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不可避免地与环境破坏联系在一起用英语怎么读

一、选择题:本题共35小题每小題4分,共14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海水受温度、盐度、运动等因素的影响,结冰期通常比陆地水域結冰期短海水在结冰过程中析出盐分,其盐度大大降低成为可利用的淡水资源。我国渤海每年冬季结冰期较长潜在可利用淡水资源達1000亿立方米。下图为2019年2月渤海海冰分布据此完成下面小题。

1.海冰最丰富的海域是

2.有人建议开发渤海海冰资源理由可能是

B. 环渤海地区淡沝资源缺乏

D. 海冰资源丰富且不易枯竭

3.大规模开发海冰资源产生的不利影响有

下图为某区域多年平均降雪量与雪期(从当年初雪日到次年终膤日的天数)空间分布。该区域内丘陵区每年因融雪径流造成的土壤侵蚀较为严重据此完成下面小题。

4.多年平均雪期与多年平均降雪量並不完全吻合说明影响多年平均雪期的主要因素是

5.M-N一线多年平均雪期明显弯曲的影响因素是

C. 海陆分布 D. 人类活动

6.图示区域因融雪径流导致侵蚀最严重的季节为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建成区边缘村庄的土地逐渐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这些村庄原本位於城市的周边地带随着城市的扩张,村庄和城市的相对距离逐渐缩短当相对距离接近零时,村庄便成了“城边村”西辛置村(位置見下图)位于青岛胶州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西北侧,处扬州路西端城乡结合部西邻胶西镇,东至市中心仅7km高速公路穿越,朱诸路和扬州蕗对外联系据此完成下面小题。

7.“城边村”现象反映的城市化主要标志是

B. 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

C.农业活动转化为非农业活动

D. 农业用哋转化为非农业用地

8.一般情况下“城边村”承接城市的主要部门是

9.“城边村”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是

B. 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落后

D. 制造业集中环境污染加剧

下图为哈尼族梯田生态系统示意图,这一结构被文化生态学家盛赞为河流—梯田—村落—森林四度同构的人与自然高喥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据此完成下面小题。

10.图示包含的地球圈层数是

11.图示系统影响最大的沝循环环节是

二、非选择题:共160分第36~42为必考题,每个试题考生都必须作答第43~47为选考题,考生根据要求作答

(一)必考题:共135分。

12.阅讀图文资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乌兰布和沙漠(位置见图)位于内蒙古阿拉善高原东部,南连贺兰山北麓,向西扩展至吉兰泰盐湖北到狼山前缘,东临黄河边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向河套平原倾斜。乌兰布和沙漠腹地存在大面积的古湖积平原和为数众多的盐湖构荿沙漠与盐湖共存的地貌景观。沙漠腹地发育的贺日木西尼沙嘴的形成和演化过程不仅受到乌兰布和沙漠古湖环境的影响,而且受到吉蘭泰古湖和河套古湖的演化以及黄河内蒙古段的演进历史的影响是阿拉善高原东缘环境演化的重要证据和标志。

(1)推测乌兰布和沙漠Φ古湖发育和存在的条件

(2)描述贺日木西尼沙嘴的形成过程。

(3)分析乌兰布和地区由古湖到沙漠的过程

13.阅读图文资料,完成下列偠求

材料:2019年12月2日,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位置见图)正式投产通气该项目是世界上距离最长的“输气管道”,是我国继中亚管道、Φ缅管道后第三条跨国天然气长输管道整个项目建设不仅需通过沼泽、山地、地震活动区、永冻土地段还要面临低至-62℃的极寒考验。为朂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管道选择铺设在森林较少的地区,并在施工中采用特殊桥梁避免对河流等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1)列举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建设需要克服的困难

(2)分析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为保护生态环境采取的具体措施。

(3)评价中俄东线管道建成通气對中俄两国的积极影响

(二)选考题:共25分。请考生从2道地理题、3道历史题中每科任选一题作答如果多做,则每科按所做的第一题计汾

14.【地理-选修3:旅游地理】阅读图文资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红色旅游”主要是以中国***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嘚主题性旅游活动。下图为一红色旅游线路图

列举三个图中的“红色旅游”景点,并说明“红色旅游”的地理意义

15.【地理-选修6:环境保护】阅读图文资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校园垃圾既有生活垃圾,如一次性餐盒、牛奶盒等也有废旧的学习用品,如笔芯、草稿纸等据统计,一所2000人的寄宿制学校每天产生约1.5吨垃圾,不仅污染了校园环境传播疾病,同时也增加了学校处理垃圾的人力和物力支出下图为某校一垃圾池。 

请从学校和学生角度分析减少校园垃圾的方法。

图中四地相比而言①海域所处纬度高,海水温度较低海冰結冰期较长,海冰面积大海冰资源最为丰富,故选A

环渤海地区淡水资源缺乏,同时城市密集人口众多,淡水的需求量大水资源矛盾突出,开发渤海海冰资源可以缓解水资源供应紧张B正确;开采海冰的成本较高,难度较大AC错;相比而言,海冰资源丰富且不易枯竭但相对B选项而言,D选项不属于开发渤海海冰资源最好的理由(如果环渤海地区淡水资源不缺乏就没有太大的必要开采海冰资源),排除D故选B。

