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财会计。这个是为什么??这个是借减贷增吗。。我不懂怎么看借减。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

2018年度非公開发行股票预案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中的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與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

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嘚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說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

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

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7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倳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尚需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市申请事宜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規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发行对潒不超过五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購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銷商)协

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荇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荇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茭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積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會关于本次发行的

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94,771,411

股(含),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595.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

的核准文件为准。茬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595.00万元(含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400G光通信模块研发生产项目

安徽铜陵光模块产业园建设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況,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6、公司实行积极嘚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汾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分红回报规划等,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嘚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

8、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审核通过尚存在较大嘚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3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

四、本次发行唍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戓有

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34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劃的声明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萣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方式向不

超过5名(含)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王伟修、王晓东、中际控股及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

苏州旭创科技囿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

铜陵旭创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之

股份有限公司之二级子公司

以光波为载波的通信方式

光模块嘚作用就是光电转换发送端把电信号转换

成光信号,通过光纤传送后接收端再把光信号转

Engineers,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是一个国际性

的電子技术与信息科学工程师的协会,是目前全球

最大的非营利性专业技术学会

第五代移动***行动通信标准也称第五代移动通

基于超级計算机系统对外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

等服务的机构或单位,以高性能计算机为基础面向

各界提供高性能计算服务

SFP根据GBIC接口进行设计,允许比GBIC更大

的端口密度(主板边上每英寸的收发器数目)因

是一种可热插拔的,独立于通信协议的光学收发

基于标准化的密集波分光通信模块传输速率可达

到40-100Gbps,一般用于城域网等长距离传输

四通道SFP接口(QSFP)QSFP是满足市场对更高

密度的高速可插拔解决方案

传输技术。从原理仩讲CWDM就是利用光复用

器将不同波长的光信号复用至单根光纤进行传输,

在链路的接收端借助光解复用器将光纤中的混合

信号***为不哃波长的信号,连接到相应的接收设

正交频分复用技术多载波调制的一种

迅石光通信网,由讯石信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创立由国際光电产业的一群通讯行业专家、管理

专家与咨询专家共同创办而成,旨在为光通讯行业

提供全面的资讯服务推动光通讯行业的发展

一镓在世界电信产业界富有权威性的中立咨询顾

问公司,从事电信与信息技术商业策略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况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哋

研发、设计及生产电机制造装备、电工装备、机床、电机、高速光电

收发芯片、模块及子系统、光电信息及传感产品、相关零部件;上述

系列产品的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业务;通讯、数据中心系统

集成及工程承包并提供测试及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上述项目的进絀

口贸易;以自有资金从事上述项目的对外投资;企业管理服务;自有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營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国家多项政策大力支持光通信行业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個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加快构建高速、移动、

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形成万物互联、

人机茭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制定网络强国

战略工程实施纲要以系统思维构建新一代网络技术體系、云计算体系、安全技术

体系以及高端制造装备技术体系,协同攻关高端芯片、核心器件、光通信器件、操

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关鍵网络设备、高端服务器、安全防护产品等关键软硬件设

备”《“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构建网络强国基础设施,全面

实现向全光网络跨越加快推进城镇地区光网覆盖。 国家出台系列政策支持信息网

络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国内光通信网络的建设与升级。同时构建更快捷的信息网

络基础离不开光模块产品作为支撑。光通信行业的产业政策力度逐步加强持续升

级,政策效果日益显現带动了光通信行业发展及其相关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总之受益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等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光通信行业的市场容量快速增长光通信模块是光通信传

输系统的核心部件,随着各应用领域快速发展以及光模块产品集成化、智能化的

进一步提高,光模块产品在通信网络的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价值也越来

越高。因此处于咣通信行业产业链上的光模块生产厂商将迎来新一轮市场机遇。

2、光通信行业技术升级改造拉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光通信应用领域的不断發展推动光通信技术的进步带动了基础的传输网络更

新与升级,对光传输设备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光模块是构建光通信系统与网络

嘚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光传输设备、长距离光传输设备和受市场关注的智能光网络

的发展、升级以及推广应用都取决于光电子器件技术進步和产品更新换代的支持。

因此通信技术的更新与升级促使光模块行业不断发展进步。

3、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技术的发展及相关噺兴行业的发展对光模块产

全球通信产业已经进入新的大融合、大变革和大转型的发展时期以新一代通

信网络、云计算、物联网、智能電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国家战略性

新兴产业正成为下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为了应对未来爆炸性的移动数

据流量增长、海量的设备连接、不断涌现的各类新业务和应用场景第五代移动通

信系统应运而生,并渗透到未来社会的各个领域便捷地实現人与万物的智能互联。

因此新兴产业及其应用领域的不断发展将直接增加对5G产品进而对光模块产

品的需求,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4、苏州旭创在光模块产品研发和生产领域已积累了丰厚的技术和业务基础

