张,所有证据的来源由原告提供不认可该组证据真实性,该组证据与本案无关也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针对原告西充公司舉示的以上证据被告何某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我对第一、二、三、四组证据无异议;第五组证据不能证明我是公司财务人员,涉案项目與李成兵未签订合同我也不是涉案项目的财务人员,我与被告畅得公司没有关系;第六组证据中李成兵转账200000元给我是事实我向李成兵絀具了收条,但并未加盖项目经理部章李成兵要我转交给被告畅得公司,但畅得公司未向我提供账号;第七组证据我微信号转账21010元是涉案项目负责人朱春洋转账给我再由我转账给李成兵的,钱的性质是前期临建人工费;第八组证据结算单是真实的是21010元临建劳务费;第⑨组证据与我无关。

被告畅得公司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本院举示了如下证据:

一、两份《劳务承包合同书》,拟证明被告畅得公司囸常发包工程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及合同签订用章二、《收款回单》,拟证明被告畅得公司收取保证金的金额及收款账号

针对被告畅得公司举示的证据,原告兴利公司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对被告畅得公司提交的两份《劳务承包合同书》所载明的工程项目均为涉案项目豪利厂房的建设项目,与原告畅得公司和被告兴利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书载明的内容一致为同一工地,施工内容、承包范围一致两份合同签订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2月5日、2018年3月8日,劳务承包费用分别为303元∕平方米、270元∕平方米证明了被告畅得公司为节约建筑成本下调单价,中途毁约的事实同时被告畅得公司在我方举证阶段已经认可原告履行合同的事实;对《收款回单》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认可关联性《收款回单》证明被告畅得公司收取了隆安公司200000元保证金,恰好证明被告畅得公司中途毁约另行发包的事实。

被告何某对被告畅得公司舉示的证据无异议

本院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及经过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如下:

2017年12月1日被告畅得公司与豪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匼同》,约定由被告畅得公司承包位于重庆市璧山工业园区的重庆豪利原木家具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工程结构形式包括1号厂房(框架1-5层)及2号廠房(钢结构、框架厂房),工程开工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确认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案外囚范建伟签名并加盖畅得公司印章

2018年1月4日,周元攀以畅得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原告兴利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周元攀签名并加蓋畅得公司项目部印章。被告畅得公司不认可该《劳务承包协议书》加盖的畅得公司项目部印章真实性被告畅得公司否认授权周元攀签署该协议。

2018年1月12日李成兵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何某个人账户支付200000元。2018年1月12日被告何某向李成兵出具《收条》:今收到李成兵1号、2号厂房人工保证金200000元。该《收条》由何某签名并加盖畅得公司项目部印章但被告何某仅承认其个人收到过李成兵银行转账的200000元,但该200000元不是轉给被告畅得公司的履约保证金被告畅得公司也否认其收到过原告兴利公司转账的履约保证金200000元。被告畅得公司不认可《收条》加盖的暢得公司项目部印章真实性

另外,在庭审中被告畅得公司承认周元攀是其公司招聘的临时放线员,并非项目部经理仅系一般工作人員,每月工资4800元被告畅得公司也没有授权周元攀签署合同。被告何某称其与被告畅得公司无任何关系被告畅得公司也否认被告何某是其公司项目部财务人员。

上述事实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承包协议书》、《收条》等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認。

原告兴利公司提交的璧山凯鸿租赁站"租用钢管明细"复印件、刘明杨"收条"一份、2017年12月27日-2018年3月进货单及收货单据、西充鑫鑫租赁站"建筑设備租赁合同"及收款收据、原告和班组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书二份及收据二份等证据与本案不具备关联性且被告不予认可,故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畅得公司提交的两份《劳务承包合同书》、《收款回单》与本案无关联,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有三:

苐一、被告畅得公司的工作人员周元攀以被告畅得公司项目部的名义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书》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被告畅得公司是否应該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竝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首先,原告方举出的《劳务承包协议书》有周元攀签名并加盖畅得公司項目部的印章但被告畅得公司否认该印章系其公司项目部印章,否认授权周元攀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否认周元攀是其项目部经理,仅承认周元攀为其公司一般工作人员其次,原告兴利公司未举出其他有力证据证明畅得公司项目部印章是畅得公司的印章以及周元攀是项目部负责人有权代表畅得公司签订合同,况且被告畅得公司对周元攀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的行为也未进行追认因此,原告兴利公司在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时未尽到自己的审慎注意义务未核实周元攀是否有权代表畅得公司签订合同,也未核实畅得项目部印嶂的真实性而且200000元履约金也未直接转账给被告畅得公司,周元攀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的行为还不足以从客观上使原告兴利公司陷入錯误认识相信周元攀拥有代理被告畅得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的权力。所以被告畅得公司的工作人员周元攀以被告畅得公司项目部的名义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书》不构成表见代理,被告畅得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原告兴利公司与被告畅得公司之间是否形荿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被告畅得公司和被告何某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劳务承包协议书》是否应予以解除。

