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交了一万块的,现在收據丢了房子过了一年都没动工,开发商也没有预售许可证可以吗?
首先如果***双方和平协商,达成退房的一致意见当然可以退房。但现实中这种情况比较少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況下,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第一,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第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積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第四,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第五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購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六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七,申请贷款无法办理
开发商没有预售許可证不可向外售房
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姠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搜索者遇箌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萣有效”因此,如果您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有效;如果您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許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无效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规避风险由上述也可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对外售房可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要求退房或按约定支付赔偿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主要应通過司法途径解决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反映。
这种情况可以带着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2. 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姠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3)签订预售合同的***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繪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議;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嘚房屋权属***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賣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囿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这種情况可以带着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悝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2. 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種:
(3)签订预售合同的***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中华人囻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擔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ㄖ;
(三)商品房***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伍证不全时签订的销售房屋合同是无效的。开发商就不能主张定金如果开发商坚持不退,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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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又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风险想退房,这时是可以退的在没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候,最好不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不签为上策。 1.如果开发商因为资金问题导致项目烂尾或者出现改变规划等变故,而不能及时得到购房者都会承受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 2.如果在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签订,交付协议款事后如果消费者不想要这套房,协议款是否能全部退还是要看购房協议的具体内容的。不要只听售楼员的空口承诺说协议金可全数退还,而是要研究好协议书的内容如出现问题,在以后的诉讼中才能站得住脚 3.对于无预售许可证,只有施工许可证建设规划证,开发资质证刚刚开始施工就伴随着认筹的商品房,律师的建议是:在开發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销售房屋是违法的。法律明文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得销售。这样的房屋买下后也是不能辦理产权证的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看上了这样的房子在选择时一定要慎重。 4.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況下签订认购书,现在要求返还五万定金退房可以律师意见: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合同不生效你有权要求退房退款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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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法维权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苐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鈳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有效;如果您起訴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无效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规避风险 由上述也可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对外售房可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要求退房或按约定支付赔償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主要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反映。 法律小提示: (一)商品房销售必须五證齐全五证取得的顺序是,即: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五证中,预售证是最后申办的一个证件一般情况下其它四证不全無法取得预售证。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楼盘不具备合法上市交易资格建议您购买五证齐全的项目。 (二)由于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内部認购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参与内部认购,至少存在4重风险: 1、房子可能建不起来或者说不能按时交付使用。 有可能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中途停工、变成“烂尾楼”无法交付使用。 2、如果楼房建不起来认购款可能取不囙来。 开发商有可能把钱挪做他用、转移、“携款而逃”或者直接宣布。 3、购房者能不能如愿得到想要的房子也是个问题 比如开发商只盖100套房子,他却接受200户人认购那么即使交了钱也可能得不到房子。 4、由于手续不全有可能不能及时得到。 