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再就业被辞退时需了解的几个法律问题

    再聘人员辞退有补偿吗?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需承担补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离退休人员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
    也就是说,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也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经济补偿金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数额的补偿。其前提就是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确认,同时也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当然,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退休人员再就业的问题,但是劳动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辞退退休人员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还有一点需说明,如果签署的劳务合同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给予经济补偿,则会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持证人员发生调离、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情况,申办单位应在()内收回通行证交分局空防处注销。

请帮忙给出正确***和分析,谢谢!

如果已经在工作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离退休还有5年多,现要辞退,怎么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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