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商业险赔付
问: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么确定,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赔偿吗 答:根据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小划分责任,逃逸的话,商业险应当赔偿。<br />问:交通肇事后逃逸能否要求商业险赔偿 答:强制险没有说道逃逸不赔,只是对先行垫付的保险公司有权追偿。针对商业险,如果交警没有认定有逃逸行为,保险公司还是要承担,关键看认定书怎么写了。<br />
洛川一男子田某驾驶的车辆手续齐全且在保险公司投有“全险”,发生肇事后驾车逃逸,终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近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7年9月26日20时许,田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驶往县城的路上与李某相撞,事故发生后,田某驾车逃逸,逃逸途中车辆失控侧翻。后洛川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对该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发当日,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膝关节损伤;左侧冈上肌腱损伤;腰背部软组织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双肺挫伤。在医院救治期间,田某先后垫付医疗费元。此后,李某多次找田某讨要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田某均以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为由拒绝支付。李某遂将田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中,被告田某辩称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原告李某的损失。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由于被告田某肇事后逃逸,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只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相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责任认定,原、被告均无异议,保险公司应该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赔偿范围内,承担事故给原告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虽然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但因被告田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属于商业三者险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况。本案中被告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被告田某进行赔付。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原告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共计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所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88333.5元,被告田某作为侵权人应承担保险范围之外的原告损失共计86739.28元。
法官寄语:肇事逃逸是一种典型而又常见的违法行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心存侥幸选择逃逸,不仅会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且在民事赔偿中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肇事逃逸者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官在此忠告,谨慎驾驶,遵纪守法!
一、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肇事车辆逃逸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事故责任划分清楚为前提条件。因此,交通肇事责任人逃逸后,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肇事司机是谁,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能够证明原告存在过错,肇事司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无论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只要是由于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无论具体的驾驶人员是谁,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赔偿义务,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
二、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是否赔偿
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商业保险的免责情况就包括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是,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都免责。
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的约定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根据2009年新版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释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未尽上述两项义务,该条款对金某无效。2002年修订的旧版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009年修订的新版保险法则规定,保险公司不仅要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如果没有明显提示及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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