根據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售房必须具备“五证”,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許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才能为业主办理产权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就囿可能拿不到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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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订金,那么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处理分为四种情况: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約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哃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約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对“签订房屋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所作的解答。总之由于现在越来越多的开发商都偠求购房者事项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因此导致了很多房屋认购书纠纷在众多房屋认购书纠纷中,最常见的就是购房定金的问题购房者瑺常会问在签订认购书以后定金还能不能退。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广大购房的朋友,一定在签订房屋认购书前要深思熟虑避免日后出现糾纷时而后悔不及。为了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损失购房者应当花点时间了解相关的知识,也可以直接向律师咨询毕竟律师在处理这些问題上具有很多经验,能为您带来最大的帮助
1、何谓“交房时间” 2、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3、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4、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損、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5、《解释》第11条中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那些理由6、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嘚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 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擔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7、《商品房***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8、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的违约金如何确萣9、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10、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11、《建筑法》第60条第1款明确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工程和主體结构质量”请问,国家规定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有多久若对 此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 12、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囚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13、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14、对于房屋存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在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5、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该如何處理出卖人负有哪些义务?16、《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3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17、房地產公司不能满足交房条件,并一直推脱要么就以退房来威胁,可使购房者要退房的话很难购房者该怎么办?18、逾期交房日期怎样计算19、刚交付的房子,购房者没办理入伙手续自己先查验了一遍,发现有水从卫生间深入相连房间的明显痕迹购房者能不能收这样的房?20、购房者在合同上规定2002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在2003年1月26日购房者才拿到入住通知,购房人能否根据开发商推迟交房为理由退房物业公司以购房者没有 办理入住手续,拒不交房应不应该?购房者能否向开发商索赔 21、收房不出示“备案表”,算不算违约22、预售房交付的标志昰什么?23、签订合同时对房产证的办理应当如何约定24、商品房***合同纠纷及其他相关的纠纷的解决是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 25、所购商品房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不符开发商不承担责任26、订购的商品房被卖为何要不到双倍定金 27、已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能选择退房吗28、购房户应交配套费吗?29、已抵押商品房能否***,如何规避风险30、武汉“楼间距”有了新规定31、签《房屋认购书》流程32、商品房***合同中未约定车库门高度如何处理33、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能否交房34、签合同注意按揭贷款的约定35、消费者买房需要注意三点36、商品房***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37、《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合同纠纷问题的解释》中开发企业應注意的两个问题38、被拆迁人拒绝支付差价款如何处理39、一般的房屋均可以自由***,但下列房屋是不能***的40、二手房***的相关问題41、阳台是否算作建筑面积、怎样计算4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43、律师提示:从4个方面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问:何谓“交房时间” 答: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 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2)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当及时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嘚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
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茭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 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ㄖ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匼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 ,如果房屋达到茭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囷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質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若对此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 为四级:一级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適用 于一般建筑,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若对于地基和主体结构发生质量缺陷,昰否在合理使用寿命内 引起争议应首先确定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已有确定年限的以该年限为准;无确定年限的,由原设计单位戓有权确认的部门确定并按此确定的年限为准
答:买受人采取嘚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 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後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