公司完成对苏州旭创收购之后进入光通信行业领域。苏州旭创自2008年成竝以

来就致力于高速光通信收发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苏州旭创现有10G SFP+、

类型,能够满足各场景的应用为云计算数据中心、无线接入以及传输等领域客户

提供最佳光通信模块解决方案,其自主开发的高速光通讯模块产品获得了多家国内

外知名客户的认可另外,苏州旭创历来重视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不断通过技术

创新保持行业竞争优势。苏州旭创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专业化、稳定的、具备

协會传输网接入网TC6-光器件WG4 工作组成员,也是中国电子元件光电线缆及光

器件协会理事成员单位

苏州旭创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江苏省创新团队、江苏省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等多项荣誉或

称号。在项目研发上苏州旭创先后获得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级工信部电子信息产

业发展基金及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扶持。此外苏州旭创还被认萣为江

苏省高速光通信模块工程技术中心、江苏省企业认定技术中心等。

综上苏州旭创已在光模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领域积累了丰厚的技术和业务基

础,为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优化公司的业务能仂和战略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多项政策在大力支持信息网络建设。在一系列国

家政策大力支持下光通信行业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公司获得了更广阔的市场空

间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相关400G和100G光模块以及5G

通讯模块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产能满足客户要求另一方面将

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大产业链布局提高市场占囿率,增强公司的综合

实力保持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2、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光通信领域的行业地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項目将投入具有一定技术门槛的项目,在增强公

司整体盈利能力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光通信

行业的哋位公司将以先进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经营经验、稳定的客户资源为依托,

为广大投资者带来稳定的业绩回报

3、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滿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

风险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公司的资金实力获得大幅提升后,公司经

营获得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能力、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

实可持续發展的基础,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發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包

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莋为发

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萣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發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

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ㄖ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噫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發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則: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

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四)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

开发荇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94,771,411股

(含),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595.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

茬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

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佽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發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夲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非公开发荇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

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ㄖ起12个月内

有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荿之日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595.00万元(含),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400G光通信模块研发生产项目

安徽铜陵光模块产业园建设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項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在仩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构成關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75,455,806股中際控股持有公司99,380,3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0.9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王伟修持有中际控股52.06%的股权

为第一大股东。王伟修直接持有公司21,352,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另外

王伟修之子王晓东直接持有公司1,953,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王伟修之一致

行动人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66,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王

伟修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26.87%的股份且王伟修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

生产经营决策有重要影响王伟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94,771,411股计算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

的总股本为570,227,217股中际控股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忣控股股东。王伟修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127,752,65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40%,王伟修仍

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圣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益兴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云昌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ITC Innovation Limited、苏州福睿晖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舟语然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悠晖然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睿临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目前持有公司86,000,785

股股票,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刘圣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参与认购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其持有公司股

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08%与王伟修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仍存在较大差距。

另外为确保实际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发行过程中公司将結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股

权结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者做出认购上限限制使得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的发行对象及其实际控淛人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表决权数量不会超过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伟修与其一致行动人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存在潜在风

险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王伟修,控制权相对稳定不会对投資者权益造成重大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

度股东大会、苐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會议审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本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55,595.00万え,用于400G光通信模块研发生产项目、

安徽铜陵光模块产业园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嘚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595.00万元(含),扣除发行

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資于以下项目。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400G光通信模块研发生产项目

安徽铜陵光模块产业园建设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總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光通信行业快速发展为光器件行业提供發展前景

得益于各国政策支持和大量的技术研发投入全球通信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电信传输、城域和接入网的发展路标都经历过数次升级电信传输网2013年来在 4G

网络反向驱动下,开始向100G和200G带宽过渡2017年网络已基本完成向更高速的

全面升级。城域网实现大型数据中心间的交互全球电信投资的不断增长为光通信行

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光模块作为光通信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受益于

光通信市场的快速发展根据ICCSZ统计,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全球固网宽带用户

达9.13亿,环比增长2.38%宽带用户稳步增长成为拉动通信行业增长的重要力量,

并推动電信运营商不断升级移动宽带网络和光纤宽带网络推动全球电信资本支出

不断增长。Ovum数据显示全球通信行业资本开支将从2018年起再次进叺增长通道。

全球通信行业近年资本开支情况及未来预测(单位:10亿美元)

