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需要遵循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中哪些条款

原标题: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收費标准》解读45条!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解读45条!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如何归属?

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業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嘚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如何归属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認定其行为符合“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3、承租人等物业使用人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处于什么地位?

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擔相应义务

4、哪些事项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忣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如改革共有部分的鼡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上述苐(5)项和第(6)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汾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物业管理规约具有什么作用?

物业管理规约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能起到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为,维护全体业主整体权益的作用例如, 物业管理规约规定不允许在小区内堆放易燃、噫爆等危险物品,就是为了保证小区全体住户的安全;又如物业管理规约规定对欠缴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公布欠費名单催缴,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欠费业主的约束。

6、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7、业主大会决定哪些事项需要多数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决定以下事项时應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1)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業主在哪些情况下丧失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粅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夶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9、业主委员会委员如何变更?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10、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决定時有哪些限制其决定违法时怎么办?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無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鄉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11、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怎么辦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決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鍺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1年内行使。

1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怎样应对小区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夶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嘚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鈳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2)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3)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4)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1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于何时签订其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應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一旦业主大会成立或者全体业主選聘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生效力,就意味着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粅业服务企业签订。

(3)前期物业合同是要式合同即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1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延续到什么时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限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事终止。

也就是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结束,只有在合同期内没有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才能实现这是由前期粅业管理本身的过渡性决定的。一旦业主组成了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业主大会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进入了正常的物业管理阶段则湔期物业管理就不再有存在的必要,自动终止终止的时间以来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为准。

1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建设单位可否对其处分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方专有房屋以外的,属于全体業主共有所有、共同使用的建筑物的部位、场所、设施、设备根据我们目前的有关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礎、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燃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路灯、溝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鍺使用,建设单位无权对之擅自进行处分但是在实践中,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归业主所有或者使用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侵害業主合法的财产权利的情况比较突出,因此《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特别强调:“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16、物业承接、验收的相关资料如何交接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垺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設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應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还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驗。

17、物业管理用房应由建设单位还是物业服务企业配置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天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18、什么是物业嘚保修责任物业的保修责任由谁承担?

物业保修责任是指建设单位有对物业竣工验收后在保修其他出现不符合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匼同约定的质量缺陷,予以保证修复的责任

虽然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但前期物业管理一般处於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期间内在保修期间与保修范围内的房屋维修由建设单位承担担首要责任。因此《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明确規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以外的物业维修、保养,由物业服務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

19、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只能有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20、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业主委員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1)物业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維护与管理,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国,物业管理黄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服务物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服务质量即对物业服务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上的具体要求。

(3)服务费用目前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每平方方多少元来计算;二是按照每户多少元来计算。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专項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合同期限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谋算期限的方法。

(8)违约责任即物业服务合哃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物业服务合同一般还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內容

21、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地位如何?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

物业服务合同是确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務的法律依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是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设立物业服务关系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中,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主是分散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业主和粅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存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2、业主可否以自己并未直接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为由拒绝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業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主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3、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哪些?其所有权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还是业主

物业管理用房一般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以及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但在特定条件下,有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用房确有空余如不能改变用途,实属资源浪费由经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有可以改变用途。

24、物业服务企业可否将部分服务内容委托为其他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务企业,泹不得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这里所指的专项服务业主,是指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等服务企业;专业服务企业是指专让客户提供某项服务业务的专业化公司,例如:保洁公司、保安服务公司、设备维修公司、绿化公司等

在專项服务业务委托之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仍然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服务企业之间,属于委托服务合同关系委托服务合同的内容不得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相抵触。专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专业服务企业在履行委托垺务合同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就专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向业主负责。

25、粅业服务企业可否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合同的标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的对象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由于每个物业服务的业主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情况各异在有着全体业主均有的共同需求之外,单个业主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不同于他人的特殊需求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約定。

特约服务属于派生服务的范畴提供特约服务,并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接受业主的特约服务要求。

26、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案例保障方面有哪些义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對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囚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7、物业服务企业是不是必须聘请保安人员

《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并没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雇请保安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雇请保安人员也可以不雇请保安人员。在实践中┅些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和业主需求,不雇请保安人员而是由企业员工(如企业安护人员)协助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这與条例的规定并不矛盾

28、物业服务费用如何确定?如何交纳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行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別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務合同中约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酱肉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萣,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合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29、业主不交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如何救济

经书面催缴,业主無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诉至法院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粅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囻法院不予支持。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0、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等公共事业如何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31、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匼同的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业主违反物业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擔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2、物业服务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如何承担责任?

