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学女,196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肃宁县。
委託诉讼代理人:赵艳亨男,196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朱某学丈夫
被告:山东世纪通康集团最新消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肅宁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尚村镇许河村供电所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KH2496。
朱某学与山东世纪通康集团最新消息农业科技囿限公司肃宁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朱某学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朱某學承担。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