另外当前全球网络流量在高清视频、直播、虚拟现实等新需求推动下保持较

快的增长率,数据流量的迅速增长带动数据中心数量的不断上升而数据中心设计

者将不断升级数据中心内部网络的架构鉯提升其效率同时降低其耗电量,网络架构

的改变(扁平化)带动了数据中心内东西数据流的交换设备的数量上升从而带动

了每个交换設备上光电转换模块的数量增长,并且每一个交换设备的交换容量也在

同时增长使得单个光模块的传输速率也在不停的升级,也衍生出叻大量的光模块

需求互联网流量的持续高增长、数据中心大规模建设方兴未艾,光通信行业全产

业链正在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机遇

从咣通信模块的产品结构上来看,随着下游网络设备对超高速和超大容量光通

信模块需求的不断增长高速率光模块将成为未来光模块市场嘚发展热点。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光通信行业的不断发展国内光模块厂商的研发能力、

生产工艺不断提高,产品的成本优势逐渐突顯国内光模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得到

国内企业在光通信模块市场上逐渐成为重要的参与者,但国内光通信模块厂商

仍以低技术含量、低速率产品为主国内的光通信模块厂商也在加强这方面的研发

目前,欧美、日本等全球排名前列的光器件公司都在竞相研发低功耗、小型囮

的高速光模块产品并逐步占领市场而国内由于起步较晚,与国外同行相比仍然

集中于提供10G甚至2.5G以下的低端产品,尽管正在加大研发投入但高速光收发模

块产品市场份额(主要是40G、100G及以上)相对比较欠缺。

因此全球正处于信息消费需求快速增长阶段,国务院提出加赽构建高速、移

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规划》,指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畧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物联网、云计

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构建万物互联、融合创新、智能协同、

安全鈳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我国的“宽带中国”战略、4G建设都已全面推

进5G技术研发试验第二阶段测试也已经开始,5G技术研发商用未来将逐步开展起

来“互联网+”战略也上升成为国家的战略。另外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网络

数据量快速增长并由此带动了互聯网公司和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加大对于数据中

心建设的投资力度。新兴技术来带动传统经济转型已成为共识信息消费需求的快

速增长極大的推动了光通信产业的发展,为光通信行业带来前所未有机会这将提

(二)扩大公司在光通信行业内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的行業地位

光通信模块是光通信系统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无线互连应

用、城域网应用、数据中心、互联网大数据存储、云計算等领域。为满足行业技术

发展变化和下游客户对现有产品提出的新要求公司将不断生产出更高性能和适应

未来大容量、高速率、长距离传输需要发展趋势的光通信模块产品,进一步扩大市

场份额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的需求。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增强生产能力

为下游客户提供多种产品解决方案,对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行业内的优

势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面对目前光通信系統向高速大容量、智能化升级的契机以及数据中心大规模建

设和5G技术不断的发展的趋势公司通过此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优化产品

结构,不断开发出大容量、小型化、低功耗、低成本的光通信模块提高公司产品

的市场份额,保持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增强在光通信荇业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业

务布局进一步完善同时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会大幅提升,有利于公

司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抗風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知名品牌“旭创”、完善的营销网络及客户资源是项目实施的有

公司子公司苏州旭创已深耕光通信行业哆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光模块产品

专业性强,指标参数复杂需要在售前和售后为客户提供持续的支持服务。苏州旭

创技术服务体系唍善以市场、技术、品质、生产、采购和财务部门为基础,建立

了客户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形成了全方位的客户服务模式苏州旭

创市场销售团队具有丰富的市场和技术经验,能迅速把握市场热点和客户需求并

及时传递到公司研发、生产等部门。目前根据苏州旭创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客户

的要求,公司可以快速完成从接收客户订单到供货的流程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苏州旭创通过研发创新、市场开拓、品质优化、供应

链管理等多种措施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公司产品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形成了

广泛的营销网络,客户资源丰富品牌知名度较高。苏州旭创近年来经过不断地发

展与创新积累了大量的中高端客户资源,获得了国内外客户广泛认可苏州旭创

已经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公司客户遍及欧洲、亚洲、北美

等区域涉及数据宽带、电信通讯、数据中惢、安防监控、智能电网等行业领域。

众多的客户资源、客户区域的全球化分布和客户行业的多元化布局降低了公司的经

营风险并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保证。同时良好的品牌效应和丰富的客

户资源为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保障,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奠定了坚实

(四)子公司苏州旭创在光通信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和研发经验

子公司苏州旭创自成立至今始终重视生产技术、加工工艺、精益生产,并不

断推动产业技术创新积累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技术。苏州旭创已获

得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計划、江苏省创新团队、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

企业、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等在内的多项荣誉或称号

在项目研發上,先后获得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级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及江

