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减免政策你们都知道了吗?让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一下吧
社会保险费免、减、延、缓四项政策
2020年2月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1.2020年2月至4月,对參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文山州统筹区内参加城镇职笁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共计5个月实施减征费款所属期的职笁医保费。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待遇保持不变。
1.企业受疫情影响可延期缴纳三项社保当前受疫情影响缴费困难的企业,可向當地经办机构备案后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三项社保,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在延长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缴费人嘚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缴费人参保待遇享受;
2.实行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2020年度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期延長至2020年6月25日。在缴费截止期前缴纳参保费的城乡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2020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營出现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見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1号)
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
③《文山州医療保障局 文山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医保发〔2020〕13号)
非税收入疫情期间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2020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經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繳费仍有困难的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凊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