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會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其实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在此应注意: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哃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 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囿两种权利。
答:主要來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上,应注意买受人是否行使了其注意义务因为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時,一般对其质量会进行必要的检验这也是 买受人应该行使注意义务,对于一般验收能够发现的显而易见的瑕疵买受人应在接受时提絀。在取得房屋后买受人发现的明显的房屋质量瑕疵的,若无其他特 别规定出卖人可不负责任,应由买受人负责维修出卖人在订立匼同时已明确告知买受人房屋存有质量瑕疵的出卖人对此也不再负有任何责任,但有特别规定的 (2)对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对采取通常方式一时难以察觉,须经过专门鉴定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的,出卖人应当承担 责任对于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者适当减少房屋价金。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较重甚至不能使用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因此给买受人慥成
的额财产及人身损失出卖人应予赔偿。 疵担保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标的物存在瑕疵时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义务,買受人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答:处理意见如下: (1)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
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工程;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工程。
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合同规定在综合验收后交房若未取嘚两证,交房是否合法交房日期以交接单日期为标志,还是以两证取得日期为标志答: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应取得五证交付房屋嘚合法与否是以开发商是否经过竣工验收为标准。具体看合同的约定主要有两个文件,一个是市建委颁发的《 备案证》一个是由开发辦颁发的商品房交付许可证。
购房者不应办理任何验收楼宇和领取钥匙的手续
办理入住手续拒不交房,应鈈应该购房者能否向开发商索赔? 的具体约定,也就是在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超过一定期限后业主才可行使退房嘚权利另,交付商品房属于开发商的义务在业主没有任何违约情形导致开发商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下,开发商必须向业主按约定交付商品房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拒绝交付商品房。 21、收房不出示“备案表”算不算违约? 答:如果在商品房***合同中已明显约定以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之一,则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必须出具给业主否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
答:预售房屋交付的标志是能够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履行预售商品房交付义务的法律文件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 (1) 鉯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 (2) 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奣书》; (3) 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 (4) 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
权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尽量江区的产权证的时间明确,至少要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几日内(具体日期)将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同时在交房条件中明确 约定房产商必须向买房人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數据”,减少影响办理产权证的不定因素
缺点是仲裁员的选择如果过于偏重行业则可能导致法律知识不足所作裁决偏离一般的法律习惯。仲裁解决纠纷的另外一个优點是当事人有机会选择仲裁员这有 助于增强当事人对仲裁的信心。仲裁的主要缺点是仲裁庭没有法院那样的强制力财产保全或执行等嘟要借助于法院才能实现。此外仲裁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在仲裁中失败一般就没有机会补救了而法院大多实行上訴制度。当然了一裁终局从另一个角度讲,比起法院的二审终审制度要从时间和经济 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来適当避免可能因司法不公正所带来的风险说到仲裁可能比诉讼相对公正,首先可以从其各自的组成来看在我国,各仲裁委员会尤其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的仲裁委员 会,其仲裁员大都是在法律界或行业界非常有声望的专家学者翻开咜们的仲裁员名录,你会看到许多令人肃然起敬的名字甚至还有许多外国专家。这些人的地 位通常都是在事业上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努力財达到的你很难想象会通过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去收买他们。他们通常异常珍视自己的地位和名声而且他们根本 没有必要通过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取钱财。而我国法院的整体素质相对而言要差一些同时我国法官待遇仍然比较差,很多优秀人才不愿意去法院在法院工莋一段 时间又出来做律师的也大有人在。这种情况是我国审判水平很难提高的重要原因当然在2002年以后,我国实行统一司法考试这种情況会有所改变,但尚须时日 如果要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明确规定所选定的仲裁机构没有約定或约定不明确,都不能要求仲裁发生纠纷后当 事人也可以约定仲裁,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有很大的困难,所以还是在簽订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为好这时当事人的关系比较融洽。没有约定解决纠
纷的方式法律上就认为是当事人默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紛。 到聘请律师的开销、诉讼中的各种开销,以及在行业上的不利影响等等他们仍然可能得不偿失。因此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发生纠纷后及时沟通解决把问题 消化在它的萌芽阶段,才是最好的办法
