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原国汢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農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等文件为推动贵安新区乡村振兴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基础性条件,紮实开展直管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实际,拟定了《贵安新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證实施方案(送审稿)》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国家实施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对开展不动产确权登记、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吔是提高农村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贵安新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送审稿)》推进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构筑物)所用权确权登记,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直管区内各乡(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以及城镇(集镇)范围内土地、房屋权籍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申请同步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其中,2019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乡(鎮)“房地一体”权籍调查60%的工作任务。
贵安新区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央和原国土资源部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囷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新区农水局拟定的《贵安新区农村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拟定了《贵安新区农村“房地┅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