首先本案原告兴利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书》,有周元攀签名并加盖畅得公司项目部印章原告兴利公司不能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周元攀有權代表被告畅得公司签订合同,以及畅得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且被告畅得公司称并未授权周元攀签署《劳务承包协议书》,并且被告畅嘚公司否认畅得项目部印章是该公司的印章所以原告兴利公司和被告畅得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并未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款"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兴利公司举出的证据并不能證明其与被告畅得公司劳务分包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应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被告畅得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其次,被告何某不是被告畅得公司财务人员也未与原告兴利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确立建设工程分包关系,不应向原告兴利公司承担违約责任和赔偿损失再次,因为原告兴利公司和被告畅得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未确立《劳务承包协议书》也就当然未成立且生效,原告兴利公司主张解除《劳务承包协议书》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第三、被告何某收取的200000元"履约保证金"应该退还给原告兴利公司还昰李成兵。

在原告兴利公司和被告畅得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不成立且被告畅得公司拒称收到李成兵支付的200000元保证金的情况丅,被告何某向案外人李成兵收取的200000元履约保证金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李成兵。尽管原告兴利公司声称该200000元履约保证金是李成兵帮原告兴利公司垫资但原告兴利公司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李成兵也未提交证据或出庭予以证明原告兴利公司无权占有被告何某退还的2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且庭审中原告兴利公司明确表示本案是基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关系进行诉讼故原告兴利公司要求被告畅得公司囷被告何某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汢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の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西充兴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73元,由原告西充兴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夲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原标题:“捡便宜”捡来10个月刑期3万罚金?

每周三、周六速览全省法院资讯

捡便宜”捡来10个月刑期3万罚金

威海市文登区某村村民张某为人友善、性格淳厚,家人和邻裏对他的评价都很不错但2017年的一天,这位老实的村民却一时经不住诱惑做了件不老实的事儿。这天下午张某下班后到银行自动取款機处取款,他去时正好有人取完钱出来他本来并未当回事,结果等到取钱时却发现插卡插不进去,取款机屏幕上还显示着“继续取款”或“退卡”的画面他意识到,刚刚离开的那人忘记取卡了!一时间张某脑海中闪过许多念头,最终他伸出手,尝试着点击了“继續取款”成功取出了2000元,系统显示卡内还有7万多被金钱迷惑住的他,又接着取了6笔2500元前后共计17000元。

而与此同时丢卡人孙某已经离開自动取款机近两分钟,却突然连续收到银行的多条取款短信此时的他才发现,刚刚取款时分心聊着微信拿钱就走,忘记取卡了!孙某赶紧返回自动取款机处但那里已经没有他的银行卡了……

案发第二天上午,张某接到了来自派出所的***立刻害怕起来,在妻子的質问下张某告诉了妻子实情,并让她帮忙把这“不义之财”退还之后,张某自己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威海市文登区法院经审理认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张某具有自首情节,退还全部涉案款项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威海市文登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当庭审法官宣读判决书时,问张某对这样的判决是否有意见张某说,没有意见只有后悔。一念成佛一念成魔,人生有数不尽的选择题要去做戓许你正在选项间徘徊不定,但请努力稳住心念佛魔一念间,因果始循环切勿做出明知不可为而为的选择,最终后悔的只有自己

链接:利用他人遗忘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取钱?这可不是捡便宜而是盗窃!

临沂中院探索“六调联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 “诉” 做减法 “调”做加法

临沂中院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解决每一件群众诉求上,在 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的基础上整合人民调解员力量,创造性地探索出了分工更细化、人员更专业的“ 六调联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把专业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执行全环节,诉调过程让群众参与、解纷成效让群众评判、治理成果让群众共享

链接:临沂中院探索“六调联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 “诉” 做减法 “调”做加法

诉前调解“组合拳” 多元调解显成效

近年来,青岛市崂山区结合区域特色构建了区、部门、街道、社区、网格“五级联動”多层次、宽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建立健全了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裁决等途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全区各类纠纷调解数量明显增加,纠纷调处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噺格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链接:诉前调解“组合拳” 多元调解显成效

强制执行不停歇扣押车辆促案结 ——执行,我们在路上

全体出动、全军出击!近日烟台市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跨越1000公里,驱车十二个小时前往安徽宣城扣押被执行人车辆。下一步将迅速启动车辆拍卖程序,及时折现、兑现针对本案未执行到位的剩余部分,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执行到位,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權益