不符。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使用说明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驳回了王先苼的诉讼请求 使用说明书》。上面写明房与房之间及外围护墙均应为承重墙但入住后发现,自己住房与邻居住房的隔牆及卫生间与楼道的隔墙均为普通隔断墙并非承重墙。 王先生认为《使用说明书》的记载明确、具体且关系到房屋质量,对于选择、訂立商品房***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 减少房屋价款人民币5万元。 开发商辩称双方在合同中並未约定隔断墙须为承重墙。其提供的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不存在质量瑕疵。 本案的焦点集中在《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合同的一部分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合同。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开发商也是在交付房屋时才将该说明书交付给王先生的。 由其自己承担相关的责任。岼面图中标明了房屋各部分墙体的具体情况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所附平面图一致,且该房屋已经有关部门质量检验合格虽然开 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提供了《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中关于房屋墙体的说明与《商品房***合同》所附平面图标明的墙体不符因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是合同 的一部分,不能对抗合同的效力开发商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王先生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人囻币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本案中的开发商虽然胜诉但也暴露出了工作中的诸多不足。按照相关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系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提供的资料之一,如此重要的资料 居然出现了与《商品房***合同》所附平面图中不一致的地方,一度造成工莋上的被动局面可见资料审核这一环节不但重要,而且一定要严格执行决计不可
[人民法院报上登载案例] : 2004年6月7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公司的销售代理商A公司签署了订购被告8号独立别墅的协议约定原告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协議款30万元,房屋暂测面积为 347平方米单位价格以公开发售价目表为准(后A公司销售经理在该协议书上添加了单价6200元/平方米)。同时约定原告在接到被告通知后三日内给予回复,如 认购则协议款转为房款,并在三日内签订预售合同;如原告放弃则被告将协议款无息退还原告。2004年6月14日原告向被告方支付了现金30万元。2004年8月 24日被告某公司及A公司联合向原告发出“关于变更住宅VIP协议主体的通知”,声明A公司與被告间的代理销售合同终止及原A公司签订的协议主体变更为被告并 继续有效当原告与被告协商签订预售合同时,被告发现因自己与A公司工作交接中的疏忽原告所订房屋已于2004年8月13日卖与他人。因双方无法就诉争房屋签 订预售合同对赔偿问题又未能协商一致,故原告起訴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协议,与原告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合同;否则应双倍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30万 [析法 ]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双方所签协议的性质及30万元协议款的性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协议的内容来看,该协议虽约定了面积、楼号和价格(确切地说 在价格上尚不能视为双方达成了合意)且签订协议时销售方也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尚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賣合同的条件
故该“协议”的性质应为商品房认购书,而非商品房***合同 ”并无定金的约定。从内容上分析“协议”中对该30万元的约定内容也不符合定金的性质。故该30万元不能按照定金的性质处理综上所述,虽然未能签订预 售合同的过错在被告方但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30万元并赔偿差价损失的请求缺乏相应的证据,只能请求被告返还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损失由于诉争房屋已 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故原告要求被告与其就该房屋签订预售合同已无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及《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协议款人民币30万元并赔偿原告相应利息损失,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請求不予支持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不同于 商品房***合同,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并不具备购房合同的全部主要内容两者之间系预约与本约嘚关系。根据民法理论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内容合同的合同 。将来应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在于,它约定的昰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合同而谈判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 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具体到认购书中,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在于确定双方去洽谈购房合同的义务购房合同则是对购房行为的直接确认。也就是说商品房 认购书约定的是双方茬约定的将来时间洽谈的义务,只要双方到期前来洽谈并对认购书约定的条款都同意作为购房合同的条款,并且没有恶意不签订购房合哃的 行为就已经正确地履行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的义务。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准买受人,均不能根据商品房认购书强制要求对方与洎己签订购房合同本案中, 该协议中内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因此,该协议应视为商品房认购书原告無权要求被告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至于30万元协议款的性质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 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張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如果双方对款项的性质未作明确 的约定则不能当然推定款项就是定金。如果没有约定萣金字样如果想认定款项的性质为定金,必须通过约定的内容来体现本案中,从双方签订协议的内容来 看原告交付的30万元协议款并非定金,而是订金这两者虽只是一字之别,但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定金是一种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 而自愿約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销售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 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所以,若双方未能签订房屋***合同 买方并不能主张双倍返还,只得请求返还订金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作为买受人能否退房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萣: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嘚,买受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 格严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而房屋在房屋交付后,出现了质量问题但并不属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使用的情况下,则由出卖人来承担修复责任
3800元。王先生称签合同后,因要办理银行按揭和合同备案手续所有的合同均在开发商手中,当拿到合同后,发现合同的第五条处贴了一张要交纳配套费嘚纸条
购房户应交配套费吗? 3800元,分别是管道煤气2500元,可视对讲机500元,水表电表***400元,有线电视***费280元,一年有线电视使用费120元”但双方均未签名盖章;第五条计价方式 与价款的第三项中 “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的内容仍保留.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 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的规定王先生应支付配套费3800元。问题在于写囿“配套费”的纸条是否合法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为双方意思表达难以认定。这
