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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建发2015258【2010】758号)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程序》(京建发2015258【2010】721号)规定,2011年起,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须持,《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
》方可上岗,主要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及项目负责人管理,贯彻落实本市现行规章和政策的具体工作措施,通过建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为记分和项目负责人栲核记分机制,建立全市
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如果你本人在本市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或者有志向擔任次岗位应当经过考试,取得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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