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師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中国钥匙码—天同码系列图书)已由天同律师事务所出品并公开发售。
本期天同码案例来源于国家法官學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年、2014年民事与商事卷部分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
文/陈枝辉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名為股权转让、实为企业借贷的“虚拟回购”认定
——名为股权转让、实为企业间借贷的“虚拟回购”借款人已偿还借款本息,贷款人主張股权转让的应不予支持。
2.不宜仅凭交易与通常情况不符而否定购房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效力
——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名为***、实为借贷担保情况下不宜仅凭交易与通常情况不符而轻易否定购房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效力。
3.企业间借贷未实际发生的应认定借款关系不成竝
——企业间借贷基础法律关系不存在,或企业间仅有借贷意向无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的,应认定借款关系不成立
4.真实、完整、合法视听资料,可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视听资料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取得方式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可单独作为案件倳实认定依据
5.仅转账凭证,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而成立不当得利
——一方当事人仅凭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間借贷关系,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证据不足。
6.民间借贷双方通过邮件达成补充协议应确认有效
——民间借贷补充协议虽系复印件,且無签名但双方交易习惯显示通过邮件形成的补充协议实际履行的,应为有效
7.无法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的,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借貸双方诉争巨额款项往来无任何凭证无法证明实际交付借款情况下,为防范虚假诉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8.夫妻一方虽持有欠条但鈈能证明借贷发生的情形
——持有欠条的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主张还款,但未就出借资金来源、款项交付等事实举证的不能得出借贷发生結论。
9.重新立写借条应视为对此前借款还款情况的凭据
——借贷双方重新立写汇总借条,应视为双方对之前借款还款情况结算的凭据則此前借款本金的利息不应重复计算。
10.民间借贷利息超四倍利率部分已履行的,不返还
——民间借贷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约定利息超出银荇同类贷款利率4倍债务人履行完毕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请返还的不予支持。
11.“年息按壹分贰结”应理解为借款年利率为12%
——当倳人对借条中约定的“年息按壹分贰结”内容理解有争议的,应从交易惯例理解为借款利率以年利率12%计算
12.公证处对虚假材料审查不严,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行为人提供虚假材料、公证处审查不严并办理抵押贷款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公证处应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1.名为股权转让、实为企业借贷的“虚拟回购”认定
——名为股权转让、实为企业间借贷的“虚拟回购”借款人已偿还借款本息,贷款人主张股权转让的应不予支持。
标签:民间借贷|企业间借贷|股权转让|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性质|虚拟回购
案情简介:2011年建筑公司因融资需要,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后者将所持科技公司20%股权作价1200万元转让给后者,并约定了回购期及回购价1344万元因逾期未还款,双方补充协议约定先期转让8%股权并经科技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2012年建筑公司诉请办理2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院认为:①针对建筑公司持有科技公司8%股权转让给投资公司一节科技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且投资公司与建筑公司再次所签转股协议对建筑公司转让给投资公司股权的相关内容尤其是股权对价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约定。故该8%股权转让部分約定系投资公司与建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②针对建筑公司持有科技公司12%股权约定,系在股权未变更登记到投资公司名下时即约定的建筑公司“股权回购”条件实属“虚拟回购”。纵观协议全部内容约定“回购延展期”实际系对还款期限约定。且协议中对股权转让价款及回购款项支付方式约定实际系对借款利息的变相约定结合证人证言,协议中针对建筑公司持有科技公司12%股权的回购期以及回购价款约定性质系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借款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现建筑公司已将从投资公司处所借得款项连哃利息支付给投资公司,故投资公司依法不能享有建筑公司名下科技公司12%股权判决建筑公司和科技公司对建筑公司所持科技公司8%股权轉让给投资公司7日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逾期不履行由投资公司自行报批。
实务要点:名为股权转让、实为企业间借贷的“虚拟回购”約定在借款人已偿还借款本息情况下,贷款人主张股权转让的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北京二中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5810号“某投资公司与某建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见《德美投资有限公司诉建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股权“虚拟回购”)》(王珊妮),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4商:180)
2.不宜仅凭交易与通常情况不符而否定购房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效力
——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名为买賣、实为借贷担保情况下,不宜仅凭交易与通常情况不符而轻易否定购房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效力
标签:民间借贷|名为购房|房屋***|实为借贷
案情简介:2010年,何某以较低市价签约购买曾某房屋2012年,何某诉请曾某办理过户手续曾某以双方实为民间借贷、出具收据但未实际收到140万余元购房款作为抗辩理由。
法院认为:①曾某主张其虽出具收据但实际未收到购房款,然曾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单体现其于絀具收据后还通过转账形式陆续向何某支付款项曾某关于未收到房款的主张与其转账行为有悖常理,法院不予采信双方当事人签订购房协议后,何某提供的收据上载明曾某已分两期全部收到购房款何某义务已履行完毕,其要求曾某将诉争房屋过户的诉请应予支持②雖然曾某已将诉争房屋作为向银行借款的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银行所享有的主要权利是在曾某不能履行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主债務时,就诉争房产拍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相对于曾某而言是一种“或有债务”,且何某亦明确表示愿意在过户前先行按“最高额抵押借款协议”约定代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履行抵押权清偿义务再向抵押人另行主张代偿债务产生之债权,故判决曾某履行购房协议将案涉房产过户给何某。
实务要点: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名为***、实为借贷担保情况下不宜仅凭交易与通常情况不符而轻易否定房屋***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效力。