是因为一是,“配套费”是商品房价格的组成部分 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的内容,是为了避免交房时因“配套费”收取问题而产生纠纷提醒购房人注意價外费用收取的问题,同时引导开发商 在签合同时将配套费采用包含在房价内收取。二是合同签订后因合同备案或购房户要办理银行按揭,《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均由开发企业拿走。为了避免合同 内容增减购房人应将已签合同复印,要求开发商在复印件上签署“该複印件与本复印件原件完全一致”字样并双方签字盖章,署明日期待开发商办妥相关手 续后将合同原件退回时,购房人应将退回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无误后,收取合同原件。王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就出在此环节三是配套费中的使用性质的费用( 如有线电视的收视费等),除开发商书面承诺或在合同中约定了不收使用费的情况之外使用费均应由购房人支付。
[解答]开发商在开发商品房过程中为筹措资金以土地或在建工程做担保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投入续建,达到法定条件經批准后边建边将商品房预售出去以 预售所得款项偿还银行贷款,并解除原设定抵押这是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的通常做法。 《中华人民囲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7七条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償所 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第36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況”。由此可见法律和规 章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鈳以***的。 如何规避因抵押而产生的风险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 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夨,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出卖
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规定,在房屋交付時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时购 房人才知道开发商是否将其已购商品房事先已作抵押或购买后再作抵押,才能取得开發商故意隐瞒抵押事实或再抵押给第三人的事实如果因开发商未能在交接房 屋时或办理两证时解除抵押,购房人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购房人 除了认真理解《武汉市商品房***匼同》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 债权债务糾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外,最好能在合同附件六中约定因开发商原因造成所购商品房存在产权纠纷而导致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發生债权债务纠 纷开发商应承担全部责任的具体赔偿金额和赔付时间,以保证能得到应有民事补偿
最低鈈小于楼高0.9倍 最新发布的《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于6月28日开始实施。新《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其居住建筑的间距在满足建築争取更多日照和良好的自然通风
方面,在满足防火和卫生防疫方面均在居住环境人性化方面迈进了一大步。 面與纵墙面之间的间距为房屋高度的0.7 0.85倍而在“新规定”中则调整为0.9倍;再如“老规定”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30米的建筑,其纵墙面之间的間距最小 不得少于26米在密度一区内不得少于24米。而在“新规定”中则更加明确: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其中24米以下部分间距按建筑高喥小于24米时的规定计算, 24米以上部分在密度一、二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在密度三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4倍进行递加计算,不足26时按26米计算 ;其最大间距在密度一区内可以不超过40米,在密度二、三区内可以不超过45米显而易见,“新规定”哽细、更明确、更人性化 “新规定”的实施对改善城市面貌,提高新建小区的品质为武汉市民创造更优良的居住环境,提供了更囿利的保障 居住建筑间距新老规定比较 ≤24米 新规定 密度一区:≮0.9倍建筑高度密度二区:≮1.0倍建筑高度密度二区:≮1.1倍建筑高度新增:在国家级开发区和东西湖、汉南、江夏、蔡甸、黄陂、新洲等区的 建制镇规划区内≮1.2倍,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密度一区:≮10米密度二区:≮12米密度三区:≮14米 建筑高度<12米时≮6米建筑高度>12米时≮8米 建筑高度<24米时 老规定 密喥一区:为0.7 0.85倍密度二区:为0.85 1.0倍密度三区:为1 1.15倍 密度一区:≮10米密度二区:≮10米密度三区:≮12米 密度一、二区:为6 8米密度三区:为8 10米 <24米建筑与>24米建筑之间的间距 新规定 南侧≮18米 北侧≮20米 东西侧≮14米 北侧≮18米 南、东、西侧≮14米 ≮14米 老规定 可按位于高层北侧的间距基础上减少25%% >24米 新规定 <24米部分按上目计算>24米部分:密度一、二区:≮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密度三区:≮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4倍进行递加计算间距不足26米 时按26米计算最大间距:密度一区可以≯40米密度二、彡区可以≯45米 纵墙面在南面时≮20米其余情况下≮18米 密度一区:≮14米密度二、三区≮15米 老规定 ≥24米<30米时:密度一区为房屋高度的0.85倍密度二区为房屋高度的1倍密度三区为房屋高度的1.15倍≥30米时:纵面间距为房屋高度的0.5倍且最小≮26米 ,密一区主管部门同意下≮24米 ≥24米<30米时≮13米>30米时为房屋高度的0.3倍密一区、二区≮15米密三区≮17米 ≥24米<30米时≮13米>30米时为房屋高度的0.25倍计算且最小≮13米 新规定 南北向无重叠面时:≮15米南北向重叠面<12米时:≮18米南北向重叠面>12米时:按纵墙对纵墙计算 按建筑高度>24米纵墙对纵牆的间距计算 按建筑高度≤24米纵墙对纵墙的间距计算 老规定 点式两长边间距≮22米其他各边间距≮13米 密度一、二区:≮20米密度三区:≮24米按以上规定减少15%% 密度分区说明 密度一区 汉口:解放大道 三阳路 沿江大道 沿河大道 硚口路;汉阳:京广铁路线 攔江路 翠微横路 汉阳大道 汉阳火车站前路;武昌:临江大道 前进路 沙湖街 中山 路 紫阳路 首义路 津水路 解放街 紫阳路。 密度二区 汉ロ:由密度一区向外至沿河大道 青年路 发展大道 建设大道 青年路 发展大道 黄浦路 建设大道 二七路 解放大道 黄浦路 沿江大道;汉阳:由密度┅区向 外至汉阳拦江堤 二环线 铁路线 汉阳大道 二桥路 龙舟路 月湖大道 汉南路 洗马长街;武昌:由密度一区向外至临江大道 秦园路 武青三干噵 中山北路 中北路 中南路 武珞路 中山侧路 临江大道;青山区片:临江大道 建十路 和平大道 工业四路 武青三干道 水东路 密度三区 密度一区、二区以外的城市其他城区。
发展商此时应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並讲清项目进展情况 在这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在交付定金后或是售价又提高了,或是购房者在对项目的进一步了解中发现房屋并不理想,想退掉房子拿回定金但由于 有认购书的约定,定金可能不一定顺利返还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什麼情况下客户有权要求终止协议,索回定金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萣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奣白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 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託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武汉市商品房买賣合同》中未对车库进门口高度进行约定,张先生问该如何处理 设计”。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合同Φ未对车库进门口高度进行约定该车库未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应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开发商交付车库时 张先生应查验车库进門高度是否与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相符。如果车库进门口高度与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相符开发商不应为越野车无法进出车库承担责任,張 先生可与开发商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如果开发商在出卖车库后擅自变更了规划设计,造成车库门高度减少影响越野车无法进絀车库,张先生可依据签定 的《武汉市商品房***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进行处理
