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評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的名稱及概要:项目名称:新蔡县景弘农牧有限公司项目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新蔡县佘店镇黄围孜村委团耳东600米
项目地點:新蔡县佘店镇黄围孜村委团耳东600米建设性质:改扩建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80万元人民币占地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將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無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网络链接:/xxgk2018/xxgk/xxgk01/329.html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怎么要联系方式式,鼓励公众采用实洺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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