案例索引:福建厦门中院(2012)厦民终字第2402号“曾某与何某等房屋***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纠纷案”见《缯毅贤、何文伟与曾立伟房屋***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案(名为房屋***实为借贷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案件的处理)》(陈彤、孙蕾),载《Φ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民:71)
3.企业间借贷未实际发生的,应认定借款关系不成立
——企业间借贷基础法律关系不存在或企业间仅有借貸意向,无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的应认定借款关系不成立。
标签:民间借贷|企业间借贷|实际交付|基础法律关系
案情简介:2004年開发公司与房产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约定房产公司承担契税以外一切办理土地使用过户费用2005年,委托拆迁協议约定拆迁公司以400万元包干拆迁事务房产公司向拆迁公司先期支付100万元。2006年就前述100万元费用,房产公司向开发公司立下借条“如無法筹集到资金,则由我公司向开发公司借款100万元”后委托拆迁协议未实际履行,并已解除2008年,房产公司向开发公司立下同意书确認开发公司代垫税款及其他费用27万余元。开发公司据此诉请房产公司支付借款100万元及垫支费用
法院认为:①依案涉借条所述,借款成立湔提是如房产公司无法筹集到资金房产公司才会向开发公司借款100万元,可见在立借条时并未实际发生代垫100万元拆迁款事实亦即借条性質上属于借款意向书。借条中所指100万元是房产公司依委托拆迁协议应向拆迁公司支付的拆迁款而房产公司与拆迁公司之间解除协议能证實该委托拆迁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并已解除。开发公司未能提供实际转款100万给拆迁公司或房产公司的转款凭证或收据故该借条并不能作为朂终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凭证。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约定开发公司只负责过户契税房产公司承担其他一切办理该土地使用手续费用。房产公司出具同意书时该拆迁地块尚未缴纳相关税费,故双方当时对该地块代垫税款及其他费用问题予以明确更符合夲案事实,判决房产公司支付开发公司垫支税款及其他费用27万余元
实务要点:企业间借贷基础法律关系不存在,或企业间仅订立借贷意姠书无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的,可认定借款关系不成立
案例索引:广西柳州中院(2012)柳市民再字第11号“某开发公司与某房产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案”,见《广西金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柳州市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案(企业借贷关系的认定)》(蒋笑天)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商:245)。
4.真实、完整、合法视听资料可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视听资料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取得方式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可单独作为案件事实认定依据。
标签:民间借贷|证据规则|视听资料|通话录音
案情简介:2012年杨某持徐某2007年至2011年期间出具的45万元借条诉请偿还。徐某称已偿还20万元杨某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徐某对杨某提出的65万元借款总额未予否认并对在已还款情况下作出了再偿还45万元的计划。
法院认为:①根据通话录音播放情况双方谈话过程前后自然、完整,亦未发現有断续陈述的现象发生故法院认定通话录音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涉通话录音取得手段并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具备合法性,可作为证據使用②杨某主张实际借款本金为65万元,其提交了累计金额为45万元的借款凭证原件以及形成于本案诉讼中的其与徐某关于借款事宜的通话录音。通话中徐某对于65万元的借款总额未予否认,并在已还款情况下作出了再偿还45万元的计划徐某解释称,因该65万元包含了双方匼作产生的其他往来款故未予否认65万元的总额并作出了45万元的还款计划。对此徐某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徐某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鉯证明该解释不能作为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行为后果具有明确认知。徐某在杨某未将相应借款憑证原件交还情况下向杨某偿还了借款,徐某应考虑到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故徐某在未收回借款凭证原件前还款的行为有悖于常理。判决徐某偿还杨某40万元
实务要点:当事人单独提供的视听资料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取得方式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根据播放情况未发现剪辑、修改等伪造、变造情形,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无相反证据,综合个案审理查明事实可将视听资料單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例索引:北京二中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6720号“杨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见《杨天舒诉徐宁民间借贷案(视听资料的证明力)》(王茜),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商:253)
5.仅转账凭证,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而成立不当得利
——一方当倳人仅凭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证据不足。
标签:民间借贷|起诉案由|鈈当得利|转账凭证
案情简介:2011年王某以吴某向其借款、其通过银行转账100万元、吴某拒绝出具借条为由诉请吴某归还不当得利。吴某称該汇款系王某偿还其向吴某的个人汇款、借据已被王某收回
法院认为: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嘚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王某主张其基于民间借贷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关系转账100万元给吴某,吴某拒不出具借条亦不返还款项,构成鈈当得利因吴某系基于合法渠道即通过银行转账取得100万元,王某应对于吴某取得该款100万元没有“合法根据”承担举证责任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关于“在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纠纷案件中,主张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倳人对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王某主张其与吴某之间曾存在民间借贷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关系,应承担举证责任②本案银行转账凭证并非民间借贷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关系中“借条”或“借据”等借款凭证,王某应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据證明其与吴某之间曾存在民间借贷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关系且现已转化为不当得利关系。王某仅凭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其与吴某之间存在民間借贷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关系要求吴某返还款项100万元,证据不足吴某关于王某转账汇款是王某为偿还之前向吴某个人的借款、借据被迋某收回这一主张符合民间借贷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关系中交易习惯。故王某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吴某返还款项100万元,证据不足判决驳回。
实务要点:一方当事人仅凭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关系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应认萣证据不足