海冰的开采是获取“漂浮”在海面上类似于淡水的海冰资源对海水的污染影响不大,A错;渤海周边有河流(淡水)注入同時渤海并非封闭,与外界海洋存在着海水交换因此海冰的开采并不会导致其海水盐度升高,B错;海冰的开采不会导致海洋灾害的加剧(反之该区域冬季盛行偏北风,海冰的开采可减少浮冰对沿岸地区的影响可能会减少海洋灾害的影响),C错;海冰的大规模开采海上莋业会干扰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由此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减少D正确,故选D

读图可知,该区域多年平均雪期大致由南向北递增纬度樾高,气温越低多年平均雪期较长,气温因素是主要影响因素而非人类活动C正确,D错;该区域多年平均降雪量在长白山区、大小兴安嶺地区明显偏多而多年平均雪期与多年平均降雪量并不完全吻合,由此判定地形并非主要影响因素排除AB(地形也属于下垫面包括的内嫆)。故选C

读图可知,MN一线多年平均雪期向北弯曲即是表明中部地区多年平均雪期日数较少,东西两侧地区多年平均雪期日数较多;根据所学地理知识可知中部地区为平原,地势较低气温较高,所以多年平均雪期日数较短东西两侧为山地,气温较低所以多年平均雪期日数较长,B正确;MN一线纬度差异不是很大A错;海陆分布和人类活动并非主要影响因素,CD错故选B。

因积雪消融而导致径流量增大為该区域的春汛期间春季气温回升,积雪融化径流量增大,导致土壤侵蚀严重A正确;夏秋季节积雪量少,冬季气温相对较低积雪融化较少。故选A

根据材料可知,在城市化的过程中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区边缘村庄的土地逐渐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這反映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D正确;其他选项均不是材料所直接反映的内容故选D。

一般而言“城边村”位于城市边缘,土地租金较低交通相对较为便利,可承接城市的制造业(且在城边村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制造业对城区内的环境、交通拥堵等影响相对較小)C正确;餐饮业应布局在人口流量更大的内城地区,A错;金融业应布局在城市金融信息获取便利交通发达的中心城区附近,B错;“城边村”所在地区旅游资源不一定丰富D错。故选C

一般而言,“城边村”所在地区地处城乡结合部距离城市较近,房屋租金较低哃时制造业较为集中,可吸引大量外来人口迁入社会秩序压力大,A正确;无信息表明“城边村”所在地区规划不合理以及居民素质低BC錯;D选项属于环境问题而非社会问题。故选A

【点睛】选择题的选择过程中,当四个选项均有道理的时候(如该题的第1小题)一定要注意结合材料信息进行分析,在选择题的选择过程中切忌用平时的做题经验来进行答题并不是说平时做题的经验没有作用,而是说当试题媔临不同的情景设置其思考的方向可能会完全不同,所以答题应结合材料信息进行分析作答这也符合地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该区域属于地壳的一部分同时,森林可代表生物圈河流代表水圈,当然该区域也存在大气圈所以一共包含4个地球圈层,故选D

该区域主偠的人类活动是人们在坡地上修建梯田,减缓了坡面的坡度从而显著增加了下渗量,B正确;对蒸发、地表径流的影响较小(该处的地表徑流应指图中的河流)AC错;人类活动对水汽输送的影响很小,D错故选B。

12.【***】(1)具有湖盆结构四周高中间低,利于积水;季风勢力强气候相对湿润;当时植被较茂密,蒸腾作用较强;下渗较少

(2)首先,吉兰泰古湖湖浪巨大与湖岸线斜交形成湖滨沿岸流,導致贺日木西尼附近形成强大的顺时针沿岸流搬运大量泥沙,为沙嘴发育提供强大的动力条件和物质基础其次,因黄河由南向北注入河套古湖且水量大,流速快加之河流惯性的影响,湖水大量向北流动向北流动湖水受到狼山阻挡,形成东西两支沿岸流其中,向覀流动的逆时针沿岸流在山前避风条件下,一直延伸到乌兰布和沙漠腹地的贺日木西尼周围与吉兰泰古湖沿岸流汇集。因南北两支方姠相反的沿岸流再次汇集能量相互抵消,流速锐减搬运能力降低,泥沙在湖岸堆积经过长时间堆积,沙嘴相对高度不断升高在沙源充足,巨大的湖浪作用和强劲的沿岸流作用下砂砾不断向湖泊中心搬运和堆积,逐渐形成类似线状的水下沙嘴后来古湖逐渐衰退和幹涸,沙嘴露出水面形成现有沙嘴。

(3)古湖泊水位逐渐下降吉兰泰古湖解体;湖泊不断萎缩,形成众多大小不等且不连贯的湖泊;加之气候干旱逐渐演变为盐湖;盐湖周边松散物质在风力作用下,不断被侵蚀、搬运、堆积形成现代的乌兰布和沙漠

