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30万银行利息几号到账没说号,还了33万,打官司能行吗

  姐妹俩虚假诉讼涉嫌犯罪巳被移送崇州市公安局

  虽然和丈夫一起站在被告席,但赵红的心却是向着原告的原告是她的姐姐,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3万元“剧本”早已被赵红写好:以丈夫名义假装向姐姐“借”33万元,打到丈夫的银行卡里自己再把钱取出来,官司一打如果败诉,丈夫要凭空背起债务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她预料的方向发展

  姐姐起诉要求“还款”33万

  妹夫称没借过这笔钱

  2018年4月,赵红和丈夫孙志诚被亲姐姐赵玉告到了崇州市人民法院理由是夫妻俩“至今没有偿还借款”。赵玉称在2017年4月、5月间,孙志诚因需要资金周转两次向她借款共计33万元她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到妹妹赵红账户,再由赵红将该借款转到妹夫孙志诚账户因孙志诚当时不在本地,两次借款均由妹妹赵红向其出具借条

  7月第一次开庭。庭审中对于原告赵玉的说法,被告赵红表示认可并称这些借款都是丈夫从其银行卡中取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孙志诚偿还

  但孙志诚表示,他本人没有向姐姐借款更不知道银行卡里是否转入这筆钱。并透露自己和赵红因为感情纠纷已经分居生活自己的***、涉案的银行卡以及“其他的银行卡”,都被妻子取走了

  法院審理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孙志诚的涉案银行卡在2017年2月~5月曾发生7次较大数额的转款,转款发生后均在当日或次日被人从ATM或柜台分次铨部取出,交易网点均在崇州市城区而孙志诚曾表示,其中一笔2017年5月14日的取款记录发生当天自己在西藏,没有理由在崇州而不在西藏取款

  9月20日,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姐妹俩却拒不到庭参加庭审。

  法院深入调查发现赵红于2017年1月将丈夫银行卡绑定的手机短信電话号码变更为赵红的***号码。此外银行柜台存档的取款凭证所载明的客户(代理人)签字或为“孙志诚”,或为“赵红”或将“孫志诚”二字删除另写为“赵红”。经孙志诚辨认取款凭证上的“孙志诚”签字均不是他本人所写。

  法院认定该银行卡在当时为趙红所持有,33万元被赵红取出而赵红和孙志诚均为再婚,两人均曾向法院提出过离婚诉讼结合各项证据和情感状况,承办法官认为姐妹俩涉嫌恶意串通,案件的民间借贷关系是捏造的目的在于通过诉讼方式侵害孙志诚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驳回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并让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5295元。

  12月3日法院以妨害司法秩序,对姐妹俩做出罰款决定:赵红和姐姐赵玉分别被处以罚款1万元

  同时,法院认为姐妹俩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将案件移送至崇州市公安局(文中人物系化名)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祝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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