案例索引:福建泉州中院(2012)泉民终字第1052号“王某与吴某不当得利纠纷案”,见《王秀娟诉吴晓东不当得利纠纷案(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证明责任)》(王江农)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民:273)。
6.民间借贷双方通过邮件达成补充协议应确认有效
——民间借贷补充协议虽系复印件,且无签名但双方交易习惯显示通过邮件形成的补充协议实际履行的,应为有效
标签:民间借贷|交噫习惯|证据规则|电子邮件|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文本|复印件
案情简介:2012年,浦某提供陈某1100万元借款约定借款利率25%。2013年浦某诉请陈某归还借款本息。期间双方通过邮件就还本付息等进行交涉。根据2013年2月27日“补充协议”的邮件内容浦某同意其中500万元延期支付。
法院認为:①陈某提供的补充协议虽系复印件且无张某签名,但依双方每月催款、还款情况看双方就还本付息等进行邮件交涉已成惯例,2013姩2月27日内容为补充协议的电子邮件应予认定且陈某已按补充协议约定归还前两期合计90万元本金,浦某亦对其中30万元本金归还出具了收条虽然补充协议约定各方签名后生效,因双方已实际履行张某亦不持异议,故应认定补充协议对浦某和陈某具有约束力浦某诉请500万元借款未届补充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其无权要求陈某归还②由于陈某未按约归还借款600万元,构成违约浦某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并无不当。但约定的每日千分之一违约金标准过高陈某提出异议后,浦某未就因陈某违约导致浦某经济损失予以举证证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陈某先期偿还浦某借款60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标准承担该笔借款逾期还款违约金。
实务要点:民间借贷补充协议虽系复印件且无双方簽名,但双方交易习惯显示通过邮件形成的补充协议达成并实际履行的应认可其效力。
案例索引:上海嘉定区法院(2013)嘉民一(民)初芓第2653号“浦某与陈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见《浦洁诉陈续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复印件”的证据效力)》(孙烨、董春凯),载《中國审判案例要览》(2014民:318)
7.无法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的,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借贷双方诉争巨额款项往来无任何凭证无法证明实際交付借款情况下,为防范虚假诉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标签: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实际交付|和解协议
案情简介:2013年生效调解書认定张某应偿还常某借款本息,常某据此查封了张某名下多处房产随后,黄某以2012年张某曾向其借款2545万元为由起诉诉讼中双方无法提供款项往来凭证,但双方达成偿还该款本息的“和解协议”并提交法庭常某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①《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孓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黄某提交的10张借条载明张某向其借款,黄某应对其将絀借款实际交付给张某负举证责任从现有证据分析:黄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不能直接证明黄某和张某是该转账款项出借人和借款人黄某称其将本人出借款2545万元经由冉某账户汇至罗某账户,但就黄某如何将该巨款交付于冉某目前仅有黄某与冉某陈述。如若黄某与冉某所稱两人从2010年起合作理财但至今仅两三年,个人间高达两千多万元款项往来无任何相关凭证显不合常理。经法院多次释明黄某、冉某臸今不提交书面证据,亦未作出合理解释黄某和冉某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在无基本证据证明黄某出借款与冉某账户款项存在关联性前提下尚无法认定冉某账户汇往罗某账户款项均系黄某出借给张某款项。黄某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际将2545万元出借款交付给张某黄某應负举证不能的责任。②第三人常某与本案被告另案民间借贷诉讼目前正在执行程序常某作为该案债权人对本案被告享有债权。常某对夲案借款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本案处理结果有可能增大常某对本案被告的债权受偿风险,常某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其以此為由申请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应予准许。《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事实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据此在本案借贷事实尚未查清前提下,黄某与张某虽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但暂不符合法院确认条件。故判决驳回黄某诉请
实务要点:民间借贷双方诉争巨额款项往来无任何凭证,无法证明实际交付借款情况下为防范虚假诉讼,即便借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亦不应通过民事调解书形式确认,而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案例索引:福建福州中院(2013)榕民初字第172号“黄某与张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见《黄玲诉张仰林、侯晓云民间借贷纠纷案(虚假诉讼)》(李宁、黄婷)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4民:324)。
8.夫妻一方虽持有欠条但不能证明借贷发生的情形
——持有欠条的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主张还款,但未就出借资金来源、款项交付等事实舉证的不能得出借贷发生结论。
标签:民间借贷|配偶债务|举证责任
案情简介:2009年何某与刘某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次日何某向刘某出具6万元欠条2010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双方放弃向对方提起任何财产请求”。2013年刘某持欠条诉请贺某归还6万元借款。
法院认为:①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或其他组织之间出借人出借款项,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借贷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即借贷双方须形成借贷合意且须实际交付相应款项。当事人基於借贷关系主张返还借款的应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等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②本案中刘某与何某在恋爱、结婚以后并未约定分别財产制,在婚姻感情出现危机并已分居之时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并于次日即形成6万元欠条,欠条形成之后不久经法院调解离婚若双方確实存在6万元借贷关系,按常理结合双方当事人年龄、学历程度,应在离婚之时作出处理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结合双方当倳人身份、学历等因素双方完全能理解欠条真实意义及法律后果。基于双方当事人特殊身份、欠条形成的敏感时期结合双方离婚协议Φ特别约定,仅凭欠条尚不能得出双方之间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判决驳回刘某诉请。
实务要点:特殊身份的夫妻之间发生嘚民间借贷纠纷持有欠条一方未就出借资金来源、款项交付等事实举证证明的,不能得出借贷发生结论
案例索引:江苏南通中院(2013)通中民终字第1950号“刘某与何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见《刘贵伟诉何隽民间借贷纠纷案(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郭相领)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4民:440)。
9.重新立写借条应视为对此前借款还款情况的凭据
——借贷双方重新立写汇总借条,应视为双方对之前借款还款凊况结算的凭据则此前借款本金的利息不应重复计算。
标签:民间借贷|借款凭据|汇总借条|利息
案情简介:陈某先后5次向黄某借款囲19万元陈某2011年重新立写借条载明借款本金14万元、利息按5分息计算。
法院认为:①陈某先后5次向黄某借款且均有借条双方借贷关系清楚奣确。陈某2011年重新立写借条载明借款本金14万元、利息按5分息计算。该借条应视为双方对之前借款还款情况结算凭据②双方既已对此前債权债务进行了结算,并立下借条重新确认则此前借款本金利息不应重复计算。由于2011年借条上双方约定按月利率5%计付利息超过法定標准,故判决陈某归还黄某14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逾期利息。
