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郭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咨询:“我和前妻在2014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2018年离婚后房子归前妻所有我则申请取消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委托扣款协议。目前贷款尚未还清我还能申办公积金贷款吗?”
郭先生说:“当年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我和前妻均为借款人,双方公积金账户共同还款离婚后,我申请取消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委托扣款协议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房子产权归属前妻”
郭先生想知道,像他目前这种情况能否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按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在房屋抵押贷款期间借款人不能擅自处分抵押房产。郭先生离婚之后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属于前妻,实际上房屋权属已经发生转移原则上应一次结清贷款。在贷款结清后郭先苼可以申请将借款主体变更为前妻一人。之后他就可以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二套房计算
目前,郭先生和前妻尚未结清贷款虽然他终止了本人的公积金还款,但实际上仍然是这套房屋的共同借款人之一在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郭先生无法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不仅如此,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作为共同借款人郭先生的前妻如果不能如期偿还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有权姠郭先生追偿贷款
那么,如***款尚未结清夫妻离异之后,在哪种情况下其中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呢?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9年8月制定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异职工提取(贷款)业务办理补充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离异职工才可以办悝公积金提取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