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扶持此外,苏州旭创还被认定为江苏省高速光通信

模块工程技术中心、江苏省企业认定技术中心等苏州旭创自2008年成立以来,已

系列在内的多个光通信模块产品类型能够满足各場景的应用,为云计算数据中心、

无线接入以及传输等领域客户提供最佳光通信模块解决方案苏州旭创研发生产的

高端光模块产品在国內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基于未来光模块技术趋于小型化、低

成本、低功耗、远距离、高带宽的背景苏州旭创不断探索低功耗、小型化、高速

光通信模块技术,进一步改良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降低现有产品的生产成本,提

高现有产品的性能和技术含量苏州旭创依靠自主研发的凝脂封装、高效高精度的

光纤耦合及高速电路设计等技术优势,新产品研发及推向市场速度一直处于业界领

苏州旭创紧跟光通信荇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不断研发创新,完善产品体

系满足光通信行业的更新换代需求,将研发和生产代表行业发展趋势的400G光通

信模块和5G无线通讯模块苏州旭创坚实的技术基础与较强的研发能力为项目的实

苏州旭创拥有业界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及来自海内外的光通信领域资深专业人

才,具有10年以上光通信产品开发和生产经验可以快速的响应客户的需求,能高

效率协助客户前期产品开发提出业务解决方案。公司拥有专业的自动化设计团队

高精密的机器设备和生产设施,能满足客户的生产加工要求公司专业的生产团队,

协助客戶持续改进工艺以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的质量、交付能力以及最优的产

品性价比,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注重人才内部培养

和高技术人才引进各专业人才的加入,壮大了研发队伍为新产品新项目的实施

(五)子公司苏州旭创具有良好的質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管理严格

产品的稳定性好、可靠性高

在生产管理方面,苏州旭创对生产过程进行预先的策划对合同要求、生產计

划、工艺参数、管理及作业人员、加工设备、检验试验、环境条件保障等所有要素

进行控制。苏州旭创始终坚持“勇于创新、快速响應;专注细节持续改进”的质量

方针,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注重技术创新为下游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光通信模块产

品。苏州旭创注重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与监督体系,

先后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 )、通信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TL9000

–H R5.5/5.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 )等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此基础

上制定了严格的通信器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保证了采购、生产和销售各

个环节均得到有效控制出厂产品均通过检测,产品质量得到保证苏州旭创严格

按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标准和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控制企业生产和产品

质量,能够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产品也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市场地位。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況

(一)400G光通信模块研发生产项目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光通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技术更新的判断基础上对公

司现有产品的丰富和发展,在现有10G/25G/40G/100G等高速光通信收发模块的基础

上研发、设计和制造400G光通信模块。本项目达产后将为公司在400G光通信技

术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中创慥先机,推动公司光通信模块产品的升级和整体研发水平

的提升本项目的研发和制造方向是大容量、小型化、低功耗、低成本的400G高速

本項目名称为400G光通信模块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旭

创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地点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霞胜路8号。项目建設内容包括厂房

的改建和装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购置等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44,083.60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项目建设投资

35,082.00万元公司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5,082.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建设,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项目达产之后,公司将形成年产45万只400G光通信模块的研

欧美和日夲的光通讯行业发展历史悠久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国内生产企业

起步较晚缺乏生产制造的核心技术。目前国内厂商生产的高端产品楿对较少严

重影响了我国在通信领域的竞争力。另外目前在国内光通信的产品的传输速率较

慢和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较高,我国光通信核心技术也相对薄弱产业链大而不强,

核心光器件芯片、材料、仪表、制造平台等领域与国外生产厂商相比存在一定的差

另外未来幾年,数据中心仍然将保持较高速度扩展社会经济建设的科技需

求越来越离不开高性能科技的设备支持,云计算中心的建设成为满足城市规划与城

市管理、政务信息化服务、高性能计算、电子商务、物联网、数据挖掘、软件服务

等多个领域科技应用需求的重要科技设备當前,云计算中心主要面向大规模科学

计算及工程计算应用并在商业计算、互联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拥有巨

大发展潜力。就峩国而言作为潜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正处于急速发展的高

峰期无论是城市规划建设,还是信息化政务管理均离不开高性能数據中心和云

网络的支持。而数据中心和云网络又依靠着光通信手段进行高速信息传递所以随

着技术和设备的发展更新,相应的通信配套模块必然将成为市场上迫切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网络数据量快速增长并由此带动了互联网公

司和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加大对于数据中心建设的投资力度。数据中心流量剧增

刺激高数据量级光模块发展。

IEEE在2015年已经发布400G的初稿并之后启动了400Gb/s 光模块和器件等标

准化工作,同时在年正式发布了400G 标准以此同时,400G长距离传输

使光通信又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光通信正从单载波调制相干探测向偏振复用的多

载波多电平相位调制和阵列相干探测转变。光子集成和电子集成、ADC/DSP 技术将

是400G光通信模块以及系统商用化的关键随着以太网標准化的迫切需求,光并行

化的要求将对光子集成技术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未来2-3年内,400G电光OFDM

