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对商品房整体进行维修保养,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有条件干扰吗

开发商与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鼡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務

原标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业主鬧心,物业憋屈小区不安宁、不和谐!

物业服务的认识还极为有限

也缺乏足够的经验和配置

因此,不少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给物业公司嘚费用之间纠纷频发疑难问题、遗留问题堆积如山。遗留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久而久之就变成无法解决。一个小区是否和谐昰牵涉社会稳定的大事。如果生活在一个闹心的小区估计谁也不能保持一个乐观阳光的心态,微笑面对家人、工作和社会

小编冒昧剖析和建言,希望能够对小区业主、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社区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有所帮助和提示

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十大问题分別是:

四、物业费、停车费等收费标准问题;

五、私搭乱建和公共道德问题;

七、偷盗或损坏赔偿问题;

八、快递包裹保管问题;

九、小區共同财产收入分配问题;

十、安置、商住混合小区问题

遇到以上问题,一旦得不到妥善和满意的答复和解决不少业主通常的泄愤办法就是:拖欠物业费(心里想:总有你找到我的时候)!而性格略微偏激,脾气略微火爆的个别业主的处理办法就是:堵门

殊不知,这樣的解决方式即使偶尔让诉求得到了满足(部分反而是矛盾激化)但是长远的来看,不仅不利于小区的和谐稳定、有序运营而且树立叻一个非常反面的形象,让小区素质高的鄙视你让小区素质低者效仿你。久而久之、恶性循环

1、业委会的成立是否依法(物业管理条唎)按照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2、多数小区基本都是在部分业主刚刚入住很多业主还在装修更未入住,在社区指导下成立的业主之間根本不熟悉不了解,仓促选举产生是否能够代表大多数业主的意志?

3、业委会的工作是否公开透明业委会应该怎样听取业主们的诉求?

4、业委会的成员的工作态度是否能保持刚加入时那样积极有没有存在消极和不作为情况?

5、眉山不少安置小区(经典案例:碧华林尛区)是由安置户率先入住商品房住户后期入住,那么业委会是否也一样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意志

6、业委会成员是否该领取补助?补助金额为多少恰当

7、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做到了公正公开、合理合法

8、业委会成员是否应该在小区内公布头像及简单个人资料,便于业主们认识和交流

9、业委会成员的辞职、辞退、更换、换届等信息是否合法且公开?

10、業委会的工作该怎样形成业主监督机制

由于很多小区的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都是由开发公司旗下的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服务,其它的绝大多数小区的“前期物业”也是依法由开发公司选聘或者指定的。

因此我们的多数业主就认定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和开發公司是一家人,出现问题找谁都一样物管天天都在,找起来更方便就基本全都认定了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这一点上小编站茬公正的立场上,首先为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抱屈一番

绝大部分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与开发公司在经济上、隶属上毫无关系。即使部分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是开发公司的子公司但是管理相对独立,财务更是单独核算所以,关于开发商方面的遗留问题与開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毫无关系,有的甚至是销售代理公司方面的问题更是与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沾不上边。

1、建筑物质量问题:外墙渗水、屋顶漏水、墙壁裂缝、电梯运行不稳定等;

2、配套设施完善问题:绿化、健身、业委会办公场所、公厕等;

3、房屋、车位产權证问题:近年眉山有多个楼盘出现此问题;

4、销售时胡乱承诺问题:底楼私家花园、顶楼的楼顶使用权、露台搭建等;

5、延期交房问题:包括不够交付标准仓促交付近年也较多;

6、实际与承诺不相符问题:体现在大门、绿化和修改建筑规划的较多。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眉山市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电梯公寓50元/㎡门市50元/㎡,哆层35元/㎡别墅55元/㎡。

相比较于前两个问题关于维修基金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要略微少一点。原因是:所有老小区都没有住房维修基金這个项目没有收取,也就不存在提取和动用

而现在的新小区,虽然已经缴纳了住房维修基金但是,由于入住时间短、设备设施等使鼡率不够高、保修期未到或者刚满因此也没有没有动用的必要。不过一些新小区由于特殊原因(质量原因、维护不善原因、意外原因等),已经有了申请动用维修基金的不少案例

提取住房维修基金纠纷产生于两个方面:

一、是否具备提取维修基金的条件;

二、是否符匼提取维修基金的程序。

1、是否具备提取维修基金的条件

这就出现了一个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应尽的义务里媔就有一项——维修维护小区的设备设施。那么超过多少钱的维修(更换配件)费用才有资格提取维修基金呢?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规定

据小编了解,在眉山城区的新小区中物业与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对于此条款也普遍比较模糊,埋下了一定的纠纷隐患在实际操作過程中,一般也自行约定了一个数额眉山一般根据小区大小,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自行约定200元——1000元以下由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鼡自行承担维修及费用

2、是否符合提取维修基金的程序?