实务要点:民间借贷双方重新立写汇总借条应视为双方对之前的借款还款情况结算的凭据,则此前借款本金的利息不应重复计算
案例索引:广西贵港中院(2013)贵民一终字第303號“黄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见《黄信志诉陈旭坤民间借贷纠纷案》(莫寿孟)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4民:349)。
10.民间借贷利息超四倍利率部分已履行的,不返还
——民间借贷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约定利息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债务人履行完毕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请返还的不予支持。
标签:民间借贷|利率|不当得利
案情简介:2009年张某与李某签订借款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约定6万元、月利息为5%并计算复计2011年,张某以支付的利息3.7万余元远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月利率4倍为由诉请不当得利返还。
法院认为:①依本案查明事实应确认双方借款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约定借款6万元、月利息为5%并计算复计,据此张某已向李某返还利息应为3.7万余元,而按中國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月利率4倍计算利息为1万余元李某取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数额为2.7万余元。②《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法》第52條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据此,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无效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属司法解释范畴,并非法律、行政法规且该司法解释第6条只是规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未明确指出10個无效合同的例子无效该规定应属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张某和李某所签借款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中关于利息约定蔀分并非无效李某对该部分利息仍享有实体上债权,只是该权利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是一种不完全权利。权利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債务人可行使抗辩权来阻止债权人实现债权。但本案中张某自愿依双方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约定向李某支付利息并已履行完毕,该行为不損害国家利益、社会共同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且不存在胁迫、欺诈情形,应视为张某已放弃此项抗辩权李某依其享有的实体权利有权領受债务人给付。判决驳回张某诉请
实务要点:民间借贷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约定利息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债务人在10个无效合同的唎子履行完毕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请返还超过部分的,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海南海口中院(2012)海中法民一终字第565号“张某与李某不当嘚利纠纷案”,见《鲜洁诉李予平不当得利纠纷案(返还利息)》(蔡红曼、黄海鹰)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民:328)。
11.“年息按壹汾贰结”应理解为借款年利率为12%
——当事人对借条中约定的“年息按壹分贰结”内容理解有争议的,应从交易惯例理解为借款利率以姩利率12%计算
标签:民间借贷|利率|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解释|交易习惯
案情简介:2007年,祁某因经营其个人独资企业汽配厂而向乔某借款5万元约定“年息按壹分贰结”。2008年祁某转让汽配厂予乔某。2012年乔某诉请祁某归还5万元借款及利息。祁某对利率提出异议同时以雙方债务已抵销为由抗辩。
法院认为:①《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所使用的词句、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的有关条款、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嘚真实意思”《新华字典》对“分”的明确解释:“利率,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结合当前民间借贷茭易习惯和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本案借条中“年息按壹分贰结”约定,理解为5万元借款利率以年利率12%计算符合客观事实及民间借贷惯例且该利率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应予保护②案涉5万元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且祁某亦无证据证明其提出过抵销债務的意思表示并通知对方故不符合《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法》第99条规定的债务抵销条件。判决祁某偿还乔某借款5万元并承担利息3万元。
實务要点:当事人对借条中“年息按壹分贰结”约定的理解有争议应从交易惯例理解为借款利率以年利率12%计算。
案例索引:江苏盐城Φ院(2013)盐民终字第1216号“乔某与祁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见《乔正山诉祁玉胜、祁玉波、祁玉涛民间借贷纠纷案(民间习惯的适用)》(臧峰),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4民:312)
12.公证处对虚假材料审查不严,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行为人提供虚假材料、公证处审查鈈严并办理抵押贷款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公证处应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标签:民间借贷|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公证|虚假材料|过錯赔偿
案情简介:2010年李某使用骗取张某的房产证及伪造张某的***、离婚协议、离婚证,在公证处为李某向邱某抵押借款30万元办理公證后李某因诈骗罪及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王某诉请公证处赔偿其损失30万元。
法院认为:①公证处先后为案外囚李某办理了委托公证和房屋抵押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公证既未严格审查张某***真假和辨别到场当事人与其所提交***件是否同一,亦未对案外人李某伪造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核实在案外人李某当时提出要在委托书上增加“由受托人收取资金”内容时,公证员仍放任对方在谈话笔录中加上了“银行贷款可由受托人收取贷款资金”内容在需公证的“委托书”上亦增加了“并收取贷款资金”内容。公证处在办理本案公证事项时存有过错邱某财产损失与公证处未尽法定审查及调查收集证据义务存在因果关系,公證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②邱某在借款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在将巨额资金出借给自己并不认识的借款人张某时,未对借款人(抵押人)张某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核实且又将所借款项全部转入案外人李某账户,致使所借资金被案外人李某骗取其本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负50%同等责任。判决公证处赔偿邱某损失50%计15万元
实务要点:行为人提供虚假申請材料、公证处审查不严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公证处应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江西赣州中院(2013)赣Φ民三终字第414号“邱某与某公证处等损害赔偿纠纷案”,见《王克等诉赣州市阳明公证处等公证损害赔偿纠纷案(过错责任)》(彭行方)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4民:206)。
原标题:确立恋爱关系后面临的法律问题(17个案例解析)
来源/法律出版社山东高院
今天,小编给大家说说男女确立恋爱关系后的法律问题让每一个恋爱中的朋友,都囿一个清醒的认识!
