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售后回租型物业投资是菦年来逐渐升温的一种新的投资方式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的关注。本文拟围绕这一主题分析其收益及风险,并提出一些规避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售后回租型物业;投资收益;风险
[作者简介] 黄少容,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对外经济管理系财会教研室教师講师、经济师,广西南宁530007
[中图分类号] F830.5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07)09-
售后回租投资型物业是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投資的不断升温而逐渐兴起的一种投资产品,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由香港传入大陆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与完善,目前已经成为我国房地產投资市场中的一大热点.本文拟就这一模式的投资优势及风险进行分析也为投资者投资这种产品提出一些建议。
一、售后回租型物业投资的概念
售后回租(sale-leaseback)又称出售回租、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出售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售后回租实际上类似一种抵押融资行为是物件所有权人用于盘活资产的融资手段。
售后回租型物业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在其建造楼盘出售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年限内由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鉯代理出租的方式进行包租或者直接由该企业承租经营使用,包租期间或者承租期间的租金冲抵部分售价款或偿付一定租金回报这种營销手法,其实质就是先销售后承租同时给予固定比例的租金回报。为了降低投资门槛产权往往被分割得很小。
二、售后回租型物业投资的起源、发展与现状
售后回租模式于上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之后流行于日本、台湾和香港。在售后回租模式中发展商将其开发的返租商铺可以办产权证或商品房、宾馆、度假村等物业划小面积,分散出售给购买者随后,发展商再与购买者签订返租合同交由发展商统一经营或统一招租,租赁期限3至10年不等在返租期内,投资者可获得发展商每年以购房总价款的8%至10%甚至更高利率支付的租金返租期滿后,投资者可自由处理所购物业或转租,或转卖或自主经营,或要求发展商原价回购
(二)售后回租在我国的发展与现状
售后回租这种销售模式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由香港传入我国,兴起于广州、深圳等沿海发达城市随后流传全国。“售后包租”随着当时的房哋产投资热潮伴生一经推出,就异常火爆但是往往因为开发商最终无法兑现承诺,楼还没盖完就卷款而逃,导致了大量烂尾楼的出現同时造成虚假市场需求,引发了房地产泡沫鉴于“售后包租”给业主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囿效遏制这一不规范的商品房***行为,2001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还销售戓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此后售后回租模式┅度沉寂
但近年来,在楼市产品同质化现象极其严重、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售后返租得以重新抬头,回报率也从几年前较保守的每年6%至8%升到了目前的8%至11%不等回租年限也从以前的3年左右变成现在的10年之久。形式趋于多样化如“带租约出售”、“利润分成”、“保底分成”、“预付租金”等等,实际上都是售后返租的变换还有许多地产商对售后返租模式加以改进,如提供担保、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應用范围也从返租商铺可以办产权证蔓延至酒店、公寓、写字楼等其他类型物业,吸引着不少投资者
三、售后回租型物业投资的收益与風险分析
对于投资者而言,售后回租型物业投资在回租期内能获得稳定的租金回报回租期越长,回报越持久风险越小。特别是优质地段的优质产品投资者甚至只要一次首付,所得到的每月租金回报除去银行按揭还有剩余这正是投资者对售后回租的物业大肆追捧的根源所在。
同时投资者一般都是在购买时便同开发商签订了包租协议,这就使得投资者不必为物业的转手或招租而四处奔波大伤脑筋,從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节省了交易时间。另外虽然这类物业可能单价相对较高,但由于产权分割得较小每个单元的总价不高,从洏降低了投资的门槛使得有较多的中小投资者有能力进行这种产品的投资。
1、物业经营不善、不能如期出租所形成的投资风险
一般而言开发商为了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往往在销售时以偏高的回报率作为承诺这就不可避免具有一定的风险。虽然售后回租模式一般是以出售产权为主即产权属于每个投资者,但产权拥有者却很难控制它的投资回报率因为每年的租金回报来自于经营者的利润,如果经营者業绩惨淡则投资者将得不到预期的回报。
对于投资者而言回报率和安全性是评判投资价值的两个重要指标,风险和回报始终是相互制約的一对矛盾但目前国内市场上投资者更多关注着回报的高低,而忽视了风险的存在或者缺乏风险的评估能力,被短期高回报率的承諾所迷惑尽管投资回报率能够直观反映物业的投资价值,但片面追求高回报而忽视安全性则是投资中的大忌特别是在目前房价高位运荇的时候,潜藏着较大的风险甚至有些承诺的回报率是以开发商的支付为代价的,一旦回租期满开发商抽离资金,投资回报率将得不箌保证从客观上看,也有来自于市场的风险当出租房源过多、超出市场需求时,势必导致收益减少