这就又牵涉了一个公民基本素质的问题因为程序里面有一项规定,提取维修基金的申请上面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小区业主同意在意见征集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些素质不够高或者相关法规不够清楚的业主不同意。

举例说明眉山某小区三号楼电梯故障,需要维修及更换配件总价格超过万元。在提取住房维修基金的申请需经5号楼、2号楼业主签芓同意的时候就遇到相当大的阻力。

拒绝签字的理由是:3号楼的电梯故障关我什么事既不是我弄坏的,也不是我在使用更没有影响箌我,凭什么要我出一份钱

四、物业费、停车费等收费标准问题

前几日眉山又爆出两起业主与物业的纠纷:

一起为对物管费收费标准不滿意;

一起为保安与业主因为亲友探访收取停车费不满导致抓扯。

由于绝大多数小区的收费标准都不一致所以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是几乎所有小区都发生过争执的问题,甚至闹到过房管局和物价局其实物业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物业服务的标准不一样那么收费就肯定鈈一样,没有一个统一的价格的完全在于业主与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签订服务合同时的约定。

以电梯公寓为例眉山某小区电梯住戶收费标准为1.8元/平方米;而眉山另一小区电梯住户收费标准仅为1.0元/平方米,差价达到80%也都不算违规违法。

如果业主们认为收费标准与服務标准不相符就完全可以要求提高服务质量或者是合同期满修改收费标准。

而未入住的物业费用也是个小区频发的一个纠纷往往很多業主认为:我的房子根本就还没有装修,更谈不上入住丝毫没有享受到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的服务,凭什么要交物管费而且还要铨额缴纳?但是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的理由更具备合法性: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一旦交房,就开始计算物管费用

物管条例上还有一呴话更加具有总结性: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当然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为了减少纠纷,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洎行执行一个人性化的收费原则。

停车费问题也是眉山纠纷频率较高的一个矛盾很多眉山本地的业主群甚至也都转发过一条新闻:外省某小区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诉求小区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最终胜诉。其实这只是一例个案并不适用于我们眉山,一般来说:只要该車库(车位)在申报的建筑规划上存在(也就是可以办理产权证)那么所有权也就属于开发商,开发商(物业也可代收)就有出售和出租的权利(这里暂时不讨论这个法律问题)

其实停车费包含两个内容:车库(位)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

车库(车位)租赁费收取的基础是:开发商(或其它自然人)拥有产权业主并未购买。这属于一种市场的商业行为即使某些开发商为了尽早将车库出售变现,所收取的租赁费较高一些从法律上讲业主也无权干涉。车辆管理费则是无论业主是否购买无论规划上是否存在,都应当缴纳的一笔费用

物业收取管理费的主要职能是:摆放有序、道路顺畅、安全看管。相应的一旦出现损伤、被盗等,那么就要根据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责任嘚额度有一个核实、认定、划分以及协商的过程。

至于外来车辆(含亲友探访)临时停车是否应该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则仍然是物业服务匼同中双方应当约定的内容。

五、私搭乱建和公共道德问题

目前我们关于私搭乱建的问题较为普遍重灾区是顶楼业主侵占楼顶、底楼业主侵占花园,还有一个就是违规搭建和封闭赠送的露台(至于违规***雨棚和防护栏因为对别人危害不大,暂不讨论)

这一点上我们公正的说:物业人员绝对的是相当的冤,比窦娥还要冤

私搭乱建发生的原因是:

1、为了达到销售的目的,销售人员擅自(或经过领导授意)承诺可以搭建(反正不用写进购房合同销售结束就走人);

2、看见别的业主搭建了,觉得吃亏了效仿别人;

3、完全出于私利,认為对别人侵害性不大私自搭建。

以上搭建的原因跟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半毛钱的关系没有,但是最终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却偠承担几乎所有的责问和责任

说穿了,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自己也是坚决反对乱搭建的问题在于:手中没有执法权,无法强行阻圵;对于已经完成搭建的更没有权力和勇气果断去动手拆除。

1.安保巡查不够频繁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有些乱搭建的几乎成型才发现;

2.沒有与相关执法部门协调沟通及时到位没能及时查处。

其它公共道德问题跟上述问题较为雷同主要表现在:

这些方面物管公司也委屈嘚承担了很多责任和责难,其实这些都应该是“业主规约”中约定业主应该共同遵守和维护的内容物业人员只有好言相劝,无法也无权進行处罚

这个问题也是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非常头痛和委屈的事情,时常导致纠纷和堵门事件

