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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的年终奖是由单位一把手决定。
2.编内人员的年终奖仍然是你们一把手决定的,但肯定比你们高,因为编内人员才是一个单位的最有话语权的,编外人员爱干不干,多的是人来干。
3.按道理是应该同工同酬,但现实如此,你们有什么办法呢,全国都没有编内和编外人员工资福利一样的呀。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辖区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批、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协助四川省环保厅做好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开展情况
2017年,我市扎实开展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调整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绵竹市2017年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表》《绵竹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绵竹市2017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绵竹市2017年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绵竹市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绵竹市乡镇以上集中用水水源地环境工作方案》《绵竹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绵竹市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绵竹市磷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绵竹市地表水监测方案》等文件,上半年同全市乡镇和各部门签订了绵竹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了目标任务。
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其中PM10平均浓度90.6μg/m3,同比下降7.5%;PM2.5平均浓度46.9μg/m3,同比下降27.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1天,优良天数增加23.2%,优良率为77%,同比上升14%。2017年上级考核我市水环境质量断面为绵远河隆兴(红岩寺)断面、马射交汇处和新市开发区总排口3个点位,考核15项指标,氨氮等指标下降明显。
其中绵远河红岩寺(隆兴)断面地表水Ⅲ水质标准达标率为54.5%(2016年同期36.4%),同比上升18.1%;射水河和马尾河交汇处地表水Ⅲ水质标准达标率为36.4%(2016年同期45.5%),同比下降9.1%。新市总排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达标率为36.4%(2016年同期9.1%),同比上升27.3%。
我市流域水质遏制了持续恶化的趋势,同比去年有好转势头,三类水质达标率呈上升趋势,绵远河水质改善尤其明显,2017年6、7、9、10、11月共获得生态改善金12.2万元。
2017年我市严格执行规划环评要求,认真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共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35家,其中纳入临时备案134家,补评190家,关闭11家,完成率达到90.4%。
我市制定了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了“散乱污”等环保“亮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342家“散乱污”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关停取缔35家,停产整治281家(其中实施强制断电113家),规范整顿26家。
我市生态红线优化调整方案已上报德阳市,目前工作正在开展当中。
我市依托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市、镇、三级环境网格化管理体系。
我市下发了《绵竹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绵竹市主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责任清单》《绵竹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治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绵竹市关于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绵竹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绵竹市加快推进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反馈及自查梳理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绵竹市保护生态环境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绵竹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绵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等文件,扎实开展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1)、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绵竹的2项具体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整改措施,全面关停九顶山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探(采)矿活动,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控制增量、消化存量,2018年12月底前,绵竹市涉磷企业新增磷石膏力争实现“产用平衡”,对达不到产用平衡的企业实施限产措施。从严规范绵竹市11个磷石膏堆场整治,科学制定“一堆一策”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施绵竹市磷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提高磷化工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促进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二是2018年2月底前,新市工业园区污水应急处置设施投入运行;6月底前,完成园区环保机构建设,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建立园区环保监管制度;12月底前,完成新市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运,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2)、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督察期间,共转交涉及我市的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69件,目前已全部程序性办结,其中52个案件涉及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7个案件涉及的问题正按照整改方案及上级相关要求落实整改。
(3)、省、市环保督察反馈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我市共有126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98个,仍有28个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完成率达77.78%,合并同类问题后,仍有18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其中有10个属于长期整改问题。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隶属一级预算单位,含下属一个参公事业单位: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实行市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核算管理体制,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绵竹市环境保护局本年收入合计265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3.7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1107.35万元,增长71.6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兴隆镇土壤整治项目2016年开始,2017年进入验收阶段,2017年度共计支付1347.63万元。。
2017年绵竹市环境保护局本年支出合计265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3.77万元,占34.81%;项目支出1729.98万元,占65.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1107.35万元,增长71.6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兴隆镇土壤整治项目2016年开始,2017年进入验收阶段,2017年度共计支付1347.6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53.7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07.35万元,增长71.6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07.35万元,增长71.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万元,占0.27%;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1万元,占4.38%;医疗卫生支出26.85万元,占1.01%;住房保障支出49.1万元,占1.85%;节能环保支出2454.49万元,占92.4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77.7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21.9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支出决算为16.5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5.4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7.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事务管理-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724.5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8.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事务管理-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事务管理-环境保护宣传: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0.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事务管理-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11.3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支出决算为134.3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支出决算为36.8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3.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支出决算为51.5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4.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支出决算为1350.7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5.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支出决算为10.4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6.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7.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决算为51.3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8.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监察: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1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49.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3.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6.68、津贴补贴119.97、奖金89.10、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43.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7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6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16.50万元、医疗费0.50万元、奖励金162.88万元、住房公积金56.27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7万元。
公用经费117.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8万元、印刷费0.19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0.36万元、水费1.42万元、电费3.07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4.44万元、差旅费31.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3.92万元、租赁费0.36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1.99万元、劳务费0.64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27万元、福利费3.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6万元、其他交通费27.1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8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预算99.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待餐费严格按照接待费标准执行因此节约了0.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6万元,占5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占40.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无。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无。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8辆、载客汽车0辆。年中进行了公车改革,机关和监察执法大队车辆已上交公车办,账务尚未处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野外采样、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7.84万元,下降72.59%。主要原因是是公车改革,局机关和下属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的公务用车上交公车办统一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7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大英县环保督查考察团来绵考察接待费1400元;省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处及省环科土所相关专家调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接待费1155元;清华大学环境博士对我市环境治理和污染源调查进行技术指导接待费605元;宏达集团主席来绵研究川润公司相关事宜接待费1920元; 德阳市环保督查第三工作组来绵检查环保工作接待费1638元;遂宁市船山区保升乡政府赴绵考察土地治理相关工作接待费370元;省环保厅水处来绵调研水污染接待费600元;德阳市人大对绵开展第二轮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接待费700元;省环保厅到绵查看人民渠取水口情况并就迁建方案进行察看接待费1250元;省环保监察总队来绵对环境监察工作督查接待费2312元;德阳市环保督查对绵开展点、绵督查接待费420元;省环保厅代理专家调研绵竹水环境治理工作及人民渠取水点治理工作接待费1276元;德阳市环保督查第三组对绵点、面整改工作接待费696元;检验检测机构评审组对监测站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接待费2158元;德阳市开支环境保护督查联合检查组接待费1980元;德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飞行检查我市省控大气日报站运行情况及抽查我站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情况接待费746元;中节能公司来绵考察磷石膏项目阶段费654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全年接待费用严格按照接待费规定执行,未超标准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99万元,增长99 %。主要原因是土壤整治项目的开展,聘请北京、成都等地的专家或教授前来指导项目,提供宝贵的意见;上级相关部门的环保督查工作增大了力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绵竹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37万元,比2016年增加20.25万元,增长20.85%,增长原因是因为调入人员增加了机关经费支出。点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绵竹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9.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9.84万元(该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目前按照工程进度尚未支付完毕)。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土壤整治的委托业务费、土壤整治示范平台建设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347.23万元,覆盖率达到77.88%。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目标动态监控不完善,二是内控制度不完善,三是绩效信息未公开。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的动态监控,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绩效信息。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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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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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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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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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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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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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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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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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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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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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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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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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因此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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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项目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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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环境保护事务管理-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节能环保-环境保护事务管理-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节能环保-环境保护事务管理-环境保护宣传:指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5.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事务管理-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7.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8.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0.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1.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指用于反映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22.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指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3.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监察:指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4.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