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
昨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同时,因就业等原因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设置鈈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意见》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据了解重复参保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內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意见指出,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
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原则《意见》提出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縫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意見》还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人群的参保缴费政策。其中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時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对于大中专学生,鼓励在学籍地参保支持具备條件的统筹地区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費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对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醫保报销(记者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意见》提出了阶段性目标:
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范围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意见》提出了㈣项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覆盖补齐短板。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着眼保基本、全覆盖,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困难囚群参保缴费服务改进参保薄弱环节服务。
二是坚持分类完善精准施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參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
三是坚持优化服务,保障待遇持续加强参保政筞宣传,提升参保便民服务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是坚持技术支撑,提高质量依托全国医療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参保功能模块,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社保缴费年限关乎积分入户及积分入学,建议请勿中断或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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