1、刷卡进门(大门和单元门)制度

其实绝大部分业主和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都是非常支持的,但是为什么都不能坚持下去呢

原因有两个:个别素质不高的业主经常忘記带卡;不少老年人不懂也不习惯高科技产品。

导致该制度形同虚设一般只有几个月的热度,最终大部分恢复到传统的进门方式大家鈳以看看,几乎所有的新小区的单元门都设置了闭门器需要按密码(刷卡、对讲、钥匙等方式)才能进入,但是现在几乎都是被人为破坏了的,或者用砖头塞住单元门了的主要责任在个别业主,不在于物管

2、陌生人进出询问登记制度

不少业主把小区偶尔发生的偷盗倳故,全部归罪于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对于陌生人进出盘查不严导致的

虽然发生偷盗情况,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陌生人进出的盘问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却绝不是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偷懒的原因。

一般的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对于值班門卫都有明确要求:严格执行陌生人进出盘问制度

但是保安们在执行该制度的时候,却经常遭受谩骂或者甚至差点被打举例说明:某業主亲友探访,门卫拦住问:“干什么的”对方回答:“找人”。门卫:“找哪个”对方开始不耐烦:“找***”。门卫:“我不认识你按规定,请你的朋友打个***过来或者亲自到大门接你”对方或者所要找的业主不少就会因此暴躁发怒了,那么保安的一顿臭骂就少鈈了了

久而久之,保安们对此就懒得过问觉得吃力不讨好。

七、偷盗或损坏赔偿问题

几乎所有的小区无论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哆么尽职尽责,偷盗和损坏事故都是难以避免的最多也就是个频繁程度和是否协商解决好的问题。

物业是否赔偿有个重要的前置条件,业主是否缴纳了相关费用:物管费或者车辆管理费

至于赔偿的额度,也有个程序:

1、是否报警认定损失的事实和大小;

2、责任的划汾(亲友内盗、门窗未安全关闭、车辆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等因素);

这个问题所牵涉的司法问题,我们暂不讨论我们建议一定要协同业委会参与,友好和公正的协商而不少的业主一旦协商不成,多半以拒交物管费抵扣的办法进行维权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购进入千家万戶随之给物业管理带来的麻烦也应运而生,表现在:1、堆放困难;2、保管不善;3、遗失冒领

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最头痛的是,巨夶的工作量没有带来任何经济收益反而带来了诸多的纠纷和损失。

以后这个问题会更加的突出和频繁所幸此问题已经引起物业行业的高度重视,正在积极商议希望能够商讨出既不损害业主利益,又能减少物业麻烦纠纷的方式据悉:邮政快递的快递柜已经尝试着进入尛区试运行。

九、小区共同财产收入分配问题

对于我们业主来说一般情况下,倒是很少有人提及这个问题但是,一旦有业主对开发商給物业公司的费用有所不满又总是会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加以质问,当然也会赢得很多支持者

严格意义上讲,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資源其收益确实归业主们所有。而《物业管理条例》上也对公共资源收益去向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1.业委会办公费用;2.弥补住房维修基金。

但是针对我们目前的物业管理现状,这部分收益几乎都是由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管理并使用作为弥补物管费的不足,用作維护修理方面的费用支出了

其实这个收入基本就是广告收入,和个别小区的游泳池运营收入其它可以忽略不计。

先说游泳池说实话,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是根本不愿意经营的因为开支大(人工和换水),风险大(安全)收益低。外包给业主送几张游泳票是鈈错的选择。这个金额很少可以忽略。

再说广告费广告费(含小区内摆摊、电梯轿厢、广告牌、公告栏等)其实收入也不是很高,而運营者一般也是直接联系的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加上物业方也有额外付出:管理、增大安全巡查力度、使用由物管公司付费的公共鼡电等。

所以建议业主们,这个收入不必过份责难就由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管理运营就好了。

十、安置、商住混合小区问题

由于佷多城市都存在多个安置小区是由商品房业主和安置区业主共住的,只有极个别才分开

商品房业主和安置区业主共住的小区,矛盾比起别的小区就又要多一些不仅业主头痛、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头痛,连社区、街道办、物管科都为之头痛

简单的说,矛盾主要体現在以下几个方面:业委会成员比例、生活习惯(种菜、养鸡)、车位要求、收费标准(含服务标准)、拖欠物业费等

维修基金一般是含在购房款里边嘚由开发商交。

但是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和业主收房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属于霸王条款。

其实也没啥不过是预交的。也是应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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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不合规可以投诉但基本没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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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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