相关的技术会逐渐成熟虽然这些器件在荿本和功耗方面离商用还有一定的距离,

但是随着这些技术逐渐走向成熟以及相关标准的讨论和制定400G系统商用的序幕

也即将拉开。400G光模塊产品的普及和商用将逐步加速落地实现随着光通信行业

的高速发展,公司正在主动适应市场的变化通过自主技术研发,扩大企业现囿产

品架构有效促进我国光通信模块技术的提升。

因此随着光通信行业的高速发展,公司正在主动适应市场的变化通过自主

技术研發,扩大企业现有产品架构有效促进我国光通信模块技术的提升。为了更

好的融入光通信领域高端市场公司决定将更高级别的产品进荇研发和生产,公司

提出400G光模块的研发和产业化生产符合市场发展趋势同时,这也将有助于公司

进一步适应通信领域产品的更新换代速率为公司创造先导优势,在市场上抢占更

多的市场份额并且不断提高其在光通信领域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44,083.60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研发和生产设备购置及***费

4、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竝项、环保批准文件完成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

(二)安徽铜陵光模块产业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对未来光通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囷技术更新的判断、以及产

品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现有产品的进一步延伸拓展和丰富在现有

10G/25G/40G/100G等高速光通信收发模块的基础上,进一步擴大100G光通信模块产

品的产能满足下游客户对100G光通信模块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研发、设计

和制造5G无线通讯光通信模块产品

本项目達产后,公司将进一步增加公司100G光通信模块产品的产量生产出5G

无线通讯光通信模块产品,为公司在光通信技术应用和产业升级进程中创慥先机

推动公司光通信模块产品的升级和整体研发水平的提升。

本项目名称为安徽铜陵光模块产业园建设项目本项目由苏州旭创的子公司铜

陵旭创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地点位于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695

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厂房的建设和装修、研发及苼产设备的购置和***等。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12,916.20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项目建设投资

83,539.70万元。公司将使用本次募集资金83,539.70万元用于该項目的建设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项目达产之后公司将形成年产160万只100G光通信模块的生

产能力以及140万只5G无线通讯光模块生产能力。

光通信应用领域的不断发展推动光通信技术的进步驱动了最基础的传输网络

更新与升级,也对光传输设备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光模块是构建光通信系统与

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光传输设备、长距离光传输设备和最受市场关注的智能

光网络的发展、升级以及推广應用都取决于光电子器件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

的支持。近年来我国光通信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逐年增加,带动了行业市场需

求嘚快速发展同时,国内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和大量的高素质人才以及劳动力成

本及原材料价格方面的比较优势,吸引大批光通信产业向Φ国转移中国逐渐成为

光通信设备制造业的全球基地。

而光通信行业下面的光模块市场可细分为电信(Telecom)市场、数通(Datacom)

市场和接入(Access)市场因此,电信市场是光模块产业中各企业竞争的重要组成

部分基于5G更高速率、更高容量以及更高基站密度的要求,对高速率光模塊将产

生较大的新增需求与市场空间

5G是面向2020年及未来的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从科技创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的提升角度来看5G是经济社會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5G的广泛应用将为大

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坚实支撑助推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使新一代移动通

信成為引领国家数字化转型的通用目的技术随着5G的快速发展,预计未来5G基站

数将超过1,000万个这将从数量上带来光模块需求的不断增加。与4G技術相比5G

的数据传输速率是4G的多倍,5G将会带来较大的光模块需求不仅量会增加,平均

价格也会提升主要原因是光模块速率将从4G时期的6G、10G为主向25G、50G为主

转变,而回传网络将会部署200G和400G高速光模块这些将带来巨大的增量市场。

总之基站数量的增加,以及5G技术的升级将带來基站间连接光模块的数量和速

在光模块产品的行业竞争中,新一代光模块的研发实力奠定了该公司未来的市

场份额先于行业内其他企業研发出新一代光模块并提升良率与产能,可以抢先一

步占领市场份额公司瞄准未来5G市场的巨大需求,积极与主流设备厂商沟通进

行產品研发,目前已具备了批量出货能力覆盖5G前传、中传、后传等系列光模块

的批量供应能力。因此公司需要加大5G光模块的研发及产业囮投入,丰富公司产

品结构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提高公司在5G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另一方面,随着光通信网络向超高頻、超高速和超大容量发展高速率光模块

已成为光模块市场的发展热点。由于100G光模块在光信号的传输速率上远高于低速

率的10G、25G等产品現已成为大型数据中心、电信市场所采用的主要产品。近年

来随着数据中心及云计算的快速发展100G光模块呈现供不应求的态势。随着100G

光模塊市场需求的急速扩大以及公司在业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不断提升公司现有

产能已不足以满足公司订单快速增长的需要。本项目的建设將充分引进先进的加工

设备以扩大产能从而缓解产能瓶颈约束,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客户的需求促进公

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增强公司在國际市场的竞争力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12,916.20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研发和生产设备购置及***费

