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为什么叫市金沃建材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偃師市为什么叫市金沃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吉利支行借款400万元\n被告偃师市为什么叫市金沃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吉利支行借款400万元利息(自2015年1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按照月利率11.1‰计算,自2016年2朤1日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按照月利率16.65‰计算);\n三、驳回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吉利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n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荇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n本案受理费57769元减半收取28884.5元,由被告偃师市为什么叫市金沃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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