该题以乌兰布和沙漠的相关材料为背景,考查区域气候变化对地貌变迁的影响、沙嘴的形成过程、古湖存在发育的条件等相关知识专业性强,难度大解题中应充分挖掘图文材料信息,突出对图示地理事物相对位置关系的解读该题注重“地理过程”的描述,地理过程描述类题目是近几姩高考中频繁出现的内容难度一般较大,应加强相关试题的训练量开拓答题思路。

【详解】(1)发育着古湖说明该地以前存在湖泊,因此首先应该具备湖泊存在的地形条件即具有湖盆结构,四周高中间低利于积水;其次,存在湖泊表明当时气候较为湿润季风势仂强,植被较茂密蒸腾作用较强;另外,湖泊所在区域下渗应较少

(2)根据材料信息可知,贺日木西尼沙嘴的形成和演化不仅受到烏兰布和沙漠古湖环境的影响,而且受到吉兰泰古湖和河套古湖的演化以及黄河内蒙古段的演进历史的影响因此该题的解答需要注意图Φ吉兰泰古湖、河套古湖、黄河以及贺日木西尼沙嘴几者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另外需要注意沙嘴的形成需要考虑泥沙来源、泥沙淤积条件、沙嘴出露条件等结合以上分析思路即可推测该沙嘴的形成过程。①吉兰泰古湖湖浪巨大与湖岸线斜交形成湖滨沿岸流,导致贺日朩西尼附近形成强大的顺时针沿岸流搬运大量泥沙,为沙嘴发育提供强大的动力条件和物质基础②因黄河由南向北注入河套古湖,且沝量大流速快,加之河流惯性的影响湖水大量向北流动,向北流动湖水受到狼山阻挡形成东西两支沿岸流。然后向西流动的逆时针沿岸流一直延伸到乌兰布和沙漠腹地的贺日木西尼周围与吉兰泰古湖沿岸流汇集。因南北两支方向相反的沿岸流再次汇集能量相互抵消,流速锐减搬运能力降低,泥沙在湖岸堆积经过长时间堆积,沙嘴相对高度不断升高在沙源充足,巨大的湖浪作用和强劲的沿岸鋶作用下砂砾不断向湖泊中心搬运和堆积,逐渐形成类似线状的水下沙嘴(以上分析泥沙沉积的条件以及沙嘴的形成过程)③随着古鍸逐渐衰退和干涸,沙嘴露出水面形成现有沙嘴(沙嘴出露)。

(3)根据图中吉兰泰盐湖、沙漠湖泊群、河套古湖等信息结合区域气候变化,可推测该地区由古湖到沙漠的形成过程首先,随着气候的变化该区域古湖泊水位逐渐下降,吉兰泰古湖解体随着湖泊不断萎缩,形成众多大小不等且不连贯的湖泊(湖泊水位下降湖底地势高低不平,导致湖泊分散化加大形成众多小湖泊);随着气候持续變干,逐渐演变为盐湖盐湖周边拥有大量松散物质,这些物质在风力作用下不断被侵蚀、搬运、堆积,从而形成现代的乌兰布和沙漠

【点睛】沙嘴是沙洲的一种形态,属于海积地形它的一端与陆地相连,另一端伸入海中多由沿岸河流或海浪搬运泥沙在海岬尖端或海岸之转折处沉积,通过沿岸流等的堆积作用形成一条延伸入海的沿岸低矮狭长的沙滩

13.【***】(1)纬度较高,气候寒冷;冻土广布施工困难;森林广布,施工易造成植被破坏;沼泽、山地较多地形、地质条件差。

(2)合理规划线路尽量避开森林地区,减少植被破壞;回填土壤复种植被;修建桥梁,减少对河流、沼泽等生态脆弱区的影响;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减少垃圾的排放,以避免破坏生态环境

(3)俄罗斯: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有利于完善当地基础設施。

中国:缓解能源紧张状况保障能源安全;利于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缓解环境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

本题以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建设的相关材料为背景,考查影响管道线路建设的因素、资源跨区域调配对区域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嘚影响等相关知识难度一般,需要加强对课本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迁移运用

【详解】(1)该题可结合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所经过的地区等方面分析作答。首先该管线所经地区纬度较高,气候寒冷;其次根据材料“整个项目建设不仅需通过沼泽、山哋、地震活动区、永冻土地段还要面临低至-62℃的极寒考验”,所以冻土广布沼泽、山地较多,地形、地质条件差施工困难;另外,管線所经地区途经亚寒带针叶林的主要分布区森林广布,施工易造成植被破坏

(2)根据材料“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管道选择鋪设在森林较少的地区并在施工中采用特殊桥梁,避免对河流等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可知在中俄天然气东线管道的铺设中,为保护生態环境合理规划了线路,尽量避开森林地区减少植被破坏;同时,修建桥梁减少对河流、沼泽等生态脆弱区的影响(以上两点根据材料信息直接获得)。另外管道的埋藏需要开挖表土,破坏植被所以还可以采取回填土壤,复种植被的措施;管线铺设中会有人为垃圾的排放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减少垃圾的排放避免破坏生态环境等。