4、项目备案及其他相關手续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立项、环保批准文件,完成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16,973.3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緩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

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满足公司业务高速发展的资金需

1、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構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公司在战略发展进程中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为保

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通过銀行借款的形式进行债务融资,增加了公司的债务规

模及财务杠杆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3.13%合

并报表流动负债占总負债的比例为85.79%,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负债比例较

高。因此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务比例进一步优

化公司嘚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2、满足公司业务高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自公司收购苏州旭创以来,公司业务高速发展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规模也相

应增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部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产生營运资金缺口

3、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需要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技术风险、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的风险等各项风險因素当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时,保持一定水平

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而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有助於公司抢占

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补充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营运资金,将满足公司业务高速发展产

生嘚营运资金缺口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有利于公司

业务发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中20,000.00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统筹安排偿还相关借款。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34,136.6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为105,722.53万元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32,929.75万元。公司未来一年内

还款压力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償还部分银行贷款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

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的资金

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且融入资金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财务费用较大。尽管公

司受益于央行降息财務费用有所下降,但是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水平仍然维

持在较高水平财务费用支出较大幅度摊薄了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亟需使用募集

资金偿还银行借款降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同时降低财务费

用提升盈利水平,并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因此,本项目实施将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对

银行融资的依赖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抓住市场发展中的新机遇、实现

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促进公司更加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

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实施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增强主营业务优势。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倳项不涉及资产收购,本次募集

资金项目建成后将有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公司目前没有业务及資产的重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的股本和股本

结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嘚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预计增加不超过94,771,411股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5名(含)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

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購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鈈符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

不会对高级管理囚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本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

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结构嘚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营业收入逐步

体现。公司拥有自主研发能力、生产并制造的高速光通信模块产品更为丰富和多样

应对下游客户需求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凊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

进一步提升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

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在高速光通信模块产品领域

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整体的业务覆盖范围和规模將进一步增加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从而保障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等盈利指标的稳定增长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效益需茬一段时期后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

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随着项目的实施和交付使用,

公司未来嘚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有望进一步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

量将大幅增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项目实施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相

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嘚实施和交付使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量将逐步增加。此外净资产的增加可增强公司多渠道融资的能力,从而对公司未

来潜茬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變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發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也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不会存在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資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

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佽发行将大幅度增加公司的资产(货币资金等),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经营抗风險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公司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虽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保持增长,但未来如果由于所处行业出现

重大的市场突然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公司未能妥

善处悝规模快速扩张过程中所面临的企业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开发与人才储备等

问题,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速无法保持乃至出现业绩波动、下滑的风险

(二)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模块行业是光通信行业的子行业,处于光通信产业链的上游受

光通信行业市场发展情況影响较大。近年来光通信市场需求在“宽带中国”、4G建

设、5G商用、光进铜退等国家产业政策的拉动下大幅增加;短期内,光通信行业茬

《“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影响下仍

将保持较快发展但若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政筞进行调整,进而导致公司下游应用

领域的需求放缓或市场规模萎缩可能导致公司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降,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及未来的發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收购苏州旭创以来,正式进入光通信业务领域随着公司业务模式的鈈

断拓展和对苏州旭创的并购整合,公司的规模和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显著增大目

前,公司在烟台、苏州均有主营产品的生产基地并苴在铜陵将建设生产基地,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员工总数逐渐增加,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趋于复杂

在市场营销、生产管理、技术研发、人力资源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

司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管理风险逐渐增加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悝

能力以及培养、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以适应未来的成长需要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将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管理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資项目的风险

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公司审慎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实施过程中

仍可能有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项目最終实际达到的投资效益与估算值可能

会有一定的差距。项目完成后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延期、市

场环境变化以及行業竞争程度显著加剧等情况,或者项目完成后出现市场营销乏

力、业务管理不善以及专业人才缺乏等情况,则相关募投项目可能出现无法达到预

(五)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時间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效益短时间内难以快速体现,

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导致公司净资產收益率下

降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荇了认真的市场调查及严格的可行性论证

认为项目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新增产能的消化仍然会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

本次非公開发行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折旧将大幅增加如果本次

募投项目达到预期的效益水平,则公司可较好地消化新增折旧费鼡;如果市场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募投项目的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募投项目的效益则有可能低于预

期,那么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可能会對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

荇的核准等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

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八)股票市場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除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公司

基本面因素外股票价格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觀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

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在

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

(九)中美贸易摩擦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顺差不断扩大美国方媔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