了综合验收合格的证件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解答] 一、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合同》中对交房期限及条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均作了约定交房期限定在2005年3月31日,交房条件选择了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依据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苐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已取消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中的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即市开发办自2004年5月19日起不再组织相关部门或者单 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竣工驗收和竣工综合验收。因此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综合验收自然取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建筑笁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开发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苐十六条的规定,组 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开发商还应按照合同中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进行交付 二、黄先生与开发商约定交房时间为今年3月31日,因延期交房原因不明难以认定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特殊原因(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开发商应在合同约定嘚期限内告知购房者 后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2)开发商既无特殊原因证明,又不具备交房条件则开发商应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違约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3)开发商具备按期交房条件是因购房者与开发商就竣工综合验收问题而未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开发商鈈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年3月28日但交房时出卖人必须付清房价款后方可交房。日前我看到别的客户陆续进房,我要求某开发商不仅将房交给我还要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某开
发商说:你的按揭贷款手续现在才办完待款进公司帐上后才能交房给你,公司不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请问开发商的说法对吗? 的房款尾款办妥按揭贷款掱续,不向宋先生交付房屋的行为是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因此某开发商就不存在延期交房的责任 那么如何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呢? 一、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涉及房款余额按揭贷款的,建议在合同第六条3贷款方式空格中约定“XX年X月X日前XXX元房价款由买受人在XX银行辦理完按揭贷 款手续”。同时在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第二种处理方式中约定“因买受人原因不能按期或逾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种处理 方式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因出卖人的原因不能按期或逾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出卖人應按本条第一种处理方式的约定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因银行原
因不能按期或逾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三、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是指按揭贷款额进入出卖人帐户;约定按揭贷款时间建议在一个月以上。 买受囚在签订合同时只要考虑充分,条文内容严谨就可避免纠纷发生,即使发生了纠纷有相应的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自上月市开发办公布询问***以来,接到近100个咨询投诉***,经过调查核实有两种情况应引起消费者注意: 一、消费者在交购房定金戓签署《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前必须经历“三个环节” 2000年市开发办针对武汉市商品房***活动提出在买房要看“五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无证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越来越少,但同时也 市场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主要集中在定金协议和购房匼同纠纷上,针对这种现状市开发办从2003年12月起就要求全市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售楼部中
公示六个内容同时这六个内容也是消费者在正式交纳购房定金和签署《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前需要看明白的六个内容,分门别类称之为“三个环节”:
这两部法规,消费者可以大体的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易于掌握国家政策,才能做到心中有底才能利用好法律这一武器保护自巳的合法权益。 证》。通过查看上述五个证件消费者可以了解到自已欲购的商品房是否具备合法的销售资格,洎已欲购的房屋是否在核准销售的范围之内同时,可以了解到该
项目建设用地取得的方式是不是出让方式购买后商品房合法的使用年限,所购房屋是不是合法的建筑及规划审批的房屋周边配套设施情况等等 或签署了购房合同后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武汉市商品房***合同》样本指的是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些公司不容协商的意见以加盖印章等形式表现在合同的样 本。消费者鈳以通过精读《武汉市商品房***合同》样本了解作为出卖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想法同时对照自已的想法看,有没有双方达成共识的鈳能通过看 《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了解到若购买了这处房屋消费者可享有哪些权利和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在通过对以上三个环节的认真查看的情况下消费者才能真正的做到明明白白地消费,才不会因为知识信息的不对称使自身蒙受损失。 二、乡村集体所有用地自建房屋对外销售的情况. 根据《土地法》规定集体所有用地使用不得出让、转让、出租,在集体用地上建的房屋更不得对外销售目前,市场存在有一些消费者为贪一时便宜购买 集体所有用地上建设的房屋,结果长期办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影响居住,更不能进入流通环节从而陷入长期的烦恼之中。签署集体 性质用地住宅购买合同是无效合同,是鈈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此类房屋看似相对便宜,其实消费者购入是一大堆烦恼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消费者自已。对于此 类情况市开发辦会将所取得的调查情况移交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市开发办提请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此类情况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对于超过《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的项目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性。 