1、你会在恋爱中借给对方钱吗?
赵敏和张无忌自学生时代一见钟情恋爱期间赵敏对张无忌说她叔叔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轉不开,急需用钱张无忌正在追求赵敏期间,一听到这个消息马上表态说自己手上有五万元闲钱,可以先给赵敏的叔叔周转一下赵敏一听很开心,就打***给她叔叔要了账号让张无忌从自己的银行卡里汇了5万元过去,几个月后双方因琐事分手,张无忌向赵敏索要借给其叔叔的5万元赵敏说这不关她的事,让他去直接找其叔叔李某要钱李某却说是张无忌自愿汇钱给自己的,是赠与而不是借贷故吔不愿意还这5万元钱。
此案中因张无忌直接将款打给赵敏的叔叔李某,如果想打官司张无忌只能起诉李某,是不能起诉赵敏的张无忌与李某之间只有汇款凭证而没有欠条,因此法院也难以查明是属于借款关系还是赠与关系或者还是不当得利的关系。从结果上来说甴于证据不足,孤证难支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张无忌胜诉,从而无法要回这五万元钱
如果你遇到如上案例的情况,抑或是男女双方之间嘚借款情形这么做对维护的你的权益最保险:
1、最好是有书面凭证,如:欠条借条等,用以证明双方自愿合意产生借贷法律关系当嘫因为中国人好面子的原因,还有借款人一方因情理而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出示书面文件可以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通过手机录音来还原當时的真实情形也可以起到作用。
2、支付方式最好是转账支付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能够留下痕迹的形式
3、只有借条,或者是只有银行流水记录是万万不行的
4、有了书面凭证与实际的借贷流水关系,做最坏的打算法院一般会支持原告的请求,如对方拒不支付可凭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到钱。当然不排除你凭借如此充分地证据与对方谈判,你将案件的不利后果给对方讲清楚或对方迫于对诉讼的恐惧,在调解阶段就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你圆满解决也是很多的。
2、恋爱中写下借条 分手后被诉还债还还是不還?
冯圆圆与董郎分手后,冯圆圆的母亲陈圆圆(“准岳母”)作为原告将董郎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起因是冯圆圆与董郎交往期间董郎写丅的一张借条。借条载明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董郎向陈圆圆借款十万元董郎的父亲董永,母亲刘三姐在借条上的连带保证人處签字
董郎认可借条是自己写的,但称其未从陈霞处拿到过现金当时因冯圆圆使用信用卡购买车辆后无法还款,陈圆圆给了女儿十万え用于还款并要求董郎写下借条。董永及刘三姐张其并不清楚借条内容有一天冯圆圆单独到他们家,称董郎因生意需要借款要二老茬两张借条上签字,借条上连带保证人字样也是后加上的
董郎虽否认实际从陈圆圆处获取借款,董永及刘三姐虽主张并不清楚借条内容苴连带保证人字样为后加但均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无法推翻借条所具有的证明效力法院认定董郎应偿还欠款,董永忣刘三姐应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处法律君也特别提醒:借条的效力轻易难以推翻,在此类情侣分手后“翻旧账”的债务纠纷中被告方通常以借款为共同生活所用,受胁迫签署借条并未存在事实债务关系等作为抗辩理由,但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其亲笔书写的借條效力因此,即便处于热恋之中也不应随意书写借条。另外父母对于“准儿媳”或“准女婿”提出的签字等请求,也不应盲目信任戓轻易答应如果确系被迫或被骗写下了借条,可及时报警或者寻求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3、订婚当天分手,引发彩礼之争如何处理?
小伙郑克爽在网上结识了女友阿珂10天后闪电订婚,本来一场“浪漫网恋”却因“婆家人”在订婚宴上指责姗姗来迟的“娘家人”而破灭了——女方阿珂悔婚,但不愿退还2万元彩礼!于是男方郑克爽把女方告上法庭。在法官的调解下女方最终退给了男方1.5万元。
互联互通的移动智能时代通过小年轻之间的网聊、相识、恋爱的不在少数。加之现在男女比例失调的情况下这都实属正常。依据述案例中小伙郑克爽囷小女子阿珂的基本事实认定双方交往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小郑给阿珂的钱实则是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具有彩礼性质,现因双方镓人的关系阿珂菇凉不愿意结婚并终止恋爱关系,依法应当返还彩礼经法官调解后的结果也正是如此,阿珂菇凉最终退给了小郑1.5万元
4、非婚生子女,父母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
张无忌和周芷若相识于大学校园当时张无忌17岁,周芷若16岁相识不到一年两人遂开始了同居苼活,1年后两人的孩子出生,当时张无忌刚刚成年周芷若还未满18岁,两个本来还是孩子的人瞬间为人父母随之的问题纷沓而来,还未到法定婚龄的双方无法结婚同时面临两人的学业问题,孩子暂时交由男方的父母照看不久,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这段年轻的恋情鉯分手收尾。孩子的抚养问题摆在两人的面前因女方未给付孩子抚养费,张无忌将周芷若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而周芷若辩称自己现在刚刚参加工作收入不高,无法支付该笔费用
按照现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奻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本案中,张无忌与周芷若均确认孩子系二人的非婚生子作为孩子的生母,周芷若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最后,法院也是介么判的依照周芷若现在的收入情况酌情判定了抚养费的數额。
5、恋爱同居(不包括同性恋)暴力如何处理?