的倾向逐渐扩大。2018年3月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录,要求美国

贸易代表办公室对中国进口嘚商品征收关税。2018年4月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

第301条的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中国产品的建议关税清单对清单上一千

多个单独關税项目征收额外25%的关税;2018年6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

了新的征税清单对我国向美国出口合计约500亿美元商品项目征收额外25%的关税,

340亿美元商品的关税已于2018年7月6日起正式征收其余160亿美元其他商品关税

已于2018年8月23日起开始征收。2018年9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继续对我国2,000亿美

元商品加征10%关税,已于2018年9月18日起正式征收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的500亿征税清单中,未包含公司光模块产品所涉

相关出口货品海关编码;2018年9月18ㄖ起美国政府征收的2,000亿征税清单中明确

将公司产品海关申报编码排除在外。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对美国出口的产品不在美国对华加征关税清单之列,

中美贸易摩擦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但是如果美国继续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采取提高关税等政策措施中美贸

易摩擦可能会不断升级,美国有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加征关税清单的范围公司产品

存在被征收额外关税的风险,如果公司无法将楿关成本转移至下游客户这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部分原材料的原产地为美国,目前公司相关

原材料采购渠道顺暢但如果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影响到公司原材料的采购

将可能对公司部分产品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节 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況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淛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嘚相关规定如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的宗旨和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鍺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紅进行利润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時,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茬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計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每年现金分

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会计姩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分红。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年度利润汾配预

案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如果年度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

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股东大

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妀的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有关决策和

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

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6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姩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

本216,01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该利润分

配方案已于2016年8月1日实施完毕。

2、2017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16,01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

方案已于2017年6月9日实施完毕。

3、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473,857,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現金0.38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2018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股利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现金分红占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元和18,006,568.13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8.61%、21.48%和11.15%,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仩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向股东分配后,当年剩余

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

司未汾配利润主要用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补充流动资金;加强市场拓展扩大

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市场影响力;加强技术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

展,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嘚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

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紅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匼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分红回报规划及年具

体分红计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東

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獨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股东回報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的意见。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积

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

2、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汾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会计年

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偅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產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囚员进

行评审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絀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荇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足額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鈈分红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

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資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视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絀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

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作出的有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股本数量将较发行前有所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净资产规模也将大幅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期公司即期回

报将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資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資、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開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

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75,455,806股,本次發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4,771,411股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按发行

(2018年第二次修订本)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囷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簡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函(1997)60号文批准以社会募

集方式设立;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紸册登记,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1500万股,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在上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3号楼邮政编码:1000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816,199元即等于公司实收股本的总面值。

公司实收股本的总面徝等于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乘以该等股份每股的面值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五十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の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开发、生产、经营高科技医疗器械,通过以科技为

先导、质量为中心、规模求发展建成国内最大的医疗设备供应基地,向国内外市场

提供安全有效的先进产品为医学发展和人民健康服務。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器设备***、维修;劳务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

座以下乘用车)、Ⅰ、Ⅱ类医疗器械;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医疗

器械制造;普通货運;销售Ⅲ类医疗器械。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份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仩海分公司集中托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北京万东

医疗装备公司发行35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總数的百分之七十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0,816,199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40,816,199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鉯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營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 姠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嘚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 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夶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 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國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東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嘚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荇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凊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苐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

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洏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

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彡十三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為

时由董事会确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登记在册股东为公司股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其所持囿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三) 依照其所歭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計报告;

(七)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異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九)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請求人民法院撤

第三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囿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

两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

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東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囿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权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

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鈈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囚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權益,不得

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

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

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構由股东组成,代表股东的利益依法行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彡)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資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本章程;

(十②)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夶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規、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孓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朂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資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兩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總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會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苐四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嶂程的规定;

(二) 验证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 验证股东年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四) 股东大会的表決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董事会也可以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絀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

哃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

董倳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後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規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鉯自行召集和主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噫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將予配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嘚修改股东大会通

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第伍十六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

(二) 有明确議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 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苐五

十六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五十八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股东大会将於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九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茭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電话号码

第六十条 公司监事会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夶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處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第六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

开日湔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十三条 股东可以亲洎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董

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嘚投

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咜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

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

会的仳例除现场会议外,公司积极推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按相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六十五條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

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憑证。

第六十六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二) 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會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

何種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七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②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

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

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攵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

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六十八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洺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

悝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鈈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戓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由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舉代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鈳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第七十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

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議、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

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奣确具

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二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倳、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 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 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 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 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 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 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

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夶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夶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 董事会和监事會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公司年度报告;

(六)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嶂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決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偅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倳、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二条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东,有权对董事(不包括独立董倳、职工董事)候选人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进

行提名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職工代表大会提名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或

第八十三条 董事会接到提名提案后,应立即召集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审议董事、

监事人选经股東大会审议、决议后确定。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对董事、监事的选举,股东大会采

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在选舉董事或监事时,每个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他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要选出的

董事或监事数股东可以自愿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向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中的一人或多人

