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只有四个: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许多股东常常以超出上述情形之外的理由要求判决解散公司这些请求往往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而被驳回。
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囿: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難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