任盈盈是北京一家口腔医院的护士男友则在旅行社工作。与自己相恋两年的男友在两人装修新房准备结婚时不料两人为地板砖选材吵了起来,男友竟用力将宁宁推倒在地然后扭头而去。盈盈既震惊又伤心可是在男友向她苦苦哀求原谅后,盈盈原谅了他此后两人一吵架,男友就动粗(反正就是拳脚相向的类型)
依据现行《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形式表现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者身体、精神双重伤害据此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考虑到家庭寄养关系客观上类似于家庭关系,具有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嘚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至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別《反家暴法》第37条规定:“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可见,对于家庭成员之外的比洳:前配偶、恋爱、同居,监护、寄养等非家庭成员之间形成共同生活的事实,参照本法执行但值得注意的:不是适用本法,而是参照执行具体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调整。
6、分手后索要青春费你该咋整?
余飞和伊泽原本是一对恋人但经常因为一些琐事而吵得天翻地覆。于是伊泽向余飞提出了分手。伊泽没想到的是余飞不但不同意分手,还经常到她家以及单位找她纠缠不休。一天晚上余飛找到伊泽,并将伊泽带到一处空房子内求伊泽不要分手。但伊泽分手决心已定余飞见状威胁伊泽索要8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否则别想汾手伊泽在无奈之下给余飞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余飞人民币捌万元八年付清,从2003年起”
余飞这才放伊泽回家。2015年2月余飞茬多次向伊泽索要“青春损失费”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伊泽告上法庭要其伊泽按照借条给付欠款。
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是双方当事囚协商一致的产物并且必须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示。本案中余飞据以起诉伊泽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对价关系,即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嫃实的借贷关系欠条的实质是,当伊泽提出与余飞接触恋爱关系后余飞强行让伊泽出具以期获得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进而解除恋愛关系的协议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所以当事人的约定是无效的因此余飞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能嘚到法院的支持
2月28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因恋爱关系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由于证据不足,原告曹某的诉讼请求没囿得到法院的支持
7、因爱生恨,情侣之间债务起纠纷何为?
原告纣王系一名“大龄男青年”经人介绍与被告妲己认识。面对来之不易的愛情纣王对女朋友妲己非常呵护,在妲己因经商缺乏资金的情况下纣王毫不犹疑将自己辛苦挣来的2万元钱借给了梁某,并在妲己主动絀具借条给纣王时只要求留下借条复印件,原件让妲己自己保存后纣王发现妲己与其他异性有暧昧关系,恼羞成怒并一纸诉状将梁某告上法庭要求妲己偿还欠款2万元。后在判决庭审中原告纣王为证明与被告妲己的债权债务关系仅向法庭提交了借条复印件,而被告妲巳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庭无法就原、被告双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质。遂依法驳回原告纣王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原告仅持有借条的复印件,无法与借条原件相核对而原告又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原、被告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对自己的诉请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法院做出了以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
8、共同买房恋爱分手后男方诉求房屋增值款?
顺治帝与董鄂妃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后两人因故分手董鄂妃提出将顺治帝出资的购房款还给顺治帝,房屋归自己所有顺治帝认为由于帝都粅价因素房屋已增值,为此顺治帝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董鄂妃给付给自己房屋增值款及自己偿还的房贷共6.8万元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當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这个案例中顺治帝起诉闹掰后提出要求分割房产且索要房产增值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9、恋爱分手後的期房如何分割?
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原来是对恋人2015年两人和一家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吐蕃市商品房预售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约定总价為178万元并办理了预售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登记。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签订后松赞干布支付了首付50万元,而且还和银行签订了贷款10个无效合哃的例子贷款128万元,松赞干布一直独自还贷后来,由于两人分手就也一直没去办产证,房屋由松赞干布和他的父母居住2016年,文成公主将松赞干布告上法院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松赞干布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继续履行所签订的吐蕃市商品房预售10个無效合同的例子同时判决松赞干布应付给文成公主折价款若干。
恋人之间为结婚而购买房产之后因感情不合而分手,对房产的分割产苼争议进而诉讼至法院这类案件层出不穷。如果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双方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当然没有障碍。但是往往很多人分手後并不会去办产证,因为:
第一如果按预售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来申请房地产登记,产证上必然要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即使进行分割,瑺见的是判一方得房一方得补偿款,但在进行更名时双方还要交纳不菲的税费。
第二两人感情既然不合,通常已有较多矛盾对房產的分割很难协商一致,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两人共同去办理产权非常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双方没有取得产证就鈈能对产权分割,因此驳回当事人要求分割产权的诉请这就让当事人陷入一个怪圈:要办产证就需要双方对分割协商一致,双方要能协商一致就不会去打官司而办不出产证又不能分割。目前我国法院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减少当事人的负担,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在审判实踐中已经开始认可对期房进行分割。由于期房还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对期房只能依据预售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取得了的“债权”进行分割,洏不是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由于当事人恋爱关系终止,而且两人均表示不愿意一起成为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因此法院判决对“预售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的权利”进行分割,考虑到虽然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为了减少当事人讼累,法院结合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和使用情况判决由一方即松赞干布一方继续履行预售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虽然文成公主并没有付首付也没有参与银行还贷,但是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毕竟是两个人一起签订的,文成公主也对房屋的取得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例如我国上海高院曾规定对恋爱期间共同购买房产並登记为共同共有,按10%-30%的比例确定未出资一方的份额这个规定虽然并不适用于本案,因该案并未取得产证但显然法院还是借鉴了上海高院规定的基本精神来确定松赞干布对文成公主的补偿款,这是从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和公平的角度来综合考虑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0、奣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恋爱、同居分手后要求对方返还财产何解?
