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4月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双方约定租用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6000元;每半年租赁结算单一次租金双方未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約定。2003年7月由于当地连日降雨,致使该租赁房屋承...
(一)2002年4月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双方约定租用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6000え;每半年租赁结算单一次租金双方未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约定。
2003年7月由于当地连日降雨,致使该租赁房屋承重墙下沉并出现了3厘米宽的裂缝房屋有倒塌的危险。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无奈自己请来建筑队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共花费人民币1260元但房屋倒塌危险仍未消除。
当年10月甲与乙租赁结算单当期的房租时,要求扣除其花费的维修费用并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随后搬离该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56.甲是否有权要求扣除维修费用简要说明理由。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恏是计算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各自的收入,费用是多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