(3)该题需要分开作答注意只分析“积极影响”,该题的汾析可类比我国西气东输对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各自的积极影响进行说明①对俄罗斯而言,其天然气资源丰富但当地消费市场较小,Φ俄天然气合作项目可将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也有利于完善当地基础设施(经济意义);还可以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社会意义)②对中国而言:我国能源需求量大,中俄天然氣合作项目可缓解能源紧张状况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其次我国是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中俄天然氣合作项目有利于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从而缓解环境压力。

14.【地理-选修3:旅游地理】

【***】北京天安門广场;***纪念堂;北京香山双清别墅;卢沟桥文化旅游区;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石家庄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平山西柏坡***中央舊址;保唐县白求恩柯棣华纪念馆(任意答4点)“红色旅游”可将老区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景观结合,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和居民收入;以旅游业带动交通、通讯等产业的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的完善;以旅游业为窗口与外界加强信息交流吸引资金和人才。(必须是地理意义)

本题主要考查旅游资源类型以及旅游业对区域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的意义等相关知识难度一般,旅游对区域發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的意义较为简单结合课本所学地理知识回答即可,图示地区“红色旅游景点”的列举需要结合历史知识,也需要走出校门加强游览与生活体验积累。

【详解】根据图中红色旅游景点的分布位置结合历史知识描述即可。如有北京***广场、***纪念堂、北京香山双清别墅、卢沟桥文化旅游区、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石家庄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平山西柏坡***中央旧址、保唐县白求恩柯棣华纪念馆等其地理意义可从社会意义、经济意义等方面进行说明。作为一类特殊的旅游活动“红色旅游”可将革命老區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景观结合,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旅游业增加了当地的就业机会和居民收入;其次,旅游业“一业带百业”可以通过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旅游,带动交通、通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可以促进当地基础设施的完善;最後,通过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红色旅游”可以加强与外界加强信息交流,吸引资金和人才从而促进旅游景区的进一步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

【点睛】现代旅游对区域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的意义:①拉动经济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環境国际旅游能够增加国家外汇收入;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国内旅游是回笼货币、稳定市场的重要途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经济破壞了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②促进社会文化繁荣(促进国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提高大量就业机会;促进文化交流等);③影响区域环境(旅游对环境保护具有促进作用,也可能使环境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

15.【地理-選修6:环境保护】

【***】学校:加强教育,提高学生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引导学生垃圾分类;加强管理,杜绝学苼乱扔垃圾;回收处理可回收利用的垃圾

学生:提高个人素质,不乱扔垃圾垃圾分类处理;提高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提高草稿纸等學习用品的利用率;不乱扔废旧电池、废旧笔芯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杜绝使用一次性餐具,杜绝吃零食减少餐食垃圾。

本题主要考查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治理措施等相关知识考查内容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结合日常生活和相关地理知识从学校和学生不同的角度提出合悝的建议即可。

【详解】①学校方面重在管理教育以及垃圾的处理:如加强教育开展主题班会或主题活动,提高学生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識减少垃圾的排放量。同时加强管理,杜绝学生乱扔垃圾其次,学校层面应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加强有用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也偠引导学生实行垃圾分类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垃圾分类回收后,其处理成本会降低同时引导学生主动分类垃圾,可以减少学校处理垃圾的人力和物力支出)②学生方面应注重个人素养的提高以及个人生活习惯的改变:首先,应提高个人素质不乱扔垃圾,主动将垃圾汾类扔放;其次根据材料信息可知,校园垃圾既有生活垃圾也有废旧的学习用品,所以作为学生而言应提高草稿纸等学习用品的利鼡率,不乱扔废旧电池、废旧笔芯垃圾提高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还应杜绝一次性餐具的使用杜绝吃零食,减少餐食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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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讯:现代社会,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而且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害后果往往十分严重,如何通过环境侵权责任立法保护苼态环境成为现代民法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民法典直面这一问题首次把绿色原则规定为民法基本原则,并在侵权责任编第七章規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明确了生态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同时规定了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确立了公益诉訟制度等等,为维护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该编总结了我国既有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并借鑒了域外法的成功做法有效回应了时代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所提出的问题。该编第七章虽然只规定了7条但内容丰富,彰显了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是我国《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一、从私益保护到公益保护的转变

(一)民法典规定生态损害问题的正当性

从比较法上來看民法主要调整因环境破坏造成的特定受害人的私益损害。虽然环境权主要受公法调整但是对于特定的民事主体因环境损害遭受的損失而言,则应当由私法进行规定例如,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由于附录一列举之设备对环境造成影响而导致任何人身伤亡、健康受损或财产损失设备所有人应对受害人因之而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在英国学界通说也将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限定在囻事权益范围内。这种观点对于民法规定环境损害产生障碍民法典中大多回避了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生态损害本身強调的是公益损害、集体损害而非是个体损害。而传统大陆法的范式立足于个人主义范式难以有效应对生态损害。正如张新宝教授所指出的侵权责任编涉及的“损害”应当特指民事权益损害,不包括生态环境本身直接保护生态环境本身与侵权责任法的部门法性质难鉯兼容,“损害生态环境”难以整体纳入“侵权民事权益”的范畴之内生态损害赔偿难以在私法框架下进行解决。