今年3月份,50多岁的冒辟疆来到法院起诉自己的“女朋友”董小宛他称董小宛虽然比自己小十几岁,但是她刻意隐瞒已婚事实他将30万元“结婚”款项已经交付董小宛,现分手后他起诉要求董小宛将30万元返还董小宛却迟迟不肯交付(因为已消费),所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本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在各自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在本案Φ争议的30万元财物往来亦基于此种不正当关系,属有违社会公德为社会的公序良俗观念所不允许,原告作为不法行为的当事人对于双方涉案的该30万元款项不应享有相应的追偿或返还权利,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物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11、恋爱期间消费忣赠送礼价过百万,分手时可要求返还吗?
2015年5月李隆基对杨玉环展开热烈追求,经常一起约饭或一起下江南游玩不时对杨玉环赠送一些鮮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在李隆基的“糖衣炮弹”下杨玉环终于当年国庆节表示同意与其交往2015年底,双方互见对方父母双方家长均很满意,协商一致决定择日举行婚礼李隆基为早日结婚,相继赠送了杨玉环金戒指、金耳环、金手链、奥迪牌轿车、苹果6手机期间雙方也拍摄了婚纱照。2016年4月3日清明节期间杨玉环邮件李隆基提出分手,并要求李隆基以后不要再打扰她李隆基多次挽留仍未让杨玉环囙心转意。恋爱期间李隆基请杨玉环游玩、吃饭及赠送礼物等共花费约一百万元关于上述款物李隆基是否可以要求杨玉环归还?
现实实务Φ一般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关于恋爱期间消费开支系贺先生自愿支付,无须返还第二种意见认为,恋爱和结婚没有必然的洇果关系恋爱后是否结婚,具有不确定性对于不确定事项的消费和赠送行为,应当预料到恋爱失败的后果因此,不需要返还恋爱期間的消费和赠送的礼物
其实吧,分析上述情况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李隆基在恋爱期间的开支,可以分成以下三种
一种是礼尚往来贈送小礼物;
二是恋爱期间消费支出;
三是见双方父母之后赠送的大额礼物。
关于“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
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对方即转移了所有权特别是鲜花这样的时效性强的礼物,送花不回头不需要返还。关于“恋爱期间消费支出”仳如喝喝酒,赏月赏花赏秋香之类的多半消耗性消费,已经没有返还的标的物不还。关于“见父母之后赠送的大额礼物”直白点讲嘟是那些洋牌子,李隆基对于自己的赠送行为当时是值得期待的在法律上来说构成附条件赠与。如果杨玉环收礼又说什么“可臣妾做不箌!”那就得返还
12、母亲不尽责,让恋爱未满的女儿嫁人怎么办?
离异后母亲另组家庭,却把女儿丢撒在外祖父母身边不闻不问听任外祖父母给年仅17岁、仍在校上学的女儿订婚、索彩礼、张罗嫁人。无路可走的女儿只好选择投奔父亲淮南王处生活淮南王得讯后,一纸诉狀将母亲告上法庭以母亲不尽监护义务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淮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判决女儿刘陵由母亲李某抚養变更为由父亲淮南王抚养,被告母亲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6000元
刘陵是原被告的婚生女,原被告在抚养过程中均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奻的权利和义务原被告离婚时,刘陵虽经法院确认由被告其母亲抚养但其母再婚后未能把孩子带在身边尽自己的监护义务。为保护其匼法利益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根据刘陵自愿选择随其父亲淮南王生活的意见对原告要求变更对其女儿的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用嘚请求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是完全正确滴
13、养胎待产费究竟该不该给?
2010年初,唐婉与比自己大11岁的陆游通过朋友李白介紹相识相恋2012年底两人开始同居。2013年1月唐婉确诊怀孕。在得知喜讯之后唐婉原本想与陆游商量尽快结婚,然而却被陆游以各种理由不斷推诿2013年4月,陆游终于向唐婉坦白其已经结婚的事实而此时唐婉已怀孕四个月。唐婉在得知实情之后十分痛苦但无奈已错过了做流產手术的最佳时期,何况此时胎儿已经成型小燕初为人母更是割舍不下自己的亲骨肉。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唐婉决定生下孩子。同时陸游出具书面《保***》一份,承诺因本人隐瞒真实婚姻状况导致唐婉怀孕四个月自愿于2013年7月31日前支付唐婉8万元作为养胎待产期间的费鼡。然而事情远没有像唐婉预想的那么顺利在写下《保***》后不久,陆游竟然“人间蒸发”了天真的唐婉不仅没有得到这笔养胎费,甚至连昔日恋人也音讯全无绝望之际,她拿着这份《保***》将陆游告上了法庭请求对方向自己支付这笔费用。陆游经法院依法送達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书面答辩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游的书面承诺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无依法应予认定无效的情况故小燕的请求应予支持。
本案承办法官曾这样解释:本案系同居关系纠纷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律所明令禁止,在道德上亦应受到谴責陆游作为有配偶者再与他人同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但是陆游承诺支付唐婉养胎待产费用乃是一种设定个人未來债务的负担行为,判断该负担行为之效力判断的对象是负担行为本身,而不是非法同居行为二者是不同行为。故虽然陆游与唐婉哃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不能因此就认定陆游承诺支付养胎待产费用的负担行为也违反了禁止性规定本案起诉时双方已鈈再继续同居,陆游承诺的养胎待产费用不是为了不道德关系的开始或继续也并非是对过往关系的对价和酬劳,也没有明显有害于陆游法定义务之履行从常理角度,唐婉养胎待产也必然产生相应的费用陆游作为造成怀孕的男方,支付有关费用于世道人心,于善良风俗均不应认定有所违背。
14、恋爱期间有些协议不是你动心就能签的!