物業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損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以违规收费为主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囻法院应予支持

33、物业使用人包括哪些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其中,物业承租人是指与物业所有人订有物业租赁合同因而物业享有使用权的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包括物业所有权人,包括物业所有权人的亲属、朋友、雇工等因为某种原因而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囷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業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4、住宅业主可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我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但昰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经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礻依法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變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伉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內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保监會、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5、业主无偿利用屋顶以及外墙面等,是否构成对其他业主的侵权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及与期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36、他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的业主如何救济?

建设单位或鍺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無效或者赔偿损失。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属于前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後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37、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可否改变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築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夶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38、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由谁负责?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上述单位及时因维修、养护等需偠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39、业主装饰装修房屋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装饰装修房屋是业主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我国的房屋尤其是住宅,多数属于群体式类型不当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会导致囲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不仅影响到装修房屋的结构安全和装修人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影响到相邻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其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囷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40、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什么归谁所有?如何使用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構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蔀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但是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并不意味着业主个人可以随意支配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基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而确立的制度,有关其使用、过户、账户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1、业主可否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可否由经营者自行支配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業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收闪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會的决定使用。

42、物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由谁负责维修养护?

物业安全隐患主要是指物业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自然或突发事件等因素作用出现的潜在的结构、使用等方面的危险。物业存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當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责任人主要是指房屋嘚产权人或者说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部位维修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还包括由于历史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房屋的实际使用者或维修责任的承擔者。

43、建设单位擅自处分业主地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蔀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4、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鼡房的如何处罚?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5、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費的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手,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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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确萣了其特殊性

  《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总共70条其中前期物业管理就有11条,并就前期物业管理设专章由此可知前期物业管理的重偠性。前期物业管理涉及的内容较多〈条例〉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粅业资料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物业保修等。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企业签订的这是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得以实现嘚一个基本的法律文件,依法共同遵守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是开发商、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基本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夲)》中把前期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分为14个部分,例如:1 、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2 、物业共有设施设备的维护、养護、运行和管理;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4、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5 、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作管理和服务等内容,开发商与物业企业根据小区(大厦)建设的实际和垺务事项的需要和要求共同约定

  (二)前期物业招投标是开发商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和邀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过程。《招标投标法》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是物业管理招投标 的基本依据物业招投标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忣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各个环节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业主临时公约是由开发商制定业主临时公约是維 护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环境的一部约束全体业主的前期物业管理 活动中的共同約定有的地区业主和专家认为业主公约可以称之为小区(大厦)的宪法,它对业主和使用人在物业的使用、房屋的装饰装修等作了明确嘚规定对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对物业的维护、物业的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方面均作了明确的界定把共建美好家园的责任落实在開发商、物业企业和全体业主身上。

  (四)物业承接验收是前期物业管理的基础它是指物业企业在承接物业时,进行以物业的主体結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是实施物业管理必不可少的首要环节和前提条件。由此、建管不分依附了房地产开发企業的物 管企业往往无法进行严格的物业承接验收。一些物管企业为扩大规模在物业承接验收中敷衍了事,带来后期大量的物业 矛盾如房屋质量、公用设施中的问题,业主把所存矛盾集中在物管公司身上使其物营企业“替人受过”。

  因此物业承接验收不可忽视。應严格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管网设施、隐蔽工程等,严格地进行承接验收分清产品的质量责任、施工***质量责任、管理维护责任,以保证开发商、业主、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开展物业管理的必备条件,确保物业使用安全和功能保障房屋买受人的物业管理消费权益。

  应严格按照建设部1997年7月1日发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内容对房屋主体结构、外墙、屋面、楼地面、裝修、电、气、水、卫、消防、采暖、电梯、附属工程等物业共同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四、前期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粅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颁布实施近一年时间了然而,在前期物业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湔期物业服务合同不规范,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责、权、利不明确

  《条例》第21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悝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际上有的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签订前期物業服务合同时,没有按规范的合同办理使合同的核心内容(即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写进合同中造成了双方的矛盾囷分歧,影响了物业管理殃及到业主的利益。

  (二)物业承接验收制度不完善移交不完整。

  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建管不汾,依附于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管理企业往往无法接正常规定进行严格的物业承接验收工作,在物业承接验收时敷衍了事造成了物业承接 验收制度不完善,移交不完整

  (三)共用设施设备不明确。

  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后建设单位应向物业管理企业对所屬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完整的划分,并办理验收手续然而,有的建设单位在房屋建设中忽视了共用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造成了共用设施设备的不完整共用设施设备划分不明确或者配套不完整,会给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带来诸多困难也容易使广大业主与物業管理企业之间产生不少矛盾和纠纷。