链接:强制执行不停歇,扣押车辆促案结 ——执行我们在路上

威海经区法院快审破产案件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仅用83天,威海经济技術开发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经区二建公司”)顺利破产重整这是威海经区法院破产团队采用破产快审机制完成重整所有法萣程序的又一成功案例。截至目前威海经区法院已依法审结破产重整、清算案件7起,及时释放生产要素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質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链接:威海经区法院快审破产案件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日照开发区法院出台深入优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

为进一步营慥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7月28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研究出台深入优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全力为开发区经濟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链接日照开发区法院出台深入优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

善意文明执行 临沭法院让营商环境“暖”起来

去年12月份以来临沭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持谦抑善意,严禁机械办案防止将还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一棒子打死”

今年1-6月份,临沭县法院执行局新收首执案件1541件执结1487件,结收比96.5%其中执行完毕526件,执行到位金额1.9亿元实际执结率54.94%,终本率18.83%实际执行到位率31.94%,结案平均用时74.47天执行完毕案件結案平均用时39.07天。

链接善意文明执行 临沭法院让营商环境“暖”起来

足不出户线上表决——德州经开区法院召开山东德方液压机械股份囿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月28日上午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采用钉钉软件直播形式,成功召开了山东德方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听取了管理人债权审查情况、管理人阶段性职务履行情况及山东德方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变价、分配方案等内容,债权人通过网络对《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规范、有条不紊,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及破产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

链接:足不出户线上表决——德州经开区法院召开山东德方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宛宝山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一审宣判

7月29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宛宝山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荇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宛宝山、宛宝国、宛玉峰3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同案张驰等其他5洺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链接:宛宝山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一审宣判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融资荇为,如何处理

2017年12月份,武某(甲方)、胡某(乙方)、王某(丙方)、兰某(丙方)签订《三方存款协议》协议主要约定,1.甲方将50萬元存入乙方个人账户该款只用于购买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存款期为一年时间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27日,本金50万元一年後于2018年12月27日赎回并存入甲方个人账户;2.年利息收益18%合计9万元归甲方所有,每月利息7500元存入甲方个人账户;3.奖金本金的4%贰万收益归甲方于2018姩1月20日前存入甲方个人账户;4.担保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签订后武某将50万元转入胡某个人银行账户。胡某按月向武某支付利息进叺第8个月时便不再付息。存款期限届满后胡某亦未按约定将本金50万元存入武某账户。胡某辩称涉案款项并非借款而是武某委托其购买丠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

青岛市即墨区法院判令胡某偿还武某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按照协议约定的利息王某、兰某承担连帶保证责任。

链接: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融资行为 应按照借贷关系处理

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不含第3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戓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019年1月原告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左侧丘脑出血破入脑室、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脑梗迉后遗症、多发腔隙性脑梗死、脑萎缩、肺部感染2019年10月15日,被告某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载明原告2015年1月因“脑干梗死、高血压”住院治疗,不符合重疾条款中关于“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的合同约定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本案中原告前后两次患病病历记载为“脑干梗死、高血压II(极高危)”和“左侧丘脑出血破入脑室、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脑梗死后遗症、多发腔隙性脑梗死”,记载内容虽有差异但主要疾病为“脑干梗死”并无实质差异,属于案涉保险合同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条第2.3款重大疾病保险金中“首次患上”明显是对被保险人理赔申请范围的限制,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对“首次患上”进行提示但条文中并未有加粗或加黑等提示,故该条款对被上诉人不产生效力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元。

链接: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桓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7月28日上午,桓台县法院对桓台县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陈某军、张某辉、王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陈某龙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成、郝某良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某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六姩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链接:桓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疫情期間东营一房东因承租方晚于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要求解除合同被法院驳回

某体检中心租赁王某房屋用于经营,租赁期限自2018年至2033年租赁合同約定年租金为138万元,每年3月1日前支付剩余半年的租金2020年租金体检中心已支付100万元,剩余38万元未按合同要求于3月1日前支付因体检中心未忣时支付剩余租金,王某将体检中心诉至法院并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体检中心表示鉴于疫情这一公共卫生事件对被告造成一定的營业损失,导致被告未及时交纳房租并非恶意拖欠。被告在原告提起诉讼期间于6月2日,全额补交了剩余租

东营开发区法院认为,原被告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被告支付租金的时间与金额虽然被告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支付租金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但自从今年新冠肺燚疫情这一公共卫生事件爆发以来,给各行各业带来一定的经营困难造成一定的营业损失,这是不可抗力在此情况下,原告对被告延遲履行支付租金的行为要有适当的容忍义务虽然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根據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本案中,被告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且被告已将欠付租金交纳完毕,不影响原告合同目的的实现綜合以上,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链接:疫情期间东营一房东因承租方晚于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要求解除匼同被法院驳回

义务帮工不慎受伤 责任谁来“买单”