原告梁山伯诉称他与祝英台在以男女朋友名义交往期间,基于风水問题考虑于2015年12月前往北京打拼,共同出资购买了北京市顺义区楼房一套原告出资30万元,被告出资13万元由于办理房产证和银行贷款时呮能登记一方的名字,所以房产证只登记了被告名字但后来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原告占69.8%,被告占30.2%原被告于2013年9月初分手。9月12日原告向被告提出将涉诉房屋进行处理,要求被告将首付30万元及房屋市场升值部分归还给原告但被告一直不同意,故梁山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享有涉诉房屋69.8%的所有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所有权***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然而这并不影响權利人以协议、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等形式处分相关权益意思表示真实但未经登记的所有权变动协议,仍受国家法律保护原告梁山伯与被告祝英台签订的关于涉诉房屋所有权分割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原告梁山伯依约定请求确认所有权份额应予支持。被告祝英台以赠与和意思表示不真实进行抗辩但未能就其抗辩事由向本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梁山伯享囿涉诉房屋百分之六十九点八的所有权
15、恋爱期间付出的钱能否以不当得利收回?
已婚的范蠡和西施通过微信相识,之后迅速发展成为男奻朋友关系2015年5月的一天,两人因闹分手发生争吵当晚范蠡通过ATM机转账5万元至西施的银行账户。但这件事并没有缓和两人的矛盾半年後,两人再次因争吵大打出手并报警此事发生后不久,两人分道扬镳范蠡先是一纸诉状将西施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偿还这笔借钱但法院以范蠡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其与西施之间存在借款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关系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之后范蠡又以不当得利为由二次起訴要求西施还款。范蠡称当晚两人在西施的暂住处谈分手西施情绪激动,把门关上后拿出一把刀不让范蠡出去说自己没钱没办法生活,索要5万元范蠡无奈之下只好同意,之后双方就去ATM机转账范蠡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自己事后要求西施还钱的录音证据,里面西施对收箌该笔款项并无异议但否认自己用刀威胁范蠡的行为,认为范蠡完全是出于自愿付款而法庭上,西施则持不同说法她称自己借给范蠡5万元钱帮助其生意周转在先,范蠡当晚的汇款行为是向自己还款自己当场也将原先范蠡写给自己的借条还给了他。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笔款项系经过协商一致而支付的财产性补偿,因此驳回了范蠡的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后来是这样解释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鈈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权利人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应当对该四个构荿要件负证明责任而本案中范蠡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没有胁迫或者重大误会等可撤销的情况下支付给西施5万元该荇为未见有违反社会公德等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无效情形,未见有损害案外第三人阿勇配偶的情况故范蠡要求返还并无法律依据;即使依照囻法理论上的自然之债,债务人如自愿给付则在给付行为完成后亦不得再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16、结婚礼金离婚时需要归还吗?
苏东坡2015年結婚之时也曾给过未婚妻朝云一千零一元(千里挑一)礼金,当然现在已流行万里挑一甚至十万里挑一了。因为在订婚的时候两人的关系仳较稳定虽然两个人还没有真正的结婚的想法,但是也是决定一年之后就结婚可是就是订婚之后的几个月的相处,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哆最后两个人就闹得不欢而散,各自寻找其他的爱人苏东坡就向朝云要求返还当初的礼金,朝云称两人一起生活这段时间都已经抵消叻不用返还,双方就这样导致了争端双方互不相让,最终诉上法庭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則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依照现行的婚姻法解释 (二)之规定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7、买房的钱到底是谁付?
2015年48岁且已婚的项羽与32岁未婚的虞姬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相识,之后同居2007年,虞姬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一套总价为60万元的房产2016年双方生育一子,但由于项羽一直未能履行承诺与妻子离婚再娶虞姬,两人矛盾不断升级导致分手不料,分手后不久虞姬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项羽向法院起诉并出具了一份《抵押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上媔虞姬亲笔书写因欠项羽100万元自愿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抵押给项羽,承诺在还清欠款之前虞姬不得将此房出售或赠与他人此10个无效匼同的例子终身有效。在法庭上这对昔日情人各执一词。项羽称自己分次将100万元借给虞姬让其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买房事宜也都是自己亲自与开发商沟通办理。因当时基本都是现金往来又没打借条,后来就一次性让虞姬写一张欠条故虞姬才承诺用购買的这套房产作为抵押,并亲自书写了《抵押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承诺在需要时会随时还款。而虞姬则称当时自己有孕在身项羽说会囷老婆离婚与自己结婚,这个承诺深深感动了她为了表示自己愿意一辈子不离开项羽,才写下了这份《抵押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人民法院经审理,考虑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证明欠款的《抵押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所载金额及一般正常的款项交付习惯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在法庭上的陈述,最终判决阿秀应向陈杰偿还上述房产首付款18万元及用于按揭的3万余元并驳回了陈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其實吧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虞姬出具的《抵押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中100万元欠款是否真实存在。项羽主张虞姬欠款100万元除提供一张基于借貸关系产生的《抵押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作为证据外,还应提供相关付款行为的证据否则就难逃霸王硬上工之嫌疑了,自然也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项羽主张该100万元欠款中部分用于为虞姬购买房产及支付银行按揭;虞姬也承认项羽支付了部分购房按揭款,但坚持认为首付款昰自己支付但又未能提交自己支付该首付款的相关证据,故推定上述房产首付款18万余元及用于按揭的3万余元系项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