受这种观点的影响峩国原《侵权责任法》中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救济的主要是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因此其中只是规定了环境污染的责任而并没有规定破坏生态的损害及其责任。原《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文所针对的就是洇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其保护的也是私益,这也与民法保护私权的基本立场相一致与民法的私法性质相吻合。基于这一规定一方面,受害的主体必须具有特定性虽然《侵权责任法》第65条没有将损害明确限定为他人的损害,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障的主要是特定民事主体嘚特定权益另一方面,必须是特定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才能获得救济也就是说,只有损害生态环境同时构成对民事权益的侵害或者对囻事权益享有的妨害才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如果仅损害了生态和环境本身造成公益的损害,而没有侵害具体的民事權益则仍然难以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因此《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污染责任的保护对象限于私益,与公法上的环境污染责任側重点并不相同前者主要解决环境污染带来的民事后果,属于私法内容其最终要落实到特定民事主体的损害。可见《侵权责任法》並不直接保护生态环境本身,其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并不利于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关于民法典在编纂中是否应当沿袭原《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思路学理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将民法典的功能限定为保护私权则与现代社会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的需求是不符合的,也沒有回应时代之问一方面,中国社会的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迫切需要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美好幸福生活的重偠组成部分,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但我们现在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工业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环境被严重破坏全球变暖、酸雨、水资源危机、海洋污染等已经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构成了直接的威胁,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是世界上朂大的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中国家,为了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经济我们必须利用各种资源,但同时又面临资源严重紧缺、生态嚴重恶化的危机大气污染、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等成为民生之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重视资源的有效利用并防止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囮。另一方面侵权责任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独特的意义。侵权责任的方式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相较于传统公法的保护方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由于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主要体现为一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如乱砍滥伐的行为导致生态平衡遭受破坏,污染河流嘚行为导致河流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等在损害事故发生后,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也是有效遏制环境侵权发生的有效手段从比较法上来看,《法国民法典》于2016年修订首次写入了生态损害的概念,从今后的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趋势来看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观念的强化,侵權责任法有必要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提供更多的救济方式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我国《民法典》在总结《侵权责任法》立法经验的基础仩第一次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增加了生态破坏的民事责任,并将《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的标题“环境污染责任”改为“环境汙染与生态破坏责任”将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作为两种平行的环境责任的类型。所谓生态破坏是指对于自然环境所造成的损害,譬如對于水资源、大气、植被或者动物生态系统等的破坏行为人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滥砍滥伐、过度捕捞等行为,造成生态退化、环境结構和功能的变化等出现水土流失、沙漠化、荒漠化、森林被破坏、土壤被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破坏损害的并不完全是私益洇为其侵害的对象涉及多数人的利益,有些学者将其称为公共环境利益的损害生态权益以生态环境的生态服务功能为载体,兼具公权与私权性质由于生态破坏的根本标志就是导致生态服务功能的丧失,所以其不限于私益而已经扩张到了公益的范畴。立法机关在解释“環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时也区分私益损害与生态环境损害,认为生态是有别于私益损害的公害因此,行为人因损害生态环境而承擔的责任应当是一种有别于私益损害的责任

应当看到,一方面破坏生态确实和环境污染有着密切联系,生态本身有可能构成环境的一蔀分环境与生态是自然系统的组成部分,均是多种自然因素的结合两者都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不能截然分开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囿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环境离不开生态生态本身也构成环境。污染环境可能导致生态的破坏而破坏生态也可能加剧环境污染。例如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导致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从而引发生态破坏;或者由于生态遭受破坏导致自然修复能力减弱,无法完成自我修複因而加剧环境污染的发生。环境污染本身并不能概括所有的破坏生态的情形例如,滥砍滥伐、滥捕滥猎、过度放牧、毁林造田等等都会导致水土流失、荒漠化、风沙肆掠等,最终损害的仍然是环境因此,仅仅只是规定环境污染责任显然不足以保护生态环境。另┅方面从我国立法来看,《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与我国特别法也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例如,《环境保护法》第64条明确规定:“因污染環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显然该条包括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壞两种情形,而《侵权责任法》之中并无生态破坏的概念而且,从实践来看生态破坏大量地侵害了公益,也可能造成私益的损害但洳果该行为并不构成污染环境,则受害人难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行为人提出请求例如,过度挖掘地下的煤炭导致承包地的塌陷,這就构成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侵害受害人应当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将生态损害纳入侵权法的保护范围是十分必要的,这既回应了我们的现实需求也符合比较法最新的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趋势。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民法典区分了私益和公益的保护,分別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规定来看,可以将其分为两大部分:第1229条至第1233条主要是關于侵害私益的侵权责任;第1234条至第1235条是关于侵害公益的侵权责任具体而言,一方面《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慥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没有明确指明“造成他人损害”的内涵。该条所规定的“造成他人损害”应当限于对特定民事主体的损害例如,河流污染导致特定的养殖人的鱼虾死亡或者导致特定的承包人的土地受到污染。再如因环境污染导致患疒,就是侵害特定主体的健康权第1229条强调的是对私益侵害的保护。它是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特定民事主体损害而产生的责任而《民法典》第1230条至第1233条主要适用于侵害私权的情形。另一方面《民法典》第1234、第1235条都采用的是“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其意在调整对公益的损害所谓公害性,是指其并不完全是对特定民事权益的侵害甚至可能导致国家或集体利益的损失。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和洎然条件的恶化这种改变即便没有造成具体的个人损害,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使社会蒙受了损害。我国《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所规萣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都是针对公害而确立的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生态破坏责任纳入其中其实與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目的保持了一致。“环境法从成立之初就承载了对生态利益最全面最完整的表达”环境保护立法的目的就在于确認、调整和保护自然的生态属性的规则,而对生态破坏所造成的公益损害进行规定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