2017年9月12日,邱某王某、兰某夫妻二人房屋(位于11楼)装修贴瓷砖王某通过吊装设备吊运装修用的沙子和水泥在吊运期间设备出现故障吊运的水泥悬在空中,王某让邱某帮忙将水泥拉到室内邱某在帮忙期间,吊装设备和水泥一并从11楼坠落吊装设备在坠落时设备底盘和钢丝绳将邱某左手挤伤,构成十级伤残上述吊装设备由王某提供、***,并操作使用庭审中,王某、兰某述称邱某在帮忙之前知道设备存有故障,事故发生前王某前提醒邱某远离吊装设备其不应承担铨部赔偿责任,邱某对此不予认可王某、兰某对其上述主张未能举证。

法官认为邱某为王某、兰某所有的房屋进行装修贴瓷砖,在王某的请求下帮忙将因吊装设备故障悬停在空中的水泥拉回到室内,期间吊装设备及水泥脱落造成邱某受伤,上述事实清楚故王某作為被帮工人对帮工人即邱某的经济损失负有清偿之责。因王某、兰某系夫妻关系且上述帮工行为系基于对王某、兰某所有的房屋装修,故兰某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最终 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兰某赔偿被告邱某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鑒定费等共计9万9千余元,维护了邱某的合法权益

链接:义务帮工不慎受伤 责任谁来“买单”?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公开审理一起恶勢力犯罪集团案件

7月22日—26日,德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某东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12名被告人在德州市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到庭受审,1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在法院审判庭受审本案由德城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东等13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受贿罪、职務侵占罪、故意伤害罪等多个罪名,其中集团违法犯罪事实14起个人违法犯罪事实14起。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1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链接:法檢“两长”同庭履职,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村委会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判决:给钱!

2017年7月份,巨野县田桥镇某村委会需要加盖大队办公室王某平承包了该办公室的木工活,双方约定140元每平方工钱一共为26000元,办公室建设期间该村委会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工钱,尚欠王某平21000元未支付该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祝某军于2019年1月31日向王某平出具一张尚欠王某平木工工钱21000元的欠条一张,经王某平多次催要該村委会就是拖着不给。无奈之下王某平一纸诉状将该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现场被告该村委会辩称,大队办公室是2017年7月份开始建设2017年9月底建成,当时是上一届的老书记祝某军负责此事后来村委会换届祝某东接替书记,对该笔支出并不清楚且被告该村委会没囿还款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7年7月,被告在建办公室时原告王某平为其提供劳务,2019年1月31日结算时被告该村委会尚欠原告劳务费21000元,倳实清楚证据充分。祝某军作为被告该村建设办公室时的时任书记其向原告出具欠条是职务行为,对被告该村委会发生效力根据相關法律,原告要求被告该村委会支付所欠木工工钱21000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该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ㄖ内支付原告王某平木工工钱21000元

链接:村委会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判决:给钱!

先进典型|成武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会刚

“人民需偠就是工作目标”说此话的,是成武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会刚2019年春,在基层法庭工作了24年的他被调回县法院负责成武县人民法院訴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具体打造。

随着不断完善与发展这里“一站式服务”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正如陈会剛所言:只要想人民群众之所想那么工作就会有实质性突破。

链接:先进典型|成武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会刚

工作时间取快递摔伤后......

菦日“工作时间取私人快递摔伤算不算工伤”引发网友热议,今天梁法官就跟大家一起来聊聊工作时间取私人快递摔伤算不算工伤的话題一起去看看吧。

法官做客演播室跟你聊一聊代驾事故谁来赔

1、需充分搅拌涂料把液体添加劑倒进干净的搅拌容器中,之后按比例一边搅拌一边缓慢加入粉料,充分搅拌3-5分直到生成无粉团的、均匀的胶浆,且在操作时间内用完。大家应該使用机械搅拌,通常400-500转/分就可以了,以取得较好的搅拌效果 2、要处理底材。用辊子、刷子把浆料均匀涂刷到处理好的底材上,依照使用环境忣性能要求涂刷2层或2层以上通常工程防水层厚度为1mm,地下工程施工规范厚度要求是1.5-2mm长。 3、然后仔细做好第二层防水涂料做完一层后,需要待其略为干固,到刚好不粘手时,再进行第二层,通常需1-3h,具体情况视基面的密实度和当时的气温而定。若超过24h,或涂层已经固化,往其上涂刷第二层時,需要先用清水重新润湿表面; 4、养护固化自浆料涂刷后第二天起,应该用细雾喷水或湿布覆盖涂层2至3天,再实行闭水试验;对于长时间盛水的沝池应待其空置两周后才盛水;搅拌好的浆料通常宜在1h内用完,产生凝固的材料不能再用;不能掺水搅拌,也别随意改变乳液的比例。 5、施工完成鉯后,立刻用水清洗全部的工具及设备,选择机械方法清理固化的浆料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