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长期不开怎么办 1、向市房管局反映问题,开发商的***义务
2、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约定的办理房屋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