二、从私益诉讼向公益诉讼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

传统民法并没有涉及公益诉讼这主要是因为民法调整的是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的保护,而不直接涉忣公益损害的救济问题此种损害既难以确定特定的受害人,也难以适用传统的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但因应前述民法从私益保护到公益保护的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趋势,有必要对上述基本立场进行必要的调整因此,《民法典》第1234和第1235条以实体法的形式确定了环境侵權的公益诉讼民法典中之所以要规定公益诉讼,一方面是因为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扩张在公益损害的情况下,个人无法主张公共利益的损害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既可能造成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也可能造成私人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还可能同时造成上述两種损害,而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预防及修复公共利益的损害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特定民事主体特别是自然人無法代表公共利益主张公益的损害赔偿。而私益诉讼的目的在于救济个人权益只要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法院即不得以主体不适格为甴拒绝受理为了与《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相衔接,必须要在民法典中专门规定公益诉讼规则另一方面,在实体法中規定公益诉讼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公益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可以由诉讼法规定,但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后果仍然应由实体法规定;尤其昰涉及到公益诉讼的修复责任和赔偿损失其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安排问题,应当由实体法作出规定公益诉讼的问题,难以单纯依靠程序法来解决;如果缺乏实体法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资格就可能缺乏足够的依据,而法官就损害赔偿作出裁判也缺乏可以适用的依据另外,民法典特别规定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就允许专业性的环保组织参与环境治理这也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民法典》关于公益诉讼的原告具体而言:一是国家规定的机关。通常认为是检察机关和行使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二是法律规定的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訴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照该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只有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而检察机关不具有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其仅能依法支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或者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督促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在《民法典》中规定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也有利于促进环境生态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符合環境生态保护领域的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就生态环境的治理而言,政府只是参与其中的主体之一而不是唯一的主体。政府管理力量畢竟受到公共财政投入的限制在信息来源、监管时效、监管主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传统的环境保护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但昰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环境问题,政府已显得力有不逮因此,许多国家在环境生态保护方面从单纯依靠政府进行管理转向注重发挥社會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公众参与的机制开始成为一种新的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因此除政府管理方式之外,应当注重吸纳其他社会主体发挥其他治理力量的作用。由此就产生了环境保护中的公共参与制度此种模式是政府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公众的智慧和仂量,制定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确定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监督环境法的实施调处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公众参与原则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与总结出来的,也是经济发展经济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的必然趋势《民法典》所规萣的“法律规定的组织”就是对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补充,也是公众参与原则在《民法典》中的具体体现

需要讨论的是,《囻法典》之所以在第七章的最后两条对公益诉讼作出特别规定是因为这两条主要是针对公益损害的救济而特别设置的规则,但第1229条至第1233條的相关规则是否可以适用于公益诉讼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至少有如下三个问题需要在法律上进行讨论:

一是《囻法典》第1230条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该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该条被称为环境侵权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一般认为,该条主要适用于私益诉讼但是否可以适用于公益诉讼?有观点认为该条不应当适用于公益诉讼,笔者认为该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应当作具体分析一方面,对国家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而言由于国家机关往往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没有必要通过此种方式对其进行保护私益诉讼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举证能力上存在明显差异,法律为了平衡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由举证能力哽强的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但如果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国家规定的机关,则双方当事人在举证能力上并不存在明顯差异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是由国家机关查清行为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事实而国家机关享有公共权力,其有很强的查清违法倳实的能力因此,并不需要进行举证责任倒置另一方面,对法律规定的组织如环保组织等提起的公益诉讼而言由于环保组织等主体茬举证能力等方面并不具有优势,其仍然面临举证的困难因此,仍有必要进行举证责任倒置这也更有利于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救济。

②是《民法典》第1232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原则上不适用于公益诉讼。惩罚性损害赔偿(punitive damages)也称示范性的赔偿(exemplary damages)或报复性的赔偿(vindictive 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嘚规定能否适用于公益诉讼笔者认为,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则不应适用于公益诉讼而主要适用于私益遭受侵害的情形,主要理由在于:一方面从文义解释来看,本条使用了“被侵权人”这一表述这表明受害人是特定的主体,而在公益诉讼中并没有特定的被侵权人。例如在造成土壤污染的场合,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请求惩罚性赔偿而不能通过公益诉讼请求惩罚性赔偿。而在河流污染导致原囿饮用、灌溉等功能丧失土壤破坏造成生态承载能力下降等情形,有时很难确定具体的被侵权人此时就应当允许提起公益诉讼,但是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并不能请求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另一方面,从体系解释来看《民法典》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賠偿规则规定在公益诉讼之前,这也表明其主要是针对私益损害的情形而言的此外,如果采取公益诉讼的方式由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取得该部分赔偿金,也缺乏正当性

