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xx滩9月16日随看房团在银滩定购了房子,交了56000元定金可以退回定金吗?
我在xx滩9月16日随看房团在银滩定购了房子,交了56000元定金,未签,我不想要房了,可以退回定金吗?
你不买的话定金不退!如果是他不卖定金双倍返还
您好,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不退的,但是订金是退的,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您好,请问有签订金合同吗?这个不能全退的,但是可能争取一部分,您有去找对方协商过吗?需要帮助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你好,请问双方对于定金是怎样约定的?缴费单据***是否还在?就退定金这件事有没有和对方协商过,对方的态度怎样?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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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毕女士今年刚刚换了工作,为了上下班方便她打算买辆车。汽油车牌照一号难求,于是上牌相对容易的新能源汽车则成了首选,北汽新能源EC180 高配56000元,低配才49800元的价格吸引了毕女士,“以前新能源汽车都没有这么便宜的,所以这车刚上市、北京还没有现货的时候我就看上了。”
2月18日,位于昌平区的北汽欧德宝4S店(以下简称“4S店”)举行了一场团购会,毕女士委托丈夫的两名同事聂某和刘某前往参会购车,两人在团购会上帮毕女士定了一辆车。聂某代签订了车辆定购合同,刘某刷卡垫付了5000元定金。“因为当时店里没有现车,所以签合同的时候,同事请销售顾问宋某在合同上备注我的车要橙色,但是宋某很肯定地说不用备注,到货时颜色会非常全,肯定有橙色。”
苦等多日无现车4S店拒不退定金
然而毕女士告诉记者,令她意想不到的是,此后4S店三次到货却并没有橙色,于是她找到销售顾问宋某提出如果实在没有橙色,能从其他店调到红色也可以,但被告知当时全北京都没有红色,只能是到货什么颜色就有什么颜色。“上下班要开车很着急,而且宋某也无法提供橙色或者红色的具体到货时间,所以当时宋某就说要不把定金退给我吧。”
3月12日,毕女士根据约好的时间来到4S店办理退车事宜,但此前接待他的销售顾问宋某因故请假,改为另一名销售顾问姜某接待。“当时姜某复印了我的***和银行卡,并在我交定金的单子背面写了将5000元定金退还到哪个银行卡上,还签了字。”
销售顾问姜某和毕女士手写的退款情况
毕女士告诉记者,因为销售顾问宋某和姜某都同意退还购车定金,所以她才放心地于3月13日在其他北汽新能源4S店购买了红色的同款车。但在等待退款的期间,毕女士多次和姜某微信联系,姜某都表示要她再等等,因为钱已经打到了集团账户,等钱打回到公司账户就可以退款了。
销售顾问姜某和毕女士微信对话截图
3个多月过去了,“等到6月15号时,我觉得他们可能是故意拖延不想退了。”于是毕女士拨打了北汽新能源的售后服务***和12315消费者维权***,还在“汽车投诉网”上投诉了4S店的行为,“投诉后,北汽新能源4S店销售经理张某打***告诉我,因为我在定金合同约定日期前退车属于违约,所以定金不能退。等我6月18日到店协商解决时,4S店销售经理张某又说销售顾问的退款承诺不能作数,他打比方说就好像是假交警给我开了假罚单一样,没有效力。”
工商局调解无效各执一词 无奈将4S店告上法庭
6月23日,昌平区工商局针对毕女士的投诉给予了回复,“工商局方面告诉我,4S店说我买了比亚迪车,因违约而不能退定金,调解失败建议我走法律程序。”无奈之下,毕女士将4S店告上了法庭。
“因为销售顾问先和我达成了退款的共识,我才去别家店买的车,否则我会权衡到底是继续等还是不要这5000元。”毕女士告诉记者,整个事件中最令她气愤的是4S店的态度,开始4S店是坚决不退这5000元,还说谎欺骗工商局说我买的是比亚迪车,难道可以这样敷衍国家行政机关吗?后来看我一直在维权,4S店方面又说如果领导高兴的话,可以退我个两三千块,这根本不是一种好好商量解决问题的态度。”