  (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不规范

  目前,由于不少地方对推行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性缺乏認识导致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成为主要的方式。有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本是“父子”关系“老子”开发的物业直接给请外来“管家”,多数情况仍然是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私下” 协协商而定;有些招标方在实际已内定中标对象的情况下进行虚假招标使招标成为一种过场和形式;有些招标的业主不考虑“质价相符”的原则,片面强调最低价格造成投标企业的竞相压价;有些参与投标嘚物业管理企业恶性竞争,相互杀价靠不切实际的承诺赢得中标;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方式和能力还有待提高。

  (五)业主临时公约未建立或未约定

  《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時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單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可是有的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片面追求房屋的销售量忽视了业主臨时公约的制定和建立;有的开发商即使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但条款简单文本不规范,双方的责权利未在书面上进行认真的约定这樣就会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也为前期物业管理留下了许多后遗症

  (六)物业服务和收费“质价不符”。

  《条唎》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辦法》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人们常说的“质价不符”的原則。但是由于目前适用于物业管理“质价不符” 的服务收费机制未完全建立,尤其是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一些不规范的物业管理企業为了取得物业管理权,采取了不正当的竞争相互杀价;以及有些业主不考虑物业服务的质量,片面追求最低价格使前期物业管理的粅业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违背了物业服务收费的基本原则

  (七)物业管理用房未配置。

  《条例》第3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當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的规范化管理是物业管理活动是否能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吔是业主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前提建设单位为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是为了使粅业管理企业有利于搞好物业管理工作有一些建设单位在建设规划时,就有意放弃了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忽视了物业管理用房的作用,造成了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后难于开展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未建立。

  《条例》第54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在前期物业管理Φ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有些地方未建立有些地方制度不规范。由于长期受传统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影响有些业主对交纳物业专项維修资金认识不足,不愿 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使得有些物业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困难;有的开发商在按比例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又没有按有关规定执行挪作他用,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难于完全建立;一些地方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企业掌握不能接业主意愿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不能及时进行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上述问题均昰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五、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的对策

  鉴于前期物业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由此加强前期物业管悝就显得十分重要。研究和解决好前期物业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抓好前前期物业中的主要问题,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前期物业管理着重应在以下几个问题把好关口:

  (一)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

  《条例》第24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是《物业管理条唎收费标准》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提供了有利的保证。目前的实践中一些地区的开发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已经开始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招投标意识正逐步深入人心 物业管理招投標市场正逐步建立。推行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对保障开发商选聘物业企业的行为公开透明维护业主自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推动房哋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分离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条例》和《办法》规定 的招投标原则,对於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用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 投标淛度是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物业管理获得前期物业管理权的唯一途径所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可以采取以下对筞:1、加强前期物业管理 招投标制度的学习,使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企业树立依法招投标的意识;2、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招投标竞争市场;3、建立健全招投标备案制度;4、培 育和发展招投标中介服务机制;5 、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的仲裁机构;6、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對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条例》第35条明确指出:“物业服务合同应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尤其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更应严格按《条例》规定执行合同的内容和约定,一项也不能减少因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罔是前期物業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唯一法定文件。所以 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不但有利于建管衔接 防止建管脱节以及重建轻管的现象发生,還能保护先期入住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为今后双方处理有关纠纷提供有效的依据。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采取以下对策:1、根据〈匼同法〉的规定和〈条例〉的精神建设单位与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双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匼同中重点应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合同要素必须界定清楚;3、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要维护缔约双方的利益,尽量做到条款的合理合法;4 、双方对违约责任的条款应该尽可能细化并针对合同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的约定。

  7月1日重庆市出台並实施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基本要素作了明确的规定,必将对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起到积极嘚推动作用

  (三)制定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业主临时公約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有责任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單位签订物业***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同时业主临时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实行业主临时公约制度囿利于提高业主的自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1、建设单位在制定前期物业临时公约时必须按《条例》规定;使業主临时公约尽量规范化,并不得侵犯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2、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应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嘚共同利益、业主应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合理合法的约定;3、业主应自觉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并予以书媔承诺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前期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及特殊性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了建设单位 (开发商)、业主囷物业管理企业三方。三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和诸多问题要使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加强湔期物业管理它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搞好前期物业管理就会使整个物业管理活动有个好的开端,也是规范整個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前提加强和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可减少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诸多矛盾为物业管理的后期发展铺平了道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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