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三商法?直销三商法跟传销有什么区别?

直销里的三商法的骗人内幕 提问 直销里的三商法的骗人内幕
很多人在加入传销网络后的时间里就会发现原来这个所谓的行业与他们想象的不太一样,但是很多人整天都在瞑思希望能够想通他所参加的是一个合法的东西。但是事与愿违,等来的却是无尽的痛恨!不但给自已也给家人带来了痛苦!那么他们在传销队伍中都会出现些什么样的问题呢?现例几个点型的出来与大家一起探讨!
下面是我们的问答,,里面的主任也是领导,经理也是老总啊。
一、我现在做的这个“行业”究竟是不是传销?
答:其实好容易分辩出来的,只要你现在做的所谓直销是睡地铺,吃大锅饭,每天串网,上课,带朋友,叫两个人来走向成功,交上线款2800-3800不等的就是传销!!但是很多人来愿意相信自已的选择,他宁愿相信我是在胡说不敢承认这是传销的事实,当传销人员出现疑惑不解时,心态不正时就会有主任来给你谈心,或直接带你见下经理让他们给你开导,当你看见他们风光满面时的样子时,你的一些顾虑就打销了!有的人甚至更加坚信自已的选择没有错。这真是悲哀啊!
二:那说我笨,我看网络里面比我精明,比我见得多的人都在做,我才不信他们也是个笨蛋!
答:那我想问你你是怎样晕头转向的加入传销队伍的,那么你所说的精明人也不和你一样吗?不还是一样被骗来骗去的上当了吗?所以你是怎样上当的他们就是怎样上当的,只不过用的时间可能要多一些而已!有的人以前是做真正直销的如“安利”“完美”等,但是当做上这个传销后,他们却将他们以前直销的经验用到这上面来进行吹嘘!原因是他们已没有回头的路了,亲人的唾骂等。他们在外面没有容身之地了,所以在里面继续做害人的勾当!
三:说这是传销,那为什么上面的经理还要做,还把自已的亲人叫来做?难道他们不知吗?他们见得总比我多吧!
答:上面的经理叫他们的亲人来做只不是一个障眼法,或直接说他没有人性了,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变本加利!当经理上去以后发现上当后,也同样会有别的人来给他做思想工作说我们现在只是经理,我们等的是出局或当总管的一天,他一想也是,当总管可能要好很多,所以也就继续做下去,可是等他们发现真情时,他们都没有办法收场了,就来了个继续骗吧,哪天被抓哪天收场算了!每个人的利溢心很多,当见到钱时会不记后果的,上边的经理就是代表!他们骗的人太多了,你想要当经理500多个人的下线,要是他跳出来说这是传销不被下线杀了才怪,如果是你你会说吗?有些网络就有人做到经理时发现所有的都是假的 ...挽救500人,真假传销的区别与弊端
挽救500人,真假传销的区别与弊端
我这辈子最大的遗憾,也就是不能帮助更多的人。
虽然我暂时没有上班,但是我也是兼职做直销的。而且从接触传销与直销已经长达6年时间。目前是天狮集团高级业务经理,对于直销和传销以及非法传销也有很长时间的学习和研究。在这里,我谈谈对传销与直销的看法,以及真假直销的区别。希望能帮助更多的朋友,能早日看清非法传销的利弊关系。
最近的传销我也是知道一二的,而且具体的地方我通过网络里的朋友知道非常的多。目前打着直销的口号,变相传销,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地方在陕西的谓南、宝鸡、咸阳,河南的开封、洛阳、漯河、商丘、濮阳、三门峡、驻马店、等地方,山西的运城,山东的德州、聊城、淄博、荷泽等地方,江苏的连云港、苏州等地方,安徽的淮南、淮北、蚌埠、宿州、等地方,湖北的襄樊、汉口、等地方。
很多朋友可能会问,这么多地方,为什么有关部门不管?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去做?那么,我们带着一些问题来看看。国家已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非法传销管理条例》,相关的法律将在不久出台。谈起直销业,是非常多的,在这里,我只谈一些简单的东西。
我在网上发表过真假直销的区别,目前通过网络挽救的人已经达500多人,基本有98%以上的人都已经安全的回家。当然,我希望帮助更多的人。
主要是对国家,集体,个人的侵害三方面。暴利,偷税漏税严重,非法聚会,扰乱社会秩序,非平等发展等等。
在很多认识的朋友,以及一些亲戚,在外出很短时间里会给自己的熟人打***,而且会用一种非常关心的口气问候对方,而慢慢的进入工作或者生意的话题。而且会以对方适合的工作或者生意来盘旋。称为对方找到合适的工作或者生意,让其来考察。
在考察的过程中,他会邀请一些具有所谓的高级人士给对方“揭盖”,也就是讲清楚其来的原因。而在讲的时候,他会称,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事业,是一个新鲜事业,国家在这个地方画了一个圈进行实验,实验成功会面向全国推广。而且会拿一些国家领导人在一些贸易会议上的发言或文字等来大做文章,称是国家领导人是支持的。并且会拿一些照片,录象等来说服对方。而且还会说是国家限制发展,抵制外货等。其主要目的是让你掏钱。
而且,等你去看的时候,你会发现,大家住的地方都是自己租好的房子,睡地铺,吃大锅饭,甚至会对你格外的关心和爱护。甚至你的外出,玩耍都要过问,乃至跟踪等,而他们也会大言不惭的说这就是艰苦奋斗。而在今后的 ...您输入的内容将会在您成功登录之后自动发表。
这次两《条例》的出台,定义传销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就禁止传销条例答记者答问》对传销的解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也就是学界所认为的“多层次直销”,当然也包括“金字塔欺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具体列举了传销的三种形态,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此项规定就是我们俗称的“拉人头”,通过发展下线获取佣金,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主体为组织者、经营者
5、 以下线发展的人数(直接或间接)计酬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骗取入门费,入门费或存货负担换取入门资格或发展他人资格)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
4、 交纳费用(入门费)或者认购商品(存货负担,无退货限制要求)等变相交纳费用
5、 作为交换,被发展人员获取加入资格或者发展人员(下线)资格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团队计酬,发展下线以下线业绩计酬,属于多层次直销)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
5、 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禁止传销条例》是以第二条和第七条分别以概括式和列举式对传销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从立法技术上而言,此两条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地区别传销和其他正常经营活动的界限,容易造成误解,纯属立法的不严谨。
首先,从上面对三种传销行为的具体分析,此三种行为就是第二条规定的具体化,其实也说不上具体化,实际上就是对第二条的***,第二条就是第七条三句话的在语文上的合成而已。第七条并没有在第二条基础上传达更多的信息。而第二条的“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表述则表明了传销这种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其次,对“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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