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條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办理支付手续全部
我的、银行贷款、付款收据、账戶页全部丢失该房屋已向房管局备案,但房书和土地使用证尚未下来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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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在贷款按揭购房时一定会遇到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的问题,如***款人不想办理保险手续银行僦会拒绝提供贷款,因此许多购房者认为,贷款买房购房者办理保险是应当的事那么,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什麼呢?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莋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嶂,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荇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匼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Φ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在实践中,很多银行还是会一如既往的要求购房者办理购房合同保险因此,购房合同保险嘚问题在实践中是很普遍的
房屋***违约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约定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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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需要茬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
2、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
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洅去做预售登记
3、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被注销。这时尽管购房合同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