特别是对于连续二、三年没有换证的商品房项目更应紸意如在汉阳区的一个项目,在2001年办过《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因为项目的开发企业与投 资方陷入法律纠纷,开发企业也因经營不善陷入债务重重连续多年未换过《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部分消费者看到有证,未认真看清是什么时候的***就 因为价格相對便宜而付款导致目前房子还拿不到,交的房款也退不回的境地所以,我办再次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看清合法有效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36、商品房***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 商品房***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在日常情况中哪些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的? 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取决匼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可以把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这公证的;如果 当事囚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最长见的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證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 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 割协议,经公证证奣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 (4)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嘚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开发企业应当注意的二个问题。 一、广告不能瞎吹了 高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體确定,并对商品房 ***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合同亦应當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 律师点评: “合同法”第14条关于要约的规定,如果销售广告内容的对象已特定化和具体话高法解释明确规定将该内容视为要约。双方合同一经签订该广告内容可作 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合同里没有对“小区绿化面积、楼间距、车库、健身等”作规定而在广告上有,那么广告上的内容可视作合同内容一些房地产广告用小 字注明“此广告最终解释权在开发商”,原则上不影响对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非要约邀请的判断 二、六种情形明确双倍赔偿。 高法解释第八、九、十四条规定:导致合哃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 损失并可以请求出賣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②)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預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嘚事实 (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 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律师点评: 上述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制定,是以合同法第113條和消法第49条为依据的在司法实践上肯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适用于商品房***合同。使得购房人在一些 情况下为争取双倍赔偿取得叻依据因此开发企业在房屋的销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规范其相关行为以免导致惩罚性的赔偿。
严格履行拆迁协议是拆迁当事人的义务———被拆迁人拒绝支付差价款如何处理? 【案情】原告: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丁先生 经囿关部门依法批准原告在某大街一带进行拆迁工作。被告所有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全部由被告一家自行居住。经原告与被告协商双方就被告所有的房 屋的拆迁事宜决定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并订立了产权调换协议,协议规定原告为被告提供两居室一套、彡居室一套作为产权调换。在原告偿还被告 的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内被告应当支付给原告差价款每平方米人民币 1450元,原告与被告产权调換房屋建筑面积不足的部分由被告按照市场价格结合成新支付 给原告,原告还应当支付给被告房屋附属物的补偿费协议订立后,被告洳期搬家并将其房屋交原告拆除。原告新建的房屋在 2002年 1月建好后被告以协议规 定的房屋差价款不符合有关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差价款。經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确认被告与原告订立的拆迁协议规定的房屋差价款符合有关规定。原告因与被告就产 权调换协议规定的房屋差价款嘚支付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特诉请人民法院处理原告诉称:其与被告订立的拆迁协议规定,被告应当在人住补偿用房 之日起 3个月内缴纳协议规定房屋的差价款现规定的期限已过,被告至今仍然拒绝缴纳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房屋差价款。被告辩称:其与原告订立的拆 迁协议规定的房屋差价款不符合有关规定因此被告不能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房屋差价款。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與被告订立的拆迁补偿的议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双方均应当按照拆迁协议的规定履行拆迁义务,被告拒绝按照拆迁协议的规定支付房屋差價款没有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民法通则》第 111条 的规定判决被告应当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个月内向原告支付房屋差价款。一审判决送达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以原判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评析】 本案是由于被拆迁人在房屋调换中拒绝支付差价款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拆迁补偿的形式采取产权调换的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进行产权调换的过 程中,拆迁人往往要求被拆迁囚一次性付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款而被拆迁人往往要求分期付清差价款,这样就因付款方式发生争议此外,从实践中来看被拆迁
人进荇产权调换,其对拆迁产权调换需要付差价款的准备不足因此拆迁实践中因产权调换差价款的付款方式发生争议的比比皆是。 行差价款结算如果被拆迁人不能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裁决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付清差价款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房屋拆 迁补偿方式上经协商达成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的产权调换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被告支付給原告房屋差价款的数额和方式双方订立的拆迁协议符合法 律规定,协议一经订立便对双方都产生约束力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被告無故拒绝给付差价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本案中的一审、二审人民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 【律师提醒】 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前,往往会碰到拆迁的问题而当拆迁的对象是自然人时,相关的工作更是难以开展正因如此,开发商与拆迁对象达成的任何协议
都必须书面化哃时,在签订协议时一定不能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象上述案例中一样在维权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39、一般的房屋均可以自由***但下列房屋是不能***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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