对于毕女士的说法,4S店销售经理张某则表示:“我对定车不提车的事情早想发声了,这件事对我店里造成的影响是导致我们一辆5-6万元的车进了却卖不掉,我们的损失远大于毕女士。究竟是谁侵犯了谁的权利?而谁的权利该得到法律保护?我作为一个员工感到很迷茫。”
4S店销售经理张某认为,“4S店没货”的定义是指2月18日到车辆定购合同签订的4月30日之前一直没货,而事实上4S店是有橙色EC180的,也有销售***为证,“毕女士怎么和销售顾问沟通的我不清楚也无从考证,但我认为还是应该以合同为主,其他没有形成文字性的东西都没有合同来得重要。”
毕女士也坦言,当她已在其他店购买同款车后,4S店的确通知她已到货,“但如果销售顾问宋某之前能准确告诉我哪天会到货,我肯定会等,就是因为他当时也不知道什么时间会到货,才答应给我们退定金的。”而更令毕女士疑惑的是,宋某是4S店的老员工了,他不知道自己的职权范围吗?如果他不能代表4S店同意退车,那因他事先同意退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由谁来埋单呢?
同样令毕女士感到疑惑的是,一直没有橙色和红色的车,销售顾问宋某给出的解释是因为北京的车好卖,所以把好的颜色优先让给了外地,那这和销售经理张某说的进了车又卖不掉是不是互相矛盾呢?“而张某说我怎么和销售顾问沟通的他不清楚,这种不清楚应该吗?我们反复要求北汽新能源售后介入、工商局试图调解,所有努力的回报就是一个得到“从始至终都不清楚”的***吗?”
消费者应注意收集证据 企业莫要失了人心
针对此事,记者专门咨询了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锐,周律师表示,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对案件的裁判结果主要取决于原被告双方举证的情况。“目前看毕女士首先要证明两件事,一是多次向4S店索要橙色车辆而对方无法提供;二是因车辆定购合同上签字的销售顾问是销售顾问宋某,而退款单上签字的是销售顾问姜某,毕女士需要证明姜某是受宋某的委托来办理退定金事宜,且姜某在退定金上签字时是履行4s店职务的行为。”
周律师坦言,仅从合同条款看,如果消费者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购车且在该期间内另行向其他4S店购车,被法律认定为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大,“很多时候消费者认为销售顾问可以代表4S店,但实际上未必。”周律师建议,如果消费者再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注意搜集证据,若与4S达成一致意见后,最好在相关文件上加盖4S店印章以确保该等文件对4S店具备法律效力。
在采访过程中,毕女生表示:“就退定金这件事,我一共拨打北汽新能源售后服务***10次,销售经理张某只回复了两次,且态度非常不友好。”毕女士认为售后服务***的处理方式是一种不作为的态度,“每次都安排张某和我对接,但退定金的事就是卡在张某这里呀!当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应该有下一步的解决方案,而不是老拉张某出来,这成了走形式,根本不是真正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毕女士告诉记者,8月底,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而她只想通过法律手段要回那5000元定金。“我们为这件事投入的精力已经太多了,其实单纯为这5000元钱根本不值得,但就是感慨于社会上还有这样不公正、无理可说的地方,也想借此给4S店一点压力,希望他们不要再凭借信息不对等而利用各种伎俩愚弄消费者!”
事实上,这起纠纷究竟孰是孰非,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审判结果。但在笔者看来,或许商家与顾客之间讲的不该是谁对谁错的道理,而是一种商家尊重关怀顾客、顾客因此信任且忠诚于商家的情谊。但从毕女士受访时激动的情绪来看,这种情谊显然已所剩不多。所以即使最终4S店胜诉,但赢了官司,却输了人心,对于一个想要长远发展的汽车品牌来讲,这是真的胜利吗?
编辑:齐萌 蔡雅琳(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