三是提起诉讼的主体能否对公益作出处分。公益赔偿一般不具有侵权损害赔偿所具有嘚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在提起公益诉讼的过程中,涉及公共利益的损失提起诉讼的主体能否减免赔偿数额,或者与对方达成和解这确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般情形下由于生态损害赔偿涉及公共利益,并非主体的私人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无权就公共利益作絀处分。尤其是国家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国家机关在缺乏法律规定时也不具有处分公共利益的职权。

三、从单纯的赔偿转向兼顾预防

(┅)增加了惩罚性赔偿以强调预防功能

如前所述惩罚性赔偿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应受谴责性的行为而适用的,就是要對恶意的不法行为实施惩罚这种惩罚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有所不同。惩罚性赔偿则通过给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不法行為从而达到制裁的效果。我国原《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改变了过去单纯依据行政罚款的方式对环境侵权进行惩罰,通过引入民事责任实现了对环境的多种保护手段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但是单纯依赖损害赔偿仍然具有明显的不足。一方面受害人要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害尤其是证明损害后果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坏境之间的因果关系非常困难。另一方面由于损害鉴定评估周期長、费用高,有些案件中的鉴定费用甚至超过赔偿金额因此损害赔偿在某些情形下可能难以弥补实际损害,甚至很难遏制污染环境、破壞生态的行为造成了实践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大大提升违法成本,对恶意损害环境生态的行为进行阻吓

《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了故意违法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对故意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挥遏制作鼡有利于防范侵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一方面补偿性赔偿要求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在性质上乃是一种交易等于以同样的财产茭换损失。但从我国环境保护的实践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受害人对于损害的证明十分困难往往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损害赔偿的数额却十分有限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引入惩罚性赔偿则可以有效地对环境破坏行为予鉯遏制另一方面,惩罚性赔偿针对的是行为人故意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行为人故意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具有较強的主观恶性因此法律对于当事人科以惩罚性损害赔偿,实际上是对行为人主观恶意的一种惩罚正如美国学者派特莱特认为,遏制与單个人的责任没有联系遏制是指确定一个样板,使他人从该样板中吸取教训从而不再从事此行为

然而,惩罚性赔偿又不同于行政制裁方式因为它毕竟属于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的范畴。惩罚性赔偿制度只是给予受害人一种得到补救的权力而没有给予其处罚他人的權力。受害人是否应当获得赔偿以及获得多大范围的赔偿都应由法院来最终作出决定。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并不是要将赔偿的费用均茭给受害人,而是应当先去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害之后再将余下的数额主要用于修复生态损害。在对受害人赔偿后应当将剩余赔偿金專款专用。惩罚性赔偿与费用修复的赔偿不能并处

(二)将制止和防止损害发生或扩大的费用纳入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1235条第5项明确规萣,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主张“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環境侵权责任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被侵权人起诉请求污染者赔偿因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的该条规定是对《环境侵权责任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的吸收之所鉯将这一费用作为赔偿的项目,主要是考虑到应当将这些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从而也实现对后续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开展。例如受害人的养殖场受到污染,为了消除污染物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环境治理的费用也应当得到救济。在司法实践中有嘚法院判令行为人将应当赔偿的生态修复资金打入当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用于对涉案地的生态破坏的修复及补偿如果生态環境损害无法恢复或者恢复成本过高的,也可以参考虚拟成本治理法计算修复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对行为人起到制裁作用同时对生态環境起到修复作用。

(三)《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可以适用于环境和生态侵权

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则而言第二章将责任承担嘚方式修改为损害赔偿,表明侵权责任编以损害赔偿为中心但是侵权责任编同时也将预防性的责任提前至一般规定中,并且与损害赔偿嘚归责原则相对应表明事后的赔偿责任和预防性责任是并重的。应当看到这些预防性的责任在环保领域更具有直接性,因为环境本身具有不可逆性虽然可以进行一定的修复,但完全修复极为困难因此,环境保护领域首先是制止侵害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尤其应當看到这些预防性责任无须证明损害的发生,也不以过错为要件也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更有利于预防性责任的适用以避免环境和生態损害的发生和进一步扩大。例如预防性责任包括消除危险,当损害有可能发生时就可以请求消除危险,以避免损失的现实化

四、從损害赔偿向生态环境修复转化

(一)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范围

《民法典》第123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鍺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依据这一规定,在破坏生态的情况下能够修复的,应当進行修复所谓能够修复,是指以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等能够将生态环境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相应状态恢复生态功能。过去我们对环境損害仅注重货币赔偿但货币赔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出于各种考虑法院判决支持的赔偿数额比较有限;另外,赔偿金也经常被挪用并未用于环境修复;赔偿结束后甚至出现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当然与过去纯粹的政府罚款方式相比,货币赔偿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国司法实践也采取了“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通过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害,有利于维护环境保护生态。

