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消费金融被罚39万元!你们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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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在官网发布渝银罚〔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遭罚款39万元。
根据处罚书,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处以罚款39万元。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是在2017年3月17日。
公开资料显示,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成立于2015年,由重庆百货、中关村科金、物美控股、重庆银行、阳光保险、浙江中国小商品城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3亿元。
第四十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这是马上消费金融首次遭到央行处罚,也是首个消费金融公司因征信问题被罚。此前,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规发放贷款等问题被银监会处以人民币罚款150万元。
据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13年1月21日颁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弥补了征信行业法律监管的空白。
实际上,因征信问题被罚的还有银行、小额贷款等机构。
近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济银罚字〔201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光大银行济南分行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1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3月13日。
中信银行厦门分行违反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罚款1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3月3日。
2016年10月,民生银行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央行营管部处以人民币罚款40万元。
2016年7月,重庆市渝中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机构,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被重庆营管部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重庆市渝中区捷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被重庆营管部处以罚款2万元。
来源:互金侦探综合凤凰WEMONEY、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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