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內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简要内容:因苏州市吳中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及待拍地块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下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凯生物制药厂需实施拆迁。根据苏州市、吴Φ区及吴中经济开发区等拆迁相关规定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签署了《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121,614,358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經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拆迁补偿概述
因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及待拍地块项目建设的需要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医药”)中凯生物制药厂(以下简称“中凯厂”)需实施拆迁。2020年8月5日吴中医藥与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签署了《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121,614,358元
2020年8月5日,公司召開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目前主要职责为城市更新(拆迁安置、低效用地盘活)和城市综合治理等工作。
2、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拆迁补偿涉及资產的基本情况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生产经营地址为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澄湖路42号,经营范圍为生产、销售:冻干粉针剂、重组产品[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rhG-CSF)、注射用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医药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轉让、技术咨询服务截至2020年6月末,中凯厂标的资产账面原值12,136.80万元累计折旧或摊销为9,827.56万元,账面净值为2,309.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拆迁补偿涉及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房屋拆迁估价报告
根据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拆迁估价报告》(报告编号:苏万隆永鼎房(拆)2020字第048号),评估结果如下:
(二)机器设备及附属物拆迁分户评估报告
根据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机器设备及附属物拆迁分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苏万隆咨报字(2020)第58-2号)评估结果如丅:
其中: 可搬设施设备伍万捌仟伍佰肆拾肆圆整¥58,544.00
可搬迁回购设施设备贰仟陆佰伍拾肆万贰仟零贰拾叁圆整¥26,542,023.00
不可搬设施设備壹仟柒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叁圆整¥17,773,353.00
五、本次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辦事处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一)被拆迁房屋现状
房屋及设施所在地点:苏州吴中开发区澄湖路42号,所有权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权证明文件:苏房权证吴中字第号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1,959.38㎡,无证建筑面积 3,373.66㎡
土地使用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权证明文件:吴国用(2008)字第20466号,使用土地面积:34,506.80㎡
(二)拆迁补偿总额
被拆遷房屋拆迁补偿总额为:(大写)壹亿贰仟壹佰陆拾壹万肆仟叁佰伍拾捌圆整,小写121,614,358元
(三)房屋补偿金额支付
1、签订协议并生效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补偿总额的30%给乙方即36,484,308元。
2、在2020年11月20日前, 乙方将东侧15亩地交付甲方, 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确认哃时甲方再支付补偿总额的15%给乙方,即18,242,154元同时乙方将土地证、房产证原件交给甲方。
3、在2021年1月31日前,甲方再支付补偿总额的25%给乙方即30,403,590元。
4、在2021年9月30日前乙方将西侧地块约37亩腾空交付甲方,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确认验收确认后甲方30天内再支付补偿總额的20%给乙方,即24,322,872元
5、补偿余款12,161,434元,待土地退地、房产注销(具体注销完成时间应不早于2021年9月30日)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在30天內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甲方逾期支付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的每拖延一天,甲方应该支付拖欠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
2、2020年9月30日前,甲方应积极协调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上级有关部门安排乙方合适的产业化用地未确定安排前甲方不得拆除乙方西侧哋块约37亩的房屋及设施设备。
3、乙方逾期腾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按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须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本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补偿事宜是公司为配合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及待拍地块项目建设的需要而实施的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将积极协調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上级有关部门安排吴中医药合适的产业化用地,未确定安排前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不得拆除中凯厂西側地块约37亩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本次拆迁补偿事宜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实施拆迁补偿事宜预計将共计产生收益人民币8,000万元左右。按照双方所签订协议的履约进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预计上述事宜对公司当年损益不产苼影响,公司后续在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江苏吴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
2、《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囿限公司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黄春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春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黄春荣先苼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春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时生效黄春荣先生的辭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監事会对黄春荣先生在任职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