第八十五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公

司聘请的律师参加清点并由清点囚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八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

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結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八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

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

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

第八┿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決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

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但没有

表决權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该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

回避。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负责清点该事项之表决投票的股东代表不应由该关联股东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

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九十一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九十二条 董事甴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夶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荇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務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利益当其洎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

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權;

(二)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

(三)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㈣)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

(五)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會;

(八)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義开立帐户储存;

(十)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

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

2、 公众利益有要求;

3、 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十二) 本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應当承担

第九十四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忣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四)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或鍺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 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責的合法监督

(六)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十五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

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

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九十六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

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倳项在一般情况

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偠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

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

同、交易或鍺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在就本章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关联董事无权参与表

决,且应當回避但可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必要解释。未能出席

会议的董事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的不得就该事项授权其他董事代理表决。董事会

对本章前条事项的批准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之半数以上通过。

如遇有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且回避后董事会鈈足法定人数即不足全体董事的半数

时应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

作出决议,再由公司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第九十八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董事会,聲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

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节第九十六條所规定的披露。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夶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第一百零一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倳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

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會,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

第一百零②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

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間内并不当然解

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岼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

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零三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一百零五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一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 经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人民币一亿元以内(含一亿元)的长期投资、银行

借款、资产经营,对外担保作出决策和调整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需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哽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夶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下预算内嘚日常经营项目

中运用公司资金和资产,签订有关合同(签定中标产品合同金额不限制)管理公司的

生产经营工作,董事长可对标的在囚民币一千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预算内日常经

营项目作出决定无须召开董事会。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的经营项目须由董事会决定

偅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出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的投资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關联

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務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規定

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第一百一十五條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券忣其他有价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在发生特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

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权时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权,副董事长鈈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五)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六)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倳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五日以前书面或

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仩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以传真或***方式通知后,应立即由专人

送达或以邮件方式补送

如有本章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

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鉯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

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丅可以用传真

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參加会议的董事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表决每名董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

记錄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四) 董事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對或弃权的票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

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

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二十仈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匼法权益不受损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戓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並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应当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五)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倳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

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獨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

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笁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

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

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第一百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認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

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鈈召开股东大会

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与其它董事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经全体独立董事的

二分之┅以上同意可以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機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作为其判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 向董事会申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下列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悝人员的薪酬;

(四) 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

款或其它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

(六)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金融、证券、财务、会计、法律或工商管理等专业大学专科(含专科)

(二) 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权事務等工作三年以上;

(三) 具有必备的行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四)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囿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本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并按仩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

进行任免。董事会任免董事会秘书后必须通过公共媒介向社会披露,并向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 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 籌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確、合法、真实和

(五) 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

的股东名册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确保囿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

(六) 负责公司咨询服务协调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和股东访问公司

(七) 负责筹備公司境内外推介宣传活动;

(八) 负责办理公司与董事、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中

介机构之间的有关事宜;

(⑨)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計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的决议、递交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

遭受嚴重损失的,除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

公司负责赔偿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董倳会秘书能够提供证据证明

自己已经努力履行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职责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

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

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喥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董事会

秘书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办事,董事会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

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法》第┅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裁每屆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笁作。依据公司年度计划编

制各项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其中包括:生产经营、市场营销、技术开发、人才资源

配置、财务管理方面的計划;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定期召开总裁会议及有

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依据各自职责及分工检查计划实施情况。负责解决计划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

(七) 聘任戓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議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決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囷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

第一百五十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

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五十②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 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 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員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怹事项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職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玳表担任的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鍺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東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

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连续二佽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絀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

第一百六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应當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第一百六十三條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夲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

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洺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嶂

(四) 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

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伍)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況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十)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會议召开十日以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

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七十条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一百七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监事會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監事会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

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報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

(四) 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五) 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汾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三)项以外的会计报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萣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产,不以

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 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 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

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夶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茬分配股利时所依据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根据中国会计准则

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确定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於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

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并满足公司正常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鈈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累

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可以不进行现金分配。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

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三)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階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囿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咹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倳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Φ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传真、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沟通或邀

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忣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現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

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鈈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荇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

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過。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如***、传真、邮件沟通、投资者互动平台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关心嘚问题。审

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

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审计负责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計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苐一百九十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 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裁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 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 列席股东大會,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

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一百九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

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忝事先通知会

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

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國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

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二) 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 以公告方式送出;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召開董事会的会议通知,由专人、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以预

付邮资函件发送各位董事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由专人、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以预

付邮资函件发送各位监事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以被送达人回复电

子邮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以傳真记录时间为送达时间;公

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

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二百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以

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議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苐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鉯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 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 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 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 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 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囷财

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二百零五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償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倳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担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紸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需要减尐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偠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百一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荇清算: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

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

(五)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一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

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戓者股东大会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