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素珍女,195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委托訴讼代理人:陈兴国,系原告丈夫195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申请人:淮安市清江托普优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王杨路60号。
法定代表人:贾和洋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赵素珍与被申请人淮安市清江托普优轴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申请人赵素珍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淮安市清江托普优轴承有限公司名下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进行诉讼保全限额人民币55000元。申请人赵素珍以陈敏所有的苏H×××××号轿车为本案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赵素珍的申請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囚淮安市清江托普优轴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限额5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70元,由申请人赵素珍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鈳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