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中的投资收益是否能够弥补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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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认可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失 是什么意思?请详细一点
此***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1:什么是权益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2:适用范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所以企业采用权益法在会计上确认的损失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损失,税法上能确认的损失要求是真正发生损失的时候,即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才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税法要求: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实际分得的投资收益,按规定交税。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弥补,投资方不得调减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解读国税发[2008]101号: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访问次数: 解读国税发[2008]101号: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designtime =7327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比,新申报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变化:
  1.新申报表采用的是以间接法为基础的表样设计。
  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规定为标准进行纳税间接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按照原来的直接按税法规定计算填报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主表前13行“利润总额计算”的数字都是取自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资料。
  2.新申报表附表数量有所减少。
  与原1个主表14个附表的年度申报表相比,新申报表只有1个主表11个附表。
  取消:原申报表中的《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和《坏账损失明细表》(《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增加:《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在收入和成本明细表中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明细表。
  合并:《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合并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改变:《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改为《税收优惠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改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改为《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改为《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改为《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改为《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保留:《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上述表格的变化主要是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简化合并需要而改变的。
  3.新申报表将一些税收优惠项目直接列入纳税调减项目。
  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不再计算减除,不 ...| | | | | | | | | | | “被投资企业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是否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的更多相关文章
被投资企业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是否要补缴企业所得税?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关联交易差价(上市公司)、外币折算差额、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上级拨款转入和其他资本公积,这些资本公积的形式均不是来自于税后,因此,被投资方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投资方不确认投资所得。
贷:实收资本。借:固定资产。3、收到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价值。借:无形资产等。4、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股息所得”与“资本利得”转化的财税处理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增加的除所有者投资以外的经济利益通常称为收益,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股息性所得是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所得(如果被投资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按饶让原则,应视同税后所得),原则上应避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上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与会计上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不同。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以下简称[1997]71号文)以及《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以下简称[1998]97号文)对此的规定几乎完全一致: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被投资企业期末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时,投资企业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如投资方为个人时,个人是否须交个人所得税。答: 这属于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时,投资企业要补交企业所得税。如投资方为个人时,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讨论]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的涉税分析--Liuyuquan&我和我追逐的梦 会计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的涉税分析续上篇:[小结]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分析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的涉税分析这是一个分岐较大的问题,所以分开来写,观点也仅为个人意见,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分岐的焦点在于被投资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是否计入投资所得。
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汇编(1999-2004)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10月31日)a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修正)(2000年10月31日)a2
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0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a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a5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6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资金未到位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8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3号令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0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0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9]607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
1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外[2003]60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
1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审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外[2001]1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405号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国税外[200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
18、《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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