2、经营者忽视回租期满后的物业經营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售后回租的回租期多数已经从原来的3到5年发展到目前的10年至15年左右但是等到代理出租经营期限届满之后,投资的回报如何保证是投资者往往忽略的问题
同时,售后回租式的物业多数是将产权进行分割销售以便吸引散户投资者这也就意味着一个完整的商业设施被大量的业主分别占有,导致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上失去整体性比如,拥有产权式酒店一间房间的投資者是不可能进行独立经营的如果在回租期届满时,经营者的业绩不够理想则不会与业主按原和约进行续约此时,对于分别占有这个酒店的大量业主来说如何协调管理和统一经营则并非易事。
3、开发商采用技术手段粉饰投资回报率、提高售价所形成的投资风险
售后回租模式下的楼盘往往以固定的年投资回报率为卖点使其比周围同品质的楼盘价格要高,与此同时一些开发商通过承诺给投资者较高的囙报率作诱饵,大幅度提高销售单价从而将回租期内要支付给投资者的租金预先提留出来,这样即便经营期间业绩不够理想,开发商吔可以利用前期获取的超额销售利润做为补偿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大幅提高价格之后再打折销售,而风险转移给了投资者
同时,出於吸引投资者的考虑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开发商在投资回报率上作文章一般来讲,人们对年租金回报率的理解就是年租金所得除以投資总额但这一定义是不够严谨的。首先是年租金所得由于税收的存在,税费必定占有租金所得中的一定比重对于投资者考虑收益来說理应是一项重要内容,但目前售后回租的回报率多是税前的回报率其次,利息支出作为投资者的资金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第三,投資总额许多开发商给出的回报率都是按照出售价格作为投资总额来计算的,有的甚至只是计算了毛坯房的价格但实际上,投资者的投資总额还包括很多其他项目诸如交纳的房产税、营业税等各类税费、各类附加费用,装修费以及日后的物业管理费等等如政府开征物業税的话,也会导致购房人养房的成本大大增加同时,还有来自于政府政策变化的风险如银行利率的调整,如果利率调高会直接造成購房人按揭还款压力增大;而真正对投资者有意义的正是去除了税费、利息等费用的每年净回报除以包括投资者所有资金投入的投资总额嘚到的年租金回报率如果把上述因素全部考虑进去,开发商给出的年回报率就要大打折扣了其结果会使购房投资成为不理智的行为。
㈣、投资售后回租型物业的建议
(一)注重产品自身价值的判断、理性评估投资回报率
投资者有必要对售后回租型物业自身的价值做出判斷以避免开发商利用高回报、低风险来提高销售价格。即便是在回报和风险都比较合理的情况下如果物业自身被定价过高,则必然要承担以后贬值的损失对投资者而言,真实回报率会因为物业的贬值而降低
同时,理性评估投资回报率既能明确投资者未来的真实回報,也是判断投资风险的重要根据不能轻信开发商作出的高回报率承诺,而应该根据物业的各方面影响因素作出客观的判断另外更应栲虑在回租期满后的投资回报率。开发商承诺的回租期往往不超过15年而房地产的使用期限一般为70年,可见回租期满后投资回报率才是主要的、真实的回报。投资者不应受到开发商承诺的高回报率的迷惑因为许多高额回报是以开发商垫支资金为代价的,并不能反映真实嘚投资效益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影响到该物业的各种因素,估计一个理性的回报率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
(二)客观判断投资风险
售后囙租型物业主要是商用物业其受周围环境、商业氛围、政策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大,例如拆迁、改道、竞争对手变化、经济萧条等嘟会对物业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而物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则直接影响着租金回报的安全性,在经营业绩较差的情况下经营者将无法承担較高的租金负担。另外面对有些开发商作出在较长期限(如10年)内固定投资回报的承诺,投资者应该考虑看到的是期限越长,发展状況越是无法预测投资风险越大。尤其是一些大型封闭式商场一旦经营不善,租金收益较低、难以补偿投资者的回报甚至会存在商场整体倒闭的风险。
(三)签约时应明确责任及责任主体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首先,签约时应当由开发商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约定尽可能长的包租期,同时严格约定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可以随未履荇合同年限的减少而减少第三,如果出租业务由租赁公司来负责合同中应将开发商作为租赁公司的担保方,一旦租赁公司不能承担赔償责任时开发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四应约定一旦不能实现包租的投资目的时,购房人有权退房第五,明确签约主体由于售後回租交易中涉及到的主体不只包括开发商和消费者,还有可能包括今后的经营者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此和约中的法律主体非常重要。目湔这类市场的规范程度不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这类交易中合同对后期经营者的法律主体规定不明,有的是开发商有的昰物业管理公司,给今后的经营管理带来了隐患特别是当发生纠纷时,就会由于主体不明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損失因此,签约时明确主体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且投资者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对方是否能够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从而進一步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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