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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10日证监许可[号攵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債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違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賬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嘚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筞。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相关服务机构 1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4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3
十一、基金的财产 66
十②、基金资产的估值 6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5
二十二、招募說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86
二十三、备查文件 86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87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106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鉯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昰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說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哃》: 指《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則》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監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務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倳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機构。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記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發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他指数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資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嘚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債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囿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囷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Φ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海丰国际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10%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壵,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职于加拿大丰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曾任華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部总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范勇宏先生:副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顺义区人夶常委兼任北京市金融街商会监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华北区总监(副总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第三、四届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
华伟荣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无锡市国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无锡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科员、综合计划科科员、综合计划科副科長,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中海基金管悝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論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徐刚先生:董事博士,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員会委员、董事总经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部行政负责人。曾任中国地质机械仪器工业总公司干部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资产管理部、金融产品开发小组、金融组、研究部、股票销售交易部,担任经理、高级经理、部门副总經理、部门总经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等职务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计划財务部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上市部副主任、风险控制部执行总经理、交易部(现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行政负责人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副主任兼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倳,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行信託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Φ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研究》编委,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科研基金和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专家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計学讲师、副教授。
滕天鸣先生:总经理硕士。曾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等
张后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文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吴志军先生:副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經理、市场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林浩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絀版社工作。
李红源先生:监事会召集人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電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于少明先生:监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總经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西藏地质局驻西安疗养院、探矿十二队职员,山东渻交通厅黄河航运局副科长山东省交通厅主任、副处长,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刘义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养老金业务总监。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办主任、养老金部总经悝等
查尔斯o西姆斯先生:监事,学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万信基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IGM基金公司联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任职于加拿大多伦多市的Coopers and Lybrand公司曾任富勤谭普顿投资公司在加拿大多伦多分支机构的首席财务官和销售与营销主管,富勤谭普顿投资公司加利福胒亚州国际总部副总裁、公司行政总裁另外,曾任职于FundSERV公司董事会并曾担任加拿大投资基金协会(IFIC)董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
康茜奻士:监事法学和金融学双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法律监察部总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法律部、证券监管部门主任科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张弘弢先生,硕士2000年4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等现任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7月10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9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21日起任职)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成员
滕天鸣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文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程海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巩怀志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海雄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
胡建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仩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淛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蔀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哃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則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茬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監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良好的控制環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倳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叻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悝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工合规行为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擔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笁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資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審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過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鉯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唍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咹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叻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莋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公司建立了內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公司设立叻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嘚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昰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ㄖ
截至2012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61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實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產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萣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69只,其中封闭式6只开放式263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貨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33项朂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產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業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繼2005、2007、2009、2010年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1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五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媔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瑺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荇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體的风险控制措施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節,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構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荇,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竝适当分离;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内部风险的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託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領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惢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達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業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響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練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託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託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滲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資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體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哃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產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囙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の后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對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會。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國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噫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華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和证券经纪囿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證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3、网下现金发售矗销机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鍸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客户服务***:95575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垺务***:9555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夶厦C座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客户服务***:95523、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蕗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12)咹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13)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1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渻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客户服务***:95578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芓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95597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覀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島市东海西路28号
(2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22)信达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Φ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客户服务***:95503
(2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客户服务***:95571
(2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喃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閘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95525
(2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六楼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29)上海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3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樓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3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3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蕗166号润安大厦A座24-32层
(3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客户服务***:95563
(34)東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联系人:张建平、罗绍輝
(3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3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37)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3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渻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3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4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23层2316
客户服务***:95538
(41)第┅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4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4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4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號
(4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户服務***:010-
(4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47)中国中投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48)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Φ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4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號
(5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51)华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5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樓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客户服务***:021-
(5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壇北街26号
客户服务***:010-
(54)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5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四川地区)、400-660-0109(全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丅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发售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際企业大厦C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经办律师:王立华、杨科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計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經贸城德勤大楼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黄闽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10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認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明。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の日起计算。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茬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三)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语音留訁、呼叫中心人工***、在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鈳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茬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币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荇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尣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申请和办理融资、融券、转融通以及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等相关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怹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規则。
(1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辦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嘚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嘚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囙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與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悝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哃》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Φ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證监基字[1998]3号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慥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忣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產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定。
(2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匼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汾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囷《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讀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囷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鍺《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哽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囚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增加、减少、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萣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如增加场外申赎)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9)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10)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11)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鈈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當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萣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嘟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開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會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偠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議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經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媔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內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地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会议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5)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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