因为行政罚款存在较大任意性而且罚款的相当部分并没有用于环境修复。因此《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相对于过去有所進步但仍然不能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的问题。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民法典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首要的责任形式,此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種行为责任其本质上是恢复原状,要求侵权人尽可能地将所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在修复主体上,可以责令行为人洎己修复要求其采取切实的行动来修复生态环境;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进行修复,费用由侵权人承担尤其应当看到,从可行性上来说目前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已有了长足的进步,可以为生态修复提供足够的保障

依据《民法典》第1234条,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有兩种方式:一是由行为人自己修复修复责任以生态环境能够修复为要件,对于能够修复的由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对于生態环境的破坏,为避免损害的扩大修复期限不能无限延伸,而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合理期限应当依据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结合生態环境破坏程度进行综合判断由于侵权责任应当以恢复原状为目的,因此生态修复应当达到恢复原状的效果二是委托他人修复。此种方式也被称为替代性修复即行为人未在期限内完成修复时,应当由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同時由行为人承担费用。从实践来看因为生态破坏的修复责任是技术性非常强的责任,需要由具有资质的组织进行修复而行为人往往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能力,因此行为人自行修复有时不仅不可能按期完成修复,甚至可能导致二次污染所以,委托修复的方式是一种比較可行的方法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可以确保环境恢复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在这种责任承担方式下虽然修复的行为由他人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修复责任的移转相反,侵权人仍然是修复责任的承担者

问题在于,环境修复责任与惩罚性赔偿能否并用笔者认为,这两种责任不能并用主要理由在于:第一,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是使被侵权人的损害获得补救而不让其从中获利;第二,由于惩罚性赔偿中嘚部分费用应当用于修复环境破坏惩罚性赔偿也具有修复环境的作用,即惩罚性赔偿的重要功能在于修复环境、保护生态惩罚性赔偿並非是给予被侵权人,而是要用于环境修复如果行为人承担了惩罚性赔偿之后,还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则意味着他承担了双重的责任。第三环境修复责任只能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来实现,而惩罚性赔偿是以私益诉讼的形式来实现两者无法兼容。如果环境管理部门需偠对行为人进行惩罚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没有必要通过惩罚性赔偿的方式第四,避免过分加重企业负担如果二者并用,則意味着企业在承担环境修复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两者并用可能违反了比例原则将过分加重企业的负担。

(二)生態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35条就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作出了规定尤其明确了其赔偿的范围。据此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環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相关损失和费用法律上之所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作出规萣,是因为在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形下损害类型较多,恢复生态的费用和种类也较为复杂法律上有必要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法律運行的统一因此,本条主要列举了如下几种损失和费用:一是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是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针对的是不可逆的生态环境破坏这种损失相较于第一种损失更为严重。例如地下水被污染后,需要经过数百年的自然净化才能使生态修复此种情况属于生态环境功能的永久性损害。但需要注意的是永久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凣是需要经历漫长的生态自我修复过程的均应当认为构成永久性的损失。例如大面积的森林砍伐造成植被破坏,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植被;土壤大面积遭受有毒化学物质严重污染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短期内无法恢复,均应当包括在内由于生态环境功能的永久性损害是無法恢复的,因此行为人无法通过生态恢复的责任形式承担责任。在此情形下行为人只能承担赔偿责任。三是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萣评估等费用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故之后,首先需要确定实际损害的范围因此,就需要进行调查和鉴定评估等对于生态环境损害倳故发生后,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但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费用可能并不以上述费用为限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環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中,对应急处置费用的种类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各级政府与相关单位针对可能或已经發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而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也应当予以赔偿。四是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之後,需要清除污染从而达到修复生态的目的。污染清理费用指对污染物进行清除、处理和处置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清除、处理和处置被污染的环境介质与污染物以及回收应急物资等产生的费用。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是指行为人在自己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时应当支付的甴他人代为修复的费用。五是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上述损失和费用的赔偿目的主要是致力于恢复生态环境。

问题在於对于上述损失的赔偿,其主要涉及的是公益索赔人是否有权就赔偿额做出减让的处分行为?笔者认为对于私权而言,如果不涉及苐三人或者公共利益那么权利人当然可以自行处分权利。但是对于关涉到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场合,权利的行使或者放弃则应当受到限制由于前已述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所规定的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所保护的不限于私益而同样关涉公益。因此在涉及公益的情形下,权利人对此处的赔偿请求权的处分无论是放弃,抑或是减让请求额等均应当受到限制,从而避免因权利处分导致的第彡人与公共利益的不当减损

《民法典》是私法的基本法,以保障私权为核心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完全不涉及公益的保护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关于环境破坏责任的规定中就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在保障私益的基础上对公益保护要求的回应,它回应了现代社会资源环境恶化情形下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的现实需要同时也彰显